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園小區異產毗連房屋裝修協議書
附件一:裝修管理規定
為了維護各位業主(使用人)的合法權益,保障樓宇的結構、設備完好,營造舒適、安全的居住環境。根據市政府有關的住宅裝修管理法規,特制定裝修管理規則請照章遵守。
第一章 裝修申請
1.各位業主(使用人)若需進行室內裝修,應首先向物業管理公司物業部提出書面申請,程序如下:
1.1業主在與管理處辦理完入住手續后(物業管理公司指定期限),如業主申請裝修,管理處發放《業主(使用人)裝修施工申請表》供業主填寫。
1.2管理處將會介紹有關《裝修管理規定》及《房屋裝飾技術要求》予業主,并要求業主簽訂《異產毗連房屋裝修協議書》。
2.業主(使用人)填寫《申請表》連同裝修設計方案、業主委任的裝修公司的有關法律文件及雙方簽訂的委托裝修合同或協議書到物業管理公司物業部、工程部辦理審核確定事宜。攜帶的資料包括:
2.1《裝修施工申請表》中應注明裝修項目、范圍、標準、時間,隱蔽工程驗查時間,增改建項目部位等。
2.2裝修設計方案中應包括:施工總平面圖、天花圖、配電線路圖、空調、上下水布置圖及增改建項目位置圖。比例1:100。
2.3裝修公司的法律文件包括:營業執照、企業資質證明、等復印件加蓋紅章。(外地進京企業須持進京施工許可證)
2.4業主與裝修公司簽訂的委托裝修協議書或合同的復印件。
3.管理處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手續,并按《裝修施工申請表》上注明的聯系電話、地址,通知業主(使用人)及裝修公司。方案批準后,管理處及時通知業主(使用人)及裝修公司到管理處領取裝修許可證。
4.裝修公司憑領取的裝修許可證與管理處辦理有關手續。
4.1持許可證到管理處保安部簽訂"二次裝修工程區域消防安全承諾書"并攜帶施工作業人員1寸照片兩張、身份證(外地人員需暫住證、務工證)復印件,辦理施工人員出入社區的出入證。
4.2施工現場負責人員與管理處商定施工材料運輸時間。
第二章 一般事宜
1.為確保業主(使用人)室內裝修不致損壞樓宇結構及設備,保證裝修質量,謹提醒業主聘請負責、可靠、專業注冊公司。管理處可向業主(使用人)推薦經過資質確認的特約裝修公司。
2.業主(使用人)有義務督促裝修公司遵守協議條款,并依批準的裝修方案進行施工。如有違反,導致一切后果概由業主負責。
3.業主(使用人)應密切關注其雇用的裝修公司的施工過程,其施工技術監理由業主(使用人)自行聘任有監理權的機構負責,同時應提醒施工人員注意下行為:
3.1施工前,請將房屋所有下水及管道地漏罩住,勿將混凝土、沙石、油漆等廢棄物倒入下水管道或地漏內,以免造成堵塞。
3.2搬運裝修材料時,超大、超長的材料須事先分割,切勿損壞公共地方的設施設備,如有遺散物應及時掃凈。
3.3裝修材料須小心放置,以免危及相鄰業主(使用人)或路人。
3.4搬運裝飾材料、垃圾,裝修公司須按管理處指定位置、方式和時間堆放并及時清運。散裝材料及垃圾須袋裝處理,搬運材料必須按指定,并服從管理人員及保安的安排。切勿將垃圾、裝修材料放置在公共部位。
3.5每日裝修工作收工時,切記關閉所有的門窗、水源,切斷電源。
4.因裝修工程所引致結構及設施損壞,包括業主(使用人)室內公用設備管線及異產毗連房屋的結構設備,均應由造成損害的責任業主(使用人)承擔責任及作出賠償。
第三章 施工配合管理
1.業主(使用人)物業室內裝修應確保在個月期限內完成。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完工應向管理處說明原因并征得同意,并續完裝修管理費。
2.裝修公司每日施工作業時間為早__-晚___。星期六、日及法定假期均不容許施工(一棟一戶除外)。上午___-___ 。下午___ -___ 為機械作業使用時間。如遇有特殊原因需要延長作業時間,須征得管理處書面同意。
3.所有出入社區的裝修公司及施工人員應自覺地接受管理處保安員的安全監督管理。施工人員出入社區大門及施工現場必須掛牌,出入證在規定的時間期限內有效,過期作廢。施工人員不得進入非本人工作區,留宿業主(使用人)室內。
4.施工期間由管理處人員日常巡視,施工人員必須服從管理,如有嚴重違章現象或施工人員不服管理,巡視人員有權停止其施工。
5.施工人員在作業中使用的易燃、易爆材料物品,出入社區、運輸、使用須接受保安員及巡視人員的驗證、查詢管理。作業現場須配備滅火器具以備緊急時應用。
第四章竣工驗收
1.裝修工程完工后,由業主(使用人)通知管理處。由管理處人員人員進行驗收。單項工程或隱蔽工程可在竣工前單獨進行驗收。管理處驗收項目基本如下:
1.1裝修手續是否齊全,是否按《裝修施工申請表》所列施工圖及設計方案進行施工;
1.2是否在裝修過程中損壞公共設備;
1.3是否遺留裝修物料垃圾于公共部位及場所;
1.4增改建項目是否影響異產毗連物業的正常使用。
