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病理科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加強醫院內部病理檢驗安全意識。
2.范圍
適用于醫院從事病理檢驗的全部職工。
3.內容
1.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條例》、《實驗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和《微生物和生物醫學實驗室生物安全通用準則》等規定,做好危險化學品和生物安全管理。
2.對工作人員進行上崗前的安全教育,并定期進行危險化學品、生物安全防護知識培訓。
3.按照生物防護級別配備必要的安全設備和個人防護用品,保證工作人員能夠正確使用。
4.建筑設計應當符合有關標準,并與其危險化學品、生物安全防護級別相適應。
5.按照衛生部有關規定做好和加強有害樣品損害的預防與控制工作。
6.按照《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和《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妥善處理醫療廢物,并按照規定處理有害化學液體。
篇2:醫院病理科安全管理制度
醫院病理科安全管理制度
1、全科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科室的安全管理制度,積極認真做好各項安全工作。
2、科室的安全負責員,隨時查看設備的安全情況,及時發現不安全因素,如發現火苗、火險立即撲救,及時向保衛科報告。
3、嚴禁在工作室內吸煙,工作人員不準違章使用電器,亂接電線。經常檢查電器線路完好情況,如有不安全因素,立即報電工房,及時處理或更換。
4、對化學、劇毒、易然物品,加鎖專人管理,使用有記錄。
5、工作人員離開科室必須檢查水管、電爐、電器、門窗是否關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