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經理人

金融國際大廈業主公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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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國際大廈業主公約(合同)

  甲方:zz房地產咨詢(上海)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乙方:

  樓號:

  為加強mm國際大廈寫字樓(以下簡稱"本物業")的管理,維護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的合法權益,明確大廈的管理、維修責任,保障大廈設施的正常運營和使用,保證大廈保值和升值,并為大廈創造一個安全、清潔、有序的辦公與商務環境,根據國家有關物業管理的法規政策,制訂本公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均須自覺遵守。

  第一章 定義

  大廈:是座落于西安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唐延路中段mm國際大廈,其中包括地上、地下所有建筑物及附屬配套設施及規劃紅線范圍內的所有土地、綠化區、道路和設施。包括 :

 ?。ˋ)地下一層劃分為若干車位的車庫;

 ?。˙)地上第六層至第二十四層的主體及一至五層酒店;

  單元:是指大廈內可以租賃或使用的房產,即每一業主在大廈內所租賃的單元房產。

  業主:是指根據相關的租賃合同擁有大廈全部或部分單元的房產使用權的一個或多個法人與自然人及開發商。

  使用人:是指業主所承租單元的承租人、借用人、代理人(受托人)、雇員、訪客及業主許可進入或使用其單元的其他受許可的人員。

  公共部位:是指大廈內不為某一業主單獨享有使用權的地方,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廣場入口、入口大堂、公用車位、門窗、外墻、天臺、樓道、樓梯、樓梯間、電梯間、行人道、行車道、綠化區、平臺、垃圾房、衛生間、冷凍機房、管道井、電表房、后備發電機房、水泵房、消防系統泵房、倉庫、消防控制中心、電話交換機房、熱交換站、數據交換機房、天井、水箱間、貨梯機房、電梯機房及其它劃歸公共使用的部位。

  公共設備:是指大廈內不為某一業主單獨使用和維護而購置、安裝或敷設的設備、裝置,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大廈空調系統、通風系統、防排煙系統、消防系統、保安系統、電梯設備、供電系統、照明設備、共用天線、智能辦公信息系統、水泵、供排水系統、溝、渠污水處理系統等。

  物業管理服務費:是指由業主或使用人每月按建筑面積繳納,用于支付大廈正常運轉及其因管理和日常維護大廈而花費的費用。

  單元內部能源費用:是指各業主單元內實際發生的電力、空調、水等費用。

  本公約:是指對《mm國際大廈業主公約》,并包括所有附屬及相關文件等。

  不可抗力:是指地震、臺風、水災、火災、戰爭以及其他不能預見并且對其發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事故與事件。

  第二章 總則

  1 大廈各業主及其使用人同意由開發商全權選擇并指定zz房地產咨詢(上海)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為大廈的物業管理公司。管理公司受開發商全權委托,負責大廈的物業管理。

  2 本公約一經各方簽署,其所有條款與規定即對管理公司、開發商、業主及使用人具有同等法律約束力。

  3 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大會可根據實際需要對此業主公約進行修改,并與各業主就本公約未詳盡規定的事項簽訂大廈業主補充公約,該補充公約與本公約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大廈業主有權召開業主大會,并有權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維護全體業主的利益。業主委員會有權就大廈的管理事宜向管理公司提出建議,監督管理公司對大廈的管理工作,根據mm國際大廈《mm國際大廈物業管理服務協議》與管理公司交涉、商討管理公司對大廈的管理職責范圍、合同期滿后管理期限的延續等問題。

  第三章 物業服務與物業管理

  管理公司根據本公約的規定,對大廈實行如下管理,并為大廈開發商、業主及使用人提供有關服務,其中包括 (但不限于):

