苑區保安管理規定
為了維護小區居民的正常生活秩序和安全。凡居住本小區的居民及進出小區的所有人員都應嚴格遵守本規定。
一、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及首都市民文明公約所要求的具體內容。
1、及時消除“黃、賭、毒”及打架斗毆、酗酒鬧事等違法犯罪行為,一旦出現送交公安機關處理。
2、主動配合公安機關開展小區治安管理工作,搞好“三防”(即防火、防盜、防自然災害事故)工作的落實。
3、外地人口暫住人員必須遵守本市戶籍管理規定,到所在管區派出所辦理暫住手續,并備案登記。
4、對外出租房屋,須有派出所核發的“兩證”“一牌”,并備案登記。
5、嚴格遵守本市的《養犬管理規定》并辦理準養證,禁養大型犬,禁止在公共場合溜犬。
二、自覺遵守小區的各項規章制度和措施,保持舒適、安全、良好的生活秩序。
1、本小區居民要提高自防、自救的意識和能力,嚴防小區內治安刑事案件的發生和火災隱患,不讓犯罪分子有可乘之機。
2、積極配合保安員搞好小區的治安管理工作,發現違規、違法行為或治安隱患敢于舉報并協助處理。
3、主動配合保安員落實各項制度。進出小區的車輛人員要服從門衛的檢查,外來人員要經業主同意并進行登記后方可進入小區。
4、駕駛機動車輛進出小區,必須嚴格遵守交通法規,按小區內設定的交通標志、標線行駛,注意行人和車輛,防止發生交通事故。禁止鳴笛、超速、酒后開車及非司機駕駛。
5、不得隨意停放車輛,必須按指定車位存放,將車鎖好。機動車內不要存放貴重物品。
6、愛護小區內的各種公共設施,不隨意動用消防器材及設備,正確使用電子防盜門、電子對講系統,并對兒童加強安全教育。
7、進出公用單元防盜門應隨手關閉,防止不法份子進入,有人來訪或服務人員需要進入單元門,必須對來人的身份進行核實,確認后再開門放入,并確認單元門是否關好。
8、業主外出時注意鎖好門窗,關閉電器、燃氣設備。
9、出現治安、消防、交通等突發事件應保持冷靜,及時采取補救措施,迅速報保安分隊,協助管理人員指揮引導行人車輛疏散。
10、在小區內經商的人員,必須遵守小區的各項規定,不得出現擾民、違法等破壞小區生活秩序的行為,對違反規定的要停業整頓,并進行處理。
報警電話:火警:119匪警:110交警:122
急救中心:120999保安大隊:8xx8
保安大隊
篇2:保安服務管理條例(2010)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 第564號
《保安服務管理條例》已經20**年9月28日國務院第82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年1月1日起施行。
總理*
二○○九年十月十三日
保安服務管理條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保安服務活動,加強對從事保安服務的單位和保安員的管理,保護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維護社會治安,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保安服務是指:
?。ㄒ唬┍0卜展靖鶕0卜?a class="infotextkey" target="_blank" href="http://m.airporthotelslisboa.com/wygw/htxy/">合同,派出保安員為客戶單位提供的門衛、巡邏、守護、押運、隨身護衛、安全檢查以及安全技術防范、安全風險評估等服務;
?。ǘC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招用人員從事的本單位門衛、巡邏、守護等安全防范工作;
?。ㄈ?a class="infotextkey" target="_blank" href="http://m.airporthotelslisboa.com/">物業服務企業招用人員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開展的門衛、巡邏、秩序維護等服務。
前款第(二)項、第(三)項中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物業服務企業,統稱自行招用保安員的單位。
第三條 國務院公安部門負責全國保安服務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保安服務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保安服務行業協會在公安機關的指導下,依法開展保安服務行業自律活動。
第四條 保安服務公司和自行招用保安員的單位(以下統稱保安從業單位)應當建立健全保安服務管理制度、崗位責任制度和保安員管理制度,加強對保安員的管理、教育和培訓,提高保安員的職業道德水平、業務素質和責任意識。
第五條 保安從業單位應當依法保障保安員在社會保險、勞動用工、勞動保護、工資福利、教育培訓等方面的合法權益。
第六條 保安服務活動應當文明、合法,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權益。
保安員依法從事保安服務活動,受法律保護。
第七條 對在保護公共財產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預防和制止違法犯罪活動中有突出貢獻的保安從業單位和保安員,公安機關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給予表彰、獎勵。
