貿易大廈(寫字樓)日常保安制度
揀拾物品管理規定
1.凡客戶及來賓遺留物品及員工揀拾物品,任何人不得私自留用,應一律上交保安部,并作詳細登記。
2.對毒品(*、*、*等)、淫穢物品(黃色書刊、照片、錄音、錄像帶、淫具等)、兇器(管制刀具、槍支、彈藥)一經發現,要立即交保安部,并轉交公安機關。
3.員工揀拾到客人遺留的文件、圖紙、資料,除及時交保安部外,對其內容不得傳播。
4.保安部接到物品后,要逐項進行嚴格登記,并由交物人和接物人雙方簽字,物品指定專人進行妥善保管。
5.失主認領失物時,應到保安部辦理手續,經核實無誤后,將失物發還失主。
6.員工如揀拾到現金、有價證券且數額較大或貴重物品時,物管中心將酌情給予適當獎勵。
7.對揀拾物品拒不上交、私留者,一經發現,予以嚴肅處理,情節嚴重者,將送交公安機關進行處理。
停車場管理規定
1.車輛進入停車場,須服從車場警員的調度。
2.車況不良或車輛漏油,不得進入停車場。
3.不得攜帶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品進入停車場。
4.車輛進入停車場后,要按指示箭頭或車場警員的指揮行駛,不得逆行,限速5公里/小時。
5.不得在停車場內加油、修車。
6.愛護停車場設備、設施,不得亂丟垃圾、雜物等,若損壞停車場設備、設施,照價賠償。
7.車輛需泊入指定車位,不得跨車位停泊。
8.駕駛員離開前須檢查出門、車窗是否關好,不得在車內存放貴重物品。若車況有問題,須在車輛檢查登記表上簽名認可。
9.車輛不得堵塞行車道,不得在車內睡覺。
鑰匙使用管理規定
1.鑰匙須設專人保管,并進行分類管理,未經許可,不得轉借他人使用。
2.部門由于工作需要,在領用鑰匙之前需向保安部發工作聯系單,并注明領用鑰匙的地點及原因,保安部發放所需鑰匙之后,做詳細記錄,備案存檔。
3.臨時借用某處的鑰匙,須填寫工作聯系單,注明使用人、使用原因和具體位置,并按期歸還,保安部對臨時借用鑰匙將做詳細記錄。
4.各部門掌管的所有鑰匙要妥善保管,并應由各部門指定專人負責,對其所用的鑰匙應有詳細的登記,包括鑰匙的領用時間、位置、數量和使用人。保安部將配合并監督各部門的鑰匙管理工作。
5.各部門所持鑰匙如出現丟失、損壞等情況,須在兩個工作日內向保安部申報,并做詳細的書面說明,寫明鑰匙的丟失地點、時間及原因,保安部將按情節的輕重,提出處罰意見,報中心行政部批準實施。
6.大廈內部補配鑰匙修配鎖具需填寫《大廈內部補配鑰匙修配鎖具申請表》,并經物管中心保安部批準,客用房間鑰匙的配置需先向客務部提交申請,報物管中心主任批準。
緊急備份鑰匙管理規定
1.大廈內所有房間(包括:機房設備間及各辦公室)的原配鑰匙,在大樓工程竣工交付后,統一交給保安部存檔管理。
2.客戶在租用房間時須在保安部留存一套緊急備份鑰匙,物管中心所有自用房間均應在保安部留存備用鑰匙一套。
3.正常情況下備用鑰匙封存在保安部鑰匙柜中。只有在緊急情況下,如大廈內發生跑水、火災或連續報警不斷需要打開確認或施救的情況下方能啟用,其他凡屬日常工作需要,須經物管中心主任批準,方可領用。
4.緊急備份鑰匙柜的鑰匙應設兩把(即:雙鎖同時開啟),分別由保安部和客務部掌管,夜間由值班經理和警衛隊長掌管。
5.封存在鑰匙柜的緊急備份鑰匙應逐一登記造冊,建立臺帳。
6.鑰匙柜應定期進行核對檢查,原則上每月一次,防止出現遺漏和失誤,檢查工作由保安部和客務部共同進行。
7.緊急備份鑰匙原則上長期封存保管,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借用,特殊情況:如發生緊急情況和需配鑰匙時,須經物管中心主任、保安部經理批準,后方可使用。
8.緊急備份鑰匙的使用,必須嚴格履行登記制度,包括:日期、取出時間、使用部門、使用人、原因、批準人、放回時間。
境外商客管理規定(涉外管理要求)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出入境管理法》和《北京市人民政府通告(1991)70》號等法律規定的精神,為了維護*大廈的安全和正常的經營秩序,保障境外商客的合法權益,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成立境外商客管理小組
在我國現行法律的范圍內,力盡職責,加強管理力度,成立寫字樓的涉外管理小組,配合北京市公安局外國人管理處對租用寫字間的境外商客進行監督、檢查、管理和處理違章違法事件。