  1 安排安防人員負責大廈及公共設備等的安全保衛,維持公共秩序,交通秩序,使大廈處于良好、安全的環境中,保障開發商、業主及廣大使用人的安全。

  2 負責大廈的消防安全,對大廈消防系統進行不間斷地維護、監控,使大廈內各項消防工作符合有關消防部門的要求,并全力配合消防部門的消防工作,保障開發商、業主及廣大使用人的安全。

  3 負責大廈公共部位、公共設施的清潔衛生,包括環境綠化保養等,清除大廈垃圾、污物 (單元內垃圾除外),為開發商、業主及使用人提供良好的工作、生活環境。

  4 負責大廈的安全保衛、公共秩序、清潔衛生及工程維修、環保綠化、消防、照明,并委派管理人員根據本公約規定管理大廈及所屬區域,為大廈開發商、業主及使用人提供相關服務。

  5 采取一切必要的、有益的措施或步驟以使大廈的各項工作符合各項有關法律規定,代表業主及其他使用人與政府部門或法律機構等交涉有關大廈的設備、服務和管理等事宜。

  6 以管理公司名義簽訂與大廈管理相關的合約,聘用、雇傭及解聘律師、建筑師、專業顧問、承建商及管理公司工作人員。以管理公司名義提出抗議或進行任何涉及大廈管理的法律訴訟程序。

  7 購買大廈的公眾責任險、公共區域的財產險及管理公司認為必要的其它險種,保額、保期及保險公司由管理公司決定,費用從物業管理服務費中支付。業主須為其自有單元房產進行保險,業主可自行辦理或委托大廈物業管理公司代其辦理保險事宜,費用由業主自付。

  8維護大廈公共設備的正常運行,檢查并修繕缺陷;酌情決定替換零件及必要物品,并可決定對公共設備進行增購、更換及保險等,所需費用從物業管理服務費中支付。

  9 因維修、消防、安全、清潔等原因,管理公司在合理的情況下,可進入業主單元內部;遇緊急事故,在未經通知的情況下,可由大廈安防人員陪同進入業主單元內部處理事故。如有因疏忽行為造成業主經濟損失的情況,管理公司將酌情安排合理賠償。

  10 保持大廈處于良好運行狀態。如出現管理公司不能控制的情況或非管理公司原因,而使大廈內任何設備的正常運行中斷,如水、電、空調的正常供應中斷,則管理公司不對任何可能引起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惟出現該情況時,管理公司必須盡全責,全力協助恢復至正常。同時,本公約的規定以及業主繳付物業管理服務費和其他費用的責任亦不因此而受到任何影響。

  11 防止出現或清除大廈內外及該土地上違反租賃合同及本公約及《mm國際大廈業主手冊》的規定而設置的任何結構、裝置和其他物體,并責成有關業主或使用人對由于管理公司拆除上述物體而產生的損失做出賠償。

  12 在業主書面委托或授權同意的情況下,代業主出租其單元,并協助制定出租費用。

  13 按本公約規定向業主收取維修基金、物業管理服務費用、能源費及相關押金及按法律和有關政府規定應由業主支付的其他費用。

  14 為開發商、業主及使用人提供《mm國際大廈業主手冊》上的各項服務。

  15 辦理一

切為維護及管理大廈而需合理進行的其他事項。

  第四章 物業管理服務費與維修基金

  管理大廈的支出分經常性支出與非經常性支出,費用分物業管理服務費與維修基金兩部分,經常性支出以每月向業主或使用人定期收取物業管理服務費的方式支付,非經常性支出由管理公司安排從維修基金中支付。

  各項費用以人民幣計收,收費標準以業主手冊中規定的并經物價局備案或審批的單價標準執行。

 ?。ㄒ唬┪飿I管理服務費

  1 經常性支出以每月收取物業管理服務費的方式支付,管理大廈各部分的管理支出費用由業主或使用人按建筑面積比例分攤承擔。業主或使用人應付的物業管理服務費需足以支付各項有關管理大廈所需的費用。單元內部的電費、水費根據讀表數繳納,由業主或使用人自付。

