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總務科安全生產制度
一、總務科及所轄各部門職工必須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工藝操作規程及各項規章制度,不準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發現別人違章應予以勸說制止,對分配的工作和作業,如不符合安全要求,有權拒絕執行。
二、生產崗位人員必選各種崗位規定穿戴使用配發的勞動防護用品(工作服、工作鞋、手套、口罩、防護眼鏡、安全帽、安全帶等),否則不準上崗生產。禁止赤膊、赤腳或穿涼鞋、拖鞋、高跟鞋、背心、短褲、長圍巾或長發披肩上班。
三、總務科職工必須嚴格遵守勞動紀律,按時上下班,嚴守工作崗位,不得串崗集聚、談笑打鬧或做其他與生產無關的事,在班時間不準鎖閉工作間大門,拉上窗簾。家屬、小孩嚴禁帶入班組崗位。
四、工作前要注意休息,工作時間嚴禁睡覺,上班前及當班時不準喝酒。
五、非本班組管理使用的機械、閥門、儀表、電器開關等設備不準按觸扳動。
六、非電工、配電工、焊工、電梯工、機動車駕駛員等特殊工種人員,不得從事上述特殊工種的作業。持有未經有效審核的特殊工種操作證人員,不得從事上述特殊工種的作業。
七、認真執行交接班制度,交班人員必須實事求是的向接班人員反映機械設備等安全生產情況,并為下班創造條件,接班人員應認真細致檢查設備運行情況,接班后出現故障或事故由接班者負責。
八、生產操作人員不得隨意改變工作指令、生產指標和操作規程,需改變時必須由班組長向總務科報告,經總務科同意并下達變更通知單后,方可操作。
九、生產操作人員必須做好原始記錄,要求記錄真實、及時、準確,不得提前填寫或弄虛作假,記錄本應保持清潔完整,并妥善保管。
十、凡掛有爆炸、火災、觸電、腐蝕等危險標志地區不準靠近。
十一、在維修安裝、起重作業場所應戴安全帽,二米以上高處應戴安全帶,或張掛安全網,六級以上大風或雷雨天氣應停止露天高處作業。
十二、有防火、防爆要求的班組、倉庫及嚴禁火區內,嚴禁吸煙及動用明火,因維修、生產需要動火時,必須按規定辦理動火手續,并具備可靠的安全監護措施,否則,不得動火。
十三、易燃、易爆、劇毒物品的輸送、儲存、領用,按化學危險品管理規則執行。
十四、受壓容器及其設備,嚴禁超期、超壓、超溫、超負荷運行。班組嚴禁自制受壓容器,受壓容器上的安全附件不得擅自拆卸,并應定期檢查效驗,使其始終保持靈敏、有效的良好狀況。對于違反“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督規程”的肇事者,要追究責任。
十五、安裝、檢修、搶修(搶險)作業必須統一指揮組織協調,并擬定可靠的安全措施計劃。
十六、登高、起重作業應經分析,確認無危險因素存在時,方可進入工作,同時,必須有良好的低壓照明、靈敏的聯系工具,同時要有人監護,并有應急措施。
十七、各崗位工作前后必須清理現場,排除影響安全作業的雜物,保持崗位環境整齊清潔,做到文明生產。
十八、發生事故或險情,有關人員應堅守崗位,保持現場,在采取搶救措施后迅速向上級報告。
十九、各崗位職工應自覺接受醫院、科室、班組安全人員的檢查,服從安全管理,執行安全指令。
二十、各級生產人員、管理人員嚴禁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否則按有關獎懲制度處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二十一、食堂餐飲操作人員,必須嚴格執行《食品衛生法》、食品衛生“五四制”,做到無毒、無害,確保食品質量。
二十二、基建工作人員必須貫徹執行《建筑法》和《建筑工程管理條例》,嚴格按圖紙和規范組織施工,嚴把工程質量關,嚴格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責任到人。
篇2:分公司總務科正(副)科長安全生產責任制
分公司總務科正(副)科長安全生產責任制
1)不斷改善、合理安排職工的住宿,特別是倒三班作業人員的住宿環境。因住宿條件、環境因素引發的事故應負責任。
2)不斷改善職工的生活條件,因生活問題引發的事故應負責任。
3)在生活區內,因公共設施不符合安全要求,發生的不安全問題,應負責任。
4)及時供應安全教育所需的文具、紙張等其它用品。
5)保證按規定發放職工的勞保用品,對因勞保問題發生的安全事故負責任。
6)在計劃安排房屋修理中要有安全措施,否則不準施工,因危房、漏房及建筑物發生事故,總務科應負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