組長:物管中心主任;副組長:保安部經理;組員:保安部內保主管(兼聯絡員)、客務部經理。
二、依法制作《管理公約書》和《用戶手冊》及《安全協議書》
涉外管理最重要的一點,就是依照我國的涉外政策和涉外法律規定,對境外商客進行
監督和管理。盡可能地宣傳我國的有關法律規定,尤其要在和租戶簽訂《管理公約書》、《安全協議書》中有所體現。境外商客進駐*大廈租用寫字間,應知道要遵守的"規矩",有章可循,樹立維護安全的意識,在中國工作和生活,必須依照中國的法律規定辦事。三、建立驗證制度
凡是租賃本大廈寫字間的租戶,無論是境外企業駐京辦事處,還是境外商客個人都必須持有合法的證書、證件。
1.租用寫字間的租戶,要出示市工商局頒發的登記證或營業執照和在市公安局外管處的備案登記;屬于遷移的租戶除到工商局辦理變更登記外,還要到北京市公安局外管處辦理遷移手續,否則,不能對其出租寫字間,按違法處理。
2.租用寫字間的雇主(境外企業駐京辦事處外籍代表)需持有效護照,在工商局辦妥的代表證和在市公安局辦理的《外國人居留證》,雇主若是港、澳、臺同胞或華僑,需持有效的身份證(回鄉證、通行證或旅行證),在市工商局辦妥的代表證和在市公安局辦理的《港、澳、華僑暫住證》。臺灣人則辦理多次出入境手續后,再辦理暫住加注。
外籍雇員要有市公安局外管處頒發的《外國人居留證》。
四、堅持發證制度
租賃寫字間的租戶中的每個成員,都必須持合法證件到物管中心辦理"出入證"。辦理"出入證"時應提供:
1.外商客按上述驗證制度要求的證件復印件。
2.中方雇員要出示雇員證(并有市公安局外管處備案蓋章標記)和個人身份證復印件、外企頒發的工作證復印件。
五、建立聯絡員制度
為了強化管理,便于了解情況,溝通信息,確保安全,需要選派或指定熟悉有關專業知識,工作責任心強的1至2名同志,與北京市公安局外國人管理處建立聯絡制度,其主要職責是:
1.掌握租戶的基本情況(首席代表姓名、機構總人數、外方人員數、中國雇員數和這些人員的證件是否有效),定期向市公安局外管處報告境外商客的變動情況。
2.檢查租戶的登記證或營業執照是否過期。(注:登記證和營業執照每年都要檢查一次,沒有經過年檢的,視為作廢)。
3.發現境外租戶私招亂雇問題和其它違章違法問題。
4.布置落實查控國際恐怖分子和其它犯罪分子。
凡在寫字樓發生涉外事件,有現場的要設法保護,并在立即向上報告的同時,告知市公安局外管處,積極配合查處。
會客制度
為了保證大廈的辦公環境,杜絕閑雜人員進入大廈,特制定以下會客制度:
1.凡到大廈會見客人的來訪人員,應在大廳接待處與客人聯系,如客人同意在房間會客,可憑身份證、護照或其他有效證件辦理登記手續,前往房間。
2.凡電話要求會客的,接待員一般不負責聯系,如有可能,來電人可直接與客人電話聯系。
3.客人外出時,來訪人員可在大廳接待處留言,或在大廳等候,未經允許,來訪人員不得自行進入樓層,一般不受理來訪人員轉交客人之物品。
4.來訪人員進入后,應遵守大廈各項規定,不得進入非會客的樓層、房間,不得從事違法行為,否則保安人員有權要求其離開或交由有關部門處理。
5.來訪人員進入后,不得攜帶易燃易爆及其它危險品,如有違反,保安部有權按有關規定處罰,情節嚴重者,將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篇2:論保安員保密義務和保密制度
論保安員保密義務和保密制度
20**年1月1日起施行的《保安服務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保安從業單位對保安服務中獲知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以及客戶單位明確要求保密的信息,應當予以保密?!钡谌畻l所列的保安員不得從事的行為中第六項規定:“保安員不得侵犯個人隱私或者泄露在保安服務中獲知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以及客戶單位明確要求保密的信息?!边@兩條規定可以概括為保安從業單位和保安員的保密義務。保安從業單位和保安員對于從事保安服務過程中所獲知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以及客戶單位明確要求保密的信息負有保密義務,不得隨意泄露,否則將承擔相應的責任。
