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物業公司低值易耗品管理規定
1低值易耗品劃分及管理范圍
1.1低值易耗品劃分標準:企業低值易耗品是指使用年限在二年以內,單位價值標準在2000元以下(不含2000元)的貨架、電器及電動工具、各種工具、辦公家具等。
1.2低值易耗品管理范圍包括:新購置的,購置后一次計入或分項計入成本轉為帳外;有償,無償調入;贈送、贊助所形成的低值易耗品。
1.3低值易耗品攤銷辦法:采用五五攤銷法在領用時將其部分價值攤入"管理費用-低值易耗品攤銷"科目。
2低值易耗品管理標準和要求
2.1低值易耗品管理標準的基礎工作,由公司人力資源部和財務部統一管理,編制低值易耗品目錄,設置低值易耗品帳,建立定期清查和盤點制度。
2.2低值易耗品帳的建立
2.2.1低值易耗品的總帳、二級帳由財務部建立,二級帳按低值易耗品大類,建立多欄帳,對每一大類具體分類進行核算。
2.2.2低值易耗品明細帳由人力資源部負責建立,統一使用公司印制的表,明細帳按部門建立帳戶,對每一大類具體分類進行數量金額核算。負責編制季度低值易耗品匯總表橫向分部門,縱向按大類具體分類金額匯總,一式兩份,交財務部與總帳和二級帳核對。
2.2.3低值易耗品臺帳由使用部門建立,統一使用公司印制的表,低值易耗品臺帳按使用部門資產順序盤點,逐項登記每一物品的序號、數量、金額、保管人、負責人。
2.3低值易耗品管理權限與責任
2.3.1低值易耗品增減變動的審批權為公司總經理,未經批準,行政部、各使用部門,無權辦理低值易耗品的增減變動手續。
2.3.2低值易耗品增減變動的手續
a)低值易耗品的購置、調撥、內部轉移、丟失、報廢等均要按照公司統一規定的程序辦理手續。
b)低值易耗品購入時,首先由使用部門填寫物品申購計劃表交人力資源部匯總,交總經理審批,由人力資源部統一購買。購置后填寫入庫單和出庫單,辦理入庫和領用手續。
c)低值易耗品有償或無償調撥,內部轉移時,由使用部門填寫調撥申請,辦理審批手續。
d)低值易耗品丟失、報廢時,由使用單位填寫"低值易耗品報廢申請表",(附表6)說明原因,列出報廢物品清單,報請公司主管經理審批后,辦理消帳手續。
e)各種單據均需填寫一式三聯:一聯使用部門據以登記臺帳;二聯交人力資源部,據以登記明細帳,物品入庫和領用時,由人力資源部編制目錄序號和標簽;三聯交財務部門據以登記總帳和二級帳,購入物品時連同購置發票、入庫和領用單一并交財務入帳。
f)各種審批手續,均由人力資源部和使用部門、財務部經理、總經理審批,審批后方能辦理上述手續。各使用部門不能先斬后奏,更不能自行其事,否則追究經濟責任。
2.3.3低值易耗品實行實物負責制
a)低值易耗品的實物負責制,實行二級管理網絡,一級由使用部門管理所使用的資產;二級由公司人力資源部管理整個公司的資產。
b)按各部門劃分責任區,實行統一管理,分級負責,形成一個一級管理一級的管理網絡。各級資產管理部門要指派實物負責人,對低值易耗品實行具體的管理,并負責辦理其有關手續,認真執行有關制度,做到守職盡責,并對低值易耗品的管理達到"三清"即:人員清、資產清、帳目清。
2.3.4實物負責人離崗的交接手續
各部門的資產保管人員離崗前,要辦理實物交接手續,首先由實物負責人對所管轄的資產列出清冊,對于帳內、帳外丟失、損壞的以及未經報廢的資產要加以說明,交接雙方需要按資產清冊,逐一清點實物,核對帳、實,然后雙方在資產交接清單上簽字,有關的檔案資料、帳、卡等也一并移交,經有關資產管理部門驗收后,方可離崗。未經辦理交接手續,人力資源部不能給予辦理調離手續。
2.3.5低值易耗品定期盤點制度
低值易耗品的盤點實行一年兩次盤點,年底清查制度。每半年盤點一次資產,由人力資源部填寫資產清冊,然后由使用部門逐項核對實物和帳。對有問題的資產要在清冊上注明,每年11月份對資產要進行一次徹底地清查,確保帳帳相符,實物無虛數。對于丟失、損壞、報廢的資產列出清單,并填寫"低值易耗品報廢申請表"(附表6)報公司總經理審批,審批后交財務部門,按報廢清單據以調帳,切實做到帳物相符。
2.4低值易耗品維護保養、檔案管理
2.4.1低值易耗品維修與保養
為了延長資產的使用壽命,挖掘物質潛力,節約費用開支,對企業資產的維護與保養,由資產使用部門負責,各級實物負責人,對所使用的資產要按實物的性能、特點,定期檢查其使用和磨損情況,加強維護與保養,對無故損壞的資產所造成的損失,要由當事人或實物負責人承擔經濟責任。
