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物業服務具體內容的實施
?。ㄒ唬W校門衛執勤服務
學校進出大門既是學校對外的第一道窗口,同時更是保衛學校安全、維持學校正常教學以及全體師生和教職員工生活、工作秩序的至關重要的防護站,基于上述因素,我公司將切實加強并做好如下服務工作:
1、根據學校的特點和具體情況,建立且不斷完善門衛管理制度和進出校園管理規定,并認真貫徹執行、落實到位。
2、門勤實行全天侯24小時值班制度,加強防范、嚴密守衛。
3、著裝統一,注重形象,講究儀表,語言文明,禮貌待客。
4、建立并實施"來訪登記"制度,未經校方同意不準許推銷人員或其他人員進入校園推銷、設攤等活動及張貼、發布廣告等。
5、門崗設置值班電話,對來訪者詢問、了解來訪意圖并經電話聯系同意后方可放入。
6、對外來車輛進入校園、加強監視、注意防止危險物品和人員入內。
7、牢記"業主至上"的服務宗旨,全面推行"人性化、親情化、規范化、制度化"管理服務。
?。ǘ┲刃蚓S護與安防巡邏服務
秩序維護主要指的是對校園公共區域內的正常教學、科研、生活和工作及文化體育娛樂活動秩序的維持;而安防巡邏是指本公司在貴校內設置的服務處將切實把保安視為整個物業服務工作的重點,積極配合協助轄區派出所和相關職能部門做好安全防范工作。服務處的秩序維護(保安)員,按照有關制度和規定,實施安全防范巡邏、檢查和監控,并對違反學校物業管理規定的行為進行勸阻、糾正。具體工作如下:
1、針對學校具體情況,采取"點"、"面"結合方式實行全天侯24小時秩序維護值班和安全防范流動巡邏制度。著裝整齊,維持轄區內正常秩序,疏導交通車輛。高度注視可能出現的異常情況及可疑現象,預防各類案件發生。
2、定時和不定時地對校園內辦公、教研、教學等樓宇內外包括學生及教職員工宿舍和場所各主要部位進行巡視檢查,發現各種不安全因素,及時加以處理,必要時及時報110處理。
3、有條件時盡可能采取和運用監控手段對重要部位進行實時監控,防止不法犯罪分子的犯罪活動。
4、做好消防設備的維護和檢查工作,嚴防火災事故發生。
5、配合本校所屬的主管派出所及社區進行有關事項的管理和活動。
6、加強防火、防盜、防意外事故的宣傳教育。
?。ㄈ┉h境衛生清潔服務
環境和衛生是校園的"容貌",我公司下屬服務處將配備專職人員負責此項工作,具體的要做好下列幾個方面:
1、物業服務范圍所屬宿舍、教學樓、圖書館、庭院、道路、共用部位公共場地(所)及設施等,每日清掃、保潔,保持地面無垃圾,雜物,無積水、無衛生死角。
2、主辦公樓內部,包括大堂、樓道、扶手、走廊、門窗、玻璃以及辦公室內部每日打掃、拖地、擦抹、隨時保持干凈、明亮。
3、學生宿舍、教職員工宿舍,南校教學樓等樓道保潔:每日打掃,保持通道及附屬設施如消防箱、燈具、指示牌、扶手、墻面等干凈,無垃圾、雜物,無明顯污跡,無亂堆亂放,無亂貼亂劃,無擅自占用現象。
4、共享衛生間保潔:保持室內無明顯異味、嗅味,地面干凈,墻面無蜘蛛網和積灰,便器潔凈無黃漬。
5、校園內標識牌、宣傳牌、信報箱、果皮箱、垃圾存儲器(具)等保潔。
6、衛生消殺:針對需要和季節特點實施。
?。ㄋ模┚G化養護服務
綠化是?;h境和景觀的重要方面,是物業管理服務的重要內容之一,本公司將配置專業技術人員負責此項工作,并切實做好以下工作:
1、根據校區所栽種的植物、花草、樹木的生長特性,做好年度、季度、月度養護工作計劃,并切實按照相關的技術措施要求認真進行養護。養護工作包括除雜草、松土、澆水、施肥、整形修剪、防治病蟲害、圍護等項。
2、及時清除草坪、花帶內雜草,保持草坪、花木生長和顏色正常。
3、保持行道樹木、花草和綠地內無明顯死枯現象,發現時及時補種,更植和栽培。
4、綠化生產垃圾主要部位和道路做到日產日清,其他部位堅持在重大節日前突擊清理綠地內的廢棄物。
5、在加強對校區綠化設施包括建筑小品和花草樹木的維護監視,不準攀拆花木,不準踐踏草坪和亂倒污水,不準在綠化地內亂堆亂放雜物,不準亂搭亂蓋等,對人為破壞或損壞的及時處理。
6、建立和完善綠化養護管理制度并貫徹實施。
?。ㄎ澹┸囕v交通與停放管理服務
根據校區開放性和人員來往等特點,此方面的管理服務主要的是做好如下工作:
1、校區內設置車輛行使警示標識和交通管理規定告示牌,預防交通事生。
2、對于進出校區的車輛,及時做好交通疏導,阻止亂停亂放;在有條件的情況下,實行發牌(卡)驗證放行制度。
3、停車場劃線標識,區分類別及車型停泊位。
4、在加強對車輛停放地(場)的
安全巡邏的同時,注意提醒車主按指定停放位停放并鎖好車門、車窗、調好防盜系統至警備狀態,隨身帶走貴重物品,做好防范工作。5、建立并不斷完善車輛停放監管制度。
?。┧奚衢T勤管理服務
參見第(一)款的"學校門衛執勤服務"
?。ㄆ撸┢渌眨焊鶕7郊捌鋷熒男枰?,協商實施。
篇2:柳州市住宅小區物業服務收費管理實施細則(2015修正)
柳州市住宅小區物業服務收費管理實施細則(20**修正)
柳州市物價局 住建委關于取消住宅小區物業服務收費核準備案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為了規范物業服務收費行為,柳州市物價局和柳州市住建委于20**年聯合印發了《柳州市住宅小區物業服務收費管理實施細則》(柳價格〔20**〕99號,簡稱《實施細則》,下同),現根據區物價局《關于柳州市物價局取消住宅小區物業服務收費核準備案的批復》(桂價格〔20**〕921號)等有關文件精神,通知如下:
一、修改《實施細則》第九條第一款為“實行政府指導價的物業服務收費,具體標準由物業服務企業在價格主管部門規定的指導價范圍內,根據實際提供的物業服務水平確定”。物業服務企業所執行的物業服務費標準不再報價格部門核準備案。
二、修改《實施細則》第十六條第三款為“建設單位通過招投標或者協議方式選聘物業服務企業。建設單位應根據房產行政主管部門核定的服務等級,在對應的物業服務等級收費基準價和浮動幅度內與物業服務企業約定具體收費標準。以招投標方式簽訂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的,其物業服務等級不得低于中標等級,物業服務收費不得高于中標價格”。
三、《實施細則》第十六條增加以下內容:“縣級房產行政主管部門應建立日常及定期核查機制,對物業服務企業承諾提供的物業服務等級開展核定及核查。物業服務企業實際提供的物業服務水平與核定或核查服務等級不符的,可要求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縣級房產行政主管部門應根據物業服務企業實際提供的物業服務水平出具《物業服務等級核查意見書》,報相關價格主管部門備查”。
四、刪去《實施細則》第十六條第一款。
五、各城區住建局、陽和規建局、柳東規建處作為物業管理主管部門,負責轄區內物業服務項目的物業服務等級核定及日常核查。
六、物業服務企業要落實物業服務收費標準的明碼標價公示,價格監督部門加強檢查和指導。本通知從20**年2月1日起執行。
柳州市物價局
柳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20**年1月30日
柳州市住宅小區物業服務收費管理實施細則(20**修正本)
第一條 為規范我市物業服務收費行為,保障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物業管理條例》、《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物業服務定價成本監審辦法》、《廣西壯族自治區物業管理條例》、《廣西壯族自治區住宅小區物業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試行)》等規定,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適用于柳州市市區內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注冊,并持有房產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物業服務企業資質證書的物業服務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開展住宅小區物業服務活動的收費管理。
第三條 本細則所稱物業服務收費,是指物業服務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對服務和管理范圍內房屋及配套的公共設施、設備和其他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以及維護相關區域內的公共綠化、衛生、環境容貌和交通、公共秩序,而向業主所收取的費用。
第四條 提倡業主通過公平、公正、公開的市場競爭機制選擇物業服務企業,鼓勵物業服務企業開展正當的價格競爭,禁止價格欺詐,促進物業服務收費通過市場競爭形成。
第五條 市、城區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房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轄區內物業服務收費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六條 物業服務收費應遵循合理、公開以及費用與服務水平相適應的原則。制定物業服務收費,既要考慮物業服務質量、服務成本、服務等級、硬件配套設施等因素,也要考慮廣大業主的承受能力。
第七條 物業服務包括公共性服務、專項服務和特約服務;對應的物業服務收費為物業服務費(公共性服務費)、專項服務費和特約服務費。
物業服務費(公共性服務費)指物業服務企業為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全體業主提供公共部位、共用設施和設備的日常維護以及公共環境保潔、公共綠化養護、公共秩序維護等公共性服務而向全體業主收取的費用。
專項服務費是指物業服務企業為業主或使用人提供專項性服務而向該部分業主或使用人收取的服務費用。如車輛停放服務費、裝修垃圾清運費等。
特約服務費是指物業服務企業為滿足部分業主或者使用人的需要,與業主或者使用人協商,為業主或者使用人提供特約服務而向委托的業主或者使用人收取的費用。
第八條 物業服務收費應根據物業類型、性質和特點分別實行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
依法成立業主大會之前(前期物業管理)的住宅物業服務費、電梯維護費、停車收費(包括車輛停放服務費、車位租賃費等)、裝修垃圾清運費(含裝修管理提供服務)等專項服務費實行政府指導價;車輛保管費等特約服務費實行市場調節價。
依法成立業主大會之后的住宅物業服務收費(停車收費除外)實行市場調節價。
第九條 實行政府指導價的物業服務收費,具體標準由物業服務企業在價格主管部門規定的指導價范圍內,根據實際提供的物業服務水平確定。
