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公司)低值易耗品管理規定
一、低值易耗品的標準
單位價值在 2000 元以下,或使用年限在 2 年以內的,不屬于生產經營主要設備的物品列為低值易耗品。
二、低值易耗品的采購
(一)低值易耗品的采購,由后勤部統一實施。每月 5 日前,由各部門提出辦公用品申請,送后勤部匯總,并由副總經理批準后實施。
(二)后勤部每月盤點易耗品庫存情況,并根據實際需要填寫《辦公用品申購表》,報總經理批準。
(三)購置所需易耗品經財務部復核、副總經理批準,報銷時憑有效票據并附批件。
(四)低值易耗品的采購,由綜合行政部指定專人負責,并采取以下方式:
1、定點:公司指定大型商場或文具公司進行物品采購。
2、定時:每月8日前進行物品采購。
3、定量:動態調整,保證常備物資的庫存合理性。
4、特殊物品:選擇多方廠家的產品進行比較,擇優選用。
三、低值易耗品的管理、領用
(一)后勤部編制《低值易耗品庫存明細表》、《低值易耗品領用明細表》,并于購置后的當天登記入庫。
(二)后勤部根據各部門的辦公用品申請計劃,在購置登記入庫后,分發給有關部門,并做好易耗品領用登記手續。原則上每月 10 日、 20 日為辦公用品領用日。
篇2:物業公司低值易耗品管理作業規程
物業公司低值易耗品管理作業規程
1.0目的
1.1本規程規范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工作,確保低值易耗品得到合理的管理和核算。
2.0適用范圍
2.1本規程適用于公司的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工作。
3.0職責
3.1倉管員負責辦理低值易耗品的驗收、入庫、出庫工作。
3.2領用人負責低值易耗品的保管工作。
3.3財務部會計負責低值易耗品的核算工作。
3.4財務部經理負責低值易耗品管理、核算工作的監督。
4.0程序要點
4.1低值易耗品的定義
低值易耗品是指價值在1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能保持其物資形態的不能作為固定資產的勞動工具。
4.2低值易耗品的分類
低值易耗品按其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的作用可分為:
a)工具。
b)辦公用品。
c)勞保用品。
d)其他用品。
4.3易耗品的管理
4.3.1財務部是低值易耗品的價值管理部門,實物管理則按哪個部門使用就由哪個部門管理的原則進行分工;
4.3.2使用部門應建立低值易耗品臺帳,并指定專人負責低值剔耗品的實物使用管理。
4.3.3使用人應妥善保管好自己使用的低值易耗品,如與其他部門或個人輪流使用的低值易耗品,應在每次輪流使用時,作好使用情況記錄。
4.3.4低值易耗品使用人因工作調動或離職,應辦理低值易耗品的移交手續。
4.3.5當使用部門負責人離任時必須對其部門所使用的低值易耗品進行盤點,對遺失低值易耗品的要查明原因,明確責任,作出適當處理。
4.4低值最耗品的入庫
4.4.1公司新購的低值易耗品,應由倉管員辦理驗收入庫手續,并開具《進倉單》,直接使用的開具《物資直拔單》。
4.4.2低值易耗品的采購人員,將《進倉單》(或《物資直拔單》)的財務聯和低值易耗品的購貨發票一起拿到財務部,按《費用報銷標準作業規程》中的相關規定辦理報銷手續。
4.4.3財務部會計根據報銷憑據編制記賬憑證,登記低值易耗品明細賬。
4.4.4對需更換的低值易耗品的購置遵循“先報廢,后申購”的原則執行;
4.4.5閑置或暫停使用的低值易耗品,由行政人事部進行統一管理;庫存低值易耗品重新使用前,應由相關人員進行檢查、保養后,方可投入使用。
4.5低值易耗品的領用
4.5.1需領用低值易耗品的人員,應按《倉庫管理標準作業規程》中的相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4.5.2領用單經領用人所在部門的負責人簽字確認后,到倉庫辦理領用手續。
4.5.3倉管員按照領用單上填制的有關內容,發放低值易耗品后,并及時登記低值易耗品進、出、存明細賬。
4.5.4倉管員應于每月28日前將低值易耗品領用單的財務聯交財務部會計編制轉帳憑證。
4.5.5領用人應妥善保管好自己領用的低值易耗品,如與其他部門或個人輪流使用的低值易耗品,應在每次輪流使用時,作好使用情況記錄。
4.5.6低值易耗品領用人或使用人因工作調動或離職,應辦理低值易耗品的移交手續。
4.6低值易耗品的核算
4.6.1財務部會計應根據在用的低值易耗品的價值攤銷。
