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園小區控制中心管理規定(五)
一、目的
加強控制中心值班人員工作責任心,明確崗位職責、增強控制中心的服務功能,提高控制中心值班員對信息收集、處理、反饋的及時性、準確性,發揮指揮協調的重要作用。
二、適用范圍
適用于**物業服務中心。
三、方法和過程控制
3.1.1控制中心值班人員必須嚴格要求自已,認真學習公司及服務中心文件精神,遵守公司規章制度《員工手冊》的相關規定,加強業務知識的學習,了解和掌握與工作有關的業務知識,不斷提高自身素質。
3.1.2控制中心值班人員必須熟悉小區內安全崗位人員的職責范圍,了解各類手續的辦理程序,熟悉各項費用的收取標準、范圍及相關規定,熟悉小區環境、樓宇結構、設施(供電、供水、消防、報警、監控系統等)位置,器材布置及控制范圍。
3.1.3熟練掌握控制中心各種設備(居家報警系統、錄像監控系統、住戶對講系統、小區背景音樂系統等)的正確操作,相關系統(設備)出現故障時應及時申報并跟進處理。
3.1.4值班人員應認真觀看閉路監控系統,密切注視小區內人員、車輛的出入情況,隨時掌握各值勤崗的工作動態,確保在緊急情況下信息的傳遞渠道暢通無阻。
3.1.5通過電話和對講系統及時收集各種信息,并對信息進行分類,熟悉信息傳遞的流程及處理結果的反饋。
3.1.6對受理的顧客投訴應及時處理并分類作好記錄,不能處理的及時轉報客服人員進行處理,并跟蹤處理結果的有效性。
3.1.7嚴格按體系文件和服務中心相關規定做好各種與控制中心相關的質量記錄,并跟進處理至關閉。
3.1.8控制中心負責人為服務中心管理用房的鑰匙管理責任人,負責按照公司體系文件《鑰匙管理程序》建立鑰匙清單和監督中心值班員辦理借用手續,并不定時進行抽查。
3.1.9每日按時開關背景音樂系統并注意系統運作狀況,背景音樂開放時間:上午10:00-12:00, 下午17:00-19:00,(若有業主建議再作調整 )銷售開放區域的背景音樂開放時間為9:00-18:00。
3.1.10控制中心值班人員每天早上07:00須將接收到的天氣預報通過電子顯示屏向小區住戶、安全各崗位進行發布;
3.1.11積極協調和配合客服前臺、技術、環境等各部門工作,并提出合理化建議。
3.1.12負責住戶夜間物資搬運手續的辦理,嚴格監督安全員履行《物資搬運放行條》手續。
3.1.13如發生重大質量事故或值班人員不能處理的事情,要及時向安全主辦或部門負責人匯報,按照經理指示求助社會力量解決,并認真做好相應的記錄。及時處理或記錄夜間發生的緊急事件,并立即通知安全主管到現場協調;小區衛生方面的遺留問題,交班時接班人在早七點通知外包保潔員進行處理。
3.1.14嚴格遵守控制中心的管理規定,不得讓他人操作控制中心的監控系統、居家報警系統、背景音樂系統、保安對講系統等各類設備。未經部門負責人或安全主管的同意,不得隨意找他人或替他人頂班。
3.1.15督促現場安全員檢查小區各裝修戶各施工人員的留宿問題,及時制止超時裝修,禁止其它影響住戶休息的聲響。
3.1.16每晚19:00提醒崗位對小區紅外線對射進行測試,對檢測后出現問題做好記錄,及時通知相關部門進行維修。每天22:00-6:00負責每半小時呼叫各當值崗位一次,發現異常安排當值班長或相鄰崗位查看并記錄。
3.1.17控制中心內存放的消防工具、器材為消防專用物品,任何人不得將其挪做他用。
3.1.18每日清理控制中心各類設施及地面,并每周擦拭消防器材,嚴禁在控制中心存放與工作無關的各類物品。
3.1.19交接班時接班人員應提前十分鐘到達控制中心,熟悉和了解上一班發生的事情,如遇有重大事情未處理好,交班人員不得離開控制中心。
3.1.20任何人員無特殊情況,不得在控制中心接聽、拔打與工作無關的電話,特殊電話需及時轉接其他電話號碼。非值班人員不得擅自持車載對講機呼叫,如確因工作需要必須用對講機傳遞信息,須征得值班人員同意或由值班人員代為呼叫。
3.1.21值班人員須監督其他人員不得在控制中心閑聊、逗留、吸煙、吃零食或其他違規行為,與控制中心聯系工作須簡明扼要。
篇2:M小區控制中心管理規定
M小區控制中心管理規定
1.目的
為了增強指揮中心的服務功能,提高其對信息收集、處理、反饋的及時、準確性,發揮指揮協調的重要作用。
2.范圍
適用于**管理處。
