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公共管理制度(八)
1、停車場管理須知
A、區停車場交通、治安均由小區保安人員負責。入場車輛都應自覺服從停車場保安人員的調度和管理。
B、您不要亂停、亂放車輛,不要將車輛停放在阻礙其他車輛進出的位置。除預先告知外,非小區業主車輛禁止在小區停車過夜。
C、請您不要將車輛停放在小區各出入口處,影響小區居民的出入。
D、小區業主應自覺交納泊位費并辦理停車證。
E、出租車(除特殊情況下)不得駛入小區。
F、對于違反本規定的車輛,保安人員將有權進行鎖車及扣押;同時相關業主應對由此造成的損失負責賠償。
2、衛生管理須知
為了保持小區環境整潔,使業主享受幽雅舒適的生活環境:
A、您將生活垃圾裝袋并放置樓洞門口指定地點。
B、您不要將各種雜物投入下水道及便桶中。如因使用不當,造成堵塞或損壞,業主應承擔全部修理費用及連帶責任。
C、請您愛護小區內公共環境,不要隨意亂涂、亂畫、亂帖廣告、標語。如屬兒童所為,應由其家長負責。
D、請您不要將自種花卉放置在樓棟口或樓道內,避免丟失及影響其他業主的出入。
E、請您不要在樓梯間放置車輛或將鞋架、家具、儲藏類等家庭物品。一經發現,物業處不經通知,有權進行清理。
3、寵物管理須知
為美化、凈化小區的居住環境,防止病疫傳播,保障廣大業主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A、您定時攜帶寵物犬在小區內活動,并佩束犬鏈,由主人牽領、看管,及時清除排出的糞便;
B、為免對他人的滋擾和對設施的損壞,請您不要攜寵物進入會館、公建樓、幼兒園等公共場所;
C、個人豢養寵物不得妨害他人,寵物影響他人正常生活、休息時,寵物主人有義務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D、每年須對所養寵物打防疫,防止疾病的傳播;
E、對生病、受傷、死亡的寵物應妥善照管、處置,死亡的寵物請不要遺棄或埋在小區內。
4、綠化管理須知
A、了保持小區環境優美,請您愛護住宅小區內的綠地、花草、樹木、雕塑等小品是小區美化點綴設施。
B、您不要攀折花草樹木,不要用樹木晾曬衣物或扎鐵絲、鐵釘等,不要損壞花木的保護措施。
C、請您不要穿越綠化帶或碰損綠籬柵欄。
D、請您及您的孩子不要在綠化帶內打斗玩耍,不要在綠地內進行體育活動。
E、請您不要在小區公共綠地種植蔬菜及農作物,或擅自種植其它作物。
F、請您不要在噴泉、水池內嬉戲,以免觸電及發生其他危險。
篇2:小區公共管理制度商業網點管理規定
小區公共管理制度商業網點管理規定
●為規范對園區各商業網點或單位的管理,特制定本規定。
●各商業網點在從事經營活動前應憑工商營業執照等相關證明、負責人身份證向物業管理公司對其營業項目進行申報,并按批示要求進行經營。
●經營活動中必須按要求配備滅火器,并放置于顯眼易拿的地方。
●必須保持門前整潔,不得存放貨物、箱筐,不得亂堆放雜物或將垃圾桶放出門外,不得占道經營。
●物業管理人員有權對其責任地段發生的違章行為進行制止和處理。
●需做到門前三包(環境、衛生、秩序)。
●不得擅自懸掛招牌以及招牌以外的宣傳、裝飾物品。
●不得經營毒品、危險品,且不得開展含色情內容以及東莞市公安部門限制的各類服務業務。
●不得隨意動用和更換水電設施、消防設備及其他設備。
●餐飲經營者必須自行設立獨立的隔油池,嚴禁將剩飯菜倒入公共管道。
●未經批準,不得私自改裝給排水管道。
篇3:小區公共管理制度:物品搬運管理規定
小區公共管理制度:物品搬運管理規定
●為保障全體業主的共同利益和小區公共設施不受損失,住戶搬運物品出入小區請遵守以下規定:
●搬出規定
業主須在管理處辦理"放行條"手續,交與當值保安員即可。
租戶須由業主親自通知管理處,由業主簽署"放行同意書"后領取放行條方可搬出。租戶亦可憑業主"委托書"辦理。
租戶搬家前必須結清所有管理費用,否則由該單位業主承擔相應責任。
●搬運物品限制
嚴禁搬運易燃易爆物品。
嚴禁搬運超出樓道高度和寬度物品。
嚴禁搬運未經嚴密包裝的各種易污染建材。
●搬運損壞賠償規定
誰損壞,誰賠償,搬運物品單位的業主為最終責任人。
根據損壞程度,由管理處報價,搬運責任人賠償。
搬運責任人提出自行修復的,由管理處監督按時完成,經驗收合格后予以放行,不合格者照價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