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園小區業主公約
1、總則
為加強甘肅**物業公司管理水平,維護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區公共環境和秩序,保障物業的安全與合理使用,根據國家有關物業管理的法規政策制定本公約。全體業主/住戶均須自覺遵守,并據此享受權利,履行義務。
2、物業基本情況
1.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的基本情況:
物業類型;
座落位置;
房屋面積;
3、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物業買賣合同,業主享有以下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所有權:
3.1由單幢建筑物的全體業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包括該幢建筑物的承重結構、主體結構,公共門廳、公共走廊、公共樓梯間、戶外墻面、屋面等;
3.2由單幢建筑物的全體業主共有的共用設施設備,包括該幢建筑物內的給排水管道、落水管、水箱、水泵、電梯、冷暖設施、照明設施、消防設施、避雷設施等;
3.3由物業管理區域內全體業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包括圍墻、池井、照明設施、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的房屋、物業管理用房等。
4、物業使用
4.1業主對物業的專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但不得妨礙其他業主正常使用;
4.2業主應遵守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按照有利于物業使用、安全、整潔以及公平合理、不損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原則,在供電、供水、供熱、供氣、排水、通行、通風、采光、裝飾裝修、環境衛生、環境保護等方面妥善處理與相鄰業主的關系;
4.3業主應按設計用途使用物業。因特殊情況需要改變物業設計用途的,業主應在征得相鄰
業主書面同意后,報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并告知物業管理部門;
4.4業主需要裝飾裝修房屋的,應事先告知物業管理部門,并與其簽訂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業主應按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的約定從事裝飾裝修行為,遵守裝飾裝修的注意事項,不得從事
裝飾裝修的禁止行為;
4.5業主應在指定地點放置裝飾裝修材料及裝修垃圾,不得擅自占用物業共用部位和公共場所本物業管理區域的裝飾裝修不得在午休與晚上八點之后的時間內施工;
4.6因裝飾裝修房屋影響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正常使用以及侵害相鄰業主合法權益的,業主應及時恢復原狀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4.7業主應按有關規定合理使用水、電、氣、暖等共用設施設備,不得擅自拆改;
4.8業主應按設計預留的位置安裝空調,未預留設計位置的,應按物業管理部門指定的位置安裝,并按要求做好噪音及冷凝水的處理;
4.9業主及物業使用人使用電梯,應遵守本物業管理區域的電梯使用管理規定。
5、本小區內禁止下列行為:
5.1擅自改變房屋結構、外貌(含外墻、外門窗、陽臺等部位的顏色、形狀和規格)、設計用途、功能和布局等;
5.2對房屋的內外承重墻、梁、柱、板、陽臺進行違章鑿、拆、搭、建;
5.3占用或損壞樓梯、通道、屋面、平臺、道路、停車場、自行車房(棚)等公用設施及場地;
5.4損壞、排除或改造供電、供水、供氣、供暖、通訊、有線電視、排水、排污、消防等公用設施;
5.5小區實行垃圾袋裝化,業主將垃圾袋放到小區集中設置的垃圾桶內,禁止在非指定位置傾倒或拋棄垃圾、雜物,高空拋物,不準隨地吐痰和大小便;
5.6違反規定存放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物品和排放有毒、有害、危險物質等;
5.7踐踏、占用綠化用地,損壞、涂畫園林建筑;
5.8在公共場所、道路兩側亂設攤點;
5.9公共場所不準亂搭、亂貼、亂掛,或設立廣告牌;
5.10隨意停放車輛;
5.11聚眾喧鬧、噪聲擾民等危害公共利益或其他不道德的行為;
5.12違反規定飼養家禽、家畜及寵物,寵物再公共場所大小便要及時清理;
5.13深夜(零點以后)與清晨(早上7點前)在家中播放大音量音樂;
5.14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
6、物業的維修養護
6.1業主對物業專有部分的裝修、養護行為不得妨礙其他業主的合法權益;
6.2因維修、養護物業設備確需進入其他業主的物業專有部分時,業主或物業公司應事先告知相關業主,相關業主應給予必要的配合;
6.3相關業主阻撓維修養護的進行造成物業損壞及其他損失的,應負責修復并承擔賠償責任;
6.4發生危及公共利益或其他業主合法權