第二章 保安服務公司
第八條 保安服務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ㄒ唬┯胁坏陀谌嗣駧?00萬元的注冊資本;
?。ǘM任的保安服務公司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員應當具備任職所需的專業知識和有關業務工作經驗,無被刑事處罰、勞動教養、收容教育、強制隔離戒毒或者被開除公職、開除軍籍等不良記錄;
?。ㄈ┯信c所提供的保安服務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其中法律、行政法規有資格要求的專業技術人員,應當取得相應的資格;
?。ㄋ模┯凶∷吞峁┍0卜账璧脑O施、裝備;
?。ㄎ澹┯薪∪慕M織機構和保安服務管理制度、崗位責任制度、保安員管理制度。
第九條 申請設立保安服務公司,應當向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提交申請書以及能夠證明其符合本條例第八條規定條件的材料。
受理的公安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15日內進行審核,并將審核意見報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應當自收到審核意見之日起15日內作出決定,對符合條件的,核發保安服務許可證;對不符合條件的,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第十條 從事武裝守護押運服務的保安服務公司,應當符合國務院公安部門對武裝守護押運服務的規劃、布局要求,具備本條例第八條規定的條件,并符合下列條件:
?。ㄒ唬┯胁坏陀谌嗣駧?000萬元的注冊資本;
?。ǘ﹪歇氋Y或者國有資本占注冊資本總額的51%以上;
?。ㄈ┯蟹稀秾B毷刈o押運人員槍支使用管理條例》規定條件的守護押運人員;
?。ㄋ模┯蟹蠂覙藴驶蛘咝袠I標準的專用運輸車輛以及通信、報警設備。
第十一條 申請設立從事武裝守護押運服務的保安服務公司,應當向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提交申請書以及能夠證明其符合本條例第八條、第十條規定條件的材料。保安服務公司申請增設武裝守護押運業務的,無需再次提交證明其符合本條例第八條規定條件的材料。
受理的公安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15日內進行審核,并將審核意見報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應當自收到審核意見之日起15日內作出決定,對符合條件的,核發從事武裝守護押運業務的保安服務許可證或者在已有的保安服務許可證上增注武裝守護押運服務;對不符合條件的,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第十二條 取得保安服務許可證的申請人,憑保安服務許可證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工商登記。取得保安服務許可證后超過6個月未辦理工商登記的,取得的保安服務許可證失效。
保安服務公司設立分公司的,應當向分公司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備案。備案應當提供總公司的保安服務許可證和工商營業執照,總公司法定代表人、分公司負責人和保安員的基本情況。
保安服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變更的,應當經原審批公安機關審核,持審核文件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第三章 自行招用保安員的單位
第十三條 自行招用保安員的單位應當具有法人資格,有符合本條例規定條件的保安員,有健全的保安服務管理制度、崗位責任制度和保安員管理制度。
娛樂場所應當依照《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的規定,從保安服務公司聘用保安員,不得自行招用保安員。
第十四條 自行招用保安員的單位,應當自開始保安服務之日起30日內向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備案,備案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ㄒ唬┓ㄈ速Y格證明;
?。ǘ┓ǘù砣耍ㄖ饕撠熑耍?、分管負責人和保安員的基本情況;
?。ㄈ┍0卜諈^域的基本情況;
?。ㄋ模┙⒈0卜展芾碇贫?、崗位責任制度、保安員管理制度的情況。
自行招用保安員的單位不再招用保安員進行保安服務的,應當自停止保安服務之日起30日內到備案的公安機關撤銷備案。
第十五條 自行招用保安員的單位不得在本單位以外或者物業管理區域以外提供保安服務。
第四章 保安員
第十六條 年滿18周歲,身體健康,品行良好,具有初中以上學歷的中國公民可以申領保安員證,從事保安服務工作。申請人經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考試、審查合格并留存指紋等人體生物信息的,發給保安員證。
提取、留存保安員指紋等人體生物信息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
