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園小區商鋪租賃合同范例
本協議當事人:
發包方:Z**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租賃商鋪一事,甲、乙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租賃范圍:
一、甲方將座落在Z市*區*鎮*花園·**城內區商鋪,租賃給乙方使用。
二、租賃期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租賃期滿后,乙方如需繼續承租商鋪,應在租賃期到期前30天與甲方協商,雙方另行協商簽訂續租合同;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續租權。
三、租賃期間內,乙方不得占道經營,不得將其所租賃商鋪轉租或轉借給第三方使用。
經營內容及變更:
四、乙方將租賃商鋪用于經營。
五、乙方經營內容應以本合同規定(見本合同第四條)為準,不得擅自變更。如需變更經營種類,需書面通知甲方,經雙方確認后,另簽訂本合同附件,乙方方可進行經營。否則將視為乙方違約,甲方可單方面終止合同,乙方按本合同第二十三條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租金及保證金:
六、甲、乙雙方議定上述租賃商鋪每月租金¥元,(大寫:人民幣)。
七、租金按每 6 個月為一期付款,首期租金乙方應在年月日前全部交給甲方,否則,視為乙方違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按本合同第二十三條追究違約責任。
八、乙方須在每期租期到期前15日內支付下一期租金。逾期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由甲方按當期應付租金金額的千分之五向乙方收取滯納金。乙方逾期未交付租金或滯納金達到20天以上的(含20天),甲方有權中止合同并中止向乙方提供服務。如乙方逾期未交租金或滯納金達到30天以上(含30天)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并收回租賃商鋪;乙方按本合同第二十三條承擔違約責任。
九、乙方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交付給甲方保證金(此保證金具有定金性質),保證金為¥元(大寫:人民幣)。合同到期之日后30日內經確認乙方無違約行為并結清相關費用后,甲方無息全額退還保證金給乙方。
十、雙方簽訂合同后,乙方足額交納保證金和首期租金之日起合同方才生效。租金、物管費自甲方向乙方交付商鋪之日起計收。
商鋪:
十一、甲方保證乙方的租賃商鋪產權權屬清楚。上述商鋪若發生與甲方有關的權屬糾紛,嚴重影響乙方不能正常營業,甲方應向乙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十二、乙方所用店招應與周圍環境氛圍相適應,店招設計和安裝方案須交甲方同意后方能實施。乙方若需使用甲方物業其它廣告位,則與甲方另行簽訂廣告位租賃協議。
十三、甲方對租賃商鋪及由甲方提供的配套設施設備進行正常的維修及維護,乙方應給予協助支持,不得對此有異議。
裝修:
十四、乙方如需對租賃商鋪進行改造裝修或增擴設備時,應書面向甲方提出申請,其裝修方案經甲方同意后,方可開始實施,具體實施程序按甲方《裝修制度》相關規定執行,由此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十五、因乙方使用不當或人為原因造成甲方的外裝或商鋪設施設備損壞,導致甲方或相鄰方產生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修復或承擔賠償責任。
十六、本合同終止,甲方不對乙方進行的裝修裝飾給予任何補償或賠償。
VI管理:
十七、乙方應規范其工作人員的著裝以使其符合**城整體風格,并規范員工語言與行為。甲方可對乙方的定價、經營管理等提出合理化建議供其參考。
如乙方使用甲方已注冊的有關**城的商標、文字、圖案等,應與甲方另行協商并支付適當費用。
物業管理
:十八、本合同租賃商鋪由甲方進行物業管理。
十九、水電氣使用可由乙方單獨裝表,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辦理相關手續。乙方的水電氣費應于每月末結清,均按國家水電氣供應部門收費標準收取。公用水電氣費根據乙方租賃商鋪面積進行分攤收取。
信譽
二十、甲、乙雙方應相互幫助,文明經商,共同維護雙方聲譽。如果由于其中一方的行為造成有損對方聲譽的后果,行為方應積極消除負面影響;否則,另一方有權追究行為方的賠償責任。
二十一、乙方應具備合法經營所需的相關證照、手續,承諾在其租賃商鋪內進行合法經營活動。甲方有權對乙方的經營活動是否合法、是否遵守雙方協議進行監督;但不得擅自干涉乙方在自己承租的商鋪內進行合法的正常經營活動。
如乙方有違法經營行為并損壞甲方名譽,甲方有權追究其賠償責任;如乙方發生安全責任事故或經濟糾紛,責任由乙方自負。影響甲方商業信譽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
二十二、乙方租賃經營期間與他方產生經營性矛盾,甲方應積極協調幫助,予以妥善解決;如屬乙方責任由乙方自負。
二十三、違約責任:
1、租賃期間,如甲、乙雙方中的任何一方違反合同約定,則另一方有權書面提請對方在規定時間內改正。因一方違約給另一方造成損失的,應由違約方承擔賠償責任。(本合同另有規定除外)。
2、如果因一方違約導致另一方按照合同約定解除合同,解除合同方應提前5個工作日以上時間以書面形式通知違約方。如果甲方違約導致乙方按照合同約定解除合同,乙方可要求甲方雙倍退還乙方保證金;如果乙方違約導致甲方按照合同約定解除合同,甲方不退還乙方保證金。
