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院國內公務接待管理實施辦法
(20**年3月28日學院黨政聯席會議討論通過)
為進一步規范國內接待工作,根據校發〔20**〕35號《XX大學國內公務接待管理實施辦法》文件的相關規定,結合學院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接待工作原則
學院接待工作應圍繞學院教學、科研及學科建設等中心工作,本著勤儉節約、一切從簡、熱情周到、先審批后接待、先預算后報銷的原則,由院長或黨委書記審批,院辦組織實施。
二、接待工作內容
根據客人的來訪目的,結合學院實際情況,制定切實可行的接待工作方案。
1.迎送安排
學院邀請的一般客人由辦公室人員到機場、車站迎送;重要客人由學院領導到機場、車站迎送。非學院邀請的一般不安排接送站。
2.住宿安排
學院邀請并由學院支出經費的客人住宿本著節儉、方便的原則,選擇規格適中的賓館酒店進行安排;非學院邀請的可協助安排,費用自理。
學院邀請的一般客人(處級干部、教授、國內外校友),安排在校內賓館住宿;重要客人(廳級干部、院士、國內外知名學者),安排在校外協議賓館住宿。住宿標準參照XX大學差旅費管理辦法》執行:院士、資深教授、部級人員普通套間,800元/天;正高級、司局級單間或標準間,450元/天;其他人員350元/天。
3.餐飲安排
來訪人員一般應自行用餐。確因工作需要,可以安排公務用餐宴請一次,并嚴格控制陪餐人數。根據來客情況,可由書記或院長參加(特殊情況下書記院長共同參加),主管副院長(含院長助理)或副書記1人陪同。用餐標準原則上控制在每人每餐處級以下干部及隨行人員(教授及國內校友)100元以內,廳級(國內知名專家學者及校友)及隨行人員120元以內,院士及隨行人員150元以內。同城客人來訪原則上不安排用餐,確因工作需要用餐,要以工作餐為主,標準控制在每人每餐50元之內。餐品以家常菜為主,不提供高等菜肴、香煙和高檔水酒。
4.參觀安排
根據客人的需求情況,可安排相應的參觀內容。校內參觀:以校園文化、專業實驗室為主。校外參觀:原則上在長春市區范圍內,以城市景觀為主。
三、接待工作經費報銷
1. 要嚴格執行國內公務接待實行先審批,后接待,先預算,后報銷,嚴格審批控制的原則。接待費報銷應包括“一函兩單”,即“公函”、“審批單”和“清單”,沒有公函的一律不予接待。公務活動結束后7個工作日內如實填寫公務接待清單,由主管財務副院長審簽報銷。
2. 要嚴格執行國家及學校差旅費管理辦法。學院邀請專家發生的相關費用,報銷時需填制“單位(項目)業務活動情況說明”,并只能報銷受邀人的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咨詢費或勞務費。
四、其它
此規定從20**年4月1日起執行,2014年4月24日學院黨政聯席會會議討論通過的《生物與農業工程學院接待、宴請管理規定》同時廢止。
篇2:華南大學公務接待管理實施辦法
華南大學公務接待管理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學校公務接待管理,厲行勤儉節約,反對鋪張浪費,加強黨風廉政建設,根據中央“八項規定”、省委“九項規定”、“六個不得、七個嚴禁”以及《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定》《教育部國內公務接待管理實施辦法》《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校屬各部門(單位)的公務接待活動,本辦法所稱公務接待是指考察調研、學習交流、檢查指導、科研合作、出席會議、洽談業務、執行任務、請示匯報工作等公務活動。
第二章 接待原則
第三條 公務接待應當堅持有利公務、務實節儉、嚴格標準、簡化禮儀、高效透明、尊重少數民族風俗習慣的原則。
第四條 嚴格控制公務接待范圍,不得用公款報銷或者支付應由個人負擔的費用。不得將休假、探親、旅游等活動納入公務接待范圍。
第五條 建立分級分類承辦公務接待任務機制。學校重要公務接待由黨政辦公室負責審批,一般性公務接待由承接部門和單位辦理,接待經費按有關規定事先報批。
第六條 公務接待實行先審批、后接待,先預算、后報銷,嚴格接待審批控制,公務活動和來訪人員一律依據公函、邀請函或者會議通知文件等予以接待。公函內容包括來訪主題、時間、人數、姓名和職務等。
第三章 接待要求
第七條 公務接待不得在機場、車站等地組織迎送活動,不得在校內張貼懸掛表示歡迎類的標語橫幅(會標除外),不得在會場鋪設迎賓地毯、搭設背景板和擺放鮮花。
第八條 嚴格控制用餐標準。工作餐根據人數采用圓桌餐或者自助餐形式,以湖南本地家常菜為主,不得提供魚翅、燕窩等高檔菜肴和用野生保護動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煙,不得使用高消費餐飲場所和私人會所。學校工作餐標準不得超過湖南省規定的標準。根據衡陽市經濟發展水平、市場價格等實際情況,制定學校公務接待工作餐開支標準,并適時進行調整。