益的緊急情況,必須及時進入物業專有部分進行維修養護但無法通知相關業主的,物業公司可向相鄰業主說明情況,在居委會或派出所監督下進入相關業主的物業專有部分進行維修。事后應及時通知相關業主并做好善后工作;6.5因維修養護物業或者公共利益,確需臨時占用、挖掘道路、場地的,應當征得建設單位、小區物業管理處和業委會的同意,并在約定期限內恢復原狀;
6.6建設單位應按國家規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圍承擔物業的保修責任。建設單位在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圍內拒絕修復或拖延修復的,業主可以自行或委托他人修復,修復費用及修復期間造成的其他損失由建設單位承擔;
6.7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全體業主按規定繳存、使用和管理物業專項維修資金。
7、違約責任和違約糾紛的解決
7.1業主應自覺遵守本公約的各項規定,違反本公約造成其他業主、使用人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
7.2對業主違反公約的行為,相關業主、物業管理部門可督促其改正;協商調解不成的,可提起訴訟;違反相關法規政策的,報告有關部門;
7.3業主或物業使用人裝修房屋,應遵守有關物業裝修的制度,并事先告知物業管理部門。物業管理部門對裝修房屋活動進行指導和監督,并將注意事項和禁止行為告知業主和物業
使用人;
7.4業主或物業使用人違規、違章裝修房屋或妨礙他人正常使用物業的現象(如滲、漏、堵、冒等),應當及時糾正,造成他人物業損失的應承擔賠償損失,對拒不改正的,物業公司可采取相應措施制止其行為,并及時告知業主委員會并報有關行政管理部門進行處理;
7.5業主不按規定繳納管理服務費、房屋本體維修基金等費用以及賠償金、違約金的,處以每日千分之三的滯納金罰款;無正當理由逾期三個月仍拒絕繳納的,物業管理公司可采取停水、停電、停氣等催繳措施。
8、注意事項
8.1本公約如有與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相抵觸的條款,該條款無效,但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有效性;
8.2公約制定人對本公約負有解釋義務。在業主大會成立前,不得對本公約進行修改。業主大會成立后,由業主大會重新審議制定業主公約;
8.3業主大會通過的業主公約生效時,本公約自然終止。
承諾書
本人為_________(物業名稱及具體位置,以下稱該物業)的買受人,為維護××小區全體業主的共同利益,本人聲明如下:
確認已詳細閱讀本公約;
同意遵守并倡導其他業主及物業使用人遵守本公約;
本人同意承擔違反本公約的相應責任,并同意對該物業的使用人違反本公約的行為承擔連帶責任;
本人同意轉讓該物業時取得物業繼受人簽署的本公約承諾書并送交本小區物業管理處,物業管理處收到物業繼受人簽署的承諾書前,本承諾繼續有效;
本人承諾遵守本小區全體業主大會對本公約的其他修改。
承諾人(簽字):日期:年月日
篇2:華凱豪庭小區業主公約
為了加強華凱豪庭(以下簡稱"本物業") 的物業管理,維護全體業主的合法利益,保障物業的安全與合理使用,維護公共秩序,創造優良環境,同意簽訂本公約,并共同遵守。
一、業主的權利和義務
業主是指房地產所有權人。
(一)權利:
1、依法享有所擁有物業的各項權利;
2、依法合理使用房屋建筑共用設施、共同部位和本物業內共用設施和公共場所(地)的權利;
3、有權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室內裝飾裝修;
4、有權自己或聘請他人對物業自用部位的各種管道、電線、水箱以及其他設施進行合法修繕,但法規政策規定必須由專業部門或機構施工的除外;
5、有權根據房屋建筑共同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和屬物業管理范圍的市政公共設施狀況,建議物業管理公司及時組織修繕;
6、有權參加業主大會,并擁有對本物業重大管理、重大決策的表決權;
7、有權就物業管理的有關事項向業主委員會、物業管理公司提出咨詢,并得到答復;
8、有權要求業主管理委員會和物業管理服務公司按照規定的期限定期公布物業管理收支帳目;
9、有權要求業主管理工作提出建議、::意見或批評;
10、有權向物業管理主管部門進行投訴或提出意見與建議;
11、有權要求房屋建設毗連部位的其他維修責任人承擔維修保養責任,對方不維修保養或不予配合的,可要求業委員會或物業管理公司強制維修保養,按規定分攤費用。
(二)義務:
1、在使用、經營、轉讓所擁有物業時,應遵守物業管理法規政策規定;
2、在轉讓物業時,應在轉讓后15日內書面通知物業管理公司轉讓詳情,且支付一切應支付而未支付的管理費用,并促使承接人簽署本公約;
3、執行和服從業主委員會或業主大會的決議、決定;
4、自覺維護公共場所的整潔、美觀、暢通及公共設施的完好;
5、按規定繳交物業管理服務費、房屋本體維修基金等費用;
6、業主如需進行室內裝飾裝修,必須遵守本物業裝修管理規定,并填寫申請表,報物業服務管理公司審查批準,向物業服務管理公司繳納裝飾裝修保證金、裝修垃圾清運費、裝修服務管理費,方可按規定施工,完工后由物業服務管理公司進行查驗,如無違規、違章情況或妨礙他人正常使用物業的現象(如:滲、漏、堵、冒等),裝修垃圾清運費、裝修服務管理費按預收情況多退少補、裝修保證金予以退還,否則視違章情況予以扣除并限期整改;如有額外使用公共設施(如:電梯、供電增容再改造等),還應承擔相應的補償費用。