業主或業主委員會對物業服務企業提供的服務等級有異議的,可向轄區房產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復核。
實行市場調節價的物業服務收費,由物業服務企業與業主委員會或業主雙方協商確定。
第十條 制定或者調整物業服務收費政府指導價應進行成本監審。實行政府指導價的物業服務收費,價格主管部門可根據物業服務企業前3年的物業服務成本監審情況、業主承受能力以及社會經濟發展狀況等因素適時調整收費標準。已評定服務等級并實施等級收費的住宅小區可參照新的等級收費標準執行。
第十一條 物業服務收費根據物業服務的等級、服務質量、服務成本等因素,實行分等級定價,前期物業管理的住宅物業服務費實行分類分等定標準定基準價,浮動幅度上下不超過15%。
物業服務等級標準以及評定辦法,由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制定并公布。達不到服務等級標準的須進行整改,整改不達標的,作降級處理。該行為作為企業的不良行為,記入企業誠信檔案。
超高層或超低密度建筑等特殊住宅,其服務等級及收費標準由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和市價格主管部門另行核準備案。
第十二條 按照鼓勵先進、優質優價的原則,對榮獲國家(自治區、市級)物業管理示范小區等榮譽稱號的項目,其物業服務費可經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占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或業主大會同意,并經轄區房產行政主管部門核實、價格主管部門核準,按項目現行物業服務費標準上浮。
榮獲國家物業管理示范小區榮譽稱號的,物業服務費標準上浮幅度不超過10%;
榮獲自治區級物業管理優秀小區榮譽稱號的,物業服務費標準上浮幅度不超過8%;
榮獲市級物業管理優秀小區榮譽稱號的,物業服務費標準上浮幅度不超過5%。
第十三條 實行政府指導價的物業服務費(公共性服務費)的計價單位為:元/平方米.月,計費面積為房屋建筑面積,建筑面積包括套內建筑面積和公攤面積。已辦理房屋所有權證的,按房屋所有權證登記的建筑面積收??;未辦理房屋所有權證的,以經審核的房屋測繪成果報告中確定的建筑面積收??;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也未經審核的房屋測繪成果報告的,暫以商品房買賣合同標明的建筑面積收取。
第十四條 實行政府指導價的物業服務費構成包括物業服務成本、法定稅金和利潤(利潤率不高于8%)。物業服務成本或者物業服務支出構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
1.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
2.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費用(含共用設施設備運行以及公共性服務所產生的水、電等公共能耗費用;電梯專業維護保養和年檢費用另行計費收?。?;
3.物業管理區域(包括單元樓道)清潔衛生費用;
4.物業管理區域綠化養護費用;
5.物業管理區域消防設施維護費用;
6.物業管理區域秩序維護費用;
7.物業服務企業辦公費用;
8.物業服務企業固定資產折舊;
9.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
10.經業主同意的其它費用。
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等按規定應當通過專項維修資金列支的費用,不得計入物業服務成本。
物業服務企業合理配備的管理、服務人員職數按物業小區實際管理、服務的合理需要及相關政策規定核定。不合理的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及其福利不得計入物業服務成本或者物業服務支出構成。
第十五條 物業管理區域的配電、給排水、電梯、消防、水泵、公共衛生間、監控設備、公共照明、綠化用水等公共設施設備運行所產生的電費、水費等能耗費以及管漏、線損,列入物業服務成本的,公共能耗費不再分攤;未列入物業服務成本的,公共能耗費合理分攤。物業服務企業自用辦公及生活等用水、用氣、用電,應單獨設置計量表,其費用由物業服務企業承擔,不得向業主分攤。
第十六條 物業服務合同應當約定物業服務等級、服務內容、收費標準、收費方式及收費起始時間、違約責任、合同終止情形等內容。涉及物業買受人共同利益的,其約定應當一致。
建設單位通過招投標或者協議方式選聘物業服務企業。建設單位應根據房產行政主管部門核定的服務等級,在對應的物業服務等級收費基準價和浮動幅度內與物業服務企業約定具體收費標準。以招投標方式簽訂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的,其物業服務等級不得低于中標等級,物業服務收費不得高于中標價格。
達不到法定交房條件的住宅小區,物業服務費由建設單位承擔;因開發建設單位分期開發、分批交付使用的原因,造成住宅小區配套設施和綠化環境等未能達到購房合同約定標準的,物業服務費應當直接扣減,差額部分由建設單位補償物業服務企業。
