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經理人

Z城市廣場小區業主公約(征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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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Z城市廣場小區業主公約(征詢稿)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物業基本狀況:

  物業名稱:Z城市廣場(以下簡稱“本小區”)

  座落位置:

  房屋總建筑面積:約平方米

  國有土地使用證明文件政府批文號:

  土地用途:住宅+商業辦公

  第二條理想與社區文化

  (一)本小區的理想是建設成為南京市一流的和諧小區,使小區內的每個業主、使用人及其家庭都能生活在美好的生活環境和友善的鄰里關系之中;

  (二)安全、衛生、有序、美觀、舒適、文明、友善的和諧小區是本小區全體業主、使用人及其家庭追求的目標;

  (三)每個業主、使用人及其家庭是和諧小區的一分子,在享受自己的正當權益的同時均有義務自覺維護本小區的公共利益、不損害他人的正當權益;

  (四)本小區倡導遵章守法、自治自律、溝通協商;倡導熱心公益、保護環境、公正友善,倡導互助仁愛、尊老愛幼、和衷共濟的鄰里關系。

  第三條公約的依據與宗旨

  為維護本小區內全體業主、物業使用人在物業管理活動中的合法權益以及公共環境衛生和正常秩序,保障物業的安全與合理使用,根據《物業管理辦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訂本公約,由本小區內的全體業主、物業使用人及其家庭共同遵守。

  第四條公約的效力

  (一)本公約經業主大會通過后對本小區內的所有業主或物業使用人均具有約束力。物業的所有權發生變化時,公約的效力及于物業的繼受人;

  (二)本公約的內容如有與法律、法規、規章相抵觸的條款,該條款無效。但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有效性。

  第五條公約的生效

  本公約自本小區業主大會通過之日起生效。本公約如需修改和補充,須由業主大會修改和補充,修改補充后的公約經業主大會通過之日起生效。

  第二章權利、義務與基本行為準則

  第六條業主、物業使用人的權利與義務的原則規定

  業主、物業使用人在物業管理活動中依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本公約的約定,享受相應的權利,履行相應的義務。

  第七條業主的權利

  (一)業主依法享有所擁有物業的各項權利。

  (二)業主依法合理使用本小區公用設施、共用部位、公共場所(地)的權利。

  (三)通過法定程序對物業實施自治管理的權利:

  1、可以依法組織成立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

  2、可以參加業主大會會議,享有表決權、業主委員會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3、請求召開業主大會會議的權利和提出屬于業主大會職責范圍議案的權利;

  4、可以通過業主大會選聘、解聘物業管理公司;

  5、可以監督業主大會及業主委員會的工作;有權監督業主委員會財務收支,審查、通過其年度財務報告及專項臨時開支;

  6、可以監督物業管理公司履行物業管理服務合同,并按照法定程序和合同約定監督和檢查其財務狀況;

  7、有權對本小區的物業管理提出意見和建議;

  8、其他法律法規規章賦予的物業自治的權利。

  (四)業主有權按照相關法規和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約定,享受物業管理公司提供質價相符的服務。

  (五)業主有權要求物業管理公司對違反本公約和物業管理制度規定的行為予以制止與糾正。

  (六)其他法律、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賦予的權利。

  第八條業主、物業使用人的義務

  (一)在使用、經營、轉讓所擁有物業時,應遵守物業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政策規定;

  (二)執行和服從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的決議、決定;

  (三)委托物業管理公司負責房屋、設施、設備、環境衛生、公共秩序、保安、綠化等管理,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應遵守物業管理公司根據政府有關法規政策和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委托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

  (四)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應積極配合物業管理公司的各項管理工作;

  (五)業主或物業使用人對物業管理公司的管理工作如有意見或建議,可直接向物業管理公司或業主委員會提出。遇到涉及公共利益的爭議,應通過業主委員會協調解決,或提交業主大會表決;

  (六)加強安全防范意識,自覺遵守有關安全防范的規章制度,做好防火防盜工作,以確保家庭人身財產安全;

  (七)自覺維護公共場所的整潔、美觀、暢通及公用設施設備、共用部位的完好,愛護公共環境,自覺維護公共秩序;

  (八)依照法律規定和業主大會決議處理相鄰關系,并接受業主委員會的調解和處理;

  (九)按規定繳納物業管理服務費、房屋維修基金等費用;

  (十)業主使用本物業內有償使用的文化娛樂體育設施和停車場等公用設施、場地時,應按規定交納費用;

  (十一)人為造成公用設施設備或其它業主設施設備損壞,由責任人負責修復或賠償經濟損失;

  (十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業主大會決議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三章物業的使用與維護

  第九條物業的使用與維護

  (一)按照規劃部門批準的用途使用物業,不得擅自改變物業的使用性質。

  (二)因維修物業或者公共利益,業主、使用人確需臨時占用、挖掘道路、場地的,須向物業管理公司提出書面申請。物業管理公司在接到申請之日起3天內作出是否同意的決定;逾期不決定的,視為同意。

