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員儀容儀表管理規范
為使保安員上崗時保持良好的形象,特對保安員儀容、儀表作如下規定:
1. 上崗時應統一著裝,佩戴工作證,系好領帶,不得披衣、敞懷、挽袖、卷褲腿、歪戴帽、穿拖鞋或布鞋,不得將任何物體夾于腋下。
2. 不留長發,蓄發不得露于帽檐外,不留長鬢角、長指甲,不得染發、燙發或紋身,不得佩戴飾物,不戴眼鏡。
3. 坐立時要抬頭挺胸,不得彎腰駝背,不得東倒西歪,前俯后仰,站立按軍姿標準站立,行進時二人成行,三人成列,步伐統一。
4. 不得勾肩搭背、袖手、雙手插腰或將手插入衣袋,不準邊執勤邊吸煙、吃零食、看書報,不準哼歌曲、吹口哨。
5. 不得隨地吐痰,亂丟雜物。
6. 注意個人衛生。
保安服飾管理規范
為了加強保安員服裝的管理,樹立良好的保安形象,公司決定對保安服裝做如下規定:
一、 服裝等物品的使用期限。
1. 根據要求,統一著裝,公司保安部統一購買并造冊登記。
2. 保安員進公司春秋夏裝各二套,使用期限為24個月。
3. 帽子、領帶標志物使用期為24個月。
4. 棉大衣使用期為24個月。
5. 使用期已滿但還能使用的將繼續使用,不能使用的可向保安部申請以舊換新。
二、離職時物品的折算標準。
1. 保安員離職,須收回服裝和肩章、帽子、臂章、腰帶、領帶等標志物,如不交回或有損壞者,照價賠償。
2. 在公司工作不滿足3個月的(含3個月),離職時扣全部服裝費(購買價)的70%為服裝折舊費;工作滿3個月,不滿12個月的,扣回50%的服裝折舊費;滿12個月、不滿18個月的扣回25%的服裝折舊費;工作18個月(含18個月)以上者免扣服裝折舊費。
三、著裝及換裝時間規定。
1. 保安換裝時間,應由保安部視當時氣溫情況而定。
2. 冬季進公司的保安員,暫不發給夏裝;夏季進公司的保安員,暫不發秋裝。
3. 上崗按統一規定著裝,保持服裝整潔,下崗不得穿工作裝外出。
文明執勤守則
1. 文明執勤,微笑待人;
2. 與人為善,一視同仁,來者是客;
3. 敬禮在先,詢問指正在后;
4. 注意肢體語言,切忌沖動;
5. 及時發現沖突隱患,逐級匯報,化解矛盾于初起之時;
6. 禁止打架,嚴禁其他隊員卷入;
7. 做好新隊員上崗三級教育工作。
篇2:酒店保安員崗位工作職責規范
酒店保安員的崗位職責規范
職務:保安員
保安員的崗位職責:
(一)對保安員的要求:
(1)儀容要求:總的按酒店"員工守則"的規定執行。要求著裝整潔,儀容端莊,無體臭、口臭。女保安員要畫淡妝。
(2)配戴要求:配戴系指腰帶、肩章(有的酒店不用),對講機等等。配戴要整齊,執勤時要有精神,使客人感到既莊重又溫暖。
(3)禮貌要求:對賓客要有禮貌,語言要親切。無論是干預或勸解,態度都要和藹,決不可兇神惡煞,使人感到缺少教養。
(4)責任要求:保安工作許多是流動性的工作,要有高度的事業心和責任感,忠于職守。對治安安全保衛工作要有敏感性,自覺地,認真負責地做好治安安全保衛工作。
(5)法紀要求:保安員要認真學習有關法規和各項玫紀紀律,增強法制觀念和政策,紀律觀念,自覺地遵紀守法和執法。
(二)飯店正門前保安員的職責:
(1)根據飯店的具體規定,放行客人出入店。對于一家開放的飯店.一般只要不是精神病患者、衣衫襤褸者、衣冠不整者、行跡可疑者謝絕人店外均可準予入店。
