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經理人

物業區域高空作業管理辦法

4712

  高空作業管理辦法

  1.目的

  加強管轄區域內公共場所的高空作業安全管理,確保人身財產安全,杜絕事故發生。

  2.范圍

  適用于公司各管理處。

  3.職責

  3.1任何高空作業都必須經管理處經理批準后方可進行。

  3.2主管負責具體高空作業的指揮監督和落實。

  3.3現場安全員負責監護。

  4.方法和過程控制

  4.1安全員應注意自身安全。

  4.2安全員必須維護好現場秩序,不得讓無關人員進入施工區域。

  4.3管轄區域內公共場所的高空作業、吊裝以及重物搬運必須事先報告管理處經理,并由經理批準后指定專人負責現場指揮。

  4.4安全員應提醒施工作業人員在施工過程中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指導方針。

  4.5三米以上的高空作業,必須上、下各設一名安全監護員。

  4.6施工現場必須用警戒帶圈出警戒區,并在明顯位置放置“高空作業,請勿靠近”等字樣的標識。

  4.7對車輛、人行通道上方的高空作業,必須在通道兩邊放置警告標識,可繞行的情況下應盡可能將通道臨時封閉,指揮行人、車輛繞行。

  4.8在高空作業現場附近停有車輛或有重要設施時,應盡可能移走。確實不能移動時,應采取保護措施,以防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4.9高空作業人員必須系好安全帶,拴好安全鉤,戴好安全帽,穿膠鞋。

  4.10不準將吊繩、電纜等工作用線纏在身上。

  4.11吊裝重物時,安全監護員應及時阻止無關人員進入吊裝活動范圍內,嚴禁超載吊裝。

  4.12高空作業、吊裝以及重物(四人以上才能抬動)搬運,必須設專人指揮。

  4.13高空作業完畢后應及時清理現場,收好警戒帶和標識,并及時將工作結果向管理處經理匯報。

  4.14需要隔夜施工、對顧客出行造成不便或對小區(大廈)管理有較大影響的高空作業,必須至少提前1天發布有關通知,以便顧客提前做好準備。

篇2:小區(大廈)高空作業管理辦法

  小區(大廈)高空作業管理辦法

  加強管轄區域內公共場所的高空作業安全管理,確保人身財產安全,杜絕事故發生。

  2.范圍

  適用于公司各管理處。

  3.職責

  3.1任何高空作業都必須經管理處經理批準后方可進行。

  3.2主管負責具體高空作業的指揮監督和落實。

  3.3現場安全員負責監護。

  4.方法和過程控制

  4.1安全員應注意自身安全。

  4.2安全員必須維護好現場秩序,不得讓無關人員進入施工區域。

  4.3管轄區域內公共場所的高空作業、吊裝以及重物搬運必須事先報告管理處經理,并由經理批準后指定專人負責現場指揮。

  4.4安全員應提醒施工作業人員在施工過程中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指導方針。

  4.5三米以上的高空作業,必須上、下各設一名安全監護員。

  4.6施工現場必須用警戒帶圈出警戒區,并在明顯位置放置"高空作業,請勿靠近"等字樣的標識。

  4.7對車輛、人行通道上方的高空作業,必須在通道兩邊放置警告標識,可繞行的情況下應盡可能將通道臨時封閉,指揮行人、車輛繞行。

  4.8在高空作業現場附近停有車輛或有重要設施時,應盡可能移走。確實不能移動時,應采取保護措施,以防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4.9高空作業人員必須系好安全帶,拴好安全鉤,戴好安全帽,穿膠鞋。

  4.10不準將吊繩、電纜等工作用線纏在身上。

  4.11吊裝重物時,安全監護員應及時阻止無關人員進入吊裝活動范圍內,嚴禁超載吊裝。

  4.12高空作業、吊裝以及重物(四人以上才能抬動)搬運,必須設專人指揮。

  4.13高空作業完畢后應及時清理現場,收好警戒帶和標識,并及時將工作結果向管理處經理匯報。

  4.14需要隔夜施工、對顧客出行造成不便或對小區(大廈)管理有較大影響的高空作業,必須至少提前1天發布有關通知,以便顧客提前做好準備。

篇3:物業作業指導文件:高空作業管理辦法

  物業作業指導文件:高空作業管理辦法

  1.目的

  加強管轄區域內公共場所的高空作業管理,杜絕事故發生。

  2.范圍

  適用于公司各管理處高空作業現場管理

  3. 定義

  高空作業:指懸掛作業和高位作業。懸掛作業指從建筑物上部,沿立面用繩索通過懸掛機構,在專門搭載作業人員及其所用工具的裝置上進行的一種作業。高位作業指在三米以上的部位或需用升降機、搭架等進行的作業

  4、職責。

  部門/崗位工作職責

  管理處經理負責對所有高空作業的審批

  安全主管(辦)、班長長負責具體高空作業的指揮監督和落實工作。

  安全員負責現場秩序維護及作業過程監護。

  5方法及過程控制

  5.1高空作業的手續辦理

  5.1.1懸掛作業,必須委托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和相應資質的單位承擔,作業人員必須具有高空作業資格。管理處事前必須與其簽訂協議,明確各自的安全觀路責任。

  5.1.2管理服務區內的高位作業必須實現報告管理處經理,并由管理處經理批準后指定專人負責作業現場指揮、監護。

  5.2作業現場的監控

  5.2.1懸高的高空作業如外墻涂補、清洗等,必須由專業機構進行作業,作業人員必須持有效的特種上崗證。

  5.2.2現場監護安全管理員應注意自身安全。檢查高空作業人員的吊繩有無異常,必須設用2根繩索(主繩和保險繩)。

  5.2.3安全管理員必須維護好現場秩序,不得讓無關人員進入施工區域。

  5.2.4外來施工隊必須與管理處簽訂《高空作業責任書》,登記檢查相關的高空作業操作證。

  5.2.5管轄區域內公共場所的高空作業、吊裝及重物搬運必須事先報告部門經理,并由經理批準后指定專人負責作業指揮、監護。

  5.2.6現場負責人及安全員應對施工作業人員交代"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

  5.2.7三米以上的高空作業,必須上、下各設一名安全監護員。

  5.2.8施工現場必須用警戒帶圈出警戒區,并在明顯位置放置"高空作業,請勿靠近"等字樣的標識。

  5.2.9對車輛、人行通道上方處的高空作業,必須在通道兩邊放置警告標識,在可行情況應盡可能將通道臨時封閉,指揮行人、車輛繞行。

  5.2.10高空作業現場范圍附近停有車輛或其他重要設施時,應盡可能移走,確實不能移走時,應采取保護措施,以防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5.2.11高空作業人員必須系安全帶、拴安全鉤、戴安全帽、穿膠鞋。不準將吊繩、電纜等工作回線纏在身上。

  5.2.12吊裝重物時,安全監護員應提前勸阻無關人員進入吊裝活動范圍內,嚴禁超載吊裝。

  5.2.13高空作業、吊裝以及四人以上抬動的重物搬運,必須設專人指揮。

  5.2.14作業完畢后應及時對現場進行清理,撤回警戒帶和標識,并及時將工作結果向部門經理匯報。

  5.2.15需要隔夜施工,對顧客出行造成不便或對小區的有較大影響的高空作業必須至少提前2天發布有關通知,以便顧客提前準備。

  6.支持性文件

  無

  7.質量記錄表格

  TJzzWY7.5.1-A01-07-F1《高空作業責任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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