  臨時占用、挖掘道路、場地的,須在約定的時間內恢復原狀;給他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作相應補償。

  (三)業主應按有關規定合理使用水、電、通訊、有線電視、小區監控系統等公用設施設備,不得擅自拆改。

  (四)對異產毗鄰的物業維修,各相鄰業主應積極支持、配合;允許物業管理公司和相鄰業主必要時進行入戶維修。物業管理公司應事先通知相關業主。如因該維修而損壞了業主利益,應予以修復或賠償損失。因阻撓維修,造成人身傷害、物業損壞、財產損失的,阻撓人應承擔修復或者賠償責任等法律責任。

  在人身、財產、安全受到嚴重威脅又無法及時通知業主時,物業管理公司可以在警方監督下先行進入業主自有部分進行搶修搶險,事后應及時通知該業主。如因該搶修搶險而損壞了業主利益,應予以修復或賠償損失。最終責任由責任人承擔。

  (五)凡房屋建筑及附屬設施設備已經或可能妨礙、危害毗鄰物業,危害他人或公共利益和安全,或有礙外觀統一、市容觀瞻的,按規定應由業主單獨或聯合維修、養護的,業主應及時進行維修養護;拒不進行維護的,由業主委員會委托物業管理公司進行強制維修養護,其費用由當事業主按規定分攤。

  (六)業主承擔分戶門以內的自用部位和自用設備的維修責任,費用自理。業主如委托物業管理公司對其自用部位和自用設備進行維修、養護,應支付相應費用。

  (七)業主發現房屋內屬公共維修責任的共用部位和設施損壞時,應及時通知物業管理公司,并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損失擴大。

  (八)裝修管理:

  1、業主或物業使用人裝修房屋,應遵守有關物業裝修的管理規定,并事先告知物業管理公司,辦理裝修手續;

  2、物業管理公司對裝修房屋活動進行指導和監督,并將注意事項和禁止行為告知業主和物業使用人;

  3、業主或物業使用人違規違章裝修房屋或妨礙他人正常使用物業的(如滲、漏、堵、冒等),應當及時糾正,并賠償損失;

  4、業主應在指定地點放置裝飾裝修材料及裝修垃圾,不得擅自占用物業共用部位和公共場所,運送裝修垃圾不得占用上下班高峰時間。本物業管理區域的裝飾裝修可施工時間規定為上午8:00至12:00,下午14:00至19:00,雙修日和節假日的可施工時間規定為上午9:00至12:00,下午15:00至19:00;

  5、對拒不改正的,物業管理公司可采取相應措施制止行為,并及時告知業主委員會并報有關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處理;

  6、因違規裝修而影響物業用電、用水、通訊、有線電視等使用功能的,責任由該業主承擔;

  因裝飾裝修房屋影響共用部位、公用設施設備的安全使用以及侵害相鄰業主合法權益的,業主應及時恢復原狀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九)因不及時維修、阻撓維修及其他人為原因,造成業主自有物業或共用部位共用設施物業損害、人身傷害、財產損失的,造成損害的責任人應當負責修復或者賠償損失。

  (十)業主轉讓或者出租物業時,應告知并要求對方遵守本業主公約和物業管理規定,并將本公約作為物業轉讓合同與出租合同的附件,并承擔連帶責任。物業轉讓或者出租后,當事人應將物業轉讓或者出租情況書面告知物業服務公司。

  (十一)業主應保證其共居人、使用人及相關人員遵守本公約和相關規定,合理使用物業。

  如物業使用人未能為違反本小區物業管理規章制度的規定和本業主公約而承擔責任,該物業業主須承擔連帶責任。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由監護人業主承擔監護責任。

  第十條維修基金的籌集和使用

  維修基金的繳納、使用和管理按照有關法律規定和業主大會決議執行。

  第十一條利用物業設置設施獲利的歸屬

  需要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公用設施設備等共有資源的,應當征得相關業主、業主委員會的同意,并按照規定辦理有關手續。經營獲取的收益在支付費用后納入本小區公共收入,由業主委員會負責管理。

  第四章、基本行為準則與禁止行為

  第十二條業主、物業使用人的基本行為準則

  (一)遵守法律、法規、本公約、業主大會決議、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議決定以及本小區物業管理規章制度的規定;

  (二)按照有利于物業使用、安全、衛生、整潔以及公平合理、不損害公共利益不影響他人利益和正常生活的原則,在供電、供水、供氣、排水、通行、通風、采光、裝飾裝修、環境衛生、環境保護、寵物飼養、交通、噪聲、防盜、外來人員管理等方面妥善處理與相鄰業主的關系;

  (三)對于法律、法規、本公約、業主大會決議、業主委員會決定以及本小區物業管理規章制度未作規定的行為,應顧及本小區的公共利益、他人的合法權利以及社會公德,不得為私利而妨礙其他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的正常生活,或妨礙小區整體環境、風格和生活質量。

  第十三條本小區內禁止的行為:

  (一)擅自改變物業的結構、外貌(含外墻、外門窗、陽臺外立面等部位的顏色、形狀和規格)、設計用途、功能和布局等;

