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經理人

物業項目業主委員會印章管理制度

7862

  物業項目業主委員會印章管理制度

 ?。?0**年*月*日業委會會議通過)

  第一條 依據《北京**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第二十五條關于業主委員會應當建立健全印章管理制度的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業主委員會所有印章嚴格按照本管理制度使用。

  第三條 業主委員會所有公章存放在業委會辦公室保險柜里,由常務副主任和秘書長共同負責保管。

  第四條 印章保管人不得將印章轉借他人,如確因工作需要或印章保管人外出,印章可暫由其他副主任保管或業主委員會會議決定保管人,并辦理暫時交管手續,工作完成后或印章保管人回京,及時將印章保管手續交回保管人。

  第五條 經業主委員會委員半數以上同意的事項,可使用業主委員會印章。其他情況使用業主委員會印章,使用人應填寫"印章申請單",寫明使用原因,報業主委員會主任同意后,由印章保管人蓋章。

  第六條 簽訂物業服務合同和水、電、氣等供用合同等對外行使權利的,須經業主委員會半數以上委員簽字同意,使用業主委員會印章。

  第七條 開具介紹信、證明使用印章,一般使用業主委員會辦公室印章,經業主委員會常務副主任和一名委員簽字同意方可蓋章。

  第八條 財務章使用除業主委員會主任、秘書長簽字外,還需一名委員簽字。

  第九條 所有印章使用,須做好登記并存檔。印章保管人每年須向業主委員會報告印章使用情況。

  第十條 未執行以上程序擅自使用印章的,由印章保管人承擔責任;造成經濟損失或不良影響,依法追究印章保管人的相應責任。

  第十一條 印章遺失,應及時在北京新聞媒體上聲明遺失,并按照相關規定重新刻制。除不可抗力導致印章遺失外,因印章遺失造成經濟損失或不良影響,印章遺失責任人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十二條 若保管印章的業主委員會委員資格終止,應在資格終止之日起5日內向本屆業主委員會移交其保管的印章,并完成交接工作。

  第十三條 業主大會會議選舉產生新一屆業主委員會,原印章保管人不再是本制度規定的保管人,自新一屆業主委員會產生之日起10日內將其保管的印章移交給新的保管人,并完成交接工作。

  第十四條 若業主委員會委員集體辭職,應在集體辭職之日起5日內,將其保管的印章交由延慶縣政府小區辦代為保管。

  第十五條 本制度經業主委員會會議通過,按照《議事規則》第二十六條公示后生效。

篇2:住宅小區業主委員會印章使用管理辦法6

  住宅小區業主委員會印章使用管理辦法6

  根據zz清水苑業主大會議事規則規定,為明確公章使用辦法,完善工作規范,現對業主大會印章、業主大會財務專用章及業主委員會印章的保管和使用作如下規定:

  一、印章的保管:

  1、印章由業主委員會執行秘書妥善保管,平日隨用隨鎖,確保印章安全。

  2、使用印章必須符合《zz清水苑業主大會議事規則》、《zz清水苑小區管理規約》、《zz清水苑小區維修資金管理規約》的有關規章制度。

  3、所有用印須經執行秘書(專職干事)在印章使用登記本上登記,并留存文件原件存檔,以便備查。絕對禁止在空白紙上加蓋公章。

  4、印章的使用程序

  使用公章者必須在公章使用登記本上登記時認真填寫《公章使用表》,由業委會主任(副主任)核對無誤并簽字批準后才能蓋章。緊急情況必須使用公章必需與業委會主任(副主任)電話聯系,向其說明情況,得到業委會主任(副主任)的口頭答復后可以使用公章,但事后要負責提醒業委會主任(副主任)在一周完成補簽工作。業委會主任(副主任)必須親自核實情況,確認屬實后方可在《公章使用表》上進行補簽。

  二、印章的使用范圍:

  1、業主大會印章的使用

  《zz清水苑業主大會議事規則》、《zz清水苑小區管理規約》、《zz清水苑小區維修資金管理規約》、選聘和解聘物業管理企業方案、專項維修維修資金使用和續籌方案及其他業主大會決議,必須經業主大會通過,經正、付主任簽字后用章。

  2業主大會財務專用章的使用

  物業維修、更新和改造要動用專項維修資金或者公共收益的收入,必須符合《zz清水苑小區維修資金管理規約》、《zz清水苑業主大會議事規則》規定。經正、付主任簽字后辦理用印手續,才能使用財務專用章。

  3、業主委員會印章的使用

  業主委員會印章除業主委員會會議通知、友情提示和業主委員會授權主任審核金額范圍內的日常維修費用結算以外需使用印章的,應當由業主委員會會議決定。

  四、業主委員會主任、副主任應該每月核對印章使用登記本登記情況,確保印章使用登記本與印章實際使用情況相符。

  五、凡違章使用公章,造成經濟損失或嚴重不良影響的,由責任人承擔相應責任。

  六、本規定由業主委員會負責解釋。

  七、本制度經zz清水苑第四屆業主委員會會議于20**年1月14日通過后生效,并公告全體業主,接受業主監督。

篇3:業主委員會印章使用管理辦法

  業主委員會印章使用管理辦法

  為保證業主委員會印章使用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按照《社會團體印章管理規定》的規定,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一條 業主委員會印章有“雅居園小區業主委員會”公章;“雅居園小區業主委員會”財務章;主任私章;共計三枚。

  第二條 印章使用范圍僅限在法律范圍內和雅居園小區物業范圍內使用。

  第三條 印章的使用必須得到業主委員會議半數以上通過,重大事情必須業主(代表)大會通過。

  第四條 印章保管人執行業主委員會會議決議,拒絕蓋章者,立刻終止其保管資格,并其保管的印鑒收回,指定其他委員保管,并在園區公示。對拒不交回者,業委會必須聘請律師依法追回。

  第四條 印章由專人保管,保管人終止委員資格或更換保管人時,保管人要在業主委員會的監督下進行移交。

  第五條 印章丟失,經聲明作廢后,按《社會團體印章管理規定》相關規定程序申請重新刻制。

  第六條 違反第三條規定,私用印章者,自然終止業主委員會委員資格,業主委員會必須聘請律師,追究其承擔直接和間接的經濟責任,違反法律的承擔法律責任。

相關文章

MM1313亚洲国产精品无码试看|91久久偷偷做嫩草影院免|国产原创剧情经理在线播放|国产精品亚洲А∨无码播放麻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