  物業管理服務費將支付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與大廈有關、政府規定的公共稅費。

  …與大廈有關的物業市場推廣拓展、廣告及公共關系費用。

  …公共設備及水、電、氣、電纜、通信電路、信息系統的日常維修、公共部位照明及公共排污費。

  …公共部位、公共設備的日常維修保養 (不包括大中修)、污水處理、衛生清潔、保安、照明、環保、綠化等費用。

  …聘請管理、維修、會計、法律等專業顧問的費用。

  …管理公司的行政經營費用。

  …物業管理公司固定資產折舊。

  …管理公司員工的工資、福利及勞保費用。

  …節假日布置大廈等費用。

  …管理公司酬金。

  2 物業管理服務費繳付辦法

  …單元交付業主之日前,業主需預繳三個月的物業管理費,自第四個月開始每三個月繳納一次,即預繳下季度物業管理費,繳納日期為起始月10號之前。

  …上述物業管理服務費對納入物業管理服務范圍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因業主方原因未能按時交給物業使用人的物業(空置房),其費用由業主按實際發生額繳納。從第七個月起按應繳費用的70%繳納。

  3 物業管理服務費數額

  業主或使用人于單元交付使用之前繳納物業管理服務費標準:

  mm國際大廈:人民幣9.93元 /平方米建筑面積/月。

  4 管理公司自入伙通知書規定的辦理入住手續的最后日期之次日起,按月向業主/使用人收取物業管理服務費用和公共設施開支費用,以維持大廈管理的正常運行,而無論業主的單元是否空置、出租或自用。

  5 管理公司對逾期交費的業主或使用者有權追繳滯納金。滯納金標準按每天千分之三收取。逾期超過30天的,管理公司可采取停止服務的措施,直至繳清欠費(連同滯納金)為止。

 ?。ǘ┚S修基金:

  1 非經常性支出由維修基金中支付,包括大廈電梯、中央空調機組、鍋爐房機組、消防系統及智能辦公系統等大型公共設備的大中型維修、更換及部分更換、公共設施的增建與改建以及其他非經常性支出費用。

  2 維修基金在使用過程中不足以支付上述費用時,按國家頒布《物業管理條例》的規定,管理公司有權合理追加維修基金數額。由各單元的業主按建筑面積比例繼續續酬。

  3業主須在收到管理公司通知之日起的三十日內依通知繳納追加的維修基金。

  4 每年第一季度末向業主委員會公布上一年度維修基金的使用情況,提供財務報告,建立及保存收支憑證,以供業主委員會審查。

  5 上述維修基金無論單元是否閑置,業主仍須按本公約規定如數繳納。

  第五章 業主及使用人的權利與責任

 ?。ㄒ唬I主及使用人的權利

  業主及使用人在大廈內享有如下權利:

  1 單元交付使用后,在不違反政府有關規定、房屋租賃合同的有關規定以及本公約各項規定的前提下,業主可對此單元合法占有、使用、收益、合理處置和轉讓。

  2 業主及其使用人有權通過、進入公共部位,使用公共設備,但不得妨礙或容許他人妨礙其他業主及使用人對公共部位及公共設備的正當使用。

  3 當業主同時擁有大廈辦公樓內某層的所有單元時,該業主有權暫時排他性地使用該層的公共部位(涉及消防安全的公共部位除外),直至該業主不再同時擁有該層的所有單元時止,該層公共部位自動轉為該層所有業主及其使用人的公共部位。并在該業主不再同時擁有該層的所有單元時,保證還原該層公共部位的原始設計,并負擔該公共部位的還原費用。

  4 享有對大廈各項管理制度的建議權。

  5 享有對管理人員及其他工作人員的監督權、投訴權。

 ?。ǘI主及使用人的責任與義務:

  1 業主須為其自有單元房產進行保險,保險手續可自行辦理或委托大廈物業管理公司代為辦理。若業主或使用人未及時對其單元房產購買保險,則由此引發的一切后果由該單元業主負責。