2.竣工驗收合格后,由物業管理公司各部門在《裝修施工申請表》驗收欄中相應部分蓋章簽字。若有某項未達要求,限期更正,再
進行復驗,直至合格。若三次驗收不合格管理處可授權特約裝修公司進行施工。因此而產生的費用由業主(使用人)承擔。
3.裝修公司憑裝修許可證辦理完工后的相關手續:
3.1到管理處保安部退還裝修許可證、裝修人員出入證,若有遺失,補交制作費;
3.2與管理處約定工具設備運出時間,并開具工具設備運出許可證。
第五章 保證金的返還
1.裝修工程完工后,業主(使用人)憑加蓋驗收合格章的《裝修施工申請表》及施工責任保證金收據與裝修公司持裝修配合管理保證金前往管理處財務部辦理領取保證金手續。
2.若一切手續妥當,管理處悉數免息發還保證金。
3.若發生損壞公用設施設備,裝修垃圾、剩余堆積占用公共部位場所,影響異產毗連物業正常使用的現象,則保證金暫被扣存。該業主(使用人)應盡快改進,工程驗收合格后,發還保證金。
4.若發生業主(使用人)延期完成裝修工程或后期清理與修復不及時,管理處可指定物約裝修公司進行處理,并按發生費用從保證金中扣除。若保證金不足以抵償費用,業主(使用人)應另行繳付款項。
5.若未按設計審批項目范圍進行施工裝修部分,則由管理處視情節給予處理,違約金由責任裝修配合管理保證金中扣除。
第六章 違約
違反北京市政府有關規定及本規定條款,由管理處及有關主管部門給予停止施工、停業整頓的處理,并可處以收取違約金,情節嚴重的有權移交司法部門
1.未取得建筑裝飾裝修資質證書而進行建筑裝飾裝修設計、施工的;
2.擅超越資質證書許可范圍承包工程的;
3.未按設計方案進行施工的;
4.施工過程中嚴重違反管理處管理規定的;
5.拒絕接受管理處管理及驗收的;
6.將不合格的材料、設備用于建筑裝飾裝修工程的;
7.破壞環境、危及人身安全及發生偷盜等犯罪行為的;
8.出賣、轉讓、出借、涂改、復制、偽造資質證書的。
第七章 其他事項
本規定條款內容對所有業主(使用人)具有同等約束力。若因本規定條款致使異產毗連業主(使用人)發生爭議,應首先采用協商辦法解決。如協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訴訟。
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保留對本規定修改及解釋的權利。
篇2:裝修管理規定知識問答
裝修管理規定知識問答
問:禁止夜間幾時至次日幾時進行產生環境噪聲的住宅裝修活動?
答:禁止夜間 22時至次日6時進行產生環境噪聲的住宅裝修活動。
問:住宅裝修發生糾紛,當事人可以向什么部門進行投訴?
答:當事人可以向所在地的區建設 (房管)部門進行投訴,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問:住宅使用人應當委托什么樣單位進行住宅裝修?
答:應當委托具有《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或《住宅裝修企業資質證書》的單位進行住宅裝修。
問:住宅裝修禁止哪些行為?
答:
(1)拆除或改動柱梁混凝土承重構件;
(2)拆除窗間墻;
(3)在懸挑樓梯的承重墻上挖壁打洞;
(4)在樓面基層上鑿槽安裝各類管道;
(5)改變外立面格局;
(6)各類防盜或保安門、窗、柵等安裝超出外墻立面;
(7)其他損壞房屋結構及設施、危及房屋安全的行為。
問:當住宅的裝修造成毗鄰住宅所有人,使用人財產損害的,受損害人擁有什么樣的權利?
答:受損害人有權要求責任人賠償損失,恢復原狀。
問:所謂的住宅裝修是什么?
答:住宅裝修,是指居民為改善自己的居住環境,自行或者委托他人對合法居住的房屋進行裝飾處理的工程建設行為。
問:對違反有關規定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罰,必須按照怎么樣的程序進行?
答: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規定的程序進行。
問: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保修期有何規定?
答:在正常使用條件下,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最低保修期限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廚房、衛生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為五年。保修期自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竣工驗收之日起計算。
問:裝修人在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開工前是否需要辦理有關手續?
