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現金管理制度(四)
一、為加強對現金的管理和監督,保證現金安全和出納人員做到有章可循,制定本制度。
二、為保證公司生產、工作的正常進行,必須保持適量的庫存現金。
三、現金的使用,要能保證下面的項目能及時支付:
1.產品銷售的運輸費、報關費、轉廠費、廣告費。
2.本公司員工工資、獎金、津貼、福利費、醫藥費和其他勞務報酬。
3.員工差旅費、學習費、客戶的業務招待費。
4.駕車人員的車油費、過路費、過橋費、行車費。
5.員工工傷事故、生活困難和突發事件和臨時借款。
6.設備的小型維修的人工費,所需的零配件及其他五金材料費。
7.公司負責人安排的其他小額開支。
四、除保證上項兩天的開支外,多余的現金必須及時存入銀行。
五、公司現金必須存放在財務室的保險柜內。工資發放的現金袋應爭取當天發放完畢,避免在保險柜外放。
六、不準以收抵支,收支必須分開。
七、不準代其他單位收、付現金。
八、不準將公司存帳戶借給他人使用。
九、不準以白條或不符合帳務制度的憑證頂替庫存現金。
十、不準私設小錢柜。不得將長款存放一邊,脫離帳務監督。
十一、出納人員要認真、逐筆、順序登記好現金日記帳和銀行存款日記帳,做到日清月結,每天業終了,應核對帳、款是否相符,月終應與會計核對帳帳、帳實是否相符,如有問題應及時查明原因調帳。
十二、財務人員應定期或不定期對出納人員的庫存現金進行清查、盤點,如有長短款,應查明原因及時處理。
篇2:物業公司現金管理制度
物業公司現金管理制度
1、根據物業管理公司管理業務的需要,庫存現金限額為人民幣壹仟元正,超出限額部分,應在當天存入銀行,現金必須在規定的范圍、限額內支出,除特殊情況外,不得在現金收入中直接坐支。
2、現金的使用范圍:
2.1支付給職工個人的工資、獎金、補貼、福利補助費、差旅費等款項;
2.2支付給不能轉帳的集體單位或城鄉居民個人的勞務報酬或購買物資的款項;
2.3結算起點(¥100元)以下的零星支付款項。
3、不準單位之間和個人因私借用備用金。
4、不準利用物業管理公司銀行帳戶為其他單位或個人支付和存入現金。
5、不準用白條或不符合財務制度的憑證頂替庫存現金。
6、行政人事部、工程部因采購工作需要,可申請配備備用金,限額¥1,000,用于零星采購,并于每年末辦理清算手續,次年初重新申請配備。
7、經營現金收支的出納人員不得進行會計記帳,進行記帳的會計人員不得經營現金。
8、庫存現金與日記帳金額應核對相符,做到日清日結。
篇3:物業公司現金管理制度(2)
物業公司現金管理制度
一、現金收取與上交
1.各現金收取點每周二、四將所收現金送存財務;如當日所收現金數額較大,須于當日15:30前與礦財務聯系并及時上交。
2.庫存現金最高上限為5000元,超過即視為違紀,當事人按“三違”處理,并罰當事人200元、罰單位行政主管500元。
3.嚴禁公款私存、坐收坐支、收款不入賬、將現金轉借或挪用等行為,一經查實,當事人調離崗位,罰當事人500元、罰單位行政主管1000元;情節嚴重的,將按照相關規定處置。
二、現金保管
1.各收費點配齊小型保險柜,保險柜應用地螺絲固定在一定位置,存放于堅固實用、防潮、防水、通風較好的房間,房間應安有防盜門。
2.限額內的現金一律放在保險柜內,不得放在辦公桌內、帶回家中或存入私人賬號。
3.收費人員崗位調動,新收費人員應更換使用新的密碼;保險柜鑰匙丟失或發生故障,應立即報請領導處理,不得隨意找人修理或修配鑰匙。
4.紙幣和鑄幣,應實行分類保管。收費員對庫存票幣分別按照紙幣的票面金額和鑄幣的幣面金額,以及整數(即大數)和零數(即小數)分類保管。
三、現金盤點與監督管理
1.收費人員要每天清點庫存的現金,做到賬賬相符、賬實相符,并填制現金收、繳、余日記臺賬。出現盤虧或盤盈,均按實際差額的2倍給予行政主管處罰。
2.公司辦每周三、五對現金收取點進行監盤,監盤情況要編寫簡報及時上報公司領導,并在每周公司例會上通報。單位行政領導及收費人員有義務配合監盤,并對監盤情況簽字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