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昆醫科大學公務接待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學校公務接待管理,厲行勤儉節約,反對鋪張浪費,根據中央八項規定及《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定》和云南省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公務,是指出席會議、考察調研、執行任務、學習交流、檢查指導、請示匯報等公務活動。學校公務接待對象為到學校從事公務活動的單位和個人。
第三條 學校公務接待堅持有利公務、務實節儉、嚴格標準、熱情周到、簡化禮儀、高效透明、尊重少數民族風俗習慣的原則。
第四條 學校公務接待按照對口接待、分級管理的要求,堅持“誰邀請、誰接待、誰負責”的原則進行。學校層面的接待按照工作分工由黨委辦公室或校長辦公室歸口負責;各單位(部門)層面的接待由各單位(部門)負責。
第二章 公務接待報批程序
第五條 學校層面的公務接待審核,黨群部門歸口黨委辦公室審核,行政部門歸口校長辦公室審核。
第六條 學校黨委辦公室或校長辦公室接到來訪信函后及時向相關校領導請示,并按校領導指示,由黨、校辦負責人按規定安排接待。
第七條 接待工作負責人根據來賓情況認真填寫《公務接待審批登記表》(附件1),根據審批意見與來訪單位溝通并制定接待方案后開展接待工作。接待工作結束后收集整理相關資料,交到歸口部門建立臺賬,予以歸檔。
第八條 對同時間、同地點來訪的接待,原則上合并安排。無公函的公務活動和來訪人員一律不予接待。
第三章 公務接待標準與規范
第九條 住宿用房以標準間為主,接待省部級干部及相當人員可以安排普通套間,廳級干部及相當人員可以安排單間,其余人員安排標準間。不得超標準安排接待住房,不得額外配發洗漱用品。住宿費用一般由接待對象自行負責,確因工作需要,需由學校承擔住宿費用的,須事前報分管校領導批準。
第十條 接待對象原則上應按照規定標準自行用餐。因工作需要,接待單位(部門)可安排工作餐一次,并嚴格限制陪餐人員,接待對象10人以內的,陪餐人數不得超過3人;超過10人的,陪餐人數不得超過接待對象人數的1/3。工作餐以家常菜為主,不提供魚翅、燕窩和用野生保護動物制作的高檔菜肴,不提供香煙和高檔酒水。接待用餐標準為每人每次不超過80元。
第十一條 接待住宿、用餐原則上在校內安排,一般安排在學校招待所和餐廳。因食宿數量條件限制無法安排在校內的,經分管校領導批準可安排在校外,但不得超過在校內安排的標準。接待所產生的報銷票據必須附公務接待清單(附件2)。
第十二條 公務接待用車,堅持集中乘車原則,由接待單位(部門)與后勤服務發展中心聯系,合理使用車型,嚴格控制隨行車輛。
第十三條 學校層面的接待根據工作需要,由黨、校辦協調有關校領導參加。各單位(部門)的接待原則上根據工作需要自行安排,確需校領導出席或參與的活動,由黨、校辦根據實際情況統籌協調。
第十四條 到外地出差確因工作需要安排接待的,需事前報校領導批準,標準依照第十條執行。
第十五條 任何單位(部門)不得超標準接待,不得組織變相旅游和與公務活動無關的參觀考察,不得組織到營業性娛樂、健身場所活動,不得安排專場文藝演出,不得以任何名義贈送禮金、有價證券、土特產、紀念品等。
第四章 接待費用管理與報銷
第十六條 接待費用控制在單位(部門)日常運轉經費的2%以內,超支不得報銷,日常管理中接待費用與其他經費分開記賬。各單位(部門)在對外業務交往中所發生的接待費用,由各單位(部門)自己承擔。
第十七條 學校和各單位(部門)接待費用,校內接待以轉賬方式支付,校外接待以公務卡刷卡方式或者轉賬方式支付。
第十八條 學校接待的,報分管校領導審批;各單位(部門)接待的,由各單位(部門)負責人審批。計劃財務處根據學校公務接待審批意見審核報銷。接待費報銷憑證應包括公務接待審批登記表、發票、刷卡憑據、派出單位公函和公務接待清單。計財處每年按規定向上級部門報備并公示學校上一年度公務接待情況。
第五章 公務接待工作紀律
第十九條 不得到私人會所、高消費餐飲場所開展公務接待。各單位(部門)負責人在執行公務時一律不準接受被執行公務單位和個人的宴請。
第二十條 不得在機場、車站組織迎送活動,不張貼懸掛歡迎標語,不鋪設迎賓地毯。
第二十一條 不準參加任何組織在營業性歌廳、舞廳、夜總會等場所舉辦的用公款支付的娛樂活動;不準用公款到以上場所安排娛樂活動或舉辦慶祝聯誼活動。
