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規定
1.目的
為規范XX房地產集團各項目公司(以下簡稱地產公司)、商業公司與XX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物業公司)的物業服務費用結算標準,維護XX物業的正常運行,特制定本管理規定。
2.適用范圍
適用于XX房地產集團主持開發的所有地產項目。
3.物業服務費用結算標準
3.1.前期配合費
3.1.1.前期配合費是指在項目營銷展場期間產生的物業管理服務費用。
3.1.2.前期配合費采用酬金制方式由地產公司與物業公司辦理費用結算。
3.1.3.前期配合期間產生的所有費用(含人工成本、物料、稅金、不可預見費等)均由地產公司承擔,并對物業配合地產期間產生的所有費用計提10%作為物業管理酬金,按月支付給物業公司。
3.1.4.項目處于營銷展場與項目物業實質運作并行階段,物業公司行政管理費用由地產公司和物業公司各承擔50%。
3.2.前期開辦費
3.2.1.前期開辦費包括新項目正常運作前產生的人員儲備、行政管理及固定裝備費用,由地產公司劃撥給物業公司。
3.2.2.前期開辦費根據項目的總建筑面積劃撥,具體標準:
3.2.2.1.普通住宅項目:10.00元/平方米
3.2.2.2.別墅、洋房項目:20.00元/平方米
3.2.2.3.商業項目:15.00元/平方米
3.3.清潔開荒費
3.3.1.清潔開荒費用標準由物業公司根據項目所在地清潔人均工資水平、保險費用、加班費用、開荒用物料、工具成本、稅金、管理酬金等項目予以測算,報地產公司協商確定開荒建筑面積單價,由物業公司組織招投標工作并全面監督清潔質量,費用由地產公司承擔。
3.3.2.地產公司可將清潔業務直接發包給專業清潔公司承包,物業公司予以監督清潔質量,由地產公司向物業公司支付總承包費用的10%作為管理酬金。
3.4.管理用房裝修費
物業管理用房裝修可采取以下兩種方式之一執行:
3.4.1.地產公司按500.00元/平方米標準進行裝修。
3.4.2.地產公司根據項目實際提供的物業管理用房面積標準按500.00元/平方米裝修費用劃撥給物業公司。
3.5.物業費補貼
3.5.1.因營銷/租賃需要造成物業管理運作成本超過物業管理收費標準10%時,地產公司/商業公司應于每月初向物業公司進行物業費補貼。
3.5.2.物業費補貼自物業交付之日起至業主委員會與物業管理企業簽訂的《物業管理合同》生效時止。
3.6.空置房物業費
3.6.1.房屋因下列情況造成空置時,地產公司/商業公司于每月初按照物業費標準全額向物業公司撥付空置房物業費。
3.6.1.1.竣工后尚未實現銷售的尾房;
3.6.1.2.在銷售中因買受人手續或付款等原因尚未最終成交的房屋;
3.6.1.3.地產公司用于抵債的債權房;
3.6.1.4.因經營調整或其他原因尚未出租的房屋。
3.6.2.房屋出售/出租后,買受人/承租人未辦理入伙手續或辦理入伙手續后一直未裝修或入住而形成房屋空閑的物業費由買受人/承租人承擔。
3.7.關于物業費減免
3.7.1.因地產公司銷售政策或其他原因而向房屋買受人提供一段時期物業費減免的,所涉及的物業費均由地產公司按月向物業公司全額撥付。
3.7.2.因商業公司招商策略而向房屋承租人提供一段時期物業費減免的,所涉及的物業費均由商業公司按月向物業公司全額撥付。
3.8.追加費用
3.8.1.追加費用是指因地產公司特別要求、分期開發或建設施工原因,造成已交付項目現場物業管理成本增加的費用部分。
3.8.2.追加費用根據實際發生金額由地產公司按月向物業公司撥付。
篇2:物業公司維修收費管理規定
