物業公司的標識和可溯性控制程序
1.0 目的
區別不同類型的服務及狀態,并進行正確標識;做好服務過程的質量記錄,使其具有可追溯性,以便有效地進行現場質量控制和采取補救措施。
2.0 范圍
適用于公司的物料標識(材料、物品)、服務類標識、人員標識(服裝、工牌)、產品(合格、使用情況及服務狀態)標識。
3.0 職責
3.1 商務部、工程部等部門負責合同更改標識。
3.2 企業發展策劃部負責公司各類標識牌、宣傳欄、宣傳冊等各類形象標志的設計、制作。
3.3 工程部負責機電設備、建筑及公共設施的標識。
3.4 人力資源部負責管理層服裝的制作,安保部負責操作層服裝的制作。
3.5 管理處負責各類標牌和記錄的登記和保存。
3.6 倉庫保管員負責物品驗證后倉庫管理的標識。
4.0 程序
4.1合同更改標識
4.1.1商務部在物業管理合同簽訂后在合同更改的情況下,在更改處蓋合同更改章。
4.1.2工程部負責各自權限內合同的更改的標識登記工作。
4.2 機電設備標識
4.2.1工程部根據機電設備的種類及用途確定設備編號、顏色、標牌等。設備標識有統計表、設備標牌等形式,具體見《設備管理控制程序》。
4.2.2管理處根據竣工資料對小區消防、供配電、給水系統進行標識。
4.2.3管理處對機電設備的運行及使用狀態進行標識。
4.3 建筑標識
4.3.1工程部指導管理處對辦公場所(辦公室、財務室、大堂、值班崗亭)進行裝修。
4.3.2工程部指導管理處對設備房的整改。
4.3.3工程部依據建筑風格對無樓層標識的作標識。
4.3.4管理處負責棟號、樓層數、危險部位、消防疏散圖等標識。
4.4 服務服裝標識
4.4.1人力資源部、安保部根據公司所提供服務項目的特點、層次,為不同服務項目的服務人員制作鮮明、易識別、適合于本服務特色的服裝。
4.4.2遇有外出參觀、上級考察等集體活動時,各級人員須著統一制服,佩帶工牌,工牌注明單位、部門和編號。
4.5 服務提醒標識
4.5.1 管理處應在明顯需要引起人員注意的某些事項或地方,懸掛標識牌。如"出口"、"入口"、"春意正濃足下留情""下雨路滑"等。
4.6 標識管理
4.6.1各單位如需制作形象標識應填寫《申請單》,由企業發展策劃部設計、制作。
4.6.2公司應從規格、顏色、字樣等特性上統一制作標識牌,管理處應填寫《標牌一覽表》,并根據此表每月檢查標識牌有無破損,丟失現象。
4.6.3企業發展策劃部應收集各單位的標牌,制成公司的《標牌一覽表》,并對其每年更新一次。
4.6.4對標牌內容的修改,管理處應在《標牌一覽表》中詳細、醒目注明。對標牌樣式、顏色等其它的更改,應在《標牌一覽表》中上做好記錄。
4.7 服務過程的質量記錄
4.7.1各單位設計各服務過程所需的質量記錄,并培訓有關人員填寫記錄。
4.7.2當班負責人應認真填寫相關記錄,不應有模糊、遺漏的現象,簽名及日期應清楚,不應有涂改、弄虛作假的現象。
4.7.3每次月(季)檢和專項檢查時,質管部等部門到管理處檢查質量記錄的填寫、保管情況并做好檢查記錄。
4.8倉庫物品的標識
4.8.1倉管員應將存放于倉庫的物品進行狀態、、數量、性質等方面的標識,以便查找和發放。
4.8.2管理處應每月檢查物品標識和卡帳物是否正確。
4.8.3質管部月檢時檢查各管理處倉庫,并做好檢查記錄。
4.9施工過程中的標識
4.9.1過程的標識通過記錄來實現。
4.9.2在存在安全隱患處做明顯標識,提醒施工人員及他人注意。
4.10各單位在設計、使用時應注意追溯性標識的唯一性。
5.0 相關文件與記錄: QR-7.5.3-01 《標牌一覽表》
篇2:物業服務標識和可溯性控制程序
物業公司的標識和可溯性控制程序
1.0 目的
區別不同類型的服務及狀態,并進行正確標識;做好服務過程的質量記錄,使其具有可追溯性,以便有效地進行現場質量控制和采取補救措施。
2.0 范圍
適用于公司的物料標識(材料、物品)、服務類標識、人員標識(服裝、工牌)、產品(合格、使用情況及服務狀態)標識。
3.0 職責
3.1 商務部、工程部等部門負責合同更改標識。