答:裝修人在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開工前應當向物業管理企業或者房屋管理機構進申報登記。
申報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房屋所有權證;
(二)申請人身份證;
(三)裝飾裝修方案;
(四)變動建筑主體或承重結構的,須提交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的設計方案;
(五)委托裝飾裝修企業施工的,須提交企業相關資質證書的復印件;
(六)其它應當提交的批準文件或材料。
篇3:漳州市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規定(2008年)
福建省漳州市人民政府
漳政綜〔20**〕153號
二○○八年九月四日
第一條 為了加強漳州市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確保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質量和安全,維護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促進漳州市家裝行業可持續發展,根據《物業管理條例》、《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福建省建筑裝修管理暫行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應當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
第三條 縣級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建筑裝修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第四條 在裝修活動中,禁止下列行為:
(一)未經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關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擅自變動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
(二)將沒有防水要求的房間或者陽臺改為衛生間,廚房間;
(三)擴大承重墻上原有的門窗尺寸,拆除連接陽臺的磚、混凝土墻體;
(四)損壞房屋原有節能設施,降低節能效果;
(五)拆除與消防安全有關的建筑設施或者建筑構件;
(六)影響建筑結構安全或者使用安全的其他行為。
第五條 業主或者住宅使用人(以下簡稱裝修人)從事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未經批準,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搭建建筑物,構筑物;
(二)改變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墻上開門、窗;
(三)拆改燃氣管道和設施。
本條所列第(一)項、第(二)項行為,應當經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第(三)項行為應當經燃氣管理單位批準。
第六條 住宅室內裝飾裝修超過設計標準或者規范增加樓面負荷的,應當經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
改動衛生間、廚房間防水層的,應當按照防水標準進行施工,并做閉水試驗。
裝修活動涉及以上兩款規定內容的(來自:m.airporthotelslisboa.com),必須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裝飾裝修企業承擔。
第七條 裝飾裝修企業或裝飾裝修承包人必須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其他技術標準施工,不得偷工減料,確保裝飾裝修工程質量。
第八條 裝飾裝修企業或裝飾裝修承包人從事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應當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規程,按照規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和消防措施,不得擅自動用明火和進行焊接作業,保證作業人員和周圍住房及財產的安全。
第九條 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不得侵占公共空間,不得損害公共部位和設施。
第十條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建筑裝修行業協會應當建立裝修單位信用檔案,開展信用等級評定,并將評定情況及時向社會公布。
第十一條 裝修人在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開工前,應當向物業管理企業或者房屋管理機構申報登記。
第十二條 裝修人,或者裝修人和裝修企業,應當與物業管理企業或
者房屋管理機構簽訂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
第十三條 承接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的裝飾裝修企業,必須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資質審查,取得相應的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攬工程。
第十四條 裝修人委托企業承接其裝飾裝修工程的,應當選擇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裝飾裝修企業或相應從業資格的承包人、建造師。
第十五條 裝修人與裝飾裝修企業或裝飾裝修承包人應當簽訂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書面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六條 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竣工后,室內空氣質量應當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范》(GB 50325-20**)的標準。裝修人可以委托有資質的檢測單位對空氣質量進行檢測。檢測不合格的,裝飾裝修企業應當返工,并由責任人承擔相應損失。
第十七條 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竣工后,住宅室內裝飾裝修企業或裝飾裝修承包人必須會同裝修人按雙方合同約定和相應質量標準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經雙方簽字認可后,裝飾裝修企業向裝修人出具質量保修書。
第十八條 在正常使用條件下,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廚房、衛生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最低保修期限為五年。保修期自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第十九條 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城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處罰款:
(一)將沒有防水要求的房間或者陽臺改為衛生間、廚房間的,或者拆除連接陽臺的磚、混凝土墻體的,對裝修人處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罰款,對裝飾裝修企業處1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二)損壞房屋原有節能設施或者降低節能效果的,對裝飾裝修企業處1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的罰款;
(三)未經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擅自超過設計標準或者規范增加樓面荷載的,對裝修人處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罰款,對裝飾裝修企業處1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條 改動衛生間、廚房間防水層的,未按照防水標準進行施工或者做閉水試驗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對建筑裝修施工單位處以1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一條 裝飾裝修企業違反國家有關安全生產規定和安全生產技術規程,不按照規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和消防措施,擅自動用明火作業和進行焊接作業的,或者對建筑安全事故隱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處1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
第二十二條 裝修人因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侵占公共空間,對公共部位和設施造成損害的,由城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三條 裝修人未申報登記進行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的,由城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四條 裝修人違反規定,將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委托給不具有相應資質等級企業的,由城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五條 對違反本規定的行為,法律、法規已有處罰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六條 裝修人委托漳州市室內裝飾裝修管理監督站進行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的,裝修工程質量監督收費由漳州市室內裝飾裝修管理監督站按市物價局批準規定收取。
第二十七條 為了確保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安全質量,漳州市室內裝飾裝修管理監督站應提供有效服務。
(一) 協調處理住宅裝修業主與裝飾裝修企業或裝飾裝修承包人在裝飾裝修過程中的矛盾和問題;
(二)為業主提供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安全、質量等相關知識的咨詢服務;
(三)認真受理、反饋業主投訴,切實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設立熱線電話。
第二十八條 有關部門的工作人員在裝飾裝修工程質量監督管理中,應自覺接受監督,不得利用職便謀取私利,違者按有關規定處理,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二十九條 本規定自20**年10月1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