蜀信物業票據管理規定
(一)、出納員負責銀行結算票據的購買和保管。公司設專人負責其他空白票據的購買、保管、發放及留存聯的回收、審核。
(二)、一切空白票據不得加蓋公司有關財務印章(指定的小區收款員領用收據除外)。
(三)、空白票據不得轉讓、出借、出買。
(四)、空白票據一般不得攜帶外出。
(五)、除在公司指定人員處領取空白票據外,出納員(包括使用票據的其他人員)不得自行購買票據。
(六)、所有收款人員都必須向交款人開據公司專用的電腦打印發票或收據。不符合規范票據必須作廢重新打印。票據必須具備:交款人姓名、房號(單位)、日期、摘要、大寫金額、小寫總金額及收款人簽名。
篇2:物業公司財務票據管理規定
物業公司財務票據管理規定
1.0 目的
規范票據購買、領用、退回、存檔手續,確保票據的安全和完整。
2.0 適用范圍
物業公司出具的所有票據
3.0 管理內容
3.1 票據的購買
3.1.1 物管公司會計在每月5日時,需查閱《票據購入、領用、退回登記本》上各項票據的留存數量,若低于最低庫存量(10本),則需向稅務部門或分供方購買。
3.1.2 物業公司會計持《發票領購簿》在龍溪地稅所專管員處簽字,確定所購票據的種類、面值、數量。
3.1.3 稅務專管員的簽字手續完成后,持《發票領購簿》到龍溪地稅征收所發票領購處購買相應票據。
3.1.4 清點所購發票的數量、種類、面值是否與申購一致,同時確認票據號碼,相符后,在地稅征收所的票據申購本上確認簽字,并根據對方出具的工本費發票支付相應的費用。
3.1.5 持《發票領購簿》在地稅專管員處登記備案。
3.1.6 會計人員將所購票據按順序在物業服務公司的《票據購入、領用、退回登記本》上登記。
3.2 票據的領用
3.2.1 保安班長在領用的票據低于最低限額時(10份/本),可到財務部或管理處收費處領取相應面值的票據。
3.2.2 保潔部洗車人員領用的票據低于最低限額時(10份/本),可到財務部或管理處收費員處領取相應面值的票據。
3.2.3 各管理處收費員在收據或綜合發票低于最低限額時,可到財務部會計或出納處領取相應票據。
3.2.4 領用票據人員在《票據購入、領用、退回登記本》上簽字,確認領用票據的面值、金額、發票編號等。
3.2.5 財務人員在領用的票據上加蓋財務專用章。
3.3 票據的退回
3.3.1 保安部班長、保潔助理將已用完的票據存根交至各管理處收費員處,收費員核實應收的相應款項后,收取相應費用。
3.3.2 保安班長、保潔助理將發票存根交回財務部會計或出納處,財務人員核實其是否交費后,在《票據購入、領用、退回登記本回登記本》確認簽字。
3.3.3 管理處收費員將收據或發票存根交至財務部會計或出納處,財務人員對所交的票據存根進行核查,是否有未撕的票據記帳聯及作廢票據的情況,確認無誤后,在《票據購入、領用、退回登記本回登記本》簽字。
3.4 票據的保存
3.4.1 每半年對所有票據存根進行一次歸檔,注明所歸檔票據的編號,并打包封存。
3.4.2 存檔時間按照會計制度對票據管理存檔期執行。
4.0 相關記錄
4.1 《票據購入、領用、退回登記本》
4.2 《發票領購簿》(來自稅務機關,以其提供為準)
編寫:______審批:______
篇3:房產經紀銷售票據的管理規定
房產經紀公司銷售票據的管理規定
票據,是指在購銷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開具、收取的收付款憑證,是進行核算的依據。為加強**房地產經紀公司票據管理和財務監督,合理合法經營,特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 公司財務部是票據的管理部門,負責申請、購買、印制公司經營性發票
及收據等,其他部門不得擅自越權辦理。財務部有權檢查和監督銷售票據的使用及管理情況,有權對違規現象作出處罰意見,并報請總經理批準。
第二條 建立票據專管制度,設置票據登記簿。由會計主管負責票據的領用、使用情況的登記與匯總并保管空白票據及存根。領用人負責領用票據的保管,保證其完整性,并按期編制發票使用情況統計表。
第三條 開具票據必須按規定的時限、要求,順序、逐欄、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
開具,并加蓋財務印章或發票專用章。具體規定如下:
1、分項、分本管理。針對公司業務情況的特點,按照定金、保留或預留金、代繳印花稅、代繳外地人購房手續費、代扣代繳契稅維修基金及入網收視費、多(少)付房款等項目,依據業務員提供的有效單據分本開具收據,并注明客戶姓名、房號(車位號)、項目名稱、現金(支票)等相關內容,經交款人、開票人、財務人員三方簽字確認。
2、客戶首付分期付款的情況,先按實際收款數開具收據,并根據客戶按揭貸款或公積金貸款的需要開具20%首付款發票,該發票暫由銷售部統計員保管,待首付款全部交齊后客戶憑首付款收據換領正式發票,如客戶確需憑首款發票親自辦理公積金貸款的,客戶必須填寫"承諾書",經業務員(主管)、客戶、銷售部經理簽字確認后方可取走發票,并及時催還??蛻糍J款、根據"結算明細"支付的房差款的情況下,經財務確認款項到帳后,開具銷售專用發票,注明定金、房款(車位款)等項目,并收回原開具的定金、房款(車位款)收據,發票背面注明"已換正式發票"字樣,并由客戶簽字認可。
3、發生退(換)房業務時,根據"退(換)房申請書"、"資金支出審批單"、"原銷售發票"等單據填制銷售日報表;換房的情況,須收回"原銷售發票",并根據換簽后的《買賣合同》及已付款金額,重新開具銷售專用發票。
4、根據"實測面積結算明細"退款時,將已開具的全款發票收回后重新開具實際房款金額,注明原發票號碼。
第四條 不得轉借、轉讓、代開票據(第三條第5項業務除外),不得倒賣、私開
票據,更不得撕毀、涂改、偽造票據。未經稅務機關批準,不得拆本使用,不得自行擴大票據的使用范圍。
第五條 嚴格按照稅務機關的規定存放和保管票據,不得擅自毀損。已經開具的
票據存根聯和發票登記簿,保存期10年,期滿時,報經稅務機關查驗后方可銷毀。
第六條 嚴格按照"現場收銀及票據流程"進行票據管理,按時完成各種報表的
編制工作,及時匯報出現的各種問題。
第七條 本規定未盡事項以及與稅法規定相矛盾的地方,遵照稅法執行。
第八條 本規定的解釋權與修訂權在公司財務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