4.6.2一般情況下,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攤銷法:財務部會計在物品領用時,將其全部價值一次性計入費用賬戶;
4.7低值易耗品的維修及報廢
4.7.1對需維修的低值易耗品,由使用人填寫維修申請表,屬自然損耗的由使用人所在部、處承擔維修費,因人為因素導致物品損耗的,維修費由使用人自行承擔。
4.7.2低值易耗品在使用過程中,由于磨損而喪失使用效能的,可辦理報廢手續。由低值易耗品的使用人或倉庫管理員填寫《物品報廢單》,經其部門負責人簽字后,交財務部經理審核。行政人事部、財務部負責對報廢原因的調查,如屬人為因素報廢的,除責令責任人全額賠償外,還應按照公司獎罰制度中的相關規定處罰。
4.7.3財務部會計應根據總經理批準后的報廢單,將低值易耗品的殘料估價入庫或出售,應將殘料價值沖減有關費用。
4.8低值易耗品的盤點
4.8.1財務部會計必須于每季度最后一個月25-31日會同各相關部門人員及倉管員對在庫低值易耗品和在用低值易耗品進行清查盤點。
4.8.2財務部會計根據盤點結果編制季度《低值易耗品盤點表》交財務部經理審核。
4.8.3對遺失低值易耗品的要查明原因,明確責任,作出適當處理。
4.9低值易耗品資料的保管
4.9.1低值易耗品的相關財務資料,由財務部會計、倉管員在每月月末匯總后報財務部經理審核。
4.9.2經審核無誤后,由財務部會計編制記帳憑證、登記帳薄后,在財務部長期保存。
4.10本規程的執行情況,作為財務部相關人員考評的依據之一。
5.0引用文件和記錄表格
5.1《物品報廢單》
5.2《低值易耗品盤點表》
5.3《費用報銷管理標準作業規程》
5.4《倉庫管理標準作業規程》
篇3:物業公司辦公用品和低值易耗品管理辦法
物業公司辦公用品和低值易耗品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本公司辦公用品和低值易耗品的管理,確保其有效供給及合理利用,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辦公用品和低值易耗品的購置,由公司綜合部負責。
第二章 辦公用品和低值易耗品的購置程序
第一條 每月20日前,各部門要使用的辦公用品和低值易耗品及時上報綜合部,由綜合部綜合平衡,報總經理批準后交綜合部,綜合部按時間先后順序有計劃的采購,其它部門不得任意采購。
第二條 綜合部購置辦公用品和低值易耗品應遵循質優價廉和必須、節約的原則。
第三章 辦公用品和低值易耗品的驗收程序
第一條 倉庫管理員必須根據質檢員檢驗后填寫的質檢單,并核對質量和數量后,方可入庫。
第四章 辦公用品和低值易耗品的管理
第一條 辦公用品和低值易耗品的領用必須由部門經理同意、綜合部經理簽字后,倉管員方可發貨,單價在100元以上的還需總經理簽字。
第二條 單價在50元(含50元)以上的辦公用品和低值易耗品,倉管員必須登記低值易耗品備查帳,但個人使用的工具都需登備查帳,倉管員需按照數量、品種規格和使用部門或個人進行明細登記(領用人在備查帳須簽名),保證資產的嚴格管理。
第三條 公司員工辭退、調動等原因離開公司時 ,倉庫管理人員應及時收回由該部分人員領用(在用)的低值易耗品,預防資產流失。
第四條 綜合部必須對低值易耗品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盤點。在年度終了前的"清倉查庫"中必須對低值易耗品進行一次全面的盤點清查。
第五章 辦公用品和低值易耗品的核算方法和處置程序
第一條 領用辦公用品和低值易耗品時,采用一次性攤銷的方法將全部價值計入成本費用科目。
第二條 單價在100元(含100元)以上的辦公用品和低值易耗品的盤虧、毀損和報廢的處理必須經本公司董事會同意。
第六章 違規行為的處罰
第一條 辦公用品和低值易耗品采購后,造成閑置的,綜合部經理和財務部負責人各承擔閑置金額的30%,計劃使用部門負責人承擔40%。
第二條 公司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購買個人使用的辦公用品和低值易耗品(如箱包、手提電腦等),否則將處以該項資產金額的1-2倍罰款。
第三條 對辦公用品和低值易耗品的驗收過程中不負責,弄虛作假,甚至收受賄賂的,處以質檢員、倉管員、采購員各1000-5000元的罰款,并按相關人事制度處理。
第四條 因資產的管理和使用不當,造成嚴重損失的,應由相關責任人員承擔損失金額的50%。
第五條 未經董事會批準擅自對盤虧、毀損和報廢的辦公用品和低值易耗品進行帳務處理的,對財務負責人和主辦會計各處以500-1000元的罰款,并責令將帳務進行調整。
第七章 附則
第一條 本制度的解釋權屬公司財務部。
第二條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