第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保安員:
(一)曾被收容教育、強制隔離戒毒、勞動教養或者3次以上行政拘留的;
(二)曾因故意犯罪被刑事處罰的;
(三)被吊銷保安員證未滿3年的;
(四)曾兩次被吊銷保安員證的。
第十八條 保安從業單位應當招用符合保安員條件的人員擔任保安員,并與被招用的保安員依法簽訂勞動合同。保安從業單位及其保安員應當依法參加社會保險。
保安從業單位應當根據保安服務崗位需要定期對保安員進行法律、保安專業知識和技能培訓。
第十九條 保安從業單位應當定期對保安員進行考核,發現保安員不合格或者嚴重違反管理制度,需要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依法辦理。
第二十條 保安從業單位應當根據保安服務崗位的風險程度為保安員投保意外傷害保險。
保安員因工傷亡的,依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保安員犧牲被批準為烈士的,依照國家有關烈士褒揚的規定享受撫恤優待。
第五章 保安服務
第二十一條 保安服務公司提供保安服務應當與客戶單位簽訂保安服務合同,明確規定服務的項目、內容以及雙方的權利義務。保安服務合同終止后,保安服務公司應當將保安服務合同至少留存2年備查。
保安服務公司應當對客戶單位要求提供的保安服務的合法性進行核查,對違法的保安服務要求應當拒絕,并向公安機關報告。
第二十二條 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確定的關系國家安全、涉及國家秘密等治安保衛重點單位不得聘請外商獨資、中外合資、中外合作的保安服務公司提供保安服務。
第二十三條 保安服務公司派出保安員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為客戶單位提供保安服務的,應當向服務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備案。備案應當提供保安服務公司的保安服務許可證和工商營業執照、保安服務合同、服務項目負責人和保安員的基本情況。
第二十四條 保安服務公司應當按照保安服務業服務標準提供規范的保安服務,保安服務公司派出的保安員應當遵守客戶單位的有關規章制度??蛻魡挝粦敒楸0矄T從事保安服務提供必要的條件和保障。
第二十五條 保安服務中使用的技術防范產品,應當符合有關的產品質量要求。保安服務中安裝監控設備應當遵守國家有關技術規范,使用監控設備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權益或者個人隱私。
保安服務中形成的監控影像資料、報警記錄,應當至少留存30日備查,保安從業單位和客戶單位不得刪改或者擴散。
第二十六條 保安從業單位對保安服務中獲知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以及客戶單位明確要求保密的信息,應當予以保密。
保安從業單位不得指使、縱容保安員阻礙依法執行公務、參與追索債務、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手段處置糾紛。
第二十七條 保安員上崗應當著保安員服裝,佩帶全國統一的保安服務標志。保安員服裝和保安服務標志應當與人民解放軍、人民武裝警察和人民警察、工商稅務等行政執法機關以及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工作人員的制式服裝、標志服飾有明顯區別。
保安員服裝由全國保安服務行業協會推薦式樣,由保安服務從業單位在推薦式樣范圍內選用。保安服務標志式樣由全國保安服務行業協會確定。
第二十八條 保安從業單位應當根據保安服務崗位的需要為保安員配備所需的裝備。保安服務崗位裝備配備標準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
第二十九條 在保安服務中,為履行保安服務職責,保安員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ㄒ唬┎轵灣鋈敕諈^域的人員的證件,登記出入的車輛和物品;
?。ǘ┰诜諈^域內進行巡邏、守護、安全檢查、報警監控;
?。ㄈ┰跈C場、車站、碼頭等公共場所對人員及其所攜帶的物品進行安全檢查,維護公共秩序;
?。ㄋ模﹫绦形溲b守護押運任務,可以根據任務需要設立臨時隔離區,但應當盡可能減少對公民正?;顒拥姆恋K。
保安員應當及時制止發生在服務區域內的違法犯罪行為,對制止無效的違法犯罪行為應當立即報警,同時采取措施保護現場。
從事武裝守護押運服務的保安員執行武裝守護押運任務使用槍支,依照《專職守護押運人員槍支使用管理條例》的規定執行。
第三十條 保安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ㄒ唬┫拗扑巳松碜杂?、搜查他人身體或者侮辱、毆打他人;
?。ǘ┛垩?、沒收他人證件、財物;
?。ㄈ┳璧K依法執行公務;
?。ㄋ模﹨⑴c追索債務、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手段處置糾紛;
?。ㄎ澹﹦h改或者擴散保安服務中形成的監控影像資料、報警記錄;
?。┣址競€人隱私或者泄露在保安服務中獲知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以及客戶單位明確要求保密的信息;