保守國家秘密的義務
保守國家秘密是一種法定的義務,任何單位和個人都必須遵守,保安從業單位和保安員當然也不例外?!侗0卜展芾項l例》第二十二條規定: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確定的關系國家安全、涉及國家秘密等治安重點單位不得聘請外商獨資、中外合資、中外合作的保安服務公司提供保安服務??梢?,對國家秘密的保護是關系到國家安全的重要內容。尤其是對于那些在涉及國家秘密的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進行保安服務的保安員來說,時刻牢記保守國家秘密是非常重要的。
一、國家秘密的范圍和保密期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以下簡稱《保密法》)的規定,國家秘密是關系國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確定,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范圍的人員知悉的事項。一切國家機關、武裝力量、政黨、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國家秘密的義務。國家秘密的范圍包括:
(1)國家事務重大決策中的秘密事項;
(2)國防建設和武裝力量活動中的秘密事項;
(3)外交和外事活動中的秘密事項以及對外承擔保密義務的秘密事項;
(4)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秘密事項;
(5)科學技術中的秘密事項;
(6)維護國家安全活動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項;
(7)經國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門確定的其他秘密事項。
政黨的秘密事項中符合前款規定的,屬于國家秘密。而根據泄露后可能對國家安全和利益造成影響的嚴重程度,可以將國家秘密分為絕密、機密、秘密三級。
根據《保密法》的規定,國家秘密有一定的保密期限,根據事項的性質和特點,按照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的需要,限定在必要的期限內;不能確定期限的,應當確定解密的條件。除另有規定外,絕密級國家秘密的保密期限不超過三十年,機密級不超過二十年,秘密級不超過十年。保密期限已滿的,自行解密。
二、保密制度
保守國家秘密,貫徹到實際行動中就是要嚴格遵守保密制度?!侗C芊ā穼τ趪颐孛艿墓芾硪幎ㄓ袊栏竦谋C苤贫?。國家秘密載體的制作、收發、傳遞、使用、復制、保存、維修和銷毀;屬于國家秘密的設備、產品的研制、生產、運輸、使用、保存、維修和銷毀,都應當符合國家保密規定。保安單位和保安員在工作中必須嚴格遵守保密制度,對于接觸到的國家秘密載體或設備、產品,應當嚴格依照保密制度規定的程序和方式進行收發、傳遞、保存、維修和銷毀。
時刻牢記保密規定,嚴格遵守保密制度,是防止泄密事件發生的唯一方法。實際上在實踐中,每個人都知道故意竊取、泄露國家秘密的行為是違法犯罪,但對于過失泄露國家秘密的行為卻沒有引起足夠的重視,眾多的泄密事件就由此而引發。特別是近年來,計算機、互聯網科技飛速發展、迅速普及,隨之而來的網絡泄密的情況也日漸增多。其中,由于許多人的保密意識淡漠,對網絡泄密的可能性不夠重視而引發的過失性的無意泄密行為占網絡泄密的大多數。
在某研究所擔任保安員的王某,看到單位倉庫中堆放的已經退出使用的計算機部件,認為是沒有用的廢品,而將其低價處理給自己收購廢舊家電的朋友。后經檢測,這些計算機中存儲有大量的涉密文件。
在某政府機關工作的劉某,使用單位的涉密計算機上網,且未采取任何保密措施,致使計算機內存儲的內部信息處于無保護狀態,被國家保密局在互聯網上進行保密檢查時發現,后被查處。
通過兩個典型的過失泄密事件我們可以看出,保護國家秘密并不是離我們很遙遠的話題,它存在于我們日常的工作和生活之中。尤其是對于在涉及國家秘密的國家機關、單位工作的保安員來說,不僅要保護有形的人員、財產安全,也要保護無形的國家秘密的安全。
三、違反《保密法》的法律責任