3、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和不可預見性因素(如政府政策,水電氣部門停水、停電、停氣等)而使承租的商鋪及其設備損壞或使經營商鋪無法經營,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稅費保險等:
二十四、上述租賃商鋪在租賃期內,雙方經營所需繳納的稅費,由甲乙雙方按有關規定分別承擔。同時雙方分別承擔自己的債權債務,與對方無關。
乙雙方均應對各自的財產進行投保。
二十五、合同的變更、終止
1、合同經雙方協商一致后可進行變更,以補充協議形式確認后方可執行。
2、甲、乙雙方中的一方如欲在租賃期內終止本合同,應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經過
3、雙方的協商后,才能終止;否則視為單方毀約,并按本合同第二十五條承擔違約責任。
4、雙方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爭議時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租賃期滿:
二十六、乙方應在租賃期屆滿前十日內清償其所欠甲方及物業管理公司的各種費用。租賃期滿時向甲方交還商鋪。在保證不損壞甲方原有設施基礎上,乙方可拆除、搬遷屬于乙方的財產、設備等貴重物件,不得故意損壞其它固定設施及裝修。如租賃期滿五日內乙方不拆除租賃房屋內屬于乙方的財物,將視為同意贈與甲方。
如因其它原因提前終止合同,乙方撤出商鋪的應參照前款規定執行。
二十七、本合同及附件構成雙方約定的全部主題事項內容,取代雙方先前與本合同主題事項有關的任何口頭、書面承諾、協議、函件等。
二十八、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商議,其補充協議經雙方簽章后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十九、本協議共五頁,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方持兩份,乙方持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Z**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授權代表(簽名):
經辦人:
乙方(蓋章):
授權代表(簽名):
地址:
聯系電話:
簽訂時間:
簽訂地點:
篇2:物業公司商鋪租賃合同
物業公司商鋪租賃合同
出租方(以下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稱乙方):
甲方愿意將產權屬于自己的房屋出租給乙方。雙方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詳細情況如下:
第一條 房屋坐落地址
甲方出租的商鋪坐落地址:中山**棟號,建筑面積平方米。
第二條 租賃期限
租期兩年,自_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__年__月__日止。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中止合同,收回房屋:
1. 承租人擅自將房屋轉租、轉讓或轉借的;
2. 承租人利用承租房進行非法活動的,損害公共利益的;
3. 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計達30天的,并賠償兩個月租金作為違約金。
合同期滿后,如出租方仍繼續出租房屋,承租方享有優先權。但租金按當時的物價及周圍門市租金漲幅作適當調整。
4.承租人在租賃期間,須配合小區的正常管理,不得在公共區域亂擺亂放、亂搭亂建等行為。
第三條 租金和租金交納期限:
1.每月租金為人民幣元整(¥元)。
2. 從第二年起,租金每年比上一年度增加10%。
3. 乙方必須按照約定于每月5日向甲方繳納租金。如無故拖欠租金,甲方給予乙方7天的寬限期,從第8天開始甲方有權向乙方每天按實欠租金1%加收滯納金。
第四條 保證金
1、乙方必須在本合同簽署當日,向甲方交付保證金人民幣元整。
2、合同期滿,乙方遵守合同之規定,交清租金及合同規定的其他費用并遷出時,甲方應于一個月內將保證金無息如數退還乙方。
第五條 租賃期間房屋修繕
出租方將房屋交給承租方后,承租方的裝修及修繕,出租方概不負責。如承租方不再使用出租方的門市后,承租方不得破壞已裝修部分及房屋架構。
第六條 各項費用的繳納
1. 物業管理費:乙方自行向物業管理公司交納(每月10日前交納管理費)。
2. 水電費:由乙方自行繳納。
4. 維修費:租賃期間,由于乙方導致租賃房屋的質量或房屋的內部設施損毀,包括門窗、水電等,維修費由乙方負責。
5. 使用該房屋進行商業活動產生的其它各項費用均由乙方繳納,(其中包括乙方自已申請安裝電話、寬帶、有線電視等設備的費用)。
第七條 出租方與承租方的變更:
1.如果出租方將房產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時,合同對新的房產所有者繼續有效。
2.租賃期間,乙方如欲將租賃房屋轉租給第三方使用,必須事先書面向甲方申請,由第三方書面確認,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取得使用權的第三方即成為本合同的當然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權利,承擔原乙方的義務。
第八條 違約金和違約責任
1.若甲方在乙方沒有違反本合同的情況下提前解除合同或租給他人,視為甲方違約,負責賠償兩個月租金作為違約金。
