蜀信物業現金管理辦法
根據國務院頒布的"現金管理暫行條例"及其它有關法紀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一、公司的貨幣收付事項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和制度。
二、公司財務部負責處理與本公司一切經濟活動有關的貨幣收支事項。其他部門和個人辦理貨幣收付事宜,必須由財務部許可并報經經理及授權人批準后方可受理。
三、財務部設置專職出納員管理現金。出納員由總公司財務部選派擔任。若專職出納員因故臨時不在崗時,由總公司財務部指定與出納業務相容職務的人員處理出納業務。出納員要求具備較強的工作責任,良好的業務素質,并熟悉銀行結算業務。
出納員在處理結算業務時,若發生違反銀行結算制度,被銀行處以罰款的,出納員要負責賠償。
出納員在收付現金時,造成短少的,應負責賠償。
出納員在處理業務中違反財務制度的,財務部主管視情況提出警告,情節嚴重的,報經理及授權人處理。
四、小區日常費用(物管費、水電氣費、各類押金等)的現金收取工作由財務部收銀員及各小區內勤擔任。財務部收銀員由公司行政部和財務部共同招聘,財務部參與,其工作內容由財務部安排,小區內勤由行政部招聘,以上人員的工作業績和能力考核由公司財務部和行政部及各小區共同進行。
在收款業務中,若當日收取款項在1000元以上的必須存入銀行,并于次日向財務部交納,如有短款應足額賠償。
如有違反財務制度的,財務部主管視情況提出警告,情節嚴重的,報經理及授權人處理。所有款項,一律不得坐支。
篇2:物業企業現金管理辦法
物業企業現金管理辦法
一、現金的使用范圍
1.支付員工個人的工資、獎金、津貼、福利費、醫藥費和其他勞務報酬。
2.支付員工不能轉帳的集體、單位與個人購買物資和勞務費。
3.支付員工因公出差的旅差費或探親路費。
4.支付結算起點(1000元)以下的其他零星開支。
5.結算起點以上的支出,應報經財務部長或公司領導批準。
二、庫存現金限額的規定
1.庫存現金限額的規定,按照銀行規定的現金庫存量執行,由財務部根據現金支用量多少,結合公司具體情況,原則上一般不超過兩天的支用量。
2.現金收入應當日送存開戶銀行,當日送存確有困難的,應采取防范措施,妥善保管,次日送存銀行。
3.庫存限額不足時向開戶銀行提取。
4.大額現金存取,必須由公司保安人員或財務部其他人員陪同。
三、現金使用的規定
1.不準坐支現金。
2.不準單位之間(公司以外單位)互相借用現金。
3.不準利用公司銀行帳戶為其他單位或個人支付或存入現金。
4.不準將公款現金以個人名義存入儲蓄。
5.不準用"白條"或不符合財務制度的憑證頂替庫存現金。
6.不準私設小金庫。
四、庫存現金的核算和清查
1.出納人員進行現金收付的依據是會計人員填制的,經審核的有效記帳憑證(即收款、付款憑證),并按記帳憑證逐日逐筆序時登記現金日記帳,每日業務終了,應盤點現金并與現金日記帳當日余額進行核對,做到日清月結,帳款相符。
2.會計人員與出納人員應定期將總帳的現金帳戶余額與現金日記帳余額進行核對,做到帳帳相符。
3.為了及時發現和防止現金收付差錯,財務部對庫存現金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盤點,發現長短款應查明原因及時處理。
五、借用現金的支付手續
1.員工因公借用現金應事先辦理借款手續,金額在人民幣1000元以上的應提前一天辦理手續。借款單必須經公司領導簽字后,會計人員才能進行帳務處理,借款人應在會計憑證上簽字,出納人員才能給予支付現金。
2.員工借用現金后應不超過五天到財務部門履行報帳手續,特殊情況出差到外地的報帳時間最長不超過三十天。
篇3:物業公司現金管理辦法
物業公司現金管理辦法
為進一步加強企業現管理,根據國家有關現管理規定和《大華集團財務管理制度》,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一、可支付現范圍:
1、員工的工資、獎、津貼、紅利。
2、個人勞務報酬。
3、各種勞保福利費以及國家規定的對個人的其他支出。
4、出差人員必須隨身攜帶的差旅費用。
5、結算起點(1000元)以下的零星采購開支。
6、符合銀行現支付規定的其他支出。
二、現收入規定:
管理處必須將收繳的物業服務費等收入當天解入公司指定開戶行賬戶,并日將解款及收款明細表上交公司計劃財務部。
三、現使用規定:
1、須按照以上范圍使用現,超出范圍的均須通過銀行進行轉賬支付。
2、實行備用限額管理,不得超額存放現,庫存現的存放限額,由銀行核定后報集團財務部備案。
3、管理處及公司各職能部門的日?,F開支統一在公司計劃財務部報銷,審批權限及流程參照《公司費用報銷管理辦法》有關條款執行。
4、嚴禁“坐支”現,即不可從收繳的現中直接支用現。
5、不準用不符合《企業會計制度》規定的憑證(如“白條”)支取現或抵充現。
6、不準編造用途套取現。
7、不準用現購置國家規定的專項控制商品。
8、不準私自借用公款。
9、不準利用銀行賬戶替他人套取現。
10、不準將位現按個人儲蓄方式存入銀行。
11、不準設立“小庫”,不準設置“賬外”賬戶。
12、必須建立和健全“現日記賬”,逐筆登記現的收、付、存,做到賬款相符,日清月結。
13、切實加強現的監護。向銀行存取大額現時,須強化安全防范措施,派車或派人護送,確保萬無一失。
四、個人借款規定:
1、公司管理人員如工作需要借用現的,可預支備用。
2、預支備用需按規定辦理借款手,填寫《現借款申請》。依據公司費用審批權限規定報領導批準后,向公司計劃財務部辦理借款手。
3、預支備用應在公務完成后的七個工作日內報銷、清還,對借款未還清者,公司計劃財務部原則上不再批準再次借款。在規定時間內不報銷不清還者,公司計劃財務部有權通知公司行政人事部在其工資中扣回。
4、員工離職離崗,應做好備用交接清退工作,未辦理交接清退的不能離崗。對離職離崗人員拒不清退備用的,公司有權追償,直至追究當事人的法律責任。
5、因公需要預支備用超過3000元時,必須提前24小時預約。
五、本管理辦法自頒布之日起施行,由公司計劃財務部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