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提要:租戶遷入小區居住需按照入伙規程到客戶服務中心登記備案,辦理相關手續后客戶助理在《入伙客戶情況登記表》上填寫入住日期;租戶辦理遷入手續時,該單元業主必須在場。
1.0目的:確保小區內公共秩序井然,客戶財產有所保障。
2.0范圍:物業管理處內部
3.0方法和過程控制:
3.1.客戶搬入:
3.1.1 客戶搬入小區是指遷入小區居住;
3.1.2租戶遷入小區居住需按照入伙規程到客戶服務中心登記備案,辦理相關手續后客戶助理在《入伙客戶情況登記表》上填寫入住日期;
3.1.3 租戶辦理遷入手續時,該單元業主必須在場。
3.2客戶搬出:
3.2.1 客戶搬出是指客戶將物品搬出小區或遷出小區居住;
3.2.2客戶將物品搬出小區,需提前到客戶服務中心辦理手續;由客服中心驗證和開具《放行條》;
3.2.3 若為遷出小區居住,客戶應提前三天到客服中心辦理水、電、管理服務費結算手續,客服中心開具《放行條》并按要求填寫《客戶搬出登記表》,若為租戶搬出必需經業主簽確同意,并查實搬出物品無誤后客服中心開具《放行條》并按要求填寫《客戶搬出登記表》;
3.3客戶搬入/出時若需使用電梯,應盡量避免電梯使用高峰期,同時物件不得堆放在過道上,以免影響他人使用電梯和行走。
3.4搬運過程當中,必須小心愛護公共財產設施,防止磕碰損壞,否則照價賠償。
3.5搬運過程當中,應注意保持環境衛生,同時不得大聲喧嘩,以免影響小區的整潔和其他客戶的正常生活。
3.6在搬運過程中,保安部應派員進行檢查。
4.0參考資料:
4.1 KH-09-R02《放行條》
4.2 KH-15-R01《客戶搬出登記表》
篇2:搬出搬入物品管理規程
1.0目的
1.1本指導書規定了搬出、搬入物品的管理方法,以確保業主(住戶)的物品不受損壞、丟失,小區的公共設施不受損壞。
2.0適用范圍
2.1本指導書適用于怡翠花園業主(住戶)物品的搬出、搬入管理。
3.0職責
3.1服務中心負責辦理業主(住戶)搬出、搬入物品的申請手續。
3.2保安隊門崗負責業主(住戶)搬出、搬入物品的檢查、放行。
4.0工作程序
4. 1 工作流程
4.2小區規定物品進出限制
4.2.1裝修施工材料及垃圾、大件家具,一律禁止使用電梯。
4.2.2禁止進入小區的物品:
國家有關治安和消防方面禁止在小區內貯存的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等;
4.3申請搬入、搬出物品的規定
本指導書所指的搬出、搬入物品是指業主(住戶)的家具、裝修材料等。
4.3.1搬入
a)搬入物品不必申請;
b)裝修隊搬運材料進入時,持《裝修出入證》
c)業主(住戶)搬入裝修材料時,持本人“IC卡”。
4.3.2搬出
a)搬出物品的申請:必須由業主(住戶)本人憑業主(住戶)IC卡或身份證,或憑
業主(住戶)身份證或業主(住戶)親筆委托書和申請人的身份證;裝修工憑《裝修出入證》和由施工隊負責人簽名的證明;
b)搬家離開的申請:必須憑財務出具的已結清管理費、水電費及其他應繳的費用等
證明。
4.4搬出、搬入物品的放行
4.4.1搬入程序:
a)門崗檢查業主(住戶)IC卡或施工人員《裝修出入證》放行;
b)門崗通知保安領班派人跟進檢查,防止損壞公共設施。
4.4.2搬出程序:
門崗核對《放行條》放行,收回《放行條》即日交服務中心。
4.5搬運過程中造成公共設施損壞的賠償規定
4.5.1在搬出、搬入物品過程中,發現公共設施被損壞,服務中心應立即要求當事人簽署損壞公共設施負責賠償保證,同時通知工程組人員到現場查看。
4.5.2根據設施被損壞的程度情況,由工程組長計算賠償費用。
4.5.3對被損壞的設施應及時進行維修;對樓道等被刮花的情況,若在室內裝修高峰期,維修工作應等到高峰期過后再進行。
4.5.4特殊情況:當事人主動提出將損壞的公共設施維修時,服務中心通知工程組人員督促、檢查、驗收維修工作;驗收方法按《房屋接管驗收工作手冊》有關規定。
5.0引用文件和記錄表格
5.1《房屋接管驗收工作手冊》
5.2《放行條》
篇3:小區業主(住戶)搬入搬出物品管理辦法
小區業主(住戶)搬入、搬出物品管理辦法
為確保業主(住戶)財產安全,維護小區良好的生活秩序,特對小區業主、住戶搬出搬入家私作如下規定:
一、入住登記手續:
1、凡屬本小區業主購樓入戶,應持房產證、身份證、業主本人及同住人員一寸相片2張,到管理處辦公室登記造冊,填寫《住戶成員登記表》,建立住戶卡,大門值班安管員憑住戶卡及入住通知單方可放入。
2、小區租住人員持租住人員身份證及一寸相片2張到管理處辦公室登記造冊,填寫《住戶成員登記表》,建立小區住戶卡,大門值班安管員憑住戶卡及入住通知單方可放入。
3、以業主親戚名義辦理入住的,須持有能夠證明親戚關系的公證書及業主同意入住的書面證明,需交身份證復印件及相片2張到管理處辦理搬入手續,填寫《住戶成員登記表》,建立小區住戶卡,大門值班安管員憑住戶卡及入住通知單方可放入。
二、搬出物品的規定:
1、業主搬出家私及家電等貴重物品,應提前到管理處辦公室申請辦理手續,如全部搬出,應結清管理費及其他費用方能搬出;業主須持本人身份證,若業主委托他人搬遷,受委托人應持本人身份證及附有業主身份證復印件的業主委托書,方可辦理;
2、借住、租住戶搬遷應與業主同來管理處或持業主身份證復印件和業主同意租(借)住戶搬出物品的書面證明,并經業主簽字,注明業主聯系電話號碼,如系退租,應結清管理費及其他費用,方可辦理搬遷手續;
3、業主(住戶)搬出物品應注明是全部或是部分物品,并列出主要物品清單;
4、大門或道口崗安管員憑辦公室放行單,經核對無誤后,方可放行。對搬出小區后不再在本小區居住的人員,管理處應及時進行注銷登記。
三、搬出物品注意事項
1、不得影響鄰里生活;
2、不得損壞小區樓梯、墻面、地面等公共設施、機電設備;
3、對搬家過程中不按規定,損壞小區公共設施、機電設備,影響鄰里生活的行為,管理處有權予以批評教育指正,責令其整改并根據情況予以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