  (二)對房屋的內外承重墻、梁、柱、板、陽臺進行違章鑿、拆、搭、建;

  (三)占用、損壞、涂抹樓梯、通道、走廊、屋面、平臺、道路、綠地、院墻、停車場、自行車房等物業共用部位及場地、公用設施設備的;

  (四)擅自移動物業公用設施設備的;

  (五)損壞、擅自拆除或改造供電、供水、供氣、供暖、通訊、有線電視、排水、排污、消防、電梯等公用設施的;

  (六)在消防通道上設置路障,損壞或者挪動消防設施的;

  (七)盜用公用水電的;

  (八)使用電梯時超載,損傷內壁、在轎廂內吸煙、或擅自張貼、圖畫的的;

  (九)破壞或影響小區全封閉安全防范體系的任何行為;

  (十)擅自在花園、屋面、綠地、道路、車位等共有共用部位、場地違章搭建(構)筑物,或違章設立、拆換隔斷設施的;

  (十一)將住宅改作餐飲業、商業、工業、貨倉等非居住的用途;

  (十二)影響市容觀瞻和本物業外觀形象的亂搭、亂建、亂貼、亂掛、設立廣告牌;

  擅自在房屋建筑的外墻上安裝陽光簾、遮蓬、花架等其他結構;

  不在指定的位置安裝空調外機并進行滴水處理的;

  (十三)吊掛、晾曬、堆放有礙公共觀瞻的物品,通過涂改、刻畫、張貼等方式破壞物業的原先外貌;

  (十四)踐踏、占用綠化用地;損害小區花草樹木;損壞、涂劃園林建筑小品的;

  (十五)隨意堆放雜物、遺撒和丟棄垃圾、高空拋物;亂潑污水的;

  (十六)違反規定存放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物品和排放有毒、有害、危險物質等;

  (十七)飼養家禽、家畜、鴿子及違反規定飼養寵物的;

  飼養大型犬或具有對人身攻擊性或疾病傳染性的寵物;

  無防疫證飼養觀賞犬的;

  攜寵物犬出戶時,未加束縛的;

  攜寵物出戶時,不及時清理糞便;

  攜犬出戶時,不避讓老年人、殘疾人、孕婦和兒童;

  寵物進入禁入區域(如中心花園區、兒童游樂場、健身場等);

  攜寵物乘坐電梯的,不避開乘梯的高峰時間;

  對在公共場所及夜間等休息期間狂吠的寵物不加管束的;

  因上述原因造成本小區內五位以上(含五位)業主書面投訴的,該寵物主人應自行將該寵物清理出本小區。

  (十八)不遵守交通管理規定等交通制度的行為;

  無小區車輛出入證出入本小區,不接受檢查的;

  臨時出入的車輛不服從保安指揮及不在指定位置臨時停放的;

  車輛超速(超過5公里/小時);

  機動車逆向行駛;

  車輛碾壓草坪、路牙、公共設施的;

  機動車進入中心花園及專用人行通道;

  隨意鳴笛,停放期間,防盜報警器不使用靜音,發生噪音后未迅速解除。

  噪聲和廢氣超標;

  占用他人車位;

  車輛隨意停放,尤其是停放在消防通道、井蓋、和綠地、樓宇出行道路、樓宇出入口等非車位場所;

  在小區道路上水洗車輛;

  不按時足額繳納停車費的;

  進入車庫使用煙火的。

  (十九)在公共場所、道路兩側亂設攤點;

  (二十)發出影響其他業主正常生活的噪聲;

  (二十一)不注重居室衛生,發生污水、臭氣等影響小區公共形象和他人正常生活感受,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的;

  (二十二)利用物業從事危害公共利益和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活動;

  (二十三)法律、法規或公序良俗禁止的其他行為。

  第十四條業主對物業管理公司的授權

  業主大會同意在物業管理服務活動中授予物業管理公司以下權利:

  (一)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本小區業主大會決議和本公約,在業主委員會的指導下制定必要的規章制度,并督促業主、物業使用人遵守、執行;

  (二)采取口頭或書面的形式批評、規勸、警告等合理方式制止業主、物業使用人違反本公約的行為,并可以要求其限期整改;

  (三)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布不遵 守公約及相關法律法規的業主、物業使用人的房號及違約事實;

  (四)對違反本公約、逾期不整改的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可以按照規定采取必要的整改措施。經業主委員會同意或授權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違約責任

  (一)因違反本公約或不遵守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的決定、決議以及物業管理規章制度的規定,而造成其他業主、使用人人身傷害財產損失或本小區公共利益損害的,當事人應恢復原狀并賠償損失。

  遭受損害的業主、物業使用人或業主委員會可依據本公約要求其恢復原狀并賠償損失,并可由業主委員會協調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對于業主、物業使用人違反本公約的行為,除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其他業主、物業使用人可督促其改正外,物業管理公司可以按照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授權或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約定制止,并要求責任人限期整改;

  逾期不整改的,物業管理公司可以按照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授權或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約定,在本小區內進行必要的公告,采取必要的整改措施;整改措施應予公告。