?。ㄆ撸┻`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其他行為。
第三十一條 保安員有權拒絕執行保安從業單位或者客戶單位的違法指令。保安從業單位不得因保安員不執行違法指令而解除與保安員的勞動合同,降低其勞動報酬和其他待遇,或者停繳、少繳依法應當為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第六章 保安培訓單位
第三十二條 保安培訓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ㄒ唬┦且婪ㄔO立的保安服務公司或者依法設立的具有法人資格的學校、職業培訓機構;
?。ǘ┯斜0才嘤査璧膸熧Y力量,其中保安專業師資人員應當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者10年以上治安保衛管理工作經歷;
?。ㄈ┯斜0才嘤査璧膱鏊?、設施等教學條件。
第三十三條 申請從事保安培訓的單位,應當向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提交申請書以及能夠證明其符合本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條件的材料。
受理的公安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15日內進行審核,并將審核意見報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應當自收到審核意見之日起15日內作出決定,對符合條件的,核發保安培訓許可證;對不符合條件的,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第三十四條 從事武裝守護押運服務的保安員的槍支使用培訓,應當由人民警察院校、人民警察培訓機構負責。承擔培訓工作的人民警察院校、人民警察培訓機構應當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備案。
第三十五條 保安培訓單位應當按照保安員培訓教學大綱制訂教學計劃,對接受培訓的人員進行法律、保安專業知識和技能培訓以及職業道德教育。
保安員培訓教學大綱由國務院公安部門審定。
第七章 監督管理
第三十六條 公安機關應當指導保安從業單位建立健全保安服務管理制度、崗位責任制度、保安員管理制度和緊急情況應急預案,督促保安從業單位落實相關管理制度。
保安從業單位、保安培訓單位和保安員應當接受公安機關的監督檢查。
第三十七條 公安機關建立保安服務監督管理信息系統,記錄保安從業單位、保安培訓單位和保安員的相關信息。
公安機關應當對提取、留存的保安員指紋等人體生物信息予以保密。
第三十八條 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對保安從業單位、保安培訓單位實施監督檢查應當出示證件,對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應當督促其整改。監督檢查的情況和處理結果應當如實記錄,并由公安機關的監督檢查人員和保安從業單位、保安培訓單位的有關負責人簽字。
第三十九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應當公布投訴方式,受理社會公眾對保安從業單位、保安培訓單位和保安員的投訴。接到投訴的公安機關應當及時調查處理,并反饋查處結果。
第四十條 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不得設立保安服務公司,不得參與或者變相參與保安服務公司的經營活動。
第八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一條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未經許可,擅自從事保安服務、保安培訓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并沒收違法所得;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二條 保安從業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并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ㄒ唬┍0卜展痉ǘù砣俗兏唇浌矙C關審核的;
?。ǘ┪窗凑毡緱l例的規定進行備案或者撤銷備案的;
?。ㄈ┳孕姓杏帽0矄T的單位在本單位以外或者物業管理區域以外開展保安服務的;
?。ㄋ模┱杏貌环媳緱l例規定條件的人員擔任保安員的;
?。ㄎ澹┍0卜展疚磳蛻魡挝灰筇峁┑谋0卜盏暮戏ㄐ赃M行核查的,或者未將違法的保安服務要求向公安機關報告的;
?。┍0卜展疚窗凑毡緱l例的規定簽訂、留存保安服務合同的;
?。ㄆ撸┪窗凑毡緱l例的規定留存保安服務中形成的監控影像資料、報警記錄的。
客戶單位未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留存保安服務中形成的監控影像資料、報警記錄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第四十三條 保安從業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違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
