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項目入伙工作制度(財務)
1.按財務部或發展商要求在指定銀行開戶,與銀行簽訂代收管理費等款項協議。
2.根據發展商提供的業主資料,為業主辦理好結算管理費專用存折。
3.根據發展商提供的物業類型、建筑面積,按財務部備案核準的管理費收費標準(或預收標準),編制各種戶型月收費一覽表,使用電腦收費系統的將上述資料錄入電腦。
4.確定其他收費項目(包括代發展商收費項目),入伙前打印出入伙收費單(代收據)。
篇2:物業入伙管理制度(2)
物業入伙管理制度(二)
一、入伙準備工作
1.物業管理處在入伙前 1 個月制定入伙工作計劃,該計劃中應明確:
(1)入伙時間。
(2)負責入伙工作的人員及其職責。
(3)入伙手續。
(4)入伙過程中使用的文件和表格。
2.入伙工作計劃應由管理處主任批準,管理處應提前 1 個月向業主發出《入伙通知書》,并詳細說明:
(1)需業主準備的證明材料。
(2)需業主填寫的表格。
(3)辦理入伙手續的程序。
(4)辦理入伙手續的工作現場應張貼入伙公告和明確的指示標識,并指定專人負責業主辦理入伙手續時的各類咨詢和引導,以便于業主辦理各項手續。
二、入伙審查登記
1.管理處應建立入伙登記表,對業主提交的《入伙通知書》進行查驗,確認無誤后收取《入伙通知書》,在入伙登記冊中注明,并向入伙申請人發放資料,應包括:
(1)《入住說明》。
(2)《住戶手冊》。
(3)《住戶公約》。
(4)《管理協議》。
(5)《預交費用標準》。
(6)《裝修須知》。
(7)《住戶登記表》。
(8)《裝修審批表》。
(9)《驗收交接表》。
2.上述發放的資料應在《入伙登記冊》中由業主簽收,或由管理人員注明。在提供給業主的《入住說明》中應明確由業主填寫并提交的資料,包括:
(1)身份證。
(2)工作證復印件。
(3)《業主登記表》。
(4)購/租房合同的正本及復印件。
(5)已簽署的《住戶公約》、《管理協議》。
3.管理處對業主的資料進行審核驗證,驗證內容包括:
(1)表格填寫是否完整、正確和清晰。
(2)公約和管理協議是否已簽署。
(3)身份證明文件與購/租房合同及《業主登記表》是否一致。審查通過后,入伙管理員收取購/租房合同復印件、《業主登記表》、《住戶公約》1 份、《管理協議》1 份,在《入伙通知書》注明簽收。
三、預交費用
財務應根據國家和政府的法規及發展商或業主委員會的規定,確定入伙《預交 費用》。管理處在審查并接受業主收取各項費用,并開具相應票據給業主。
費用項目包括:預交管理費、裝修保證金及清運費等。財物應造費用登記表,對費用交納完畢的業主,應在登記表中注明。
上述手續完成后,管理處查驗入伙登記表及已簽署的《管理協議》及各項收費票據后向業主發放鑰匙,并在《鑰匙發放登記表》上登記,同時應和業主協定驗收房屋的時間和方式。
管理處與業主一起驗收其名下的物業,登記水、電、氣表底數,雙方在驗收交接表上簽字確認。驗收過程中雙方確認需維修的事項由管理處通知相關部門處理。
四、入伙后的裝修管理
管理處在提供給業主的文件中應明確裝修管理的要求,具體內容參見《裝修管理手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