(2)對來飯店的客人要彬彬有禮,無論是步行還是乘車來的賓客都要表示歡迎。乘車寒的客人要協助迎送員照料客人下車,若客人要求將車停在飯店停車場時要引領到適當的位置停放。若沒有車位要向客人或司機解釋清楚,并介紹客人將車停到附近的公共停車場保管。
(3)對帶有危險品、易燃品、易爆品入店的客人.要勸其交保安部代為保管。
(4)"VIP"客人人店時,若需疏通車道、或有歡迎隊伍,要在客人抵達飯店前十分鐘疏通好車道和停車位置,維持好歡迎隊伍的秩序,勸走圍觀的群眾??腿穗x店時亦同.并提前調好車輛到門前準備迎客。
(5)對離店的客人要表示歡送.歡迎他們下次再次光臨。對帶大件和多行李離店的客人要有禮貌地進行查詢,證實屬于客人的行李都要予放行并幫行李員將行李上車。在離店客人較多面車輛不足的情況下,要與汽車服務部配合盡快疏散賓客。
(6)本飯店員工不準由正門出入,若由正門出入者要扣留,查詢其工作單位及姓名交部門教育,責其檢討.保安部可處以罰款或批評教育。
(7)門前保安員要不斷學習,鉆研保安業務,善于根據賓客的特點進行判斷以便提高工作質量。
(8)門前保安員要切實做好門前的警戒,特別是夜間警戒。要注意車輛和行人的安全。人多時要注意防止失竊,或在門前鬧事或斗毆.保證門前的安全。
(三)大堂保安員職責:
(1)大堂是客人出入飯店的必經之地,人多情況復雜.保安員必須注意客人的動向,細心觀察,保證飯店和客人的生命財產安全。
(2)要注意警戒在總服務臺辦理入住或離店手續的客人的行李不被人順手牽羊拿走。
(3)維持大堂的秩序,對在大堂爭吵、大聲呼叫、到處亂串的客人要婉言勸止,保持大堂的高雅肅靜。
(4)對大堂的一些公共設施要注意保護.不準客人隨意刻畫,敲擊和損壞。大堂若設有賓客休息沙發的.對坐倚在扶手、靠背上的客人要勸其坐在抄發座上,不準在沙發上睡覺。保持大堂嚴肅文明的環境。
(5)大堂人多時,要注意警戒和觀察,防止失竊。若發現可疑的人要及時報告保安部領導。
(6)夜深時要加倍警惕,特別注意警戒。
(7)不準與大堂無關的員工進入大堂。
(四)商場保安員職責:
(1)對名貴商品.如名人字畫、古玩、名貴陶瓷、玉石、金銀首飾、象牙雕刻等等要注意重點警衛.加強保護。
(2)在賓客在購物時,要注意商品和賓客的錢包物品的安全。
(3)商場巡邏保安員要提高警惕,做到勤巡、勤查,發現可疑的人要密切注意監視,防止其進行犯罪活動。
(4)商場收市后,要督促檢查商場職工是否已鎖好貨柜門和商場房間門、窗。更深夜靜后要加強警衛.保證商場的安全。
(五)花園巡邏保安員職責:
(1)保護花園里的花草樹木、園林建筑、不遭損壞,對踐踏草坪、采花折樹的人要進行干涉、制止或處以罰款。
(2)賓客在花園活動時要注意警戒,拾到客人的遺失物品要及時轉交客人或交保安部處理。
(3)深夜一點鐘后,要清理花園,不準客人繼續在里面活動,請他們回去休息。
(4)花園是供賓客活動休息的場所,本飯店非工作人員不準進里面活動,特別是不準穿工衣進里面活動。
(六)娛樂場所保安員職責:
(1)維持好售票秩序,特別是節假日、旅游旺季,在人多的情況下,組織客人有秩序地排隊,不得爭先恐后,注意安全,不準超限量售票。
(2)對娛樂場所要嚴格按文化部門和公安部門的規定進行管理,維持好娛樂場所的治安秩序,防止場內起哄、爭哄、斗毆、搗亂和無理取鬧。若有上述事件發生,要將肇事的雙方帶到場外或保安部妥善處理。避免造成壞的影響和妨礙其他客人進行正常娛樂活動。
