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住宅區自行車、摩托車管理規定
為了保障住戶財產的安全和小區治安秩序的穩定,特制定以下管理規定:
一、非機動車輛必須按指定的位置集中停放,嚴禁在通道及樓宇內隨意停放。
二、童車不得與成人車輛混雜停放,必須停放在指定的童車位置。
三、停放車輛時,應在圍欄上加鎖防盜。
四、閑雜人員不得在車棚內逗留、玩耍。
五、非車主使用車輛時,必須出具車主委托書及相關證件,以備治安人查詢。
六、為了不影響小區環境,破舊單車一律不得停入在車棚內。
七、摩托車在小區內行駛時速不得超過20公里。
八、摩托車停放前,駕駛者需調好防盜系統,鎖好各部位鎖頭。
九、不得在小區內練習駕駛摩托車。
十、如有無鎖車輛停放時應主動與保安人員聯系,協助看管否則后果自負。
十一、凡因不遵守車輛停放規定而造成車輛損傷或遺失,后果自負。
十二、嚴禁破壞他人車輛,拆取他人車輛零件,一經發現從重處理。
十三、自行車如需長時間停放應自覺停放在單車棚靠里面的位置。
十四、不得刁難、辱罵或以暴力威脅等手段妨礙管理人員執行公務。
篇2:某公司摩托車使用管理規定
公司摩托車使用管理規定
(一)摩托車由公司統一安排購置,根據各部門的工作需要,報經公司領導審批,由總務部統一調配到各部門使用,使用部門須嚴格履行領用手續。
(二)摩托車的使用實行專人使用、專人保管、專人負責的原則,使用者必須持有××市交通部門發放的駕駛證,嚴禁無證駕駛摩托車,使用者不得擅自將摩托車交與他人駕駛。
(三)駕駛員必須嚴格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和安全駕駛操作規程,服從部門領導的工作調配,并在技術上接受車隊監督指導。
(四)駕駛員須愛護保管自己的摩托車,定期進行保養,如人為原因造成車輛丟失或損壞,視情節由本人賠償部分或全部經濟損失。
(五)摩托車的各項費用統一由使用部門負責預算報支。大的修理項目,由車隊統一安排并限指定廠家進行修理。
(六)凡違反本規定造成行車事故及損壞車輛,經濟損失在200-500元者,扣發2個月獎金,500~1000元者扣發半年獎金,1000~5000元者扣發全年獎金和1~3個月的工資。
(七)未經部門領導同意私自出車發生事故后,其經濟損失全部由當事人承擔(不含保險費),并視情節,予以嚴肅處理。
(八)本規定自發出之日起執行。
篇3:公司摩托車使用管理規定(5)
公司摩托車使用管理規定(五)
(一)摩托車由公司統一安排購置,根據各部門的工作需要,報經公司領導審批,由總務部統一調配到各部門使用,使用部門須嚴格履行領用手續。
(二)摩托車的使用實行專人使用、專人保管、專人負責的原則,使用者必須持有**市交通部門發放的駕駛證,嚴禁無證駕駛摩托車,使用者不得擅自將摩托車交與他人駕駛。
(三)駕駛員必須嚴格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和安全駕駛操作規程,服從部門領導的工作調配,并在技術上接受車隊監督指導。
(四)駕駛員須愛護保管自己的摩托車,定期進行保養,如人為原因造成車輛丟失或損壞,視情節由本人賠償部分或全部經濟損失。
(五)摩托車的各項費用統一由使用部門負責預算報支。大的修理項目,由車隊統一安排并限指定廠家進行修理。
(六)凡違反本規定造成行車事故及損壞車輛,經濟損失在200-500元者,扣發2個月獎金,500~1000元者扣發半年獎金,1000~5000元者扣發全年獎金和1~3個月的工資。
(七)未經部門領導同意私自出車發生事故后,其經濟損失全部由當事人承擔(不含保險費),并視情節,予以嚴肅處理。
(八)本規定自發出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