?。ㄒ唬┬孤对诒0卜罩蝎@知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以及客戶單位明確要求保密的信息的;
?。ǘ┦褂帽O控設備侵犯他人合法權益或者個人隱私的;
?。ㄈ﹦h改或者擴散保安服務中形成的監控影像資料、報警記錄的;
?。ㄋ模┲甘?、縱容保安員阻礙依法執行公務、參與追索債務、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手段處置糾紛的;
?。ㄎ澹Ρ0矄T疏于管理、教育和培訓,發生保安員違法犯罪案件,造成嚴重后果的。
客戶單位刪改或者擴散保安服務中形成的監控影像資料、報警記錄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第四十四條 保安從業單位因保安員不執行違法指令而解除與保安員的勞動合同,降低其勞動報酬和其他待遇,或者停繳、少繳依法應當為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對保安從業單位的處罰和對保安員的賠償依照有關勞動合同和社會保險的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四十五條 保安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予以訓誡;情節嚴重的,吊銷其保安員證;違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ㄒ唬┫拗扑巳松碜杂?、搜查他人身體或者侮辱、毆打他人的;
?。ǘ┛垩?、沒收他人證件、財物的;
?。ㄈ┳璧K依法執行公務的;
?。ㄋ模﹨⑴c追索債務、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手段處置糾紛的;
?。ㄎ澹﹦h改或者擴散保安服務中形成的監控影像資料、報警記錄的;
?。┣址競€人隱私或者泄露在保安服務中獲知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以及客戶單位明確要求保密的信息的;
?。ㄆ撸┯羞`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其他行為的。
從事武裝守護押運的保安員違反規定使用槍支的,依照《專職守護押運人員槍支使用管理條例》的規定處罰。
第四十六條 保安員在保安服務中造成他人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安從業單位賠付;保安員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保安從業單位可以依法向保安員追償。
第四十七條 保安培訓單位未按照保安員培訓教學大綱的規定進行培訓的,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并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以保安培訓為名進行詐騙活動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八條 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設立保安服務公司,參與或者變相參與保安服務公司經營活動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四十九條 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在保安服務活動監督管理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章 附則
第五十條 保安服務許可證、保安培訓許可證以及保安員證的式樣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
第五十一條 本條例施行前已經設立的保安服務公司、保安培訓單位,應當自本條例施行之日起6個月內重新申請保安服務許可證、保安培訓許可證。本條例施行前自行招用保安員的單位,應當自本條例施行之日起3個月內向公安機關備案。
本條例施行前已經從事保安服務的保安員,自本條例施行之日起1年內由保安員所在單位組織培訓,經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考試、審查合格并留存指紋等人體生物信息的,發給保安員證。
第五十二條 本條例自20**年1月1日起施行。
篇3:遼寧省保安服務管理條例(2006修正)
遼寧省保安服務管理條例(20**修正)
20**年11月29日遼寧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通過
根據20**年9月29日遼寧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關于修改〈遼寧省保安服務管理條例〉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20**年1月13日遼寧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關于修改〈遼寧省保安服務管理條例〉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遼寧省保安服務管理條例(20**修正本)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保安服務管理,規范保安服務行為,發揮保安服務在維護社會治安中的作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設立保安服務企業、內部保安組織,招聘保安人員和從事保安服務活動,應當遵守本條例。