2.4.2低值易耗品的檔案管理
低值易耗品的檔案資料主要有:
a)低值易耗品目錄
b)低值易耗品明細帳
c)低值易耗品臺帳
d)取得或開據的原始憑證
e)報廢、轉移審批報告、移交清冊
f)財產清查情況說明或報告,以及重要的檔案資料。人力資源部要指定專人負責,妥善保管,對(
1)-(6)項要按年度裝訂成冊,保管期限為5年。篇2:物業公司低值易耗品管理作業規程
物業公司低值易耗品管理作業規程
1.0目的
1.1本規程規范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工作,確保低值易耗品得到合理的管理和核算。
2.0適用范圍
2.1本規程適用于公司的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工作。
3.0職責
3.1倉管員負責辦理低值易耗品的驗收、入庫、出庫工作。
3.2領用人負責低值易耗品的保管工作。
3.3財務部會計負責低值易耗品的核算工作。
3.4財務部經理負責低值易耗品管理、核算工作的監督。
4.0程序要點
4.1低值易耗品的定義
低值易耗品是指價值在1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能保持其物資形態的不能作為固定資產的勞動工具。
4.2低值易耗品的分類
低值易耗品按其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的作用可分為:
a)工具。
b)辦公用品。
c)勞保用品。
d)其他用品。
4.3易耗品的管理
4.3.1財務部是低值易耗品的價值管理部門,實物管理則按哪個部門使用就由哪個部門管理的原則進行分工;
4.3.2使用部門應建立低值易耗品臺帳,并指定專人負責低值剔耗品的實物使用管理。
4.3.3使用人應妥善保管好自己使用的低值易耗品,如與其他部門或個人輪流使用的低值易耗品,應在每次輪流使用時,作好使用情況記錄。
4.3.4低值易耗品使用人因工作調動或離職,應辦理低值易耗品的移交手續。
4.3.5當使用部門負責人離任時必須對其部門所使用的低值易耗品進行盤點,對遺失低值易耗品的要查明原因,明確責任,作出適當處理。
4.4低值最耗品的入庫
4.4.1公司新購的低值易耗品,應由倉管員辦理驗收入庫手續,并開具《進倉單》,直接使用的開具《物資直拔單》。
4.4.2低值易耗品的采購人員,將《進倉單》(或《物資直拔單》)的財務聯和低值易耗品的購貨發票一起拿到財務部,按《費用報銷標準作業規程》中的相關規定辦理報銷手續。
4.4.3財務部會計根據報銷憑據編制記賬憑證,登記低值易耗品明細賬。
4.4.4對需更換的低值易耗品的購置遵循“先報廢,后申購”的原則執行;
4.4.5閑置或暫停使用的低值易耗品,由行政人事部進行統一管理;庫存低值易耗品重新使用前,應由相關人員進行檢查、保養后,方可投入使用。
4.5低值易耗品的領用
4.5.1需領用低值易耗品的人員,應按《倉庫管理標準作業規程》中的相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4.5.2領用單經領用人所在部門的負責人簽字確認后,到倉庫辦理領用手續。
4.5.3倉管員按照領用單上填制的有關內容,發放低值易耗品后,并及時登記低值易耗品進、出、存明細賬。
4.5.4倉管員應于每月28日前將低值易耗品領用單的財務聯交財務部會計編制轉帳憑證。
4.5.5領用人應妥善保管好自己領用的低值易耗品,如與其他部門或個人輪流使用的低值易耗品,應在每次輪流使用時,作好使用情況記錄。
4.5.6低值易耗品領用人或使用人因工作調動或離職,應辦理低值易耗品的移交手續。
4.6低值易耗品的核算
4.6.1財務部會計應根據在用的低值易耗品的價值攤銷。
4.6.2一般情況下,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攤銷法:財務部會計在物品領用時,將其全部價值一次性計入費用賬戶;
4.7低值易耗品的維修及報廢
4.7.1對需維修的低值易耗品,由使用人填寫維修申請表,屬自然損耗的由使用人所在部、處承擔維修費,因人為因素導致物品損耗的,維修費由使用人自行承擔。