  2 業主所擁有的單元房產所有權發生轉讓時,業主及其受讓人應于發生轉讓之日一個月之內書面通知管理公司。業主有義務支付在此項轉讓生效之前或書面通知之前或受讓人正式與物業管理公司聯系之前 (以后者時間為準)的所有物業管理服務費及其他應繳納的費用。

  3 業主在轉讓所擁有單元的房產所有權,業主保證受讓人進入所受讓的單元前與管理公司重新簽訂業主公約及其它與大廈管理相關的管理文件。該受讓人有權利在所受讓單元的房產所有權轉讓前明確知悉業主已付清所有物業管理服務費用及其他按本公約規定該業主應繳納的費用。

  4 各業主及使用人不應做出與本公約相違背,而使大廈的保險成為無效或令該等保險的保金提高的行為。如有前述事情發生,則違約之業主及使用人需對因此而產生的所有損失、損害、費用、訴訟、索賠及要求或因此而引起的額外或增加的保金對其他業主承擔責任。如因該業主或使用人違約之行為而令大廈或其中任一部分遭受損毀,而投保項下全部或部分保險金無法得到賠償,則違約之業主及使用人應立即將全部重建或修復損毀部分的費用支付給管理公司或其他業主。

  5 各業主或使用人無論何種原因損害了大廈或其他業主及其使用人的人身或財產權益,則該業主或使用人須對因此而產生的所有索賠、訴訟和要求承擔全部責任。

  6 各業主或使用人應對其單元的代理人、雇員、訪客及其他使用人的行為、疏忽和錯誤向管理公司及其他業主或使用人負責,因該等人士的行為疏忽或錯誤而發生損害、損失時,該業主或使用人應支付所有因此而產生的費用或賠償金。

  7 各業主及使用人不得在其單元內做出或容許或容忍其他人士做出對其他業主及使用人構成損失或損害的行為或疏忽行為,并須負責修復或彌補由此而導致的任何損失、費用及支出。

  8 每單元設置獨立電表,有關費用以抄計表數并按政府或有關部門規定計算收取。禁止竊電,禁止未經管理公司批準私自增大負荷或私自架設電氣線路。非專業人員不得拆裝電氣線路和設備。否則,一經查出或造成事故均由業主或使用人承擔相應責任和費用。

  9 業主及使用人不得直接懲戒管理公司屬下的職員,各業主及使用人如對任何職員不滿,應向管理公司提出投訴,由管理公司采取必要措施。

  10 業主或使用人無條件的承擔其雇員、傭人、代理人、顧客及訪客在大廈內的行為后果;業主或使用人及其雇員、傭人、代理人、顧客及訪客不得做出損害社會公德、大廈的公共利益或其它業主及使用者的相應合法權益的行為;業主或使用人的任何雇員、傭人、代理人、顧客及訪客違反本公約任何條文都被視作為該業主或使用人違反本公約。

  11 業主及使用人的其它責任和義務詳見《mm國際大廈業主手冊》,并保證其雇員、代理人、訪客及其它使用人遵守。

  12 本大廈只能作辦公室用途,不得

作住宅用途。

  13 各業主不得在公共地方或窗外或其他地方懸掛任何衣物或洗滌物或其他任何物件。

  各單元的業主除須遵守以上各規定外,更須遵守大廈所屬部分的有關規定,該等規定已詳列于以下各段。

  第六章 禁止行為

  在本物業范圍內,不得有下列行為:

  1 擅自改變房屋結構、外貌(含外墻、外窗等部位的顏色、形狀和規格)、設計用途、功能和布局等。

  2 對房屋的內外墻、梁、柱、板進行違章鑿、拆、搭、建,設備管線不得更改。

  3 占用或損壞樓梯、通道、屋面、平臺、道路、停車場、自行車棚等公用設施及場地;