物業公司維修收費管理規定
為了加強維修收費管理,維修收費按下列程序執行。
1、服務中心和維修組對住戶維修單進行統一編號(服務中心維修單編號代碼為F1......F50......F100等,維修組維修單編號代碼為W1......W50......W100等),每月更新編號。
2、服務中心接到住戶報修出維修單時要確定是否收費。
3、維修組接單后派維修人員維修時要現場確定收費價格,并由住戶簽字確認后進行維修。
4、維修人員將最后一聯維修單交給住戶作為繳費依據。
5、維修人員將一、二聯維修單交回維修主管確認后,將第二聯維修單送服務中心人微言輕質量監控和回訪業主的依據。服務中心月底25日將第二聯匯總后交給財務作為收取服務費用的依據和月結的依據,第一聯維修部存檔。
6、公共設施設備維修單四聯,服務中心二聯作為質量監控依據,財務一聯作為維修費用統計的依據,維修部一聯存檔。
公共設施設備安裝/維修費用統計表
序號 時間 維修單號 維修內容 使用材料 費用結算 備注
住戶家庭安裝/維修費用統計表
序號 時間 維修單號 維修內容 使用材料 費用結算 備注
F W
無償服務
有償服務
篇3:物業公司服務收費管理規定
物業公司服務收費管理規定
1.0 目的
規范小區的物業服務,確保各項服務收費的正常進行
2.0 適用范圍
物業公司所屬各管理處的所有業主的物業服務費收取、代收代繳水、電、氣費,特約服務收費及除此之外的其它收費管理。
3.0 管理內容
3.1 收費標準
--各項費用除由專業職能部門自行收取的費用外,其余收費標準按照政府相關部門(如物價局)審批的標準范圍內執行。
--特約服務收費:堅持自愿原則,雙方協商確定,收費標準按各部門執有并經公司審批的標準執行。
3.2 物業服務費、水電氣費、特約服務費的計算參見《編制費用通知單流程》。
3.3 車位租賃費及車位物管費按月、按季或年繳納,每月或季計算出每個車位應交的費用,若與物管費一起繳納車位租賃費的,在每月5日前填發《龍湖物業服務繳費通知單》,業主在每月(或每季首月)15日前到管理處客戶服務中心將費用結清。不與物管費起繳納的車位租賃費,在租賃到期日前,到管理處客戶服務中心繳清相關費用。
3.4 臨時停車費的收取見《車庫管理作業指導書》,收費標準為:南苑管理處為臨時停車2小時內不收費,超過2小時,超過部分每小時收費1元,不足1小時按1小時計;西苑管理處臨時停車半小時內不收費,超過半小時,超過部分每小時收費1元,不足1小時按1小時計。車位租賃參見《車位租賃流程》。
3.5 洗車票的收取參見《洗車場工作作業指導書》。
3.6 《龍湖物業服務繳費通知單》每月5日前隨同《龍湖大家庭》采用掛號信的形式寄發(特殊情況除外),行政部負責??蛻舴罩行氖召M員對業主(或住戶)繳納的每一項費用,都必須按財務制度規定開出收據或發票,一份交繳款人,一份財務部留存,或將《龍湖物業服務繳費通知單》第一聯交繳款人,第二聯財務部留存,待集存一定數量后,一并出具正式發票以便查核。
3.7 財務部出納負責監督各項費用的收取,包括收費標準、數量、金額等。
3.8 在規定期限內業主或使用人拖欠費用,每天按應繳費金額的3‰加收滯納金,特殊情況除外,但必須通過管理處主任、財務部主管、經理批準。
3.9 對未按時繳費的業主(住戶),按《物管費催繳流程》執行。
4.0 相關文件
4.1 《編制費用通知單流程》
4.2 《車庫管理作業指導書》
4.3 《車位租賃流程》
4.4 《洗車場工作作業指導書》
4.5 《物管費催繳流程》
5.0 相關記錄
5.1 《龍湖物業服務繳費通知單》
編寫:______審批: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