  整改費用及此而造成的經濟損失,由違約人完全承擔,其他方不承擔責任;

  對公共利益損害引起的賠償金納入本小區內公共收入。

  (三)其他違約責任,按照國家及地方有關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規定執行。

  第五章附則

  第十六條業主大會授權業主委員會對本公約擁有解釋權。

  第十七條業主委員會可根據本公約在《業主大會議事規則》授權的職權內制定,或授權物業管理公司制定具體實施細則。

篇2:金融國際大廈業主公約(合同)

  金融國際大廈業主公約(合同)

  甲方:zz房地產咨詢(上海)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乙方:

  樓號:

  為加強mm國際大廈寫字樓(以下簡稱"本物業")的管理,維護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的合法權益,明確大廈的管理、維修責任,保障大廈設施的正常運營和使用,保證大廈保值和升值,并為大廈創造一個安全、清潔、有序的辦公與商務環境,根據國家有關物業管理的法規政策,制訂本公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均須自覺遵守。

  第一章 定義

  大廈:是座落于西安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唐延路中段mm國際大廈,其中包括地上、地下所有建筑物及附屬配套設施及規劃紅線范圍內的所有土地、綠化區、道路和設施。包括 :

 ?。ˋ)地下一層劃分為若干車位的車庫;

 ?。˙)地上第六層至第二十四層的主體及一至五層酒店;

  單元:是指大廈內可以租賃或使用的房產,即每一業主在大廈內所租賃的單元房產。

  業主:是指根據相關的租賃合同擁有大廈全部或部分單元的房產使用權的一個或多個法人與自然人及開發商。

  使用人:是指業主所承租單元的承租人、借用人、代理人(受托人)、雇員、訪客及業主許可進入或使用其單元的其他受許可的人員。

  公共部位:是指大廈內不為某一業主單獨享有使用權的地方,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廣場入口、入口大堂、公用車位、門窗、外墻、天臺、樓道、樓梯、樓梯間、電梯間、行人道、行車道、綠化區、平臺、垃圾房、衛生間、冷凍機房、管道井、電表房、后備發電機房、水泵房、消防系統泵房、倉庫、消防控制中心、電話交換機房、熱交換站、數據交換機房、天井、水箱間、貨梯機房、電梯機房及其它劃歸公共使用的部位。

  公共設備:是指大廈內不為某一業主單獨使用和維護而購置、安裝或敷設的設備、裝置,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大廈空調系統、通風系統、防排煙系統、消防系統、保安系統、電梯設備、供電系統、照明設備、共用天線、智能辦公信息系統、水泵、供排水系統、溝、渠污水處理系統等。

  物業管理服務費:是指由業主或使用人每月按建筑面積繳納,用于支付大廈正常運轉及其因管理和日常維護大廈而花費的費用。

  單元內部能源費用:是指各業主單元內實際發生的電力、空調、水等費用。

  本公約:是指對《mm國際大廈業主公約》,并包括所有附屬及相關文件等。

  不可抗力:是指地震、臺風、水災、火災、戰爭以及其他不能預見并且對其發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事故與事件。

  第二章 總則

  1 大廈各業主及其使用人同意由開發商全權選擇并指定zz房地產咨詢(上海)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為大廈的物業管理公司。管理公司受開發商全權委托,負責大廈的物業管理。

  2 本公約一經各方簽署,其所有條款與規定即對管理公司、開發商、業主及使用人具有同等法律約束力。

  3 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大會可根據實際需要對此業主公約進行修改,并與各業主就本公約未詳盡規定的事項簽訂大廈業主補充公約,該補充公約與本公約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大廈業主有權召開業主大會,并有權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維護全體業主的利益。業主委員會有權就大廈的管理事宜向管理公司提出建議,監督管理公司對大廈的管理工作,根據mm國際大廈《mm國際大廈物業管理服務協議》與管理公司交涉、商討管理公司對大廈的管理職責范圍、合同期滿后管理期限的延續等問題。

  第三章 物業服務與物業管理

  管理公司根據本公約的規定,對大廈實行如下管理,并為大廈開發商、業主及使用人提供有關服務,其中包括 (但不限于):

  1 安排安防人員負責大廈及公共設備等的安全保衛,維持公共秩序,交通秩序,使大廈處于良好、安全的環境中,保障開發商、業主及廣大使用人的安全。

  2 負責大廈的消防安全,對大廈消防系統進行不間斷地維護、監控,使大廈內各項消防工作符合有關消防部門的要求,并全力配合消防部門的消防工作,保障開發商、業主及廣大使用人的安全。

  3 負責大廈公共部位、公共設施的清潔衛生,包括環境綠化保養等,清除大廈垃圾、污物 (單元內垃圾除外),為開發商、業主及使用人提供良好的工作、生活環境。

  4 負責大廈的安全保衛、公共秩序、清潔衛生及工程維修、環保綠化、消防、照明,并委派管理人員根據本公約規定管理大廈及所屬區域,為大廈開發商、業主及使用人提供相關服務。