縣級房產行政主管部門應建立日常及定期核查機制,對物業服務企業承諾提供的物業服務等級開展核定及核查。物業服務企業實際提供的物業服務水平與核定或核查服務等級不符的,可要求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縣級房產行政主管部門應根據物業服務企業實際提供的物業服務水平出具《物業服務等級核查意見書》,報相關價格主管部門備查
第十七條 業主或者物業使用人應當從物業交付之日起,根據價格主管部門核定的收費標準按月交納物業服務費。已納入物業服務范圍但物業尚未交付業主或者物業使用人的,物業服務費用由開發建設單位全額交納。
第十八條 物業管理區域內,供水、供電、供氣、通訊、有線電視等專業經營單位及環衛管理單位應當向最終用戶收取有關費用。物業服務企業接受委托代收上述費用的,可向委托單位收取手續費,但不得向業主收取手續費。
專業經營單位及環衛管理單位不得強制物業服務企業代收費用,不得因物業服務企業拒絕代收有關費用而停止向最終用戶提供服務。
第十九條 物業服務企業對裝修住宅進行指導和監督。業主對其物業進行室內裝修的,物業服務企業可向業主收取住宅裝修垃圾清運費(含裝修管理提供服務),住宅裝修垃圾清運費具體收費標準由市價格主管部門另行公布。物業服務企業不得以任何名義收取與裝修有關的其他費用。如:裝修押金、裝修保證金、裝修管理費、裝修出入證工本費、裝修電梯使用費等。
裝修過程因破壞公共部位及設施需要修復的費用,按實際發生數額由業主或使用人承擔。
第二十條 實行小區出入證管理的,建設單位應當為業主免費配置出入證(含IC卡等)4張。業主申請多配置或因遺失、損壞需要重新辦證的,物業服務企業可按成本收取工本費。出入證制作工本費具體標準由價格主管部門另行公布。住宅物業交付使用之后,小區新配置或升級改造智能門禁系統的,其建設、升級改造費用和日常維護費用的解決途徑及門禁卡配送數量由物業服務公司與業主依法共同協商決定。
第二十一條 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應經業主大會同意,或者經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占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所得收益主要用于補充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也可以按照業主大會的決定使用。
第二十二條 住宅小區(含住宅小區的商業、辦公、住宅樓)停車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具體收費標準由價格主管部門另行公布。
建筑區劃內,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物業服務企業應優先考慮給予小區業主辦理車位月票。車輛停放服務費用于車位(車庫)的設施設備運行及維護、保潔、秩序維護、購買公眾責任保險等。
業主在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公共停車位(車庫)內停車應交納車輛停放服務費、車位租賃費。業主在自己擁有使用權的車位(車庫)內停車應交納車位物業費。業主或者物業使用人對車輛有保管要求的,應當與物業服務企業另行約定。
占用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公共場地停放汽車的,應當經業主大會或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才可收取車輛停放服務費、車位租賃費,收費標準不得高于同一小區露天配套停車場車輛停放收費標準,車位租賃費主要用于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也可以按照業主大會的決定使用。物業服務企業應對收費收入單獨設立帳目,并定期向全體業主公布收支情況。
第二十三條 治安、消防、搶險、救護、環衛、特種車輛等在小區內執行公務時停車不需交費。其他車輛在物業管理區域內臨時停放一小時內免費;超過一小時的,物業服務企業可根據價格主管部門的規定收費。
第二十四條 業主與物業服務企業可以采取包干制或者酬金制等形式約定物業服務費用。
包干制是指由業主向物業服務企業支付固定物業服務費用,盈余或者虧損均由物業服務企業享有或者承擔的物業服務計費方式。
酬金制是指在預收的物業服務資金中按約定比例或者約定數額提取酬金支付給物業服務企業,其余全部用于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支出,結余或者不足均由業主享有或者承擔的物業服務計費方式。
實行政府指導價的物業服務費采用包干制。
第二十五條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每年初在物業管理區域顯著位置公告上年度共有部分收益的收支賬目。
第二十六條 物業交付后,業主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按時足額交納物業服務費。業主違反物業服務合同約定逾期不交納物業服務費,物業服務企業可以依法追繳。
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
物業發生產權轉移時,業主或者物業使用人應當結清物業服務費或者物業服務資金。
