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現金管理制度(三)
1.現金管理必須遵循錢帳分管,錢票分管原則,會計管帳票,出納管錢。
2.每項現金收入必須由會計開據票據,出納收現,并在票上簽字蓋上“現金收訖”戳記。
3.現金收款票據必須設置多聯,客戶、會計、出納、經辦人分別一聯,以便核對。
4.出納必須確?,F金的安全,防止遺失、偷竊。
5.出納必須根據經辦人簽字、會計審核、經理審批的憑據付款。
6.出納必須即時登記現金日記帳,核對收入、支出、余額并與實際庫存現金相符,做到日清日結束。
7.出納不得擅自借款給員工,借款必須有總經理批準簽字,并不得超過規定限額。
8.月底會計同出納核對現金余額和銀行存款余款,做到帳帳相符、帳實相符。
篇2:物業公司現金管理制度
物業公司現金管理制度
1、根據物業管理公司管理業務的需要,庫存現金限額為人民幣壹仟元正,超出限額部分,應在當天存入銀行,現金必須在規定的范圍、限額內支出,除特殊情況外,不得在現金收入中直接坐支。
2、現金的使用范圍:
2.1支付給職工個人的工資、獎金、補貼、福利補助費、差旅費等款項;
2.2支付給不能轉帳的集體單位或城鄉居民個人的勞務報酬或購買物資的款項;
2.3結算起點(¥100元)以下的零星支付款項。
3、不準單位之間和個人因私借用備用金。
4、不準利用物業管理公司銀行帳戶為其他單位或個人支付和存入現金。
5、不準用白條或不符合財務制度的憑證頂替庫存現金。
6、行政人事部、工程部因采購工作需要,可申請配備備用金,限額¥1,000,用于零星采購,并于每年末辦理清算手續,次年初重新申請配備。
7、經營現金收支的出納人員不得進行會計記帳,進行記帳的會計人員不得經營現金。
8、庫存現金與日記帳金額應核對相符,做到日清日結。
篇3:物業公司現金管理制度(2)
物業公司現金管理制度
一、現金收取與上交
1.各現金收取點每周二、四將所收現金送存財務;如當日所收現金數額較大,須于當日15:30前與礦財務聯系并及時上交。
2.庫存現金最高上限為5000元,超過即視為違紀,當事人按“三違”處理,并罰當事人200元、罰單位行政主管500元。
3.嚴禁公款私存、坐收坐支、收款不入賬、將現金轉借或挪用等行為,一經查實,當事人調離崗位,罰當事人500元、罰單位行政主管1000元;情節嚴重的,將按照相關規定處置。
二、現金保管
1.各收費點配齊小型保險柜,保險柜應用地螺絲固定在一定位置,存放于堅固實用、防潮、防水、通風較好的房間,房間應安有防盜門。
2.限額內的現金一律放在保險柜內,不得放在辦公桌內、帶回家中或存入私人賬號。
3.收費人員崗位調動,新收費人員應更換使用新的密碼;保險柜鑰匙丟失或發生故障,應立即報請領導處理,不得隨意找人修理或修配鑰匙。
4.紙幣和鑄幣,應實行分類保管。收費員對庫存票幣分別按照紙幣的票面金額和鑄幣的幣面金額,以及整數(即大數)和零數(即小數)分類保管。
三、現金盤點與監督管理
1.收費人員要每天清點庫存的現金,做到賬賬相符、賬實相符,并填制現金收、繳、余日記臺賬。出現盤虧或盤盈,均按實際差額的2倍給予行政主管處罰。
2.公司辦每周三、五對現金收取點進行監盤,監盤情況要編寫簡報及時上報公司領導,并在每周公司例會上通報。單位行政領導及收費人員有義務配合監盤,并對監盤情況簽字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