  5 采取一切必要的、有益的措施或步驟以使大廈的各項工作符合各項有關法律規定,代表業主及其他使用人與政府部門或法律機構等交涉有關大廈的設備、服務和管理等事宜。

  6 以管理公司名義簽訂與大廈管理相關的合約,聘用、雇傭及解聘律師、建筑師、專業顧問、承建商及管理公司工作人員。以管理公司名義提出抗議或進行任何涉及大廈管理的法律訴訟程序。

  7 購買大廈的公眾責任險、公共區域的財產險及管理公司認為必要的其它險種,保額、保期及保險公司由管理公司決定,費用從物業管理服務費中支付。業主須為其自有單元房產進行保險,業主可自行辦理或委托大廈物業管理公司代其辦理保險事宜,費用由業主自付。

  8維護大廈公共設備的正常運行,檢查并修繕缺陷;酌情決定替換零件及必要物品,并可決定對公共設備進行增購、更換及保險等,所需費用從物業管理服務費中支付。

  9 因維修、消防、安全、清潔等原因,管理公司在合理的情況下,可進入業主單元內部;遇緊急事故,在未經通知的情況下,可由大廈安防人員陪同進入業主單元內部處理事故。如有因疏忽行為造成業主經濟損失的情況,管理公司將酌情安排合理賠償。

  10 保持大廈處于良好運行狀態。如出現管理公司不能控制的情況或非管理公司原因,而使大廈內任何設備的正常運行中斷,如水、電、空調的正常供應中斷,則管理公司不對任何可能引起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惟出現該情況時,管理公司必須盡全責,全力協助恢復至正常。同時,本公約的規定以及業主繳付物業管理服務費和其他費用的責任亦不因此而受到任何影響。

  11 防止出現或清除大廈內外及該土地上違反租賃合同及本公約及《mm國際大廈業主手冊》的規定而設置的任何結構、裝置和其他物體,并責成有關業主或使用人對由于管理公司拆除上述物體而產生的損失做出賠償。

  12 在業主書面委托或授權同意的情況下,代業主出租其單元,并協助制定出租費用。

  13 按本公約規定向業主收取維修基金、物業管理服務費用、能源費及相關押金及按法律和有關政府規定應由業主支付的其他費用。

  14 為開發商、業主及使用人提供《mm國際大廈業主手冊》上的各項服務。

  15 辦理一

切為維護及管理大廈而需合理進行的其他事項。

  第四章 物業管理服務費與維修基金

  管理大廈的支出分經常性支出與非經常性支出,費用分物業管理服務費與維修基金兩部分,經常性支出以每月向業主或使用人定期收取物業管理服務費的方式支付,非經常性支出由管理公司安排從維修基金中支付。

  各項費用以人民幣計收,收費標準以業主手冊中規定的并經物價局備案或審批的單價標準執行。

 ?。ㄒ唬┪飿I管理服務費

  1 經常性支出以每月收取物業管理服務費的方式支付,管理大廈各部分的管理支出費用由業主或使用人按建筑面積比例分攤承擔。業主或使用人應付的物業管理服務費需足以支付各項有關管理大廈所需的費用。單元內部的電費、水費根據讀表數繳納,由業主或使用人自付。

  物業管理服務費將支付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與大廈有關、政府規定的公共稅費。

  …與大廈有關的物業市場推廣拓展、廣告及公共關系費用。

  …公共設備及水、電、氣、電纜、通信電路、信息系統的日常維修、公共部位照明及公共排污費。

  …公共部位、公共設備的日常維修保養 (不包括大中修)、污水處理、衛生清潔、保安、照明、環保、綠化等費用。

  …聘請管理、維修、會計、法律等專業顧問的費用。

  …管理公司的行政經營費用。

  …物業管理公司固定資產折舊。

  …管理公司員工的工資、福利及勞保費用。

  …節假日布置大廈等費用。

  …管理公司酬金。

  2 物業管理服務費繳付辦法

  …單元交付業主之日前,業主需預繳三個月的物業管理費,自第四個月開始每三個月繳納一次,即預繳下季度物業管理費,繳納日期為起始月10號之前。

  …上述物業管理服務費對納入物業管理服務范圍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因業主方原因未能按時交給物業使用人的物業(空置房),其費用由業主按實際發生額繳納。從第七個月起按應繳費用的70%繳納。

  3 物業管理服務費數額

  業主或使用人于單元交付使用之前繳納物業管理服務費標準:

  mm國際大廈:人民幣9.93元 /平方米建筑面積/月。

  4 管理公司自入伙通知書規定的辦理入住手續的最后日期之次日起,按月向業主/使用人收取物業管理服務費用和公共設施開支費用,以維持大廈管理的正常運行,而無論業主的單元是否空置、出租或自用。

  5 管理公司對逾期交費的業主或使用者有權追繳滯納金。滯納金標準按每天千分之三收取。逾期超過30天的,管理公司可采取停止服務的措施,直至繳清欠費(連同滯納金)為止。

