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舟雅苑園區臨時業主公約
為加強、完善和營造山水雅苑住宅園區(以下簡稱本物業)的物業管理環境,維護全體業主的合法權益和公共秩序,保障本物業的安全與合理使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20**年10月1日頒布執行的《 物業管理條例 》和江蘇省人民政府20**年11月1日頒布執行的《 江蘇省物業管理條例 》有關法規、制度、規范性文件制訂本公約。
全體業主和使用人同意簽訂本公約,并共同遵守。
第一條:業主的權利和義務
業主是指本物業房產所有權人。
一、業主權利:
1、依法享有所擁有物業的各項權利;
2、依法合理使用房屋本體建筑共有設施、共同部位和本物業區域內公用設施、公共場所(地)的權利;
3、有權按與物業管理企業訂立的《 房屋室內裝飾裝修管理協議 》進行室內裝修;
4、有權自己或聘請他人對物業自用部位的各種管道(煤氣等智能化管道除外)、::電線、照明、水箱以及其他設施進行合法修繕,但法規、政策規定必須由專業部門或機構施工的除外;
5、有權根據房屋建筑共同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和屬物業管理范圍的市政公用設施的狀況,建議本物業的物業管理企業及時組織修繕養護;
6、有權參加業主大會,并擁有對本物業重大管理決策的表決權;
7、有權就物業管理的有關事項向業主委員會、物業管理企業提出質詢,并得到答復;
8、有權要求業主委員會、物業管理企業按照規定的期限定期公布物業管理收支帳目;
9、
篇2:學院校園內臨時擺攤設點管理辦法
技術學院校園內臨時擺攤設點管理辦法
為維護學院良好的教學、科研、生活秩序,構建和諧校園,根據《**科技職業學院校園治安管理辦法》,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一條校園內臨時擺攤設點管理納入學院校園治安管理范圍,由院保衛部門管理。
第二條校園教學區域內一律不準擺攤設點、流動叫賣。相關部門開展教學等活動,需擺放展板等設施的,須經書面報主管部門領導審批,報保衛部門備案。
第三條校園生活區域內原則上不準擺攤設點。確有需要的須經書面報主管部門領導審批,報保衛部門統籌安排。
(一)學生社團需在校內臨時擺攤設點的,須向團委書面申請。
(二)學生個人在校內開展商業性的勤工助學活動,事前須獲得所在系(成教學院)、學生處的書面同意。
第四條校園內有固定經營場所的商戶,禁止在合同規定的經營場地外從事一切商業活動。
第五條禁止在校內臨時攤點處亂貼廣告、標語和播放音響。
第六條社會單位舉辦的商業活動,經舉辦單位書面申請,學院分管領導審批,報保衛部門備案,酌情給予安排場地。
第七條禁止促銷、廣告人員、廢品收購人員以及其他閑雜人員在校內進行流動設攤、推銷營利等活動。
第八條禁止學生及社會人員進入學生公寓樓內開展商業性活動。
第九條學院舉辦大型活動時的攤點申請,根據《**科技職業學院大型文體活動安全管理規定(試行)》進行審批。
第十條學院保衛部門工作人員有權制止違反上述條款規定的行為,對不聽勸阻的個人或集體,將依據《**科技職業學院校園治安管理辦法》予以處理。
第十一條本辦法由保衛處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施行。
篇3:附小校園臨時施工人員安全管理制度
附小校園臨時施工人員安全管理制度
1.在校園內臨時施工的單位、人員必須執行學校的有關規章制度,服從學校的安全管理。
2.施工單位使用人員,必須嚴格審查身份證件,并由施工單位負責逐個造冊(附身份證復印件)報學校保衛部門或總務處備案。
3.施工場地要有護欄物隔離,并有明顯的非施工人員不得入內的標志,預防發生意外事故。
4.施工單位內部必須建立嚴格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加強對建設物資的看管,有專門的值班巡邏人員,防止發生失竊事件。
5.施工單位人員要統一到學校保衛部門或總務處辦理《臨時出入證》,服從門衛管理,攜帶物資出門,施工單位應簽發出門證,否則,門衛有權暫扣查詢。
6.施工車輛進入校區不準鳴號,應減速慢行,注意行人,沙、石、土不得散落校園,影響校園環境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