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產集團公司關于加強公務摩托車管理通知
*集行中[20**]151號
致:集團本部、各區域、各項目、各部門
由:集團行政中心
主題:關于加強公務摩托車管理
為方便有關崗位員工在項目施工范圍、小區管理面積較大的情況下開展工作,公司給相關部門配置了二輪摩托車作公務使用,但近段時間該等摩托車有關的交通事故屢有發生,給公司造成了一定的經濟損失。為此,就公務摩托車管理重申以下規定:
1、各項目使用的無牌或有牌但年檢無效的摩托車,必須按公司車輛管理制度規定購買有效的車輛保險。
2、摩托車原則配給部門公用,摩托車鑰匙一用一領,單次領用人必須履行用車登記手續,領用人不得私自將車輛借給他人使用。同時配給有摩托車的部門必須指定車輛保管責任人,負責摩托車使用登記、鑰匙保管及每年定期年檢及維修保養工作。
3、所有需駕駛摩托車的員工必須持有效駕駛證,并把駕駛證復印件交項目行政人事部留存備案。
4、公司配置的摩托車僅限于在小區、工地巡邏、工地往返辦公地點使用。未經指派或者超出公司指定范圍使用摩托車,均視為公車私用的情形,按車輛管理制度有關規定及本通知第5條規定處理。
5、任何員工不得將摩托車開回家,或開公司摩托車辦私事,否則以挪用、侵占公司財物論處。非公務動用公司摩托車肇事由有關人員承擔全部責任,導致公司承擔連帶責任或者致使公司財產受損的,由各項目行政人事部負責追償公司損失,無法向直接責任人追償損失的,由直接責任人部門負責人與摩托車指定保管人共同分擔公司損失。
以上規定,請各區域、各項目行政部門認真組織有關部門、有關人員學習,并遵照執行。
二〇**年八月二日
篇2:某大學后勤處公務用車規定
> 大學后勤處公務用車規定1、后勤處機關各類公務用車一般由計劃科統一安排,不得擅自到車隊派公車。
2、公務用車人或部門應填寫用車申請單,用車后需及時簽字確認。
3、處領導公務用車直接由計劃科與車隊聯系。
4、因特殊情況,私人用車,須經處長同意。
5、職工喪事用車按學校有關規定辦理。
篇3:某學院公務用車管理辦法
> 學院公務用車管理辦法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學院公務用車的管理,確保行車安全,節約公務用車費用開支,提高公務用車的效率,根據學院的實際情況,特制訂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公務用車管理單位應嚴格控制公務用車的范圍,規范公務用車的審批手續,并本著各類公務用車的先后緩急統一調度安排。
第三條 凡因工作需要使用學院公車的,須按規定辦理申報手續。
1、學院各單位因業務需用公車時,應事先填寫“用車申請單”,經本單位負責人簽名后,送汽車隊安排。
2、國家機關領導、上級有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及兄弟院校領導來校公務用車,由接待單位負責人簽名后,送汽車隊安排。
3、以上各項用車費用,由各用車單位負責人按月核準后,統一結算,通過財務處從各單位經費中轉帳支付,并定期將用車情況向院領導和用車單位進行通報。
4、學院主辦或協辦的各類會議的用車,有會議經費的,由會議承辦單位自理;無經費資助的,需用車時應經學院辦公室審核后,報請主管院領導批準,方可執行,其費用由學院辦公室統一結算。
第四條 嚴禁公車私用和非公務性質的用車。各單位自行組織的外出旅游活動,車費自理。
第五條 公務用車要堅持車輛“三檢”制度,落實在出車前、途中、返回后的檢查保養項目,各項零件須保持完整,如有故障、失竊或損壞等,應及時處理。
第六條 車輛實行定點維修,定點加油。車輛因外出需維修,加油,由司機說明情況,報后勤管理處負責人審核,否則不予報銷,行駛里程、過路費、維修費用及耗油情況每月統計一次。
第七條 車輛維修,由司機填寫報修單,汽車隊負責人檢查認定后,報后勤管理處負責人審核,費用在3000元以上,由主管院領導審批,否則不予報銷。
第八條 公務用車返回后,車輛要停在指定位置,嚴禁私自出車,收車后要及時入庫停放。否則產生一切安全問題,由司機本人負責并追究其責任。
第九條 公務用車因公務行駛違反交通規則時,如屬個人過失,其罰款由當事人自行負擔;如屬汽車本身不可抗力造成的罰款由學院負責。
第十條 學院各類公有車輛免征路費等有關優惠政策的申請,辦理購置車輛保險、年票、年度檢驗等手續由汽車隊負責。
第十一條 司機按崗位職責要求做好本職工作,在安全行車的同時, 防止發生意外人身安全事故,同時要強化服務意識,服務要熱情、周到、細致。
第十二條 本辦法頒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