 ?。ǘ┚S修基金:

  1 非經常性支出由維修基金中支付,包括大廈電梯、中央空調機組、鍋爐房機組、消防系統及智能辦公系統等大型公共設備的大中型維修、更換及部分更換、公共設施的增建與改建以及其他非經常性支出費用。

  2 維修基金在使用過程中不足以支付上述費用時,按國家頒布《物業管理條例》的規定,管理公司有權合理追加維修基金數額。由各單元的業主按建筑面積比例繼續續酬。

  3業主須在收到管理公司通知之日起的三十日內依通知繳納追加的維修基金。

  4 每年第一季度末向業主委員會公布上一年度維修基金的使用情況,提供財務報告,建立及保存收支憑證,以供業主委員會審查。

  5 上述維修基金無論單元是否閑置,業主仍須按本公約規定如數繳納。

  第五章 業主及使用人的權利與責任

 ?。ㄒ唬I主及使用人的權利

  業主及使用人在大廈內享有如下權利:

  1 單元交付使用后,在不違反政府有關規定、房屋租賃合同的有關規定以及本公約各項規定的前提下,業主可對此單元合法占有、使用、收益、合理處置和轉讓。

  2 業主及其使用人有權通過、進入公共部位,使用公共設備,但不得妨礙或容許他人妨礙其他業主及使用人對公共部位及公共設備的正當使用。

  3 當業主同時擁有大廈辦公樓內某層的所有單元時,該業主有權暫時排他性地使用該層的公共部位(涉及消防安全的公共部位除外),直至該業主不再同時擁有該層的所有單元時止,該層公共部位自動轉為該層所有業主及其使用人的公共部位。并在該業主不再同時擁有該層的所有單元時,保證還原該層公共部位的原始設計,并負擔該公共部位的還原費用。

  4 享有對大廈各項管理制度的建議權。

  5 享有對管理人員及其他工作人員的監督權、投訴權。

 ?。ǘI主及使用人的責任與義務:

  1 業主須為其自有單元房產進行保險,保險手續可自行辦理或委托大廈物業管理公司代為辦理。若業主或使用人未及時對其單元房產購買保險,則由此引發的一切后果由該單元業主負責。

  2 業主所擁有的單元房產所有權發生轉讓時,業主及其受讓人應于發生轉讓之日一個月之內書面通知管理公司。業主有義務支付在此項轉讓生效之前或書面通知之前或受讓人正式與物業管理公司聯系之前 (以后者時間為準)的所有物業管理服務費及其他應繳納的費用。

  3 業主在轉讓所擁有單元的房產所有權,業主保證受讓人進入所受讓的單元前與管理公司重新簽訂業主公約及其它與大廈管理相關的管理文件。該受讓人有權利在所受讓單元的房產所有權轉讓前明確知悉業主已付清所有物業管理服務費用及其他按本公約規定該業主應繳納的費用。

  4 各業主及使用人不應做出與本公約相違背,而使大廈的保險成為無效或令該等保險的保金提高的行為。如有前述事情發生,則違約之業主及使用人需對因此而產生的所有損失、損害、費用、訴訟、索賠及要求或因此而引起的額外或增加的保金對其他業主承擔責任。如因該業主或使用人違約之行為而令大廈或其中任一部分遭受損毀,而投保項下全部或部分保險金無法得到賠償,則違約之業主及使用人應立即將全部重建或修復損毀部分的費用支付給管理公司或其他業主。

  5 各業主或使用人無論何種原因損害了大廈或其他業主及其使用人的人身或財產權益,則該業主或使用人須對因此而產生的所有索賠、訴訟和要求承擔全部責任。

  6 各業主或使用人應對其單元的代理人、雇員、訪客及其他使用人的行為、疏忽和錯誤向管理公司及其他業主或使用人負責,因該等人士的行為疏忽或錯誤而發生損害、損失時,該業主或使用人應支付所有因此而產生的費用或賠償金。

  7 各業主及使用人不得在其單元內做出或容許或容忍其他人士做出對其他業主及使用人構成損失或損害的行為或疏忽行為,并須負責修復或彌補由此而導致的任何損失、費用及支出。

  8 每單元設置獨立電表,有關費用以抄計表數并按政府或有關部門規定計算收取。禁止竊電,禁止未經管理公司批準私自增大負荷或私自架設電氣線路。非專業人員不得拆裝電氣線路和設備。否則,一經查出或造成事故均由業主或使用人承擔相應責任和費用。

  9 業主及使用人不得直接懲戒管理公司屬下的職員,各業主及使用人如對任何職員不滿,應向管理公司提出投訴,由管理公司采取必要措施。

  10 業主或使用人無條件的承擔其雇員、傭人、代理人、顧客及訪客在大廈內的行為后果;業主或使用人及其雇員、傭人、代理人、顧客及訪客不得做出損害社會公德、大廈的公共利益或其它業主及使用者的相應合法權益的行為;業主或使用人的任何雇員、傭人、代理人、顧客及訪客違反本公約任何條文都被視作為該業主或使用人違反本公約。

