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經理人

從社區權益沖突談和諧社區構建

4063

從社區權益沖突談和諧社區構建
文/吳春興劉昌兵

社區是社會的細胞,是具體化的社會,是社會的窗口和縮影,它的和諧與否直接關聯和影響到整個社會的穩定與和諧,是構建和諧社會最為重要的社會基礎。近年來,由于業主與地產開發企業、物業管理企業之間矛盾沖突有增無減,有些社區不僅不能讓人們安居樂業,甚至對整個社會穩定造成不良影響。城市發展的交響樂中出現了很多不和諧的音符,主要表現為諸多的社區權益沖突。

社區權益沖突的八種表現形式
1、經濟利益的沖突:
在社區及物業管理中,經濟利益主要表現有管理費的價格高低及收取,這也是目前社區糾紛的一個焦點。此外,社區會所及其他經營性收入的分配也是引發沖突的導火索。另外在目前的物業管理行業中,有個別企業在賬務制度上很不透明,存在弄虛作假、瞞報收入、夸大支出、亂列支出、做假賬等現象,侵害業主利益,后果往往引發沖突。

2、文化觀念的沖突:
在同一個社區里,居住者既有可能是高級知識分子,也有可能是目不識丁的人;有的小區可能居住著不同地域、民族、習俗的人,可能還有外籍人士,差異是非常大的。社區、房子越建越大,社區文化卻沒有隨之跟上,造成人情冷漠,甚而因為文化差異而產生各種沖突。另一方面就是源于經濟收入、社會地位的差異而產生沖突。

3、法制規范的沖突:
物業管理作為一個新生事物,涉及方方面面,如城市水電、煤氣、通訊、土地、規劃、環保、消防和治安等等,而每個方面都有獨立的法律法規,并且是在不同時期制訂的,加之原來一些基本法《民法通則》、《合同法》、《居民委員會組織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等,法律法規的競合(或叫沖突)非常普遍,導致外行看不懂,內行說不清。特別是作為保障公民私有財產基本法的《物權法》尚未出臺,各種沖突難以避免。

4、物業管理配套的沖突:
一是開發建設單位不按規劃設計要求建設物業管理配套設施;二是物業管理配套設施屬性界定不清;三是物業配套設施建設不規范;四是開發商擅自改變物業管理配套設施的規劃設計用途。

5、物業管理權的沖突:
新公司進駐,老公司不肯撤出,發生物業管理權交接糾紛是近年來社區沖突的一個熱點。廣州翠湖山莊兩物業管理公司人員發生沖突,繼而聚眾持械斗毆,造成12人輕微傷;成都一住宅小區,新舊企業保安揮舞鋼管演義了一場血雨腥風的“奪權大戰”。

6、社會治安與小區公共安全責任界定的沖突:
小區一旦發生刑事治安案件,如盜竊案、殺人案,其責任界定比較模糊。譬如為保證小區外形美觀,有的物業管理公司會要求業主或承租人不得在窗戶和陽臺外裝防盜窗,一旦發生盜竊案件,物業管理公司往往被要求賠償。

7、社區內部與社會外部利益的沖突:
實踐中社區沖突不僅表現在社區內部,還表現在與外部及社會利益的沖突方面。如20**年11月10日,深圳市豐澤湖山莊業主因獲悉即將修建的南坪快速路按規劃將從小區直穿而過,在“得不到滿意答復”后,300多名業主堵住了皇崗路,在社會上造成了極大的負面影響。后來政府召開聽證會,埋單數億元,才將事情妥善解決。此外,單個業主的利益或某一群業主的利益,與整個社區公共利益也會發生沖突。

8、物業管理相關責任承擔的沖突:
&nbs

篇2:業主律師在建設和諧社區中的作用

  業主律師在建設和諧社區中的作用

  不久前,作為業主中的一位律師,我應業委會之邀參與了兩起業主和物業服務公司的紛爭,對律師在建設和諧社區中發揮的積極作用深有感觸。

  案例一:

  劉女士樓上鄰居的衛生間漏水,導致她家衛生間被淹。在物業服務公司的配合下,幾次與樓上業主交涉未果,她便堅持認為自己交了物業服務費,這事應該由物業服務公司負責修理或賠償。物業服務公司表示無法接受這種說法。在業主委員會的建議下,組成了由社區、業委會、物業服務公司、業主組成的民調小組,還特別邀請了業主中的律師、法學家參加。針對這位劉女士的困惑,我在法律上為其進行了認真的剖析和講解,明確這起糾紛屬于相臨關系,與物業服務公司無關。劉女士的“怒火”消除了,與物業服務公司“化干戈為玉帛”,調解成功,她最終也獲得了樓上的賠償,事情圓滿解決。

  案例二:

  20**年12月,孫先生裝修時擅自拆改了承重剪力墻,導致該棟樓的很多業主不滿,紛紛找到業主委員會和物業服務公司。我應邀參加了業委會為相關業主召開的一起專門會議,從訴訟程序、實體法的規定、業主委員會和業主的關系及法律地位等多個角度,為業主答疑解惑,避免了業主與業委會和物業服務公司之間的誤解和矛盾激化。孫先生在拆改承重墻時,業委會和物業服務公司都無權采取強制措施加以制止,只能對其起訴,所以其他業主要求業委會和物業服務公司強行制止孫先生的行為實在是強人所難。

  通過這兩個典型案例,我充分認識到建設“和諧社區”,理順物業服務公司和業主之間的法律關系,協調業主相互之間的法律關系,是能否成功的關鍵,而業主律師在此過程中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

  物業服務公司和業主的關系是基于物業服務合同所產生的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關系。這是一種契約關系,它具有第一位的重要性。一個完善、具有可操作性的物業服務合同,對于物業服務公司和業主都是一種安全保障。目前在大多數小區的物業服務中,物業服務合同是不可或缺的必備文件。盡管如此,仍存在著的大量物業服務公司和業主之間的不和諧現象。我認為原因如下:

  第一、物業服務合同起草太草率,沒有明確約定在合同的實際履行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實際問題該如何解決;

  第二、已約定的內容不明確、操作性差,如物業服務公司對私搭亂建的業主,采取何種措施,能否起訴,起訴是義務還是權利,如果是義務,在啟動起訴程序時是否需要業委會通知做前置程序等等;

  第三、合同的某一方不全面履行合同,如業主不按時交納物業服務費,物業服務公司服務不到位;

  第四、物業服務公司和業主對產生糾紛的事件存在法律認識上的偏差。例如某些業主在物業服務公司已經履行了合同約定的義務之后,還要求物業服務公司承擔因為第三方侵權對其造成的賠償責任。

  可以說,由于這些原因引起的紛爭和不和諧,是大量存在于現今中國社會的社區中的。雖然絕大部分紛爭通過訴訟或仲裁途徑是可以解決的,但如果這樣,就是一種社區的不和諧因素,就是一種內在的不穩定因素,同時也對我國司法機關在成本、效率以及設置上提出了重大考驗。針對我國社會人口多,絕大部分公民法律知識(不是法律意識)欠缺的現狀,在建設和諧社區的過程中,應當充分重視和發揮業主律師的作用,鼓勵律師通過法律講解在建設和諧社區中起到緩沖消解矛盾糾紛的作用。

  社區中的另一類關系,則是業主與業主之間的關系。中國人向來重視鄰里關系,素有“遠親不如近鄰”的說法。但目前在社區的業主之間,摩擦不斷:

  第一、基于相鄰關系產生的糾紛;

  第二、基于建筑物區分所有權產生的糾紛;

  第三、基于小區的公共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使用不當或者管理不當所發生的糾紛;