(3)娛樂場所人多情況復雜,要密切注意場內動向,防止飯店和客人的物品被盜和遭受損害。若發現可疑的人要嚴加監視,發現違法犯罪分子要及時擒拿,保護飯店和客人生命財產的安全。
(4)場內若發生事故,如火警、爆炸等,要穩住客人,及時搶救并組織客人離開現場,有秩序地疏散,防止事態擴大。
(5
)娛樂活動結束,讓客人有秩序地離開場園后,要協同服務員清理好場地,檢查有否客人遺留物品,危險品、火種。關好音響、燈光,鎖好門后方可下班。
(6)不準本飯店員工進入娛樂場內參加娛樂活動。
(七)客房樓層巡邏保安員職責:
(1)不準與住客和客房樓層無關的人員進入樓層或客房。已進入的,要勸其離開。對與住客有關而未辦理來訪登記手續的,要補辦好手續后方可準其進入。
(2)檢查客房安全管理的情況,有否不安全的因素,如住客離開房間,門是否鎖好,房間通道有否不安全的因素(布草車、潔具、吸塵器是否有礙客人通行),電插座、墻護板等是否安全。
(3)勤巡查樓層、發現問題要及時報告、及時解決。若發現可疑的人要注意監視并報告保安部經理。
(4)對違反飯店住客規定,在樓層或房間鬧事、斗毆、損壞客房設施者先勸其冷靜或將其帶到保安部酌情處理。
(5)樓層若發生事故,如火警、盜警、兇殺、爆炸等等,要沉著冷靜,盡快報告保安部經理及總經理,安定住客,控制出事地點,迅速組織客人疏散,立刻進行處理和搶救,防止事態擴大。
(6)晚上十二時后要協助樓層臺班通知住客房間的訪客盡快離開房間。檢查防火安全門、樓梯門是否打開。
(7)保安員不得借工作之便使用客房設施。如在客房睡覺、看電視、聽音樂、打私人電話、和客房服務員閑聊等。對住客遺棄的黃色書刊不得偷看或拿走,要集中起來交保安部處理。
篇3:物業保安員儀容儀表規范培訓
物業保安員儀容儀表規范培訓
1、上班時間必須穿著統一、整潔的制服。紐扣要全部扣好,不允許敞開外衣、卷起褲腳、衣袖,領帶必須結正,武裝帶扎緊。
2、制服外衣衣袖、衣領、制服襯衣領口處,不得顯露個人衣服,制服外不得顯露個人物品,如紀念章、鎖匙扣等,服裝衣袋不得裝過大過厚物品,袋內物品不外露。
3、鞋襪穿戴整潔,鞋帶系好,不允許打赤腳或穿鞋不穿襪。
4、非特殊情況不允許穿背心、短褲、拖鞋。
5、上班統一佩帶工作牌,工作牌應端正佩帶在左胸襟處。
6、非當值班時間,除因公或經批準外,不準穿著或攜帶制服離開轄區。
7、保安員上崗時舉止應文明、大方。
8、保安人員頭發應保持整潔光鮮,頭發長度不得超過20毫米。
9、保安人員應經常洗澡防汗臭,勤換衣服。衣服因工作弄濕、弄臟后應及時換洗。
10、保安人員上崗前不允許吃有異味的食品,保持口腔清潔,口氣清新。
11、保安人員上崗時應精神振作,姿態良好,抬頭挺胸,不得彎腰駝背,不得東歪西倒、前傾后靠,不得伸懶腰,不袖手、背手、插腰或將手插入衣袋,不準在執勤時吸煙、吃零食;
12、保安人員在執勤中,不得哼歌曲、吹口哨、跺腳,不得隨地吐痰、亂丟雜物;
13、保安人員應注意檢查和保持儀表,但不得當眾整理個人衣服;
14、保安人員在執勤中,不得敲桌椅或玩弄其它物品;
15、保安人員不得紋身,不得戴除手表、結婚戒指外的其它飾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