法律對國家秘密的保護是全面的,違法行為中不僅包括沒有國家秘密知悉權的人非法獲取國家秘密,也包括有國家秘密知悉權的人違法泄露國家秘密;不僅包括故意泄露國家秘密,也包括過失泄露國家秘密。違反《保密法》規定的保密制度,非法獲取或是故意、過失泄露國家秘密,將被追究法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保守商業秘密的義務
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市場競爭的不斷加劇,商業秘密作為一種市場競爭的武器,其重要性已經引起了企業越來越高的重視。而為了維護市場競爭的有序進行和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我國法律對商業秘密的保護也日益全面和具體?!侗0卜展芾項l例》中規定了社會資本可以開辦保安服務公司,這就意味著保安服務公司是獨立的市場競爭主體,擁有自己的商業秘密。保安服務公司在從事保安服務的過程中,不僅要注意保護自己的商業秘密,還要注意不得侵犯他人的商業秘密。
一、商業秘密的概念和范圍
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經權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商業秘密是一種知識產權,具有價值性和保密性。價值性是指該商業秘密能給權利人帶來利益,具有經濟上的價值;保密性是指該商業秘密沒有被公眾知悉,且其權利人已采取相應的保密措施。
商業秘密的保護范圍具有廣泛性。根據國家工商局《關于禁止侵犯商業秘密行為的若干規定》中關于商業秘密概念中“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 的解釋,商業秘密包括設計、程序、產品配方、制作工藝、制作方法、管理訣竅、客戶名單、貨源情報、產銷策略、招標的標底及標書內容等信息。
二、我國現行立法對商業秘密的保護
1、從反不正當競爭方面進行保護
為了維護市場經濟的有序發展,我國法律通過反不正當競爭的相關立法對市場競爭加以規范,其中就包括保護商業秘密的相關規定。保安服務公司作為市場競爭的參與者,必須遵守相關的法律規定,不得以侵犯他人商業秘密的方式進行不正當競爭。
根據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定,下列行為構成侵犯商業秘密:
(1)以盜竊、利誘、脅迫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秘密;
(2)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以前項手段獲取的權利人的商業秘密;
(3)違反約定或者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秘密。
第三人明知或者應知前款所列違法行為,獲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業秘密,視為侵犯商業秘密。例如,客戶名單作為一項商業秘密,如果甲保安公司非法竊取了乙保安公司的客戶名單并搶走了乙保安公司的客戶,則構成侵犯商業秘密,是一種不正當競爭的行為。
權利人對商業秘密享有的是一種絕對權,這種權利的產生不以約定為前提,任何人都負有不侵犯該權利的義務,這種義務是法定的義務。
2、從勞動關系方面進行保護
保安員在工作中可能接觸到單位的商業秘密,同時對此商業秘密承擔著保密的義務。這種保密義務來源于保安從業單位和保安員之間的雇傭勞動關系。保安從業單位和保安員之間是一種雇傭勞動關系,保安從業單位是用人單位,保安員是勞動者。勞動者完成勞動,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報酬、提供福利和保險。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之間的這種特殊關系,要求勞動者必須忠實于用人單位。這種忠實義務的內容有三項:
(1)服從義務,即勞動者在勞動中應服從用人單位的指揮監督;
(2)保密義務,即勞動者不得泄露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