  第四、濫用所有權,通過私搭亂建,擅自改變房屋外部結構形態發生的糾紛。

  后三類在《業主公約》中一般都明令禁止,第一類也有法律上的相應規定。如果業主中的律師能夠提前介入,有權威,有說服力,有利于緩解矛盾,進一步促進違約、違法業主的自覺“改過”行動。而業主委員會在維護社區和諧中起著十分重要的領導作用,同樣也需要業主律師的參與。

  總而言之,在建設和諧社區的過程中,廣大業主律師應當利用自己的專業知識和同是業主的身份,積極參與自己所住社區的建設?!墩撜Z?學耳》中早就有“禮為之用,和為貴”的說法,“和諧社區”的建設在中國具有深厚的文化基礎,加之業主律師的積極作用,將事半功倍。

篇3:完善小區物業管理 構建和諧社區

  完善小區物業管理 構建和諧社區

  幾年來,由于工作上的原因,主持和參與協調了幾個小區有關業委會與物業公司之間、業委會與居委會之間、業主與業委會之間、相鄰物業的兩個小區業主之間的一些比較棘手的矛盾。如:某小區為成立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因程序是否合法而引發的糾紛;某小區與相鄰小區業主間為了不同時期開發房產遺留的通道門而引發的群體糾紛;某小區因開發商違規貸款被法辦后遺留下297戶業主無產證引發的群體矛盾;某小區物業公司長期未公布公益性收入賬目引發的業主與物業公司之間、業主與業委會之間、業委會與物業公司之間、業主與居委會之間的群體矛盾;某小區了為實施等級收費而引發的業委會與物業公司、居委會、業主與業委會之間的矛盾......

  綜合上述矛盾,筆者歸納了一下,大部分業主希望小區能得到良好的服務希望小區有安寧的環境,希望物業公司、業委會、居委會能各盡職能,把小區管理好;部分業主很盲目、個別業主很沖動、極個別業主有私利。業主們為了自己的利益,希望的是高質量的服務和低價的付出,希望少動或者不動用維修基金,又要求物業公司把小區的一切相關物業事務全部做好、到位。更有許多業主片面地認為我付了物業管理費,就已包含了一切。

  諸如:維修設備營運等費用理應也包含進去了。其實根本不是那么一回事,物業管理費僅僅是物業公司用于物業管理區域的日常管理,包括巡視、檢查、物業維修、更新費用等的各項賬務管理、檔案資料的保管和其他有關物業管理服務的費用。也就是我們通常所講的屬于軟件管理和管理人員的工資及相關的稅費。除此之外,業主們尚需承擔保潔費、保安費、綠化養護費、維修費、設備營運費(包括泵房電費、街坊路燈電費、樓道燈電費)等等與使用相關物業的維修保養費用。個別業主認為:“你物業公司稍有半點毛病,我就拒付物業管理費”,個別業主甚至拖欠了8-9年的物業管理費,還振振有詞地講:“法律有規定的,物業公司追索我物業管理費的追訴權時效只有兩年,所以物業公司與我打官司的話,我如輸了官司,最多只需付兩年的物業管理,業主和物業公司是主人和仆人的關系,傭人沒做好,主人就不給錢?!钡腻e誤論斷。

  筆者認為:

  一、物業公司的人員工作上略有毛病可以提出意見、批語或告知主管領導;或請業委會、居委會協調要求其整改,把工作做好。拒交物業管理費不是上策,會給物業管理上帶來惡性循環,反饋到業主這里,吃虧的還是全體業主。所以,不交物業管理費實質上是侵害了其他正常繳費業主的權利。

  二、我國《民法通則》中確實規定了民事糾紛中的債權追索的時效為兩年,但在法理上某業主長期不繳物業管理費的行為是一個連續發生至目前的行為,且其行為仍在繼續發生,計算當事人的債權債務的時間應當從其終止該行為之日起計算。況且物業公司一般均會在年末公告或書面通知業主繳納管理費,其行為視為連續催討行為。在惡性循環的狀態下,物業公司往往帶著情緒服務,服務則不能全部到位?,F在的小區業主們生活條件在提高,停放的車輛日趨增多,物業公司收取的停車費在扣除合理的成本后理應歸全體業主所有,并主要用于補充維修資金,用于小區的物業維修。