第二十二條 學校公務接待支出費用嚴格按照上級批準的年度預算執行,學校監審處和紀委辦要加強對公務接待規章制度執行情況、標準執行情況、經費管理使用情況、信息公開情況等進行監督檢查,對違反本規定的單位(部門)和人員要進行嚴肅處理。
第二十三條 學校各級領導干部要以身作則,廉潔自律,自覺遵守上述規定。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四條 學校外事公務接待,按相關規定進行。
第二十五條 直屬附屬醫院公務接待管理規定,由其自行制定。
第二十六條 本規定自發文之日起實施,由黨委辦公室和校長辦公室負責解釋,原有相關規定同時廢止。
篇2:醫院公務接待制度
醫院公務接待管理制度
為明確公務接待的標準與程序,保證接待工作效果,合理控制費用開支,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2.1接待來院檢查指導工作的上級領導;
2.2接待應邀來院協助工作和合作單位的客人;
2.3集團安排來院調研、培訓或實習的員工。
2.4與上述接待對象相關的工作日程、食宿、用車、購買返程票等接待工作,均屬于公務接待管理范圍。
3、職責部門
3.1來訪人員由直接對口的業務部門負責接待;
3.2無直接對口業務部門或不可確定對口業務部門的來訪人員由院辦(人事行政部)負責接待;
3.3省、市級政府部門及其它重要領導、學者等來訪由總經理負責接待。
4、接待標準及程序
4.1集團內部人員接待
4.1.1集團內部人員的接待標準參照《出差管理制度》有關規定,不得擅自提高標準;
4.1.2食宿應就近安排,一般應安排工作餐和普通住宿,費用由本人所在單位自行支付;
4.1.3如需接待地承擔(代墊)費用,需由院辦(人事行政部)報總經理批準。
4.2集團外來賓接待
4.2.1集團外來賓的接待標準參照國家有關規定,由醫院總經理確定并批準。
4.2.2來賓就餐可采用工作餐和招待餐兩種形式。上級領導或來院指導工作的專家,經總經理批準,可安排招待餐,其它人員由院辦(人事行政部)安排工作餐。
4.3工作程序
4.3.1院辦(人事行政部)負責接待工作的總體協調,包括交通工具、食宿安排、費用結算等,所需經費按照規定申請辦理。
4.3.2集團內部人員到異地出差、調研、培訓等需由目的地單位接待的,由所在地單位向接待地單位發出傳真文件,注明人員所乘車次或飛機班次、聯系方式及接待標準等信息。
4.3.3集團外客人需異地單位協助接待時,由所在地單位向接待地單位發出傳真或接待函,注明客人身份、所乘交通工具詳細信息、聯系方式、接待標準、費用結算辦法等信息??腿嗽诋惖匕l生的接待費用由接待地單位墊付,待客人離開后結算全部費用(包括食宿、用車等),并由接待地單位財務部門向客人所屬地單位的財務部門劃帳。
4.3.4集團外來賓接待需嚴格執行審批手續,盡量縮小接待范圍、節約接待費用。接待時一般不安排白酒、易拉罐飲料和煙,非經總經理批準,接待人員不得擅自提高接待標準。
4.3.5公務接待發生的各項費用,需由院辦(人事行政部,或對口接待部門)填寫《費用報銷單》,并注明詳細情況,報總經理簽批。
4.3.6公務接待費用未經總經理簽批的,財務部不予報銷。
4.3.7接待客人需安排車輛時,一般只限市區內使用,由院辦(人事行政部)負責人批準并安排;若需長途用車,需經總經理批準后,由院辦(人事行政部)安排。
篇3:醫院公務接待工作的規定
醫院行政工作制度--公務接待工作的規定
為防止超標準接待、陪餐人數過多、不履行報批程序私自接待和接待過多過濫等浪費現象,根據上級關于公務員接待工作中切實做到勤儉節約的精神,結合醫院實際,特制定如下規定:
1、規范接待工作的管理。醫院接待工作統一由院辦按規定標準負責安排,其他部門和科室不得辦理接待事務(特殊情況科受委托辦理)。
2、嚴格接待工作審批制度。凡上級機關來院檢查指導工作、兄弟單位來院參觀和聯系工作,需在院內食堂接待的,有關科室需報院長審批,經同意后,到院辦辦理用餐手續,由院辦向院領導請示決定陪客人數和餐費標準。沒有院辦開出的用餐通知,食堂不得給予安排;需到院外接待的,必須經院長批準,同意后由院辦負責安排。
3、嚴格控制接待標準。在院內食堂接待來賓,8人以上的,餐費根據不同情況控制在每臺200-350元之內;少于6人的,由院辦酌情決定餐費標準。擅自超出標準的,醫院不予報賬。在院外酒店接待來賓,應厲行節約,一律用較便宜的地產煙酒,不得上昂貴的煙酒菜肴,餐費控制在每臺400元之內,特殊情況需超標接待的必須請示院長批準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