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的保安服務企業,是指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為社會提供專業化、有償安全防范服務的特殊性企業。
本條例所稱的內部保安組織,是指經公安機關批準,由企業、事業單位設立,從事內部守護、押運等安全防范的組織。
本條例所稱的保安人員,是指保安服務企業或者內部保安組織聘用,從事保安服務的人員。
第四條 保安服務活動必須遵守法律、法規、規章,依法維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客戶的合法權益。
第五條 省、市、縣(含縣級市、區,下同)公安機關是保安服務行業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保安服務的監督管理。
工商、稅務、勞動和社會保障、物價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對保安服務依法進行監督管理。
第六條 保安服務企業和保安人員在保安服務活動中成績顯著的,由當地人民政府或公安機關予以表彰和獎勵。
第二章 保安服務企業
第七條 保安服務企業是獨立的法人實體,依法自主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
第八條 設立保安服務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ㄒ唬┯蟹弦幎ǖ拿Q和章程;
?。ǘ┯泄潭ǖ慕洜I場所和必要的服務設施;
?。ㄈ┯信c經營業務相適應的注冊資本;
?。ㄋ模┯信c經營業務相適應的管理機構和管理人員;
?。ㄎ澹┠軌颡毩⒊袚袷仑熑?;
?。┓蠂谊P于設立保安服務企業的其他規定。
第九條 設立保安服務企業,應當向省公安機關申領保安服務業許可證。
第十條 保安服務企業的經營范圍:
?。ㄒ唬┢笫聵I單位、機關團體和公共場所、居民住宅區的安全守護;
?。ǘ┴泿?、有價證券、金銀珠寶、文物、藝術品及其他貴重物資和爆炸、化學等危險物品的押運;
?。ㄈ┱褂[、展銷、文體、商業等活動的安全保衛;
?。ㄋ模┭兄崎_發、推廣應用各類安全技術防范產品,承接各類安全技術防范系統工程,并提供相應的技術服務;
?。ㄎ澹┌踩婪蹲稍兎?;
?。┢渌0卜枕椖?。
第十一條 保安服務企業為客戶提供保安服務,雙方應當依法簽訂合同,合同應載明服務項目、收費標準、服務期限、違約責任、損害賠償、終止合同條件等內容。
保安服務企業應當公開服務項目和收費標準。
第十二條 保安服務企業聘用保安人員應當依法簽訂勞動合同,明確其工作內容、期限、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報酬、社會保障、勞動紀律、合同終止條件、違約責任等內容。
第十三條 保安服務企業變更名稱、注冊資本、經營范圍等重要事項或者解散的,應當分別向公安機關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登記。
保安服務企業不得出租、出借、轉讓保安服務行業許可證和營業執照。
第三章 內部保安組織
第十四條 國防軍工、科研院所、重點工程、重要工礦企業、大專院校、供水、供氣、電力電氣、重要物資儲備等單位,具備下列條件的,可以設立內部保安組織:
?。ㄒ唬┯袑B毜墓芾砣藛T;
?。ǘ┯泄潭ǖ霓k公場所;
?。ㄈ┯幸欢〝盗康谋0踩藛T;
?。ㄋ模┯薪∪墓芾碇贫?/a>;
?。ㄎ澹﹪乙幎ǖ钠渌麠l件。
第十五條 設立內部保安組織,應當向縣以上公安機關提出申請,報上一級公安機關批準。
第十六條 內部保安組織承擔本單位內部的安全防范工作,不得對外提供服務。
第十七條 內部保安組織撤銷或者變更建制,應當報原批準的公安機關備案。
第四章 保安人員
第十八條 保安人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ㄒ唬┠隄M十八周歲;
?。ǘ┥眢w健康;
?。ㄈ┚哂谐踔挟厴I以上文化程度;
?。ㄋ模┳窦o守法,有良好品行。
第十九條 保安服務企業、內部保安組織聘用保安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公開招聘。
第二十條 被招聘的保安人員應當經過培訓。設立保安培訓機構,應當經省公安機關批準。
第二十一條 保安人員履行下列職責:
?。ㄒ唬﹫绦惺刈o、押運等安全防范任務;
?。ǘ┍Pl大型活動和重要場所;
?。ㄈ┌凑諊液托袠I標準,提供設計、安裝保養和維護安全技術防范設施、保安裝置等保安技術服務;
?。ㄋ模Πl生在執勤區域內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災害事故,及時報告當地公安機關和客戶單位,采取措施保護發案現場,協助公安機關維護發案現場秩序;
?。ㄎ澹┞鋵嵎阑?、防盜、防爆炸、防破壞等治安防范措施;