  而物業公司往往將此收益充當維修費和一些應由全體業主承擔的綠化養護費、街坊樓道泵房電費等。尤其是前期物業管理階段,業委會尚未成立,資金使用程序混亂,物業公司往往認為有些費用沒有及時向業主收取,而應收的物業管理費也不能足額收取,是虧本經營,理應將公益性收益墊付。業主則認為:我們已交了物業管理費,他們還運用我們的公益性收,我們的利益被侵犯了,要拒付物業管理費,要維權。如此往復去,矛盾越來越大,集體*,小區內大小字報不斷,鬧得居委會整日不得安寧。小區基本的安寧都沒有了,如何還談“和諧”兩字。

  物業公司、業委會、居委會都是本小區的管理者。物業公司既是經營者又是本小區物業方面的管理者和服務者,依法、合法的經營管理,定期公布賬目。向全體業主說明收費的內容和用途是物業公司的職責,熱情周到的服務是物業公司的義務。

  業委會是業主大會的執行機構,必須堅持在居委會的指導和監督下開展工作。必須對全體業主負責。對于物業公司的管理服務質量、收費和賬目公布情況有權予以監督、督促,協調處理物業公司與業主之間的矛盾、糾紛,要尊重物業管理人員的人格。業委會成員尤其是主任、副主任、執行秘書須加強政策、法規方面的學習培訓,應當知曉本小區的家底、概況。如:住宅總面積、綠化總面積、水箱水泵的數量、街坊路燈和樓道燈的數量、種類能耗及相關數據等。明白業主應承擔的費用和分攤方法才能有效地與物業公司交涉,友好的相處。業委會成員掌握了解相關法規政策,如:相鄰住宅空調安裝的距離有何規定?不同時期的住宅小區物業管理用房(業委會用房)如何配置?不同地區的居民住宅房對開設有油煙的飲食業有何規定?遇到此類矛盾就能有調解成功的把握。

  另外,業委會成員應針對本小區的情況及可能發生的問題,設置好《業主大會議事規則》草案,供全體業主在業主大會上表決通過。例如:個別小區的部分業主遇到小區中發生的一些問題,喜歡用類似大、小字報的局面形式在小區內張貼,或在居民信箱投宣傳品,其內容或是批語,或是建議、或是提出質疑。我們設想一下, 是否可以將此無序的狀態引導規范至有序的狀態,若在(議事規則)中規定在小區某一處專門設置一個“業主之聲欄”規定本小區業主可通過業委會以規范的格式發表在專欄內(不得人身攻擊和污辱誹謗他人),設定批評類的可在欄內存放幾天,表揚類的、建議類的、質疑類的、提示類的可在欄內存放幾天,對全體業主均有約束力。同時可設定請居委會行使監督權,對違章亂張貼情況一經發現即刻清除。

  居委會是小區的“國務院”,主任、書記是“小巷總理”。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和《上海市住宅物業管理規定》規定居委會對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負有指導和監督的職能,居委會的工作是政府工作的延伸。那么我們講,作為指導和監督方又是小區的具體管理者,指導須有方,監督須有力,現有的居委干部學習了解物業方面的法規知識甚少,涉及小區物業方面的數據及分攤方法了解甚微,遇到物業管理方面的矛盾缺乏溝通或難以溝通,缺少有效的方法,所以對發生的物業管理方面的問題掌控、駕馭能力還是比較薄薄弱,確實需要進一步加緊對有關法律法規的學習,才能起到作用、做好工作、得到效果。

相關文章

MM1313亚洲国产精品无码试看|91久久偷偷做嫩草影院免|国产原创剧情经理在线播放|国产精品亚洲А∨无码播放麻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