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商鋪租賃工作規程
1.0目的
規范房屋/商鋪租賃工作,保障公司經營的良好信譽,便于房屋/商鋪租賃業務的開展。
2.0適用范圍
管理中心經營的房屋/商鋪租賃物業。
3.0職責
3.1管理中心負責房屋/商鋪租賃業務的實施和跟蹤。
3.2財務部負責有關費用的核收。
3.3公司領導負責租賃工作的監督。
4.0工作程序
4.1根據房屋/商鋪租賃市場行情及公司閑置的租賃房屋/商鋪情況刊登招租廣告。
4.2合同洽談
4.2.1就房屋/商鋪的位置、面積、價格、租賃期限等與來訪單位或個人進行報價、洽談。
4.2.2對留下聯系方式的來訪者及來訪電話進行記錄(記錄于《租賃來電來訪記錄表》),并跟蹤直至租賃成功或對方取消租賃意向。
4.2.3對未出租的商鋪的鑰匙由專人負責并做好標識。
4.3合同的擬定及簽定
4.3.1根據雙方洽談成的條件,擬定《房屋/商鋪租賃合同》,并按合同詳審程序進行合同審批。
4.3.2審批后的合同交承租方按《房屋/商鋪租賃條例》規定簽章。承租方須出示有效身份證明(承租方為個人的提交身份證,承租方為單位的提交工商營業執照),并提供復印件存檔。
4.3.3公司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人審準合同并簽章。
4.3.4管理中心將鑒證好的合同正本復印分送財務部、承租方,并由收方簽收。
4.3.5合同正本及相關資料存檔。
4.4出租商鋪的交付
4.4.1承租方交納租賃保證金后,即與承租方辦理出租的驗交手續。(詳情參照附頁)
4.4.2向承租方交付租賃商鋪的鑰匙。
4.4.3對所有出租的資料存檔保留。
4.5租金的催繳
4.5.1每月月底前后向承租方送發租金及水電費的《繳款通知單》,《繳款通知單回執》存檔。
4.5.2每月收繳租金及水電費期間應主動催繳,直至收到為止。登門拜訪與客戶交談時,應保持友好態度,說話有分寸,談吐要文明。
4.5.3對于逾期未交款的承租方,應每日以電話催詢或登門拜訪的方式催詢,并做好紀錄,直至其交款或采取進一步的催款措施。
4.5.4在采取如斷水電、封鋪等進一步措施前,應采取各種方式知會承租方,做到合情、合理、合法,并做好有關通知的簽收紀錄。
4.5.5將承租方交納租金的憑證復印件歸檔留存。
4.6合同的變更
在合同實施期間發生的有關合同價格、租用面積、租用期限、交款日期等的變更,如屬我方提出的,應經公司領導批準后立即通知承租方并做好記錄;如屬承租方提出的,應提供書面的文件,按合同的評審程序重新審批。
4.7合同的終止
凡合同的終止皆應按合同中的具體條文進行。在承租方搬離時應盡可能有本方人員在場提供適當的幫助及監督其搬離,防止因搬離而造成公司利益的損失。
4.8房屋/商鋪的接收
4.8.1新用于租賃的房屋/商鋪的接收,應準備好平面圖及水電等設施的圖紙,于現場進行觀察,并測試商鋪內的各種設施,做好驗收記錄,若發現大的問題應及時向上級領導匯報并通知交驗方。
4.9承租方退租房屋/商鋪要將所有應交租金及有關費用結清后,方可將租房押金退還。管理中心人員負責協助原承租方辦理退租賃保證金手續。
4.10根據上月出租商鋪租金收繳情況,于下月10日前正確填報《出租商鋪租金收取統計月報表》。
4.11按承租的變化情況及時更改及編制《商鋪租賃情況一覽表》。
4.12回訪制度
4.12.1經營部在每月催繳租金的同時,征詢承租方對租賃工作的意向及租賃過程中碰到的問題,做好記錄并盡力協助解決。
4.12.2每年應至少組織兩次承租方意見征詢活動,并由承租方填寫《房屋/商鋪租賃服務工作意見書》。
4.13對于空置的商鋪,每月應至少檢查一次房屋/商鋪的安全情況。
5.0相關記錄
5.1商鋪管理公約
5.2管理中心驗樓示意圖
5.3租戶裝修示意圖
5.4出租商鋪驗收交接單
5.5商鋪租賃來電來訪記錄表
5.6出租商鋪租金收取統計月報表
5.7停租申請書
5.8收鋪表格
5.9租戶聯絡資料
5.10租戶裝修承造商資料
5.11商鋪臨時供電申請表
5.12商鋪租賃合同
5.13回訪記錄表
5.14交款通知單
篇2:物業公司商鋪租賃合同
物業公司商鋪租賃合同
出租方(以下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稱乙方):
甲方愿意將產權屬于自己的房屋出租給乙方。雙方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詳細情況如下:
第一條 房屋坐落地址
甲方出租的商鋪坐落地址:中山**棟號,建筑面積平方米。
第二條 租賃期限
租期兩年,自_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__年__月__日止。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中止合同,收回房屋:
1. 承租人擅自將房屋轉租、轉讓或轉借的;
2. 承租人利用承租房進行非法活動的,損害公共利益的;
3. 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計達30天的,并賠償兩個月租金作為違約金。
合同期滿后,如出租方仍繼續出租房屋,承租方享有優先權。但租金按當時的物價及周圍門市租金漲幅作適當調整。
4.承租人在租賃期間,須配合小區的正常管理,不得在公共區域亂擺亂放、亂搭亂建等行為。
第三條 租金和租金交納期限:
1.每月租金為人民幣元整(¥元)。
2. 從第二年起,租金每年比上一年度增加10%。
3. 乙方必須按照約定于每月5日向甲方繳納租金。如無故拖欠租金,甲方給予乙方7天的寬限期,從第8天開始甲方有權向乙方每天按實欠租金1%加收滯納金。
第四條 保證金
1、乙方必須在本合同簽署當日,向甲方交付保證金人民幣元整。
2、合同期滿,乙方遵守合同之規定,交清租金及合同規定的其他費用并遷出時,甲方應于一個月內將保證金無息如數退還乙方。
第五條 租賃期間房屋修繕
出租方將房屋交給承租方后,承租方的裝修及修繕,出租方概不負責。如承租方不再使用出租方的門市后,承租方不得破壞已裝修部分及房屋架構。
第六條 各項費用的繳納
1. 物業管理費:乙方自行向物業管理公司交納(每月10日前交納管理費)。
2. 水電費:由乙方自行繳納。
4. 維修費:租賃期間,由于乙方導致租賃房屋的質量或房屋的內部設施損毀,包括門窗、水電等,維修費由乙方負責。
5. 使用該房屋進行商業活動產生的其它各項費用均由乙方繳納,(其中包括乙方自已申請安裝電話、寬帶、有線電視等設備的費用)。
第七條 出租方與承租方的變更:
1.如果出租方將房產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時,合同對新的房產所有者繼續有效。
2.租賃期間,乙方如欲將租賃房屋轉租給第三方使用,必須事先書面向甲方申請,由第三方書面確認,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取得使用權的第三方即成為本合同的當然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權利,承擔原乙方的義務。
第八條 違約金和違約責任
1.若甲方在乙方沒有違反本合同的情況下提前解除合同或租給他人,視為甲方違約,負責賠償兩個月租金作為違約金。
2.若乙方在甲方沒有違反本合同的情況下提前解除合同,視為乙方違約,乙方負責賠償兩個月租金作為違約金。
3.承租方違反合同,擅自將承租房屋轉給他人使用的,應支付兩個月租金作為違約金。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損壞的,還應負責賠償。
第九條 免責條件
若租賃房屋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導致損毀或造成承租人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租賃期間,若乙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導致不能使用租賃房屋,乙方需立即書面通知甲方。
第十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條 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如一方違約,另一方有權向違約方要求賠償兩個月租金作為違約金。
本合同共3頁,1式2份,甲、乙雙方各執1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蓋章): 承租方(蓋章): 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聯系電話:______
聯系地址:______聯系地址: ______
身份證號碼: 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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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商鋪租賃合同
商鋪租賃合同
類別:
合同編號:
客戶編號:
出租方:(以下稱甲方)承租方:(以下稱乙方)
地址:地址:
電話:電話:
傳真:傳真: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商鋪租賃事宜一致達成如下條款,以供遵守:
一、甲方將其位于珠海市號鋪位(以下簡稱商鋪)出租給乙方,該商鋪建筑面積為平方米,乙方享有該商鋪的轉租權。
二、租賃期限:
1、合同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計 年。
2、起租日從乙方完成對商鋪開業之日起計,租賃期限屆滿,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承租權。
3、免租期為三個月,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如果提前開業,則按實際開業日起計租。
4、甲方應于年月日前將商鋪交付乙方使用。
三、租期內第一年月租金為人民幣元(大寫:人民幣);第二年月租金為人民幣元(大寫:人民幣);第三年月租金為人民幣元(大寫:人民幣)。乙方應在每月5日前將上月租金交付予甲方,如遇節、假日則付款期順延。若乙方拖欠租金,須每天按拖欠租金總額的千分之一支付甲方滯納金。
四、商鋪租賃期內所產生的水電費、管理費、稅金由乙方承擔,其他費用的分擔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來確定;甲方同時保證不干涉該商鋪經營者的全部合法經營活動,否則應賠償因此而造成的經濟損失。
五、商鋪出租期內,甲方應確保商鋪產權明確。若甲方轉讓該商鋪的部分或全部產權,甲方須確保該商鋪的受讓方繼續履行本合同,并及時將產權變更情況書面通知乙方,安排該商鋪新業主簽署愿意繼承本合同的承諾書。
六、商鋪出租期內,因不可抗力造成該商鋪及附屬設施、設備損壞的重置、維修費用及該商鋪保修期滿后因非乙方使用不當而產生的商鋪維修費用及公共設施、設備增設、重置、更換、維修等應由物業所有人分攤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七、甲方同意承租方在不改變改變房屋主體的承重結構的前提下對該商鋪進行裝修。
八、違約責任
1:租賃期間,若甲方擅自提前終止合同,則甲方必須按合同未履行租期總租金的20%賠償乙方損失。除此之外,乙方不得再向甲方索要其它任何賠償。
2:租賃期間,若乙方擅自提前終止本合同,乙方須按合同未履行租期總租金的20%賠償甲方損失。除此之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要其它任何賠償。
九、由于地震、臺風、水災、戰爭、政府行為以及其它不可抗力因素,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雙方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部分解除合同的責任。
十、本合同涉及的有關通知送達,以雙方在本合同中提供的地址和傳真號碼為準。任何一方變更地址或傳真號碼須書面通知對方,否則,依據本合同的地址及傳真號碼而發出的通知,自郵寄之日起三天內或傳真發出后即視為送達。
十一、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雙方應盡量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二、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協議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簽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