3.2 企業發展策劃部負責公司各類標識牌、宣傳欄、宣傳冊等各類形象標志的設計、制作。
3.3 工程部負責機電設備、建筑及公共設施的標識。
3.4 人力資源部負責管理層服裝的制作,安保部負責操作層服裝的制作。
3.5 管理處負責各類標牌和記錄的登記和保存。
3.6 倉庫保管員負責物品驗證后倉庫管理的標識。
4.0 程序
4.1合同更改標識
4.1.1商務部在物業管理合同簽訂后在合同更改的情況下,在更改處蓋合同更改章。
4.1.2工程部負責各自權限內合同的更改的標識登記工作。
4.2 機電設備標識
4.2.1工程部根據機電設備的種類及用途確定設備編號、顏色、標牌等。設備標識有統計表、設備標牌等形式,具體見《設備管理控制程序》。
4.2.2管理處根據竣工資料對小區消防、供配電、給水系統進行標識。
4.2.3管理處對機電設備的運行及使用狀態進行標識。
4.3 建筑標識
4.3.1工程部指導管理處對辦公場所(辦公室、財務室、大堂、值班崗亭)進行裝修。
4.3.2工程部指導管理處對設備房的整改。
4.3.3工程部依據建筑風格對無樓層標識的作標識。
4.3.4管理處負責棟號、樓層數、危險部位、消防疏散圖等標識。
4.4 服務服裝標識
4.4.1人力資源部、安保部根據公司所提供服務項目的特點、層次,為不同服務項目的服務人員制作鮮明、易識別、適合于本服務特色的服裝。
4.4.2遇有外出參觀、上級考察等集體活動時,各級人員須著統一制服,佩帶工牌,工牌注明單位、部門和編號。
4.5 服務提醒標識
4.5.1 管理處應在明顯需要引起人員注意的某些事項或地方,懸掛標識牌。如"出口"、"入口"、"春意正濃足下留情""下雨路滑"等。
4.6 標識管理
4.6.1各單位如需制作形象標識應填寫《申請單》,由企業發展策劃部設計、制作。
4.6.2公司應從規格、顏色、字樣等特性上統一制作標識牌,管理處應填寫《標牌一覽表》,并根據此表每月檢查標識牌有無破損,丟失現象。
4.6.3企業發展策劃部應收集各單位的標牌,制成公司的《標牌一覽表》,并對其每年更新一次。
4.6.4對標牌內容的修改,管理處應在《標牌一覽表》中詳細、醒目注明。對標牌樣式、顏色等其它的更改,應在《標牌一覽表》中上做好記錄。
4.7 服務過程的質量記錄
4.7.1各單位設計各服務過程所需的質量記錄,并培訓有關人員填寫記錄。
4.7.2當班負責人應認真填寫相關記錄,不應有模糊、遺漏的現象,簽名及日期應清楚,不應有涂改、弄虛作假的現象。
4.7.3每次月(季)檢和專項檢查時,質管部等部門到管理處檢查質量記錄的填寫、保管情況并做好檢查記錄。
4.8倉庫物品的標識
4.8.1倉管員應將存放于倉庫的物品進行狀態、、數量、性質等方面的標識,以便查找和發放。
4.8.2管理處應每月檢查物品標識和卡帳物是否正確。
4.8.3質管部月檢時檢查各管理處倉庫,并做好檢查記錄。
4.9施工過程中的標識
4.9.1過程的標識通過記錄來實現。
4.9.2在存在安全隱患處做明顯標識,提醒施工人員及他人注意。
4.10各單位在設計、使用時應注意追溯性標識的唯一性。
5.0 相關文件與記錄: QR-7.5.3-01 《標牌一覽表》
篇3:企業標識形象維護管理條例
企業標識、形象維護管理條例
第一條 目的
有效維護公司形象及品牌,樹立企業良好聲譽,提高知名度;
第二條 企業標識(VI)由策劃部統一設計、完善,相關軟文、資料由人事行政部專人管理;
第三條 企業標識(VI)屬公司絕密資料,除特殊事宜需求外,嚴禁外傳,若發生泄密事件,將追究相關人員的管理責任;
第四條 公司員工需維護企業良好形象,嚴格遵守公司相關規章制度、員工手冊,從"言、談、舉、行"各方面由己做起,從小事做起,切實樹立"博美人"形象;
第五條 對于因個人言行嚴重損害公司形象者,將依據情節輕重予以處罰;
第六條 公司所有對外文檔、資料均需嚴格按規定格式草擬、制定,不得私自編改文號、文頭或其它相關式樣;
第七條 員工具體行為規范、公文管理及其它涉及企業形象維護事宜參見"管理大全"相關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