  4 損壞、拆除或改造供電、供水、空調、供暖、通訊、有線電視、排水、排污、消防等公用設施;

  5 隨意堆放雜物、丟棄垃圾、高空拋物;

  6 違反規定存放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物品和排放有毒、有害、危險物質等;

  7 踐踏、占用綠化用地;損壞綠植;

  8 影響市容觀瞻的亂搭、亂貼、亂掛、設立廣告牌;

  9 隨意停放車輛;

  10 聚眾喧鬧、噪聲擾民等危害公共利益或其它不道德的行為;

  11 飼養寵物;

  12 法律、法規及政府規定禁止的其它行為。

  13(可擴充條款)

  14

  15

  第七章 違約責任

 ?。ㄒ唬┕芾砉?、業主及其使用人應遵守和履行本公約的各項規定,以及所有 《mm國際大廈業主手冊》中列出的大廈的使用規定,由于業主的違約行為,導致管理公司或其他單元的業主及其使用人的權益受到損害,該業主除須立即停止違反本公約規定的行為外,并須賠償因此產生的損失,或在收到管理公司書面通知后十四天內,按通知要求執行本公約和《mm國際大廈業主手冊》規定的義務和責任并停止違反規定的行為,否則由發展商或業主委員會授權,管理公司有權自行代表該業主執行相關義務,因此產生的費用由該業主或使用人承擔。

 ?。ǘI主或使用人應按照本公約的規定按期足額向管理公司繳付維修基金、物業管理服務費用及其它費用。如逾期交納除另有規定外,管理公司將向業主或使用人加收滯納金,每逾期一日加收應付金額的千分之三的滯納金,逾期一個月或以上仍未繳納者,管理公司將有權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停電、停水、停通訊等措施,直到該業主或使用人繳齊所欠費用連同滯納金為止。

 ?。ㄈ┯捎诓豢煽沽χ率怪苯佑绊懧男谢蛘卟荒馨幢竟s規定的條件履行本公約時,遇有不可抗力事故或事件的一方可以免責。但其應在情況允許范圍內盡快將事故或事件情況及不能履約情況書面通知另一方,并在十天內提供事故或事件的詳情及不能履行、需要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本公約的政府或公證機構證明。

  第八章 公約有效期

  本公約經管理公司及業主雙方或業主授權人簽字、蓋章后即生效。除非管理公司以不少于兩個月的事先書面通知終止及經業主大會修改補充本公約時,執行新公約,否則本公約的有效期限直至該大廈辦公樓的使用年限終止之日止。

  第九章 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ㄒ唬┍竟s任何一方未能行使或延遲行使本公約項下的任何權力將不意味其放棄該權力;部分行使該權力,也將不應排除進一步行使其他部分的權力。如果在任何時候本公約的條款規定在某些方面根據適用法律的規定是成為違法、無效或不能執行的,這將不影響或損害本公約其他條款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可執行性。

 ?。ǘ┍竟s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ㄈ┓惨驁绦斜竟s所發生的或因本公約有關的一切爭議,由本公約各方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任何一方均可向西安市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章 語言、通知及其它

 ?。ㄒ唬┍竟s一式兩份,用中文寫成。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ǘ┍竟s中需要的所有通知都應是書面的。所有的單據、催付單及通知函件,凡注明地址后送至乙方所購單元所在的地址,或使用普通郵寄或掛號郵寄方式送至乙方以書面形式通知的其他通訊地址,均被視為送達乙方;致管理公司的通知,送至設在大廈內的物業管理處辦公室即被視為送達;致業主/使用人的通知送至下列地址即被視為送達:

  地址:

  電話:

  傳真:

  若業主/使用人的以上通訊方法變更,需變更前 14日之內書面通知管理公司,否則由此導致管理公司使業主/使用人未能收到該通知亦視為已送達。

  甲方 (或授權代表):乙方 (或授權代表):

  zz房地產咨詢(上海)本業主及使用人同意執行此

  有限公司西安分公 司公約的各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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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日期:

篇2:物管案例:轉讓商鋪忘了公約 原業主照付物業費

  物管案例:轉讓商鋪忘了公約 原業主照付物業費

  余女士系本市亮都商場某商鋪的原業主。幾個月前,順利將該商鋪轉手。不過讓她沒想到的是,7月份,她突然收到法院的一紙傳票,原商鋪的物業管理公司居然要求她繼續支付物業管理費。余女士萬萬沒想到自家商鋪都轉手好幾個月了,自己居然還得為新業主照付物業費。

  [案例提示]

  業主轉讓物業應注意相關手續的辦理,尤其應注意是入住時與物業管理公司簽訂的公約合同等中的相關條款。

  [案例分析]

  庭審中,物業管理公司拿出了一份余女士當初與物業管理公司曾簽訂的一份“公約”,約定一旦業主轉讓其擁有的單元時,須將轉讓情況書面通知物業公司,否則,前業主仍對該單元的管理費用及一切相關事項負有責任。但余女士未履約,應按規定繼續承擔物業管理費。日前,法院判定,該管理公約對雙方的確具有法律約束力,余女士須繼續承擔物業管理費1568.8元。

篇3:物管案例:業主反對物業管理公約怎么辦

  物管案例:業主反對物業管理公約怎么辦

  某物業管理公司承接了一小區物業管理業務后,草擬了物業管理公約,交給業主討論。不料,公約遭到了全體業主的激烈反對,其焦點主要集中在如下兩款:

 ?。?)物業管理者為進行物業管理活動而對業主或用戶造成的一切損失,物業管理者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如果業主或用戶欠繳物業管理費及水電費等,則物業管理者有權采取斷水、斷電、斷暖的做法,直到所欠費用繳清為止。

  對此物業管理公司應該怎么辦?

  [案例分析]

  物業管理公約是業主和物業管理公司雙方間的服務合同,雙方形成的是消費者與經營者的關系。業主作為消費者享有《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所規定的一切權利。本案例中的前款約定物業管理公司實際上侵犯了業主的知情權,其作為免責條款,對業主是不公平的,符合《合同法》第40條規定“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惫蚀丝畹闹贫ú煌?。

  本案例的后款觸碰了物業管理實踐中的一個敏感話題,那就是物業管理公司有無權利對業主采取斷水、斷電、斷暖的等做法,根據我國相關法規的規定,供電企業在發電、供電系統正常的情況下,應當連續向用戶供電,不得中斷。因供電設施檢修、依法限電或者用戶違法用電等原因,需要中斷供電時,供電企業應當按照規定事先通知用戶。用戶逾期未繳付電費的,供電企業可以從逾期之日起,加收違約金。自逾期之日起計算,超過30日,經催繳仍未繳付電費的,供電企業可以按規定程序停止供電。由此可見,中止供電的權利僅在供電企業,而且供電企業也不得隨意中止供電??梢娢飿I公司無權斷電。從實踐的角度看極易激化矛盾,又有侵犯業主消費權之嫌,此款制定同樣不妥。

  [解決方法]

  沒有必要的免責條款,物業管理工作難以開展,前款可改為:

  物業管理者進行如下活動時,對業主造成的財產損失可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為救助人命而造成的必要財產損失;

 ?。?)為避免業主或用戶財產受損或可能受損而造成的必要財產損失;

 ?。?)為抓捕違法犯罪分子、制止不法侵害行為而造成的必要財產損失;

 ?。?)其他類似上述情形。

  后款可改為:物業管理者有權對欠繳費業主提起民事訴訟,并可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182條、第184條的規定減少損失。

  《合同法》第182條規定“用電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當事人的約定及時交付電費。用電人逾期不交付電費的,應當按照約定支付違約金。經催告用電人在合理期限內仍不交付電費和違約金的,供電人可以按照國家規定的程序中止供電?!?/p>

  《合同法》第182條規定“供用水、供用氣、供用熱力合同,參照供用電合同的有關規定。

  [相關法規政策]

  1.《物業管理條例》(節選)

  ......