第九條 在學校建立教工食堂后,公務接待原則上在學校食堂進行,如果特殊情況需要在校外公務接待的,需要學校主要負責人審批。
第十條 黨員領導干部在公務活動中要帶頭不喝酒、不勸酒,工作日中餐一律不得飲酒。黨員領導干部帶頭嚴格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嚴禁酒駕、醉駕和酒后滋事。
第十一條 嚴格控制陪餐人數。接待對象在10人以內的,陪餐人數不得超過3人;超過10人的,陪餐人員不得超過接待對象人數的三分之一。
第十二條 衡陽市城區之間不得安排公務用餐。
第十三條 接待住宿嚴格執行有關規定。來訪人員住宿費應當回本單位憑據報銷;住宿以標準間為主,接待省部級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間;不得超標準安排接待住房,不得額外配發洗漱用品。公務接待住宿標準見附件1。
第十四條 公務接待不得組織旅游和與公務活動無關的參觀及活動,不得以任何名義贈送禮金、有價證劵、紀念品和土特產品等。
第十五條 公務接待的出行活動應當安排集中乘車,合理使用車型,嚴格控制隨行車輛,嚴禁違規使用車輛。校內活動盡量步行。
第四章 外事接待
第十六條 規范外賓公務接待管理。外賓住宿的賓館最高不超過四星級,以安排標準間為主。外賓接待宴請不上高檔菜肴和高檔酒水,嚴格控制陪餐人數,外賓5人(含)以內的,中外人數在1:1以內安排;外賓超過5人的,超過部分中外人數原則上在1:2以內安排。外賓贈禮應當節約從簡,盡量選擇具有湖南特色的紀念品、傳統手工藝品和實用物品。原則上由接待單位贈禮1次,如外方贈禮,可按對等原則回禮,每人次禮品不得超過200元,其他人員可視情況贈送小紀念品。
第十七條 外賓接待經費開支范圍主要包括:住宿費、日?;锸迟M、宴請費、交通費、贈禮等。外賓接待經費原則上不得列支外賓來華國際旅費。外賓日?;锸迟M(含酒水、飲料)標準,正、副部長級每人每天不超過500元;其他人員每人每天不超過150元。外賓宴請費(含酒水、飲料)標準:正、副省級人員出面舉辦的宴會,每人每次400元;廳局級及以下人員出面舉辦的宴會,每人每次300元。冷餐、酒會、茶會分別為每人每次150元、100元、60元。
第五章 經費預算與報銷
第十八條 嚴格實行預算管理。公務接待費用應當全部納入預算管理,實行總額控制,單獨列示。學術會議、學科建設、科研經費等專項經費接待費用按各專項規定實施。禁止在接待費中列支應當由接待對象承擔的差旅、會議、培訓等費用;禁止以舉辦會議、培訓為名列支、轉移、隱匿接待費開支;禁止向下級單位及其他單位、企業、個人轉嫁接待費用;禁止在非稅收入中坐支接待費用;禁止借公務接待名義列支其他支出。
第十九條 嚴格履行報賬手續。公務接待活動結束后,原則上須在15個工作日內辦理報帳工作。接待費報銷憑證應當包括財務票據、派出單位公函(學校邀請函或上級會議通知文件)、接待方案審批表(附件2)。憑證不全或不符合有關規定的,財務部門不得報銷。具備條件的地方,應當采用銀行轉賬或者公務卡方式結算,不得以現金方式支付。嚴禁以虛假票據報銷接待費用或超標準接待后分散報銷。
第二十條 出差人員的差旅費報銷中已包含伙食補助費,不得報銷出差期間的餐費。
第六章 監督問責
第二十一條 監督檢查主體。學校紀委、監察處對校屬各部門公務接待規章制度執行情況、公務接待標準執行情況、公務接待經費管理使用情況、公務接待信息公開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財務處對校屬各部門公務接待經費開支和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審計處對校屬各部門公務接待經費進行審計。
第二十二條 公務接待信息公開。公務接待情況應當按年度予以公示,公示內容包括公務接待制度規定、標準、經費支出、接待場所、接待項目等,接受學校師生及社會監督。
第二十三條 嚴格責任追究。公務接待中的主辦單位或部門,主陪人員對執行接待標準負主要責任,具體接待人員對執行接待標準負直接責任,對把關不嚴的,擅提標準、違規接待的,或者明知違規而不制止的,嚴格查處問責。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由黨政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從20**年2月1日起實行。20**年4月28日印發的《關于進一步規范公務接待管理的通知》華南政發〔20**〕19號文件同時廢止。
第二十六條 請各部門(單位)嚴格執行,附屬醫院參照制定細則嚴格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