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轄區交通車輛、停車場管理規定
為了加強某小區轄區的交通管理,維護區內交通秩序,根據交通部門的法規,特制定本規定:
1、住宅區內的交通秩序、車輛管理,由管理處負責。
2、保安部的職責:
2.1在地下停車場出入口設立門崗,派專人24小時值班。
地上停車場由治安巡邏人員定時巡視、看管。
2.2熟記業主的車輛型號、車牌號碼和車輛固定停車位,熟悉轄區內道路和停車場環境。
2.3當班巡邏保安員要注意車輛停放情況,檢查車輛及車廂內存放物資。如發現異常要及時采取有效措施并通知車主,同時報告管理處處理。
2.4上崗工作人員要舉止端正,儀容整潔,對車主、業主要熱情有禮。
2.5工作時間,必須堅守崗位,不得脫崗或在崗位上聊天、做私活及會客。
2.6對外來車輛門崗要做好登記。業主搬運大件物品或貴重物品離開本區,沒有管理處簽發的放行條,不予放行。
3、各類車輛在本住宅區內行駛停放,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3.1遵守交通管理規定,愛護轄區道路、公用設施,不亂停亂放。
3.2車輛長期停放,須申請管理處發放準停IC卡,并將車主及資料輸入電腦保存。臨時停放按《濟南市機動車輛保管統一收費標準》繳費。
3.3停放車輛要注意前后左右車輛的安全,在規定位置線內停放。
3.4車輛停放后,必須鎖好車門,調好防盜系統至警備狀態,車內貴重物品須隨身帶走,否則后果自負。
3.5機動車輛在區內行駛,時速不得超過15公里,嚴禁超車。
3.6機動車輛在本區內行駛禁止鳴笛。
3.7不準在轄區內任何場所試車、修車、練習。
3.8不準碾壓綠化草坪、損壞路牌、各類標志,不準損壞路面及公用設施。
3.9不準在人行道、車行道、消防道上停放任何車輛。除執行任務的消防車、警車和救護車以外,其余車輛一律按規定執行。
4、停車場管理規定:
4.1出租車接送本區住戶時可以駛進本轄區,外來車輛和司機必須辦理來訪手續。
4.2大貨車、集裝箱車、拖拉機、工程車不得駛入住宅區。
4.3車輛進出,保安應嚴格管理。主出入口、車庫出入口、地上停車場及大門進出口,應24小時攝像跟蹤并錄像備查。
4.4不得損壞車場設施。
4.5嚴禁載有劇毒、易燃易爆物品和其他不安全物資的車輛進駛入本轄區。
4.6車主按時繳費不得拖欠。
5、摩托車、自行車保管規定:
5.1摩托車、自行車實行統一保管,車主須遵守本規定,服從車輛管理員的管理。
5.2必須辦理車牌號登記手續和交納保管費。
5.3摩托車必須購買車輛綜合保險,車輛遺失及時報案。
5.4車輛實行統一管理后,屬保管責任丟失的由管理處負責賠償。
5.5無車號牌或與車體號碼不相符時,車管員有權扣留該車或送派出所;無車牌號、手續不全的車輛丟失,管理處不負責賠償。
篇2:安管部停車場管理規定
安管部停車場管理規定
1、車輛進入本停車場停泊,須按規定讀卡交費,并服從車場管理人員調度。
2、車況不良的或車輛漏油不得進入車場;不得攜帶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物品進入車場。
3、車輛進入后,按車場的指引箭頭、提示語或管理人員指揮行駛,不得逆行,限速5公里/每小時。
4、不得在停車場內加油、修車。
5、愛護停車場設施設備,不得亂丟垃圾雜物等;若損壞車場設施設備,須照價賠償。
6、車輛須泊入指定車位,不得跨車位停泊,否則按所占車位交費。
7、駕駛員離開前須檢查車門、車窗是否關好,請勿在車內存放貴重物品若車況有問題,須在車輛檢查登記表上簽名認可。
8、不得在停車場內長時間停留或在車內睡覺。
9、車輛不得堵塞停車場行車道,否則管理公司將采取強制措施疏通車道,一切后果由該駕駛員負責。
10、駕駛員遺失電腦磁卡,須出示本人身份證、駕駛執照和行駛證登記后方可離場。時租車輛電腦卡失效或丟失,按入口處管理人員登記的入場時間計算停車費,月租車須將失效卡收費處,并向發卡處聯系補辦。
篇3:校區社區地下停車場管理規定
校區社區地下停車場管理規定
第一條 為做好南校區社區地下停車場的車輛停放管理,根據“收支平衡,??顚S谩钡墓芾碓瓌t,參照北校區社區地下停車場收費管理辦法,在科學核算當前運行成本和充分聽取廣大教職工意見建議的基礎上,特制訂本管理規定。
第二條 地下停車位只能用于機動車停放,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條 地下停車場的日常管理由社區物業管理公司負責。
第四條 社區物業管理公司負責制定《**科技大學南校區社區地下停車場管理細則》。
第五條 南校區地下停車位車輛停放管理費按年收取,教職工購買地下停車位后,無論使用與否,都需繳納停車位管理費。
第六條 南校區地下停車場通行卡與學校各門通行卡為同一卡片,注冊通行卡的地下車位管理費為600元/個/年,不注冊通行卡的地下車位管理年費為300元/個/年。
第七條 學校通過計劃財務處對所有購買地下停車位的職工在工資中代扣300元/個/年的地下車位管理費,注冊通行卡的職工在社區物業管理公司另行繳納300元/個/年的地下車位管理費。
第八條 如地下停車場運行成本發生變化,調整收費標準前須經過住戶代表委員會充分討論并表決通過。
第九條 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后勤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