  11 業主及使用人的其它責任和義務詳見《mm國際大廈業主手冊》,并保證其雇員、代理人、訪客及其它使用人遵守。

  12 本大廈只能作辦公室用途,不得

作住宅用途。

  13 各業主不得在公共地方或窗外或其他地方懸掛任何衣物或洗滌物或其他任何物件。

  各單元的業主除須遵守以上各規定外,更須遵守大廈所屬部分的有關規定,該等規定已詳列于以下各段。

  第六章 禁止行為

  在本物業范圍內,不得有下列行為:

  1 擅自改變房屋結構、外貌(含外墻、外窗等部位的顏色、形狀和規格)、設計用途、功能和布局等。

  2 對房屋的內外墻、梁、柱、板進行違章鑿、拆、搭、建,設備管線不得更改。

  3 占用或損壞樓梯、通道、屋面、平臺、道路、停車場、自行車棚等公用設施及場地;

  4 損壞、拆除或改造供電、供水、空調、供暖、通訊、有線電視、排水、排污、消防等公用設施;

  5 隨意堆放雜物、丟棄垃圾、高空拋物;

  6 違反規定存放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物品和排放有毒、有害、危險物質等;

  7 踐踏、占用綠化用地;損壞綠植;

  8 影響市容觀瞻的亂搭、亂貼、亂掛、設立廣告牌;

  9 隨意停放車輛;

  10 聚眾喧鬧、噪聲擾民等危害公共利益或其它不道德的行為;

  11 飼養寵物;

  12 法律、法規及政府規定禁止的其它行為。

  13(可擴充條款)

  14

  15

  第七章 違約責任

 ?。ㄒ唬┕芾砉?、業主及其使用人應遵守和履行本公約的各項規定,以及所有 《mm國際大廈業主手冊》中列出的大廈的使用規定,由于業主的違約行為,導致管理公司或其他單元的業主及其使用人的權益受到損害,該業主除須立即停止違反本公約規定的行為外,并須賠償因此產生的損失,或在收到管理公司書面通知后十四天內,按通知要求執行本公約和《mm國際大廈業主手冊》規定的義務和責任并停止違反規定的行為,否則由發展商或業主委員會授權,管理公司有權自行代表該業主執行相關義務,因此產生的費用由該業主或使用人承擔。

 ?。ǘI主或使用人應按照本公約的規定按期足額向管理公司繳付維修基金、物業管理服務費用及其它費用。如逾期交納除另有規定外,管理公司將向業主或使用人加收滯納金,每逾期一日加收應付金額的千分之三的滯納金,逾期一個月或以上仍未繳納者,管理公司將有權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停電、停水、停通訊等措施,直到該業主或使用人繳齊所欠費用連同滯納金為止。

 ?。ㄈ┯捎诓豢煽沽χ率怪苯佑绊懧男谢蛘卟荒馨幢竟s規定的條件履行本公約時,遇有不可抗力事故或事件的一方可以免責。但其應在情況允許范圍內盡快將事故或事件情況及不能履約情況書面通知另一方,并在十天內提供事故或事件的詳情及不能履行、需要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本公約的政府或公證機構證明。

  第八章 公約有效期

  本公約經管理公司及業主雙方或業主授權人簽字、蓋章后即生效。除非管理公司以不少于兩個月的事先書面通知終止及經業主大會修改補充本公約時,執行新公約,否則本公約的有效期限直至該大廈辦公樓的使用年限終止之日止。

  第九章 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ㄒ唬┍竟s任何一方未能行使或延遲行使本公約項下的任何權力將不意味其放棄該權力;部分行使該權力,也將不應排除進一步行使其他部分的權力。如果在任何時候本公約的條款規定在某些方面根據適用法律的規定是成為違法、無效或不能執行的,這將不影響或損害本公約其他條款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可執行性。

 ?。ǘ┍竟s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ㄈ┓惨驁绦斜竟s所發生的或因本公約有關的一切爭議,由本公約各方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任何一方均可向西安市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章 語言、通知及其它

 ?。ㄒ唬┍竟s一式兩份,用中文寫成。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ǘ┍竟s中需要的所有通知都應是書面的。所有的單據、催付單及通知函件,凡注明地址后送至乙方所購單元所在的地址,或使用普通郵寄或掛號郵寄方式送至乙方以書面形式通知的其他通訊地址,均被視為送達乙方;致管理公司的通知,送至設在大廈內的物業管理處辦公室即被視為送達;致業主/使用人的通知送至下列地址即被視為送達:

  地址:

  電話:

  傳真:

  若業主/使用人的以上通訊方法變更,需變更前 14日之內書面通知管理公司,否則由此導致管理公司使業主/使用人未能收到該通知亦視為已送達。

  甲方 (或授權代表):乙方 (或授權代表):

  zz房地產咨詢(上海)本業主及使用人同意執行此

  有限公司西安分公 司公約的各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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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大廈概況(業主公約手冊使用)

  大廈概況(業主公約手冊使用)