第二十七條 業主大會成立之前對物業服務收費有爭議的,業主、物業使用人或物業服務企業,可以向物業所在地價格主管部門申請協商調解;業主大會成立后對物業服務收費有爭議的,業主、業主大會、物業使用人或物業服務企業,可以向物業所在地的房產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協商調解,可以按法制程序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八條 物業服務費按月收取。物業服務合同中有預收物業服務費約定的,物業服務企業可按業主自愿的原則預收不超過一年的物業服務費。
第二十九條 物業服務企業已接受委托實施物業服務并相應收取服務費用的,其他部門和單位不得重復收取性質和內容相同的費用。
第三十條 物業服務企業根據業主的自愿委托提供物業服務合同以外的特約服務,其收費由雙方協商。除此之外一律不得擅自設立收費項目向業主收取其他任何費用。
第三十一條 物業服務企業在物業服務中應當遵守國家有關價格法律、法規、政策,嚴格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為業主提供質價相符的服務。
第三十二條 價格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物業服務收費的監督檢查。物業服務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價格主管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和《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等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
?。ㄒ唬┏稣笇r浮動幅度制定收費標準的;
?。ǘ┳粤⑹召M項目或者自定標準收費的(業主自愿委托要求提供特約服務的除外);
?。ㄈ娭苹蛘咦兿鄰娭品詹⑹召M的;
?。ㄋ模┎扇》纸馐召M項目、重復收費、擴大收費范圍等方式變相提高收費標準的;
?。ㄎ澹┎话匆幎▽嵭忻鞔a標價的;
?。┢渌`反價格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
第三十三條 本細則實施前已完成前期物業服務招標、申請備案,或已通過協議方式選聘前期物業服務企業并完成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備案,合同尚未到期的,物業服務等級及收費標準按招標申請備案內容(或原合同)約定執行。如物業企業需調整物業收費標準,應當經小區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占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書面同意,并經公示,辦理物業服務等級標準及收費標準備案后方可執行。成立業主大會的,按照業主大會決定執行。
第三十四條 原未實行服務等級的住宅小區,在業主大會未成立之前,可參照等級標準選擇五項服務中的若干項目及服務等級,經小區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占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書面同意,并經公示,辦理物業服務等級標準及收費標準備案后方可執行。
第三十五條 本細則由市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解釋。本細則實施前有關規定與本細則不符的,依照本細則執行。
第三十六條 本市六縣可參照本細則制定相應管理措施。
第三十七條 本細則從20**年8月1日起實施。
篇3:云南省物業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2011)
云南省物業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20**)
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云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公告
20**年第5號
《云南省物業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已經20**年8月19日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予公布,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二○一一年十月八日
云南省物業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規范物業服務收費行為,保障業主、物業服務企業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物業管理條例》和《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的物業服務收費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業主是指房屋(含車庫、車位)的所有權人。
