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管理公司質量管理體系文件
--危險品管理辦法
1.目的
加強服務區域內危險品的管理,防止人身財產受到傷害或損失。
2.范圍
適用于公司各部門。
3.職責
責任部門/崗位工作內容
部門經理負責危險品管理的監督、指導
相關主辦(主管)負責危險品管理工作的具體落實。
現場工作人員負責危險品管理制度的具體執行。
任何人員有責任對違反危險品管理工作的行為進行制止報告。
4.定義與分類
危險品:是指具有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夠危及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的物品。如敵敵畏、天那水、液化氣罐、柴油、汽油、酒精、油漆、鞭炮等。公司業務管理常接觸到的危險品主要分兩類(各部門根據本部門實際情況列出具體的危險品清單進行控制):
A、易燃易爆物品。如天那水、柴油、汽油、酒精、油漆、液化氣罐等。
B、毒性藥物、藥劑。如消殺用的敵敵畏、滅鼠藥、殺蟲劑等。
各部門應根據本部門實際情況列出具體的危險品清單進行控制。
5.方法和過程控制
5.1危險品的采購
5.1.1危險品的采購需由部門經理指定專人進行,參見《采購管理程序》。
5.1.2對于沒指定供應商的危險品,采購需遵照國家相關規定購買。譬如,對于環境消殺沒有外包的部門,消殺藥物需到愛國衛生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所指定的供應單位購買。
5.2危險品的在運輸、搬運過程中注意事項
5.2.1輕拿輕放,防止撞擊、拖拉和傾倒。
5.2.2碰撞、互相接觸容易引起燃燒、爆炸或造成其它危險的危險品,以及化學性質或防護、滅火方法互相抵觸的危險品,不得違反配裝限制和混合裝運。
5.2.3遇熱、受潮容易引起燃燒、爆炸或產生有毒氣體的化學危險物品,在裝運時應當采取隔離、隔熱、防潮措施。
5.3危險品的儲存、保管。
5.3.1危險品應與其他物品隔離分開,分類分項進行保管。并設置明顯的標識。對有劇毒的危險品如敵敵畏、樂果等危險品必須柜裝存放并上鎖,有條件的部門應設立單獨的危險品倉庫,鑰匙由專人保管。
5.3.2危險品的存放地點應符合有關的安全規定,并根據物品的種類、性質,設置相應的通風、防爆、泄壓、防火、防雷、防曬、報警、滅火等安全設施,確保危險品存放安全。
5.3.3危險品入庫前,必須進行檢查登記,入庫后應定期檢查。
5.3.4危險品的領用必須嚴格由專人負責,倉管員需妥善保管好鑰匙,避免危險品丟失或隨意轉交他人。用后剩余的危險品需及時入庫,對于空瓶或殘液須按安全要求(如銷毀、深埋)處理。
5.3.5各部門可根據本部門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危險品儲存、保管細則。
5.3.6對服務供方存放在部門內范圍分承包方的危險品也應需參照上述規定進行。
5.4危險品的使用
5.4.1任何危險品使用前須先閱讀產品說明書,詳細了解正確使用步驟。
5.4.2危險品的使用者需有相關的專業操作技能、資質證明。譬如,對于除"四害"外包的部門,對服務供方的消殺資格需進行嚴格的審核,應持有愛衛辦簽發的《深圳市除"四害"服務許可證》。
5.4.3使用危險品時必須有安全防護措施和用具。如,用有毒性或腐蝕性的藥物時必須要戴上防護手套、對有揮發性的藥品還應戴上口罩,使用完后及時用肥皂液洗手等。
5.4.4盛裝危險品的容器,在使用前后,必須進行檢查,消除隱患,防止火災、爆炸、中毒事故發生。
5.4.5銷毀、處理有燃燒、爆炸、中毒和其他危險的廢棄危險品,應當采取安全措施,并應按需注意環境保護法的規定進行處理。
5.4.6消殺藥物的使用須按《消殺作業指導書》執行
5.4.7"天那水"的使用
5.4.7.1"天那水"原本是一種油漆稀釋劑,由于揮發性強,若使用不當,人體吸入量過多,可能導致昏迷,甚至腦部傷害等嚴重后果。
5.4.7.2正確使用"天那水"的方法是使用前先閱讀產品說明書,詳細了解正確使用步驟。
5.4.7.3使用"天那水"需在開敞的環境,避免因工作環境密閉導致吸入過多揮發氣體而昏迷。
5.4.7.4 "天那水"使用后應及時把蓋子蓋上。
5.4.7.5由于揮發性強,"天那水"常拿來當清潔劑,如有可能,盡量使用煤油等毒性較低的溶劑清洗油污。
5.4.8液化氣罐的使用
5.4.8.1搬運液化氣罐時要輕裝輕卸,防止鋼瓶及附件損壞,嚴禁臥置滾動。
5.4.8.2使用液化氣罐要正放,禁止橫放和倒放,使用前要檢查輸氣膠管是否完好、牢固,氣罐是否漏氣,發現有漏氣應停止使用,并報告專業人員進行處理。
5.4.8.3各部門應定期對小區、食堂、宿舍使用的液化氣罐、液化氣灶、熱水器進行安全檢查,防止因各種原因如輸氣管老化等現象引起的事故。
5.5 外來危險品的管理
5.5.1出入口崗值班人員需對出入人員進行嚴格檢查,對外來危險品進行嚴格把關。
5.5.2如發現有攜帶危險品進入管理服務區域,需問清原因,視情況進行制止或報部門指派專業人員進行監控。
5.6液化氣罐的使用
5.6.1搬運液化氣罐時要輕裝輕卸,防止鋼瓶及附件損壞,嚴禁臥置滾動。
5.6.2使用液化氣罐要立放,禁止橫放和倒放,使用前要檢查輸氣膠管是否完好、牢固,氣罐是否漏氣,發現有漏氣應停止使用,并報告專業人員進行處理。
5.6.3應定期對小區、食堂、宿舍使用的液化氣罐、液化氣灶、熱水器進行安全檢查,防止因各種原因如輸氣管老化等現象引起的事故。
6.支持性文件GZWY7.4-Z01 《采購管理程序》
GZWY7.5.1-H01-03 《消殺作業指導書》