4.7.2低值易耗品在使用過程中,由于磨損而喪失使用效能的,可辦理報廢手續。由低值易耗品的使用人或倉庫管理員填寫《物品報廢單》,經其部門負責人簽字后,交財務部經理審核。行政人事部、財務部負責對報廢原因的調查,如屬人為因素報廢的,除責令責任人全額賠償外,還應按照公司獎罰制度中的相關規定處罰。
4.7.3財務部會計應根據總經理批準后的報廢單,將低值易耗品的殘料估價入庫或出售,應將殘料價值沖減有關費用。
4.8低值易耗品的盤點
4.8.1財務部會計必須于每季度最后一個月25-31日會同各相關部門人員及倉管員對在庫低值易耗品和在用低值易耗品進行清查盤點。
4.8.2財務部會計根據盤點結果編制季度《低值易耗品盤點表》交財務部經理審核。
4.8.3對遺失低值易耗品的要查明原因,明確責任,作出適當處理。
4.9低值易耗品資料的保管
4.9.1低值易耗品的相關財務資料,由財務部會計、倉管員在每月月末匯總后報財務部經理審核。
4.9.2經審核無誤后,由財務部會計編制記帳憑證、登記帳薄后,在財務部長期保存。
4.10本規程的執行情況,作為財務部相關人員考評的依據之一。
5.0引用文件和記錄表格
5.1《物品報廢單》
5.2《低值易耗品盤點表》
5.3《費用報銷管理標準作業規程》
5.4《倉庫管理標準作業規程》
篇3:物業公司辦公用品和低值易耗品管理辦法
物業公司辦公用品和低值易耗品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本公司辦公用品和低值易耗品的管理,確保其有效供給及合理利用,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辦公用品和低值易耗品的購置,由公司綜合部負責。
第二章 辦公用品和低值易耗品的購置程序
第一條 每月20日前,各部門要使用的辦公用品和低值易耗品及時上報綜合部,由綜合部綜合平衡,報總經理批準后交綜合部,綜合部按時間先后順序有計劃的采購,其它部門不得任意采購。
第二條 綜合部購置辦公用品和低值易耗品應遵循質優價廉和必須、節約的原則。
第三章 辦公用品和低值易耗品的驗收程序
第一條 倉庫管理員必須根據質檢員檢驗后填寫的質檢單,并核對質量和數量后,方可入庫。
第四章 辦公用品和低值易耗品的管理
第一條 辦公用品和低值易耗品的領用必須由部門經理同意、綜合部經理簽字后,倉管員方可發貨,單價在100元以上的還需總經理簽字。
第二條 單價在50元(含50元)以上的辦公用品和低值易耗品,倉管員必須登記低值易耗品備查帳,但個人使用的工具都需登備查帳,倉管員需按照數量、品種規格和使用部門或個人進行明細登記(領用人在備查帳須簽名),保證資產的嚴格管理。
第三條 公司員工辭退、調動等原因離開公司時 ,倉庫管理人員應及時收回由該部分人員領用(在用)的低值易耗品,預防資產流失。
第四條 綜合部必須對低值易耗品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盤點。在年度終了前的"清倉查庫"中必須對低值易耗品進行一次全面的盤點清查。
第五章 辦公用品和低值易耗品的核算方法和處置程序
第一條 領用辦公用品和低值易耗品時,采用一次性攤銷的方法將全部價值計入成本費用科目。
第二條 單價在100元(含100元)以上的辦公用品和低值易耗品的盤虧、毀損和報廢的處理必須經本公司董事會同意。
第六章 違規行為的處罰
第一條 辦公用品和低值易耗品采購后,造成閑置的,綜合部經理和財務部負責人各承擔閑置金額的30%,計劃使用部門負責人承擔40%。
第二條 公司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購買個人使用的辦公用品和低值易耗品(如箱包、手提電腦等),否則將處以該項資產金額的1-2倍罰款。
第三條 對辦公用品和低值易耗品的驗收過程中不負責,弄虛作假,甚至收受賄賂的,處以質檢員、倉管員、采購員各1000-5000元的罰款,并按相關人事制度處理。
第四條 因資產的管理和使用不當,造成嚴重損失的,應由相關責任人員承擔損失金額的50%。
第五條 未經董事會批準擅自對盤虧、毀損和報廢的辦公用品和低值易耗品進行帳務處理的,對財務負責人和主辦會計各處以500-1000元的罰款,并責令將帳務進行調整。
第七章 附則
第一條 本制度的解釋權屬公司財務部。
第二條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