(3)增進義務,即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應以謹慎注意義務對待勞動。
這也是勞動者職業道德中蘊含的要求,即職工應當保守單位的商業秘密。如果職工將自己掌握的本單位商業秘密泄露給他人,則構成侵犯商業秘密。
勞動者的保密義務源于勞動關系的建立,這種保密義務是一種法定義務,只要雙方之間建立了勞動關系,無論用人單位明確要求與否,勞動者都應當為用人單位保守商業秘密。
3、從競業禁止方面進行保護
競業禁止,也稱競業限制或競業避止,是指義務人在一定的期限內不得從事與權利人營業相同或類似的業務,即權利人有權限制義務人針對自己的競爭行為。例如,某保安公司的人員掌握著本公司的客戶資源、管理方法、技術等,為了防止該人員離職后開辦與自己有競爭關系的保安公司,該保安公司可以與該人員約定一定的競業禁止期限,限制其針對自己的競爭行為。
競業禁止實際上是對勞動者勞動權的一種限制。我國現行法律對勞動者的競業禁止義務有明確的規定?!秳趧臃ā返诙l規定:“勞動合同當事人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商業秘密的有關事項?!薄秳趧雍贤ā返诙龡l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禁止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钡诙臈l規定:“競業限制的人員限于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范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蓖瑫r,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可以約定違約金。即勞動者如果違反競業限制的約定,應當依照合同對用人單位進行賠償。
競業禁止和法定的勞動者的保密義務不同:首先,勞動者的保密義務是基于法律規定或勞動合同的附隨義務而產生的,不論當事人之間是否有明確的約定,勞動者在職期間和離職以后均須承擔保守用人單位商業秘密的義務;而勞動者的競業禁止義務是基于當事人之間的約定而產生的,無約定則無義務。其次,勞動者的保密義務是沒有期限限制的,只要商業秘密存在,義務人的保密義務就存在,并且這種義務的履行不以權利人支付保密費為對價;而競業禁止義務是有期限的,在職競業禁止的期限是勞動合同存續期間,離職競業禁止的期限由當事人約定,并且對于離職后被競業禁止的勞動者,用人單位還必須支付合理的補償費。
不得侵犯個人隱私的義務
個人隱私,是指有關個人生活領域內一切不愿為人所知的事情,是當事人不愿他人知道、干涉、侵入的信息。個人隱私的構成有兩個要件,一是這種信息純粹是個人的,與公共利益、群體利益無關;二是這種信息是當事人不愿為他人所知。
不得侵犯他人的個人隱私,是一種法定義務,不以他人的明確要求為前提。保安服務是一項特殊的服務行業,在保護客戶安全和權益的同時,也很有可能接觸到客戶的一些個人隱私。比如在住宅小區擔任保安的人員,就可能掌握他人的住址、電話等情況,甚至可能對其個人、家庭情況有一定的了解,這些都應歸于個人隱私的范疇。對于他人的這些個人隱私,保安員應當注意保護,不得侵犯,更不得隨意泄露,否則就可能觸犯相關法律。
在我國,隱私權是被納入名譽權的范圍進行保護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60條規定:“以書面、口頭等形式宣揚他人的隱私,或者捏造事實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他人名譽,造成一定影響的,應當認定為侵害公民名譽權的行為?!弊罡呷嗣穹ㄔ骸蛾P于審理名譽權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名譽權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都是關于保護公民名譽權的立法規定。個人或單位違反法律規定,侵犯他人名譽權,須承擔民事責任。如果構成侮辱罪、誹謗罪,還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
保護客戶單位明確要求保密的信息