  第二章 業主及業主大會

  第六條房屋的所有權人為業主。

  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享有下列權利:

  (一)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接受物業管理企業提供的服務;

  (二)提議召開業主大會會議,并就物業管理的有關事項提出建議;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業主公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的建議;

  (四)參加業主大會會議,行使投票權;

  (五)選舉業主委員會委員,并享有被選舉權;

  (六)監督業主委員會的工作;

  (七)監督物業管理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

  (八)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使用情況享有知情權和監督權;

  (九)監督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專項維修資金(以下簡稱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七條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業主公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二)遵守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維護等方面的規章制度;

  (三)執行業主大會的決定和業主大會授權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

  (四)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交納專項維修資金;

  (五)按時交納物業服務費用;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八條物業管理區域內全體業主組成業主大會。

  業主大會應當代表和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全體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的合法權益。

  ......

  第四章 物業管理服務

  第三十二條從事物業管理活動的企業應當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

  國家對從事物業管理活動的企業實行資質管理制度。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

  第三十三條從事物業管理的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職業資格證書。

  第三十四條一個物業管理區域由一個物業管理企業實施物業管理。

  第三十五條業主委員會應當與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管理企業訂立書面的物業服務合同。

  物業服務合同應當對物業管理事項、服務質量、服務費用、雙方的權利義務、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與使用、物業管理用房、合同期限、違約責任等內容進行約定。

  第三十六條物業管理企業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提供相應的服務。

  物業管理企業未能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導致業主人身、財產安全受到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三十七條物業管理企業承接物業時,應當與業主委員會辦理物業驗收手續。

  業主委員會應當向物業管理企業移交本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資料。

  第三十八條物業管理用房的所有權依法屬于業主。未經業主大會同意,物業管理企業不得改變物業管理用房的用途。

  第三十九條物業服務合同終止時,物業管理企業應當將物業管理用房和本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資料交還給業主委員會。

  物業服務合同終止時,業主大會選聘了新的物業管理企業的,物業管理企業之間應當做好交接工作。

  第四十條物業管理企業可以將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專項服務業務委托給專業性服務企業,但不得將該區域內的全部物業管理一并委托給他人。

  第四十一條物業服務收費應當遵循合理、公開以及費用與服務水平相適應的原則,區別不同物業的性質和特點,由業主和物業管理企業按照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物業服務收費辦法,在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

  第四十二條業主應當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物業服務費用由建設單位交納。

  第四十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物業服務收費的監督。

  第四十四條物業管理企業可以根據業主的委托提供物業服務合同約定以外的服務項目,服務報酬由雙方約定。

  第四十五條物業管理區域內,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等單位應當向最終用戶收取有關費用。

  物業管理企業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費用的,不得向業主收取手續費等額外費用。

  第四十六條對物業管理區域內違反有關治安、環保、物業裝飾裝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物業管理企業應當制止,并及時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

  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在接到物業管理企業的報告后,應當依法對違法行為予以制止或者依法處理。

  第四十七條物業管理企業應當協助做好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安全防范工作。發生安全事故時,物業管理企業在采取應急措施的同時,應當及時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協助做好救助工作。

  物業管理企業雇請保安人員的,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定。保安人員在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公共秩序時,應當履行職責,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權益。

  第四十八條物業使用人在物業管理活動中的權利義務由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約定,但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和業主公約的有關規定。

  物業使用人違反本條例和業主公約的規定,有關業主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第四十九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及時處理業主、業主委員會、物業使用人和物業管理企業在物業管理活動中的投訴。

  2.《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略)

  3.《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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