物業服務企業是指具備相應資質從事物業服務的企業。
第四條 本辦法所稱物業服務收費是指物業服務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對房屋及配套的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物業服務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秩序,向業主所收取的費用。
第五條 物業服務收費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合理以及費用與服務水平相適應的原則。
第六條 各級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物業服務收費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七條 物業服務收費包括綜合管理服務、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維護、公共秩序維護、保潔服務、綠化養護等內容,由物業服務企業按照合同的約定一筆計價收取。收費標準應當與服務項目的具體內容、質量要求、服務承諾事項相對應。
第八條 物業服務收費應當按照規定實行明碼標價。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在物業服務區域內顯著位置,將物業服務內容、服務標準以及收費項目、收費標準等有關情況進行公示。
第九條 物業服務收費應當區分不同物業的性質和特點,實行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
在業主大會成立之前的物業服務收費,住宅小區實行政府指導價,非住宅實行市場調節價;業主大會成立之后的物業服務收費,住宅小區及非住宅均實行市場調節價。
第十條 實行政府指導價的物業服務收費標準由各州(市)、縣(市、區)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根據物業服務不同類型、服務等級標準、服務內容以及物業服務成本、業主承受能力和當地社會經濟發展因素制定相應的基準價及浮動幅度,并及時向社會公布,同時報送上一級價格主管部門和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備案。
實行政府指導價的物業服務收費標準應當根據當地物價水平變動情況,適時調整。
第十一條 實行市場調節價的物業服務收費標準由業主或者業主大會與物業服務企業本著平等自愿原則,在雙方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并由物業服務企業報當地價格主管部門和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二條 物業服務企業進行備案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ㄒ唬┪飿I服務收費備案登記表一式三份;
?。ǘI業執照復印件;
?。ㄈ┵Y質證書復印件;
?。ㄋ模┓康禺a開發企業與物業服務企業、物業服務企業與業主或者業主大會簽訂的物業服務委托合同復印件;
?。ㄎ澹┡鷾食闪I主大會的相關材料;
?。┪飿I服務企業與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協商的會議紀要;
?。ㄆ撸﹥r格、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求的其他相關資料。
第十三條住宅小區內配套建設的社區服務設施(社區醫療衛生服務、居委會、派出所、非營利性的社區活動中心)的物業服務收費,按照同區域住宅物業服務收費標準執行,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四條 物業服務收費按照《房屋所有權證》載明的房屋建筑面積計算。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以購房合同中房屋建筑面積或者房產測繪部門實測的房屋建筑面積計算。
物業服務收費按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積計算,自物業交付業主之日開始計收,以月、季、半年或一年為交費時限。
房改售房、公有住房等房屋按同區域、同類別、同結構的商品住房的建筑面積計收物業服務費。
車庫 (車位)的物業服務收費可按車庫 (車位)的數量計收,也可按法定產權面積計收。
第十五條 業主大會成立之前的物業服務收費屬于臨時性收費,當業主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成立業主大會并自主選聘物業服務企業后,應當重新約定新的物業服務收費標準。
第十六條 物業服務企業可以根據業主的委托提供物業服務合同約定以外的服務項目,服務報酬由雙方約定。
第十七條 物業服務區域內,供水、供電、供氣、通信、有線電視、城市生活垃圾處理等單位,應當向最終用戶收取相關費用。
物業服務企業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費用的,委托單位應當支付手續費,手續費由委托單位與物業服務企業約定。物業服務企業不得向業主收取手續費等額外費用。