篇2:大學化學危險品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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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為加強對我?;瘜W危險品的管理,確保教學、科研、生產等工作的順利進行,保障師生員工的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上級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化學危險品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GB * * * 86《危險貨物分類與品名編號》規定分類標準中的爆炸品、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毒害品和腐蝕品等七大類,以及放射性物品
第三條 化學危險品采購,必須按照國務院批準的《化學危險品憑證經營采購暫行辦法》的規定,由資產管理處材料科到指定經營化學危險品商店采購。未經資產管理處同意,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自行采購。
第四條 化學危險品提運時,必須特別小心謹慎,嚴防震動、撞擊、摩擦、重壓和傾倒。裝運氣瓶時要旋緊瓶帽,輕裝、輕卸,防止碰撞。
第五條 性質互相抵觸的化學危險品,不得同車裝運。
第六條 盛放危險品的容器,事先應嚴格檢查,防止跑、冒、滴、漏等現象發生。
第七條 嚴禁隨身攜帶化學危險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第八條 危險品必須存放在專用倉庫中,不得隨意亂放。存放地點必須符合規定的安全要求,并配備必需的消防和防護器材?;瘜W危險品倉m.airporthotelslisboa.com庫區內,嚴禁煙火。
第九條 化學危險品必須指定專人負責保管,由工作認真負責、熟悉危險品性能的人擔任保管員。
第十條 化學危險品入庫,應進行嚴格的檢查和驗收。庫存化學危險品必須有明顯的標簽(名稱、規格、數量、質量),無標簽的化學危險品,一律不準入庫。
第十一條 化學危險品倉庫,必須按規定要求儲存。性質互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化學危險品,不得混放。
第十二條 儲存的化學危險品,必須定期檢查,防止變質、自燃和爆炸事故的發生。氣瓶不得串用。未經許可不得隨意改裝。
第十三條 劇毒品必須指定專人負責保管,嚴格領用手續。要實行專庫專柜存放,使用雙保險鎖兩套,一套由保管員保管,另一套由領導指派專人保管。
第十四條 各單位領用化學危險品,應根據實際消耗情況,領取最低需用數量。對使用化學危險品的師生員工,所在單位要加強安全教育和安全操作方法的指導。
第十五條 領取氰化物、砷化物等劇毒物品,必須在領用單上詳細寫明用途,經使用單位主管治安保衛工作的負責人審簽,加蓋公章,并須派兩人同去領用,否則,不予發放。
第十六條 領用的劇毒物品和放射性物品,使用后如有剩余,凡整瓶未開封的,須及時退回危險品倉庫,已經動用而使用單位無存放條件的,可自行加封,及時派兩人退回危險品倉庫暫存。
第十七條 凡混有劇毒、放射性物品的廢渣、廢液、空瓶等,不準隨意排放和隨意丟棄。處理時必須報校保衛處、資產管理處,以防意外事故發生。
第十八條 化學危險品一般不向外單位調撥或轉移。特殊情況需調撥或轉讓的,須持正式單位介紹信,經主管領導審批,加蓋公章,方能辦理。對劇毒、易燃、易爆、放射性物品,還須持調入單位保衛部門的準購介紹信派兩人前來辦理。
第十九條 本辦法由資產管理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篇3:學校危險品管理使用辦法
學校危險品管理使用辦法
1、根據國務院《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條例》和我院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2、本辦法所指危險品,系指下列六類:
?。?)易燃品(2)易爆品(3)有毒性物品
?。?)強氧化性物品 (5)強腐蝕性物品 (6)放射性物品
3、危險品必須存放在專用倉庫或專用危險品鐵柜中,并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倉庫內外嚴禁煙火。危險品指定專人保管,并應經常對采購、保管和使用人員進行安全教育。無關人員不得進入危險品庫。
4、危險品庫應有通風、防火、防爆、防毒、防盜、防水、防靜電等安全設施。
5、危險品入庫,應進行嚴格的檢查和驗收,必須按規定儲存,對性質互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危險品不可混放。
6、對下列八種劇毒品、爆炸品有如下特殊規定:
?。?)氰化鉀(2)氰化鈉(3)砷酸二鈉(4)砷酸三鈉
?。?)煙堿(6)三氧化二砷(7)亞砷酸鈉(8)苦味酸
上述八種危險品要存放在專用危險品鐵柜內,并進行雙人雙鎖保管。
7、對所有危險品一定要嚴格落實支領手續,定量取用、特別是對6中所列各種危險品支領時要以克為單位進行稱量,并在專用登記冊上記錄。使用時要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加強安全防護。
8、執行《邯鄲學院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對危險品庫每月要進行安全檢查一次,檢查包裝是否完好,標簽是否齊全,發現隱患及時處理。
9.對違反本辦法的有關人員,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或紀律處分,直至追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