?。┓?、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二十二條 保安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ㄒ唬﹦儕Z、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ǘ┧巡樗松眢w、住所和場所,扣押他人合法證件、合法財物;
?。ㄈ┤枇R、毆打他人或者教唆毆打他人;
?。ㄋ模┬孤妒刈o目標、押運物資等的秘密;
?。ㄎ澹┩婧雎毷?,不履行職責和義務;
?。┳璧K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
?。ㄆ撸┮怨ぷ髦闱迷p勒索客戶;
?。ò耍榭蛻糇匪鞲黝悅鶆栈蛘呓鉀Q勞務糾紛;
?。ň牛┧阶蕴峁┍0卜?;
?。ㄊ┢渌`反法律、法規的行為。
第二十三條 保安人員執行勤務時,應當著統一的保安服裝,佩戴統一的保安標志,并持有保安人員工作證件。
保安人員的保安服裝、證件不得轉借他人使用。
第二十四條 保安人員執行一般任務時,可根據需要配備和使用橡膠警棍等非殺傷性防衛器械。
保安服務企業的專職守護、押運人員可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備必要的武器裝備。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五條 公安機關應當建立保安服務監督制度,對保安服務企業、內部保安組織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十六條 保安服務企業、內部保安組織應當接受公安機關和其他有關部門的監督管理。
第二十七條 公安機關應當建立舉報制度,受理對保安服務企業和保安人員的投訴,及時處理在保安服務活動中發生的違法違紀行為。
第二十八條 保安服裝、保安標志和保安器械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行統一制式、統一標準、統一管理,由省公安機關監制。
未經省公安機關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保安服裝、保安標志和保安器械的生產和銷售。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二十九條 保安服務企業違反保安服務合同的約定,給客戶造成財產損失,應當按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十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未經公安機關批準,擅自設立保安服務企業或者擅自從事保安經營活動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處罰。
違反本條例規定,擅自設立內部保安組織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取締。
第三十一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出租、出借、轉讓保安服務行業許可證的,由公安機關吊銷保安服務行業許可證,并處以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二條 保安服務企業、內部保安組織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可并處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ㄒ唬┪窗幢緱l例的規定聘用保安人員的;
?。ǘ┪窗匆幎ńo保安人員配發器械的。
第三十三條 保安服務企業、內部保安組織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可并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ㄒ唬┪窗匆幎ㄞk理保安服務業許可證年審或者解散未向批準機關辦理手續的;
?。ǘ┪窗匆幎ńo保安人員配發服裝、標志、證件的。
第三十四條 保安人員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的,由所在單位依法給予處分;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五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保安人員執行勤務時,未著統一的保安服裝、未佩戴統一的保安標志或未持保安人員工作證件的,由公安機關對其所在的保安服務企業給予警告,可并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六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未經公安機關批準,擅自從事保安服裝、保安標志和保安器械的生產和銷售的,由公安機關沒收違法產品及違法所得,可并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七條 公安機關工作人員在保安審批和監督管理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八條 本條例自20**年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