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票據管理制度(三)
為了加強有力會計核算工作,完善財務管理制度,確保票據妥善保管,特制定本制度:
一、支票由出納員專人保管。領用支票進領用人需填寫領用支票審批單,由總經理審批并由財務總監認證后向出納員領用,領用人負責收回相關單據并及時到財務部辦理有關報銷手續。
二、原則上不準簽發空白抬頭或金額的支票,如確實需要,應由總經理、財務總監同意,并在支票上填上最高限額,由領用人員負責收回相關的報銷憑證,由財務人員核對是否準確。
三、建立支票領用備查簿,依序登記領用人,領用支票日期及注銷日期等。
四、對已作廢支票,與支票存根放在一起,并加蓋“作廢”印章后妥善保管。
五、發票由主管會計專人保管和負責核對,建立發票領用登記簿,定期對空白發票及領用的發票進行檢查。
六、倉庫驗收單、領用單每月必須定期核對后,交會計部門入帳,并裝訂保管。
七、出納的支出單據,由出納登記現金日記帳、銀行存款日記帳后,經會計核對后,交會計入帳。
篇2:物業公司票據管理制度
物業公司票據管理制度
為加強**物業服務公司各種發票、收據、停車票、停車卡、乘車卡、出入證等各類票據、票卡的管理,完善公司票據管理制度的規定,對公司使用的各類票據、票卡等定額、非定額票據一律視同有價證券進行管理。并制定本制度。
一、適用范圍:
公司現行使用的各類發票、收據、停車票、停車卡、乘車卡、出入證等,以及今后使用的作為收費憑據的各類票據、票卡。
二、票據管理:
所有票卡一律由公司財務部統一在稅務部門購買或印刷并統一編號,并由會計人員造冊登記。發放票據時,加蓋金額印章和財務專用章,分別票卡的種類及面額交由具體使用人員簽字領用。嚴禁未經公司財務部門私自啟用任何新的票據。
三、票據領用
1、各類票據,由各管理處收款室在公司財務部統一申請領用,對交由非財務人員經管的票據如停車票、摩托票等,一次不得發放超過二天使用量的票據,并實行先繳款后領票的方式進行管理;
2、對交由財務人員經管的票據如停車票、摩托票、停車卡、摩托卡、乘車卡等,一次不得發放超過十五日使用量的票據,并實行定額票據領銷存月報表制度,按月上報。
3、對由公司統一印制的各類月卡、出入證等,在發放時應加蓋金額章,統一編號后發放使用。對非定額票據:如裝修出入證等,應按月檢查收回證件數與退還押金數是否相等。
四、票據注銷:
1、對由非財務人員經管的票據,一律實行先繳款后領票:即憑繳款收據領取新的票據,并由具體票據經管人員在票據領用登記簿上注明收款收據號碼。
2、對由財務人員經管的票據,實行定額票據領銷存月報表制度:即日常收款應在收款當日隨同其他收入一起送存銀行;在每月末由具體票據經管人員編制當月各類定額票據領銷存月報表,交由物業公司財務部會計審核。
3、對各類非定額票卡、證,應由卡、證的經管人員將當月領用、收回、結存情況上報公司財務部以便核對。
五、票據結存檢查:
1、每月末,由會計人員在審核當月月報表的基礎上,檢查票據經管人員的庫存票卡的結存數是否相符,并做出檢查記錄表(一式四份,檢查記錄表可用定額票據領銷存月報表代替),由檢查人和被檢查雙方簽字后,報公司財務部。對在檢查中發現的票據及現金的短少,一律由票據具體經管人員負責。
2、公司財務部將不定期檢查由非財務人員經管的票據領用及繳存情況、已售現金未報帳數(指停車票)與結存數是否相符,做出檢查記錄,對在檢查中發現的票據及現金的短少,一律由票據具體經管人員負責。
篇3:M公司大區票據管理制度
M公司大區票據管理制度
一、發票管理
(一)申領
1、由申請人在《零星開票通知單》中詳細填寫部門名稱、申請日期、合同號(右上角填寫)、企業全稱、廣告刊登媒體或網刊全稱、業務發生具體日期、開票金額、業務性質(廣告或信息)、申請人姓名等,交部門經理審批、會計審核后開具。
2、若零星開票通知單中企業名稱與合同中的企業名稱不相符,業務員需持有雙方企業蓋章認可的證明(特殊情況可由部門經理簽字認可),財務方可開具發票。
3、杜絕開無企業名稱發票。
4、杜絕開企業名稱不全發票:任何人無權把企業名稱縮減 至2-3個字。