2.若乙方在甲方沒有違反本合同的情況下提前解除合同,視為乙方違約,乙方負責賠償兩個月租金作為違約金。
3.承租方違反合同,擅自將承租房屋轉給他人使用的,應支付兩個月租金作為違約金。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損壞的,還應負責賠償。
第九條 免責條件
若租賃房屋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導致損毀或造成承租人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租賃期間,若乙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導致不能使用租賃房屋,乙方需立即書面通知甲方。
第十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條 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如一方違約,另一方有權向違約方要求賠償兩個月租金作為違約金。
本合同共3頁,1式2份,甲、乙雙方各執1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蓋章): 承租方(蓋章): 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聯系電話:______
聯系地址:______聯系地址: ______
身份證號碼: 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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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商鋪租賃合同
商鋪租賃合同
類別:
合同編號:
客戶編號:
出租方:(以下稱甲方)承租方:(以下稱乙方)
地址:地址:
電話:電話:
傳真:傳真: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商鋪租賃事宜一致達成如下條款,以供遵守:
一、甲方將其位于珠海市號鋪位(以下簡稱商鋪)出租給乙方,該商鋪建筑面積為平方米,乙方享有該商鋪的轉租權。
二、租賃期限:
1、合同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計 年。
2、起租日從乙方完成對商鋪開業之日起計,租賃期限屆滿,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承租權。
3、免租期為三個月,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如果提前開業,則按實際開業日起計租。
4、甲方應于年月日前將商鋪交付乙方使用。
三、租期內第一年月租金為人民幣元(大寫:人民幣);第二年月租金為人民幣元(大寫:人民幣);第三年月租金為人民幣元(大寫:人民幣)。乙方應在每月5日前將上月租金交付予甲方,如遇節、假日則付款期順延。若乙方拖欠租金,須每天按拖欠租金總額的千分之一支付甲方滯納金。
四、商鋪租賃期內所產生的水電費、管理費、稅金由乙方承擔,其他費用的分擔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來確定;甲方同時保證不干涉該商鋪經營者的全部合法經營活動,否則應賠償因此而造成的經濟損失。
五、商鋪出租期內,甲方應確保商鋪產權明確。若甲方轉讓該商鋪的部分或全部產權,甲方須確保該商鋪的受讓方繼續履行本合同,并及時將產權變更情況書面通知乙方,安排該商鋪新業主簽署愿意繼承本合同的承諾書。
六、商鋪出租期內,因不可抗力造成該商鋪及附屬設施、設備損壞的重置、維修費用及該商鋪保修期滿后因非乙方使用不當而產生的商鋪維修費用及公共設施、設備增設、重置、更換、維修等應由物業所有人分攤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七、甲方同意承租方在不改變改變房屋主體的承重結構的前提下對該商鋪進行裝修。
八、違約責任
1:租賃期間,若甲方擅自提前終止合同,則甲方必須按合同未履行租期總租金的20%賠償乙方損失。除此之外,乙方不得再向甲方索要其它任何賠償。
2:租賃期間,若乙方擅自提前終止本合同,乙方須按合同未履行租期總租金的20%賠償甲方損失。除此之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要其它任何賠償。
九、由于地震、臺風、水災、戰爭、政府行為以及其它不可抗力因素,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雙方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部分解除合同的責任。
十、本合同涉及的有關通知送達,以雙方在本合同中提供的地址和傳真號碼為準。任何一方變更地址或傳真號碼須書面通知對方,否則,依據本合同的地址及傳真號碼而發出的通知,自郵寄之日起三天內或傳真發出后即視為送達。
十一、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雙方應盡量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二、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協議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簽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