物業服務企業接受委托代收相關費用的,應當向業主出具專業經營單位的票據,并在物業服務區域內顯著位置公示。
第十八條 業主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按時足額交納物業服務費用。
物業服務區域已竣工但尚未出售的物業或者因房地產開發建設單位原因未按時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服務費用由房地產開發建設單位全額交納。
第十九條 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
第二十條 物業發生產權轉移時,業主應當結清物業服務費。
第二十一條 物業服務企業利用物業服務區域屬于業主共有的道路、綠地或者其他場地作為停放車輛的車位或者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活動的,應當征得相關業主或者業主大會的同意,并依法辦理相關手續。所得收益主要用于補充專項維修資金,也可以按照業主大會的決定使用。所得收益和資金使用情況每年至少向業主公布一次。
第二十二條 物業服務區域內的機動車、非機動車停放保管服務收費,收費標準由業主與物業服務企業根據當地價格主管部門有關規定協商約定,報當地價格主管部門備案,并在物業服務區域內顯著位置實行明碼標價。
已收取機動車停放保管服務收費的,不得重復收取車位物業服務費。
第二十三條 業主進行室內裝修的,物業服務企業可以向業主或者裝修人員收取裝修垃圾和渣土清運費,室內裝修保證金(押金)、裝修人員出入證押金或者工本費,具體標準及其管理辦法由各地價格主管部門制定。
第二十四條 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應當通過專項維修資金予以列支,不得計入物業服務支出或者物業服務成本。設施設備維修養護在保修期限內的,其維修養護費用由保修單位負擔,不得計入物業服務收費成本。
未建立專項維修資金的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應由所有受益的業主據實分攤。
第二十五條 物業服務區域內實行出入證管理的,房地產開發建設單位應當為業主免費配置一定數量的出入證(含IC卡等)。業主申請多配置或者因遺失、損壞需要重新辦證的,可以按制作成本收取工本費。出入證的免費數量及制作工本費具體標準由各地價格主管部門制定。
第二十六條 物業服務收費在備案期間,發生物業服務企業變更、管理面積或者管理服務標準變化等情況,經雙方協商需對物業服務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做相應調整的,應當重新辦理備案手續。
第二十七條 物業服務企業已接受委托實施物業服務并相應收取物業服務費用的,其他部門和單位不得重復收取性質和內容相同的費用。
第二十八條 物業服務企業承接物業服務項目時,應對物業服務范圍、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查驗簽收,并在物業服務區域內顯著位置向業主公示。
第二十九條 物業服務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進行保險的,應當及時將保險單和所交納的保險費等有關單據進行公示。
第三十條 物業服務企業在物業服務中應當遵守國家價格法律法規,嚴格履行物業服務合同,建立健全企業內部管理制度,不斷改善經營環境,為業主提供質價相符的服務。
第三十一條 對物業服務及其收費有爭議的,業主、業主委員會或者物業服務企業可以協商解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訴訟。
第三十二條 業主對違法違規的物業服務收費行為有權向當地價格、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投訴和舉報。
第三十三條 物業服務企業違反價格法律、法規和規定,由價格主管部門依法予以處罰。
第三十四條 業主違反物業服務合同約定逾期不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物業服務企業可以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訴訟。
第三十五條 各企業、事業或者其它單位獨立的住宅小區沒有選聘物業服務企業,而是由本單位或者下屬機構進行物業服務的,可以通過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等形式,就物業服務收費標準有關問題向職工進行說明,征得職工同意后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十六條 本辦法實施前業主已與物業服務企業簽訂了物業服務協議或者物業服務合同的,物業服務收費標準按照協議或者合同約定執行。
第三十七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对颇鲜“l展和改革委員會、云南省建設廳關于印發云南省物業服務收費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云發改價格〔20**〕702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