7、業主如請物業服務管理公司對自用部位及設施設備、毗連部位及設施設備進行維修、養護,應支付有關費用;
8、明白并承諾業主與其他非業主使用人建立合法使用、維護、改造所擁有物業的法律關系時,應告知并要求對方遵守本物業的有關規定和《業主公約》,并承擔連帶責任;
9、明白并承諾業主及其他非業主使用人與物業管理公司在本物業內不存在人身、財產保管或保險關系(另有專門合同規定除外);
10、在本物
篇3:P住宅小區業主公約(初案)
P住宅小區業主公約(初案)
為加強五一住宅小區的管理,維護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的合法權益,維護公共環境和秩序,保障物業的安全與合理使用,根據國家有關物業管理的法規政策制訂本公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均須自覺遵守。
一、在使用、經營、轉讓所擁有物業時,應遵守物業管理法規政策的規定。
二、執行業主委員會或業主大會的決議、決定。
三、委托物業管理企業負責房屋、設施、設備、環境衛生、公共秩序、保安、綠化等管理,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應遵守物業管理企業根據政府有關法規政策和業主委員會委托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
四、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應積極配合物業管理企業的各項管理工作。
五、業主或物業使用人對物業管理企業的管理工作如有意見或建議,可直接向物業管理企業提出,發生爭議時可通過業主委員會協調解決。
六、加強安全防范意識,自覺遵守有關安全防范的規章制度,做好防火防盜工作。
七、業主和物業使用人裝修房屋,應遵守有關物業裝修的制度,并事先告知物業管理企業。物業管理企業對裝修房屋活動進行指導和監督,并將注意事項和禁止行為告知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業主或物業使用人違規、違章裝修房屋或妨礙他人正常使用物業的現象(如滲、漏、堵、冒等),應當及時糾正,造成他人損失的應承擔賠償損失,對拒不改正的,物業管理公司可采取相應措施制止其行為,并及時告知業主委員會并報有關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處理。
八、業主如委托物業管理企業對其自用部位和毗連部位的有關設施、設備進行維修、養護,應支付相應費用。
九、凡房屋建筑及附屬設施設備已經或可能妨礙、危害毗連房屋的他人利益、安全,或有礙外觀統一、市容觀瞻的,按規定應由業主單獨或聯合維修、養護的,業主應及時進行維修養護;拒不進行維修養護的,由業主委員會委托物業管理公司進行維修養護,其費用由當事業主按規定分攤。
十、與其它非業主使用人建立合法租賃關系時,應告知并要求對方遵守本業主公約和物業管理規定,并承擔連帶責任。
十一、在本物業范圍內,不得有下列行為:
?、派米愿淖兎课萁Y構、外貌(含外墻、外門窗、陽臺等部位的顏色、形狀和規格)、設計用途、功能和布局等;
?、茖Ψ课莸膬韧獬兄貕?、梁、柱、板、陽臺進行違章鑿、拆、搭、建;
?、钦加没驌p壞樓梯、通道、屋面、平臺、道路、停車場、自行車房(棚)等公用設施及場地;
?、葥p壞、拆除或改造供電、供水、通訊、有線電視、排水、排污、消防等公用設施;
?、呻S意堆放雜物、丟棄垃圾、高空拋物;
?、蔬`反規定存放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物品和排放有毒、有害、危險物質等;
?、僳`踏、占用綠化用地;損壞、涂劃園林建筑小品;
?、淘诠矆鏊?、道路兩側亂設攤點;
?、陀绊懯腥萦^瞻的亂搭、亂貼、亂掛、設立廣告牌;
?、坞S意停放車輛;
?、暇郾娦[、噪聲擾民等危害公共利益或其它不道德的行為;
?、羞`反規定飼養家禽、家畜及寵物;
?、逊?、法規及政府規定禁止的其它行為。
十二、房屋的維修責任,按下列規定劃分:
?、?、室內部分由業主負責維修。
?、?、房屋的外墻面、樓梯間、通道、屋面、上下水管道、公用水池、水泵、電梯、機電設備、公用天線和消防設施等房屋本體公用設施,由物業管理公司組織定期養護和維修,其費用從住宅維修基金中支出。
?、?、住宅區的道路、路燈、溝渠、池井、綠化、停車場等住宅區內的公用設施由物業管理公司統一管理維修養護,管理維修養護費用從管理服務費中支出。
人為造成公用設施損壞的,由損壞者負責修復,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凡房屋及附屬設施有影響市容或者可能危害毗連房屋安全及公共安全,按規定由業主修繕的,業主應及時修繕。拒不進行的,由物業管理公司進行修繕,其費用由業主承擔。
十三、按規定交納物業管理企業應收取的各項服務費用。
十四、業主使用本物業內有償使用的文化娛樂體育設施和停車場等公用設施、場地時,應按規定交納費用。
十五、自覺維護公共場所的整潔、美觀、暢通及公用設施的完好。
十六、加強精神文明建設,弘揚社會主義道德風尚,互助友愛,和睦相處,共同創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環境。
十七、本公約一式貳份,業主及物業管理部各執壹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