5、若業務實際發生與合同不符,業務員需持有企業的附加合同或加蓋公章的證明方可開票。
6、丟失發票一切后果由業務人員自負,在對方企業提供相關證明文件(標明發票號及金額并加蓋公章)后,我公司可提供加蓋公司發票專用章的發票存根聯復印件,業務人員因丟失發票或其他原因需要借出發票時,需有書面申請并由各部門經理人員簽字,財務人員對于借出發票應進行登記,并及時取回。
7、發票復印件蓋章需由部門經理人員、公司總裁批準,財務人員應進行登記并由當事人簽字。
8、開發票時遇到的其他特殊情況,財務人員均應取得公司領導的批準后,才能開具發票。
(二)具體規定
1、已提供勞務并簽訂合同的,業務員憑運營中心蓋章認可的合同及零星開票通知單或有企業蓋章認可的廣告認定單,以財務人員核對無誤后開具發票。
2、未提供勞務已簽訂合同但又未收款的,業務員根據部門經理認可的業務內容,填寫零星開票通知單,由部門經理或以上級管理人員簽字,方可開具發票。若此項合同終止又收不回原發票視同未回款處理。
3、未提供勞務,已簽訂合同且已收款的,業務員可憑零星開票通知單或廣告(信息)認定單開具發票。
4、已提供勞務,但未簽訂合同且已收回款的,業務員根據運營中心認可的業務內容,填寫零星開票通知單或廣告(信息)認定單開具發票。
5、未提供勞務且未簽訂合同的,禁止開發票。特殊情況如預收款項等,須部門經理專門說明。
(三)回收
1、當天領出發票,已收款項的,當天必須將款項交到公司出納處,否則作挪用公款處理;當天未能收回款項的,當天必須將所領發票交還公司財務統一保管;客戶因特殊原因需先將發票留下后再結款項的,所開發票金額在2000元以下的領票人必須要求客戶簽收條經本部門經理簽字后交回公司財務。所開發票金額在2000元以上的領票人必須持客戶簽收并加蓋客戶公司公章的收條經部門經理簽字后交回公司財務。違反此項,每次扣款200元直至開除。
2、若是抵貨業務,當天領出發票,必須要求客戶開具同樣金額的銷售發票交還財務,否則必須將公司發票退回。違反此項,每次扣款100元。
3、凡將所開發票重新更改、退票(換名稱或換金額),必須寫明原因并經部門經理簽字確認后方可退換。
(四)填寫
公司統計(或會計)應根據審核無誤的《零星開票申請單》按照發票順序認真填寫,保證真實、準確、完整,并加蓋公司發票專用章。不得涂改、挖補或撕毀,如有填錯,應整套(存根聯、發票聯、記帳聯)保存,并注明"作廢"字樣,以備查驗。
(五)監督
會計(統計、業務部門)應根據當天的 "支票回收單"核對每張發票(每筆業務發生額)的回款情況,對所開出發票(所發生業務)進行監督。
(六)內容不符時的處理
支票回收的付款公司名稱與市場員所報客戶名稱或所申請發票名稱不符時,市場員必須同時上交由付款方加蓋財務章的付款說明交財務備案。如無說明,財務先扣留支票,要求業務人員補交說明,如到截止日期仍無說明,按未回款處理。
二、收據管理
1、收據視同發票管理。
2、收據、發票不得重復開具,若已開出收據需換開發票,必須要求客戶先將收據退回后再補開發票。
3、以上規定財務部門應嚴格按規定執行,如不按規定執行出現問題由財務部負全責。
三、支票管理
1、支票的購買、填寫和保存由出納負責;
2、建立和健全《銀行存款日記帳》簿,出納應根據審批無誤的收支憑單,逐筆順序登記銀行流水收支帳目,并每天結出余額;
3、出納收取支票時,須立即開具加蓋有"支票收訖"章的一式四聯的《支票回收單》,由繳款人在右下角簽名后,交繳款人、繳款部門、出納、會計各留存一聯;
4、支票的使用必須填寫"支票領用單" ,由經辦人、部門經理、 財務經理、總經理(計外部分)簽字后出納方可開出;
5、所開出支票必須封填收款單位名稱;
6、所開支票必須由收取支票方在支票頭上簽收或蓋章。
四、票據管理原則
1、加強票據管理,杜絕單據遺失現象。誰遺失誰負責,罰遺失者每張單據金額的10%,直接從報銷金額中扣除(即實報金額為應報金額的90%)。
2、財務有權拒絕持非正式票據報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