3.方法和過程控制
3.1中心值班人員必須嚴格要求自已,認真學習公司及管理處文件精神,遵守公司規章制度《員工手冊》的相關規定,加強業務知識的學習,了解和掌握與工作有關的業務知識,不斷提高自身素質;
3.2認真作好當天維修服務申報記錄,重要電話、對講記錄、設備運行及交班情況記錄,錄像帶錄像起止時間記錄;
3.3值班人員如有特別情況需離開中心,須向人事行政部和監控中心主辦說明去向、原因,由人事行政安排人員頂班并知會監控中心主辦,且在規定時間內返回崗位;
3.4值班人員應認真觀看閉路監控系統,密切注視小區內人員、車輛的出入情況,隨時掌握各值勤崗的工作動態,確保在緊急情況下信息的傳遞渠道暢通無阻;
3.5如發生重大質量事故或值班人員不能處理的事情,要及時向部門經理匯報或求助社會力量解決,并認真做好相應的記錄;
3.6借用鑰匙必須嚴格遵守鑰匙借用程序,領取及存放時必須當面核對;
3.7每日按時開關音響系統并注意系統運作狀況,背景音樂開放時間:
7.1.1上午10:00-12:00, 下午17:00-19:00(商業街20:00)。
3.8每日清理中心各類設施及地面,并每周擦拭消防器材,嚴禁在中心存放與工作無關的各類物品;
3.9交接班時,接班人員應提前十分鐘到達指揮中心,熟悉和了解上一班發生的事情,如遇有重大事情未處理好,交班人員不得離開中心;
3.10中心負責人應根據每周的實際工作情況召集其他業務部門,召開工作協調會,認真聽取其他部門對中心工作的建議,并針對具體情況作出相應的整改;并在每周六將本周的信息處理情況交各個業務班組傳閱或張貼;
3.11非值班人員不得操作指揮中心的監控系統、居家報警系統、背景音樂系統、保安對講系統等各類設備;
3.12指揮中心內存放的消防工具、器材為消防專用物品,任何人不得將其挪做他用;
3.13任何人員無特殊情況,不得在指揮中心接聽拔找與管理無關的電話,特殊情況下接聽電話不得超過三分鐘;
3.14非值班人員不得擅自持對講機呼叫,如確因工作需要必須用對講機傳遞信息,須征得值班人員同意或由值班人員代為呼叫;
3.15嚴禁在指揮中心閱看與工作無關的圖書、報紙、雜志等;
3.16值班人員須監督其他人員不得在指揮中心閑聊、逗留,與中心聯系工作簡明扼要;
3.17任何人員不得在中心吸煙、吃零食或其他違規行為;所有人員均應努力營造一個嚴肅、有序,整潔的工作環境,值班人員有權對違反本規定的行為進行批評,任何對指揮中心正常工作的開展造成影響的人員和行為,一經調查屬實,將予以嚴肅處理。
篇3: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消防控制中心系統操作管理規定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消防控制中心系統操作管理
一、每天檢查報警控制器功能,并作日記錄。
二、每季應檢查和試驗火災報警系統的下列功能及確認顯示。
1、采用專用檢測儀器分期分批試驗操測的動作及確認燈顯 。
2、試驗火災報警裝置的聲光顯示。
3、試驗水流指示器,壓力開關等報警功能信號顯示。
4、對備用電源進行1-2次充放電試驗,1-3次主要電源和備用電源自動切換試驗。
5、用自動或手動檢查下列消防控制設備的控制顯示功能。
?、俜琅艧熢O備(可半年檢查一次)電動防火閥,防火卷聯門等控制設備;
?、谑覂认鹚?,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控制設備;
?、刍馂氖鹿蕪V播,火災事故照明及疏散指示燈。
6、強制消防電梯停于首層試驗。
7、消防通訊設備應在消防控制室進行對講通話試驗。
8、檢查所有轉換開關。
9、強制切斷非消防電源試驗。
三、每年對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功能,應做下列檢查和試驗:
1、每年應用檢測儀器對所有安裝探測器試驗一次。
2、進行第二款中除1、2以外的各項試驗,其中第5項試驗可作模擬試驗。
3、探測器投入運行2年后,應每隔3年全部清洗一次,并做響應閥值及其它必要的功能實驗,合格者方可繼續使用。
四、 每天保持大樓消防中心室內衛生。隨時保持有一個安全舒適的工作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