  ‘zz國際大廈’是由zz投資控股集團開發的一座集辦公、商務、餐飲、會議等為一體的現代化多功能智能大廈,大廈位于西安最繁華的商務區--西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CBD中心鉆石地段唐延路南段。大廈占地 14 畝,共 24 層,高 99.5 米,總建筑面積 3.5 萬平方米。大廈采用全現澆鋼筋混凝土框架剪力墻結構,規模宏大,氣勢恢弘,由國際著名設計公司設計。其與國際接軌的設計理念、獨具一格的建筑風格、智能化的內外配置與生態化的人居環境使大廈被評為"西安市十大地標建筑"。

  大廈樓層使用功能包括:負一層為地下停車場,擁有車位總數約120個;1層為大堂;2-5層為王子鉑金飯店,6-24層為高檔寫字間;24層設有多功能廳1個,各種規模會議室5個,商務洽談區1個,供整棟大樓用戶租用。

  環境及配套設施

  [zz國際大廈]位于西安最繁華的商務區--西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CBD中心鉆石地段唐延路南段,千畝城市綠化帶從樓前穿過,環境幽美無與倫比;大廈北接高新一區,南銜高新二區,高新中心商務區及長安科技產業園近在咫尺,周邊世界五百強知名大企業云集,交通便利,地理位置得天獨厚。

  [zz國際大廈]是整個地區商務板塊中超5A級現代化智能商務樓宇。這里交通便利、四通八達,距市中心13公里、距火車站16公里、距咸陽機場65公里、距繞城高速公路入口5公里,29路、34路、251路、608路、707路等主要交通線路均經過于此。

  物料及裝飾

  [zz國際大廈]由國際名師傾心設計,裝飾材料為全進口高檔材料,大廈裝飾的色彩簡潔、線條流暢,整個內部布局匠心獨具,裝飾風格清新獨特,彰顯個性化及人性化,其裙樓中心上下通透,大堂寬敞明亮,給人一種雄偉大氣的感覺。

  大廈外觀

  大廈外觀由香港著名設計師設計,幾何曲線營造出風帆的形狀,再利用玻璃幕墻把大廈外形表達出來,并通過暗喻的手法,把大廈的形狀及風格與西安的歷史和傳統融合在一起,風帆形的玻璃幕墻寓意邁向未來。設計新穎獨特,整體風格現代典雅,氣勢恢弘。

  夜景照明效果

  [zz國際大廈]的夜景照明設計采用泛光與LED照明,通過光的強弱變化和色彩組合,把明與暗有機結合,光與影巧妙搭配,使建筑物在夜幕降臨后淋漓盡致地表現出特有的風格。特別是大廈的風帆部分照明設計中,采用了全彩變色的LED數碼管,由微電腦控制進行各種顏色及圖形的變化,其漸變、跳變等極富動感,與大廈樓體的四角輪廓勾邊所采用的不變色的單條、單色相呼應,使風帆的動態與周圍的靜態實現完美結合,仿佛把音樂凝固在空間,使建筑物在夢幻世界中流動。

  每當夜幕降臨,大廈獨特的夜景燈飾光彩四溢,猶如一顆璀璨的明珠,成為周邊區域最靚麗的一道風景。

  智能化設施

  [zz國際大廈] 是集商務、餐飲、會議及辦公于一體的多功能綜合性智能化大廈。融計算機技術、網絡技術、現代控制技術、圖形顯示技術及通訊技術于一體,是高科技與現代建筑的巧妙結合。

  樓控系統:對整座大廈的空調系統、新風機組、制冷機組、冷卻塔、風機盤管、水箱水位、照明回路等系統進行信號采集和控制,實現大廈設備管理自動化,起到集中管理、分散控制、節約能耗的作用。同時由于智能化管理保證了大樓設備運轉安全、快捷、準確,可隨時滿足客戶要求。

  門禁系統:對需控制的出入口,安裝受電鎖裝置和感應器(如:電子密碼鍵盤、讀卡器、指紋閱讀器等)控制的電控門進行科學管理,保證了辦公區域及區域內設備安全,便于人員的合理流動,對進入重要區域的人員實行各種方式的進出許可權管理,以便限制人員隨意進出。

  監控系統:為了保證大廈的安全性,各出入口(包括大堂及各層樓梯口)、等重要部位及電梯內安裝攝像機實施全方位的電視監控;控制中心及有突發事件發生可能的場所設緊急報警裝置。

  巡更系統:在規定要巡邏的地點安裝信息點,通過軟件編程設定巡邏的路線和時間。一方面對保安進行規范化管理,另一方面采集巡更點發生的事件信息如房門損壞,電梯故障等,便于對巡更點發生的事件做及時處理。

  停車系統:引進進口全自動智能型停車系統。其優點為除了考慮到人的健康與安全之外,同時亦考慮到車的安全,并從根本實現人車分流。

  多媒體會議系統:采用先進的多媒體設備,可滿足各種商務會議需求。

  背景音樂系統:大廈在各樓層都安裝有背景音樂,希望能營造一種舒適、幽雅、輕松的辦公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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