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廈停車場的使用管理規定(五)
(1)車主/駕駛員應嚴格按照車場內行駛路線、臨時或永久性交通標志行駛,車輛應按照其指定車位或車場管理員的指示停放。車輛不得停放在車位范圍之外,也不得在非停車區域內停車,逆行違章,后果自負。
(2)車輛在駛入正確車位后。車主/駕駛員離開車前,應確保門窗已關好,紀念價值小物品、貴重物品、重要機密文件等,應該帶離車輛。
(3)車主/駕駛員不得攜帶或存放爆炸品、危險或非法物品于本停車場內,否則將被立即舉報。
(4)車主/駕駛員須服從停車場管理員的交通疏導和管理。對屢次違反停車場管理規定的任何人士,zz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有權向車主/駕駛員所在公司遞交警告信。對拒不服從管理、謾罵、侮辱車場管理員者,zz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有權終止其租用車位。情節惡劣者,由保安部送交公安機關處理。若車主/駕駛員愿意接受調停,態度認真者方可重新申請使用其租用車位。
(5)停車場內嚴禁加油或動用明火、進行不法或不道德的行為如玩撲克,違者將被口頭警告并會當場被保安員制止。屢次違反者將被拒絕進入停車場。
(6)遇有本大廈組織的重要活動,需要對停車場實行特殊臨時交通管制,各種車輛應予配合。承租人無權因此索償,但zz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有責任減少不便。
(7)不得在車位上加建任何暫時或永久性建筑物,亦不可私自加放標牌,或在墻、柱上及天花打孔,或在其空間張貼或懸掛任何物品。
(8)禁止車主/駕駛員使用車場污水溝,違者須承擔一切清理或通渠費用。
(9)車主必須自購各類有關保險。因天災與不可抗力所帶來的破壞,發展商、小業主、管理公司及zz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概不負任何責任。
(10)為避免污染車場空氣,車主/駕駛員啟動引擎后五分鐘內必須駛離車場,車主/駕駛員不得離開已經啟動引擎的車輛。
(11)如因漏水、維護、油漆工程或清潔工作,需要臨時改變停車位置。車主/駕駛員必須予以配合。zz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對此安排不會予以補償。
(12)如在地下停車場發生小交通事故,車主/駕駛員須互相登記對方資料,物業管理處在現場拍照,雙方認可責任后,即須把車輛靠邊停放。不得阻塞通道。
(13)車主/駕駛員需確保車輛的警報器運作正常,避免經常引起誤鳴。
(14)各車主/駕駛員不得將車場作為洗車、修車的場所。消防栓更不可以被濫用。
(15)本地下停車場水泥地面并沒有做防水層處理,各車主/駕駛員不得往地面到水,否則將會引起滲透情況及造成破壞。有關車主/駕駛員需負責所引致的一切責任及賠償。
(16)車主/駕駛員不應把鑰匙轉借他人,不得讓陌生人到zz大廈取車。否則責任自負。
(17)zz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可隨需要而修改或增減本停車場管理規定,而事前無須做任何通知。如不同意上述停車場管理規定者,有權不使用zz大廈范圍內停車設施。
篇2:安管部停車場管理規定
安管部停車場管理規定
1、車輛進入本停車場停泊,須按規定讀卡交費,并服從車場管理人員調度。
2、車況不良的或車輛漏油不得進入車場;不得攜帶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物品進入車場。
3、車輛進入后,按車場的指引箭頭、提示語或管理人員指揮行駛,不得逆行,限速5公里/每小時。
4、不得在停車場內加油、修車。
5、愛護停車場設施設備,不得亂丟垃圾雜物等;若損壞車場設施設備,須照價賠償。
6、車輛須泊入指定車位,不得跨車位停泊,否則按所占車位交費。
7、駕駛員離開前須檢查車門、車窗是否關好,請勿在車內存放貴重物品若車況有問題,須在車輛檢查登記表上簽名認可。
8、不得在停車場內長時間停留或在車內睡覺。
9、車輛不得堵塞停車場行車道,否則管理公司將采取強制措施疏通車道,一切后果由該駕駛員負責。
10、駕駛員遺失電腦磁卡,須出示本人身份證、駕駛執照和行駛證登記后方可離場。時租車輛電腦卡失效或丟失,按入口處管理人員登記的入場時間計算停車費,月租車須將失效卡收費處,并向發卡處聯系補辦。
篇3:校區社區地下停車場管理規定
校區社區地下停車場管理規定
第一條 為做好南校區社區地下停車場的車輛停放管理,根據“收支平衡,??顚S谩钡墓芾碓瓌t,參照北校區社區地下停車場收費管理辦法,在科學核算當前運行成本和充分聽取廣大教職工意見建議的基礎上,特制訂本管理規定。
第二條 地下停車位只能用于機動車停放,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條 地下停車場的日常管理由社區物業管理公司負責。
第四條 社區物業管理公司負責制定《**科技大學南校區社區地下停車場管理細則》。
第五條 南校區地下停車位車輛停放管理費按年收取,教職工購買地下停車位后,無論使用與否,都需繳納停車位管理費。
第六條 南校區地下停車場通行卡與學校各門通行卡為同一卡片,注冊通行卡的地下車位管理費為600元/個/年,不注冊通行卡的地下車位管理年費為300元/個/年。
第七條 學校通過計劃財務處對所有購買地下停車位的職工在工資中代扣300元/個/年的地下車位管理費,注冊通行卡的職工在社區物業管理公司另行繳納300元/個/年的地下車位管理費。
第八條 如地下停車場運行成本發生變化,調整收費標準前須經過住戶代表委員會充分討論并表決通過。
第九條 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后勤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