根據民法的一般性原理,合同雙方約定的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的事項受法律保護。因此,對于客戶單位明確要求保密的信息,保安單位和保安員須承擔保密義務。
綜上所述,保安從業單位和保安員在從事保安服務的過程中,必須保守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和客戶單位明確要求保密的信息。違反保密義務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保安從業單位應當加強對保安員的法制教育,提高保密意識,防止泄密和侵權行為的發生,這也是法治社會對保安從業單位和保安員的必然要求。
篇3:物業保安制度培訓教案
物業保安制度培訓教案
一、保安部獎懲條例
為了使公司的保安隊伍具有高度的組織性、紀律性,切實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即止、責任分明、獎懲適度",充分調動保安員的積極性,不斷提高保安隊伍的服務質量和管理素質,維護公司的聲譽,特制定以下獎懲條例。
(一)獎勵條件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將酌情給與獎勵。
1、熱愛本職工作,作風正派,思想覺悟高,工作能力強,盡職盡責,在每次考核評比中,被評為"優秀者"。
2、工作積極并能為本部門的工作出謀劃策,提出切實可行的合理化建議,效果顯著的。
3、預防治安及突發事件中,表現突出,維護了園區內人身及財產安全。
4、能夠勇敢的與不良行為和違法行為作斗爭,英勇頑強,機制果斷,不畏艱險,表現突出的。
5、能夠及時查處、抓獲盜竊分子或犯罪嫌疑人,為公司贏得聲譽的。
(二)處罰條件
1、當班時不佩帶員工卡、工服不整潔,未達到崗位儀容儀表要求的。
2、不嚴格按規定交接班,造成影響本班次與下一班次工作的。
3、當班時行為散漫出現聊天、嬉笑、大聲喧嘩、勾肩搭背的。
4、對客人行為不禮貌造成不良影響的。
5、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工作分配、調度和指揮,頂撞上級領導的。
6、當班時擅自脫崗、精神不振,夜班時有睡覺行為的。
7、當班時看書、看報、吃東西、吸煙或作其它與工作無關事情的。
8、不堅持原則,利用職務之便以權謀私,徇私舞弊,向客人索要錢物,為違反管理規定的員工開綠燈的。
9、違反請、消假規定,未經批準擅自休假或無故超假的。
10、思想意識差,不安心本職工作,接幫結派,勾心斗角的。
11、屢次違反公司制定的管理制度,經教育不思悔改的。
12、因工作失誤造成公司財產損失,或故意損壞偷盜公司財產的。
二、保安部儀容、儀表要求
(一)愛護工服,隨時保持衣冠干凈、整齊。
(二)穿工服、警服必須扎領帶,領帶緊索在領下。
(三)頭發保持干凈、美觀。不得蓋住耳朵,保證胡須每天刮凈。
(四)穿著警服時必須系扣,不得敞胸露懷。
(五)皮鞋保持光亮不粘泥土,鞋帶系緊,必須穿著深色襪子。
(六)襯衣保持領口干凈,不得挽袖,將所有紐扣系好。
(七)工作時不得倚墻靠物,保持正確站姿。坐姿和行走姿勢。
(八)在任何情況下不得歪帶帽子,不得將手插在兜中。
三、保安部警衛人員守則
十要十不要
要忠于職守不要擅離崗位
要執行政策不要感情用事
要服從命令不要我行我素
要舉止文明不要粗言穢語
要辦事認真不要敷衍了事
要團結協作不要相互扯皮
要實事求是不要弄虛作假
要積極工作不要消極怠工
要調查研究不要主觀臆斷
要保守機密不要信口開河
四、保安部交接班制度
(一)接班警衛應提前15分鐘做好上崗前的各項準備工作,包括:處理個人事務,按規定著裝,扎好武裝帶,佩帶好綬帶,提前10分鐘集合,由班長檢查儀容儀表及警衛著裝,安排崗位,布置任務,講解臨時規定及工作安排,并列隊前往接班地點。
(二)所有接班警衛應提前5分鐘到達指定交接崗位,與當班警衛交接班,交接班雙方應立正敬禮。
(三)交班者應將本班情況向接班者詳細說明,對未完成事宜或新發現問題要與接班者共同檢查、巡視一遍,并交接清楚。
(四)接班者應主動向交班者詢問上一班工作情況,是否有未完成事宜或新發現問題。
(五)交接班人員雙方應共同檢查需交接的物品,如:對講機、電話、手電、鑰匙、各類辦公設備、各類機器設備、記錄本等,必須做到交清接清。
(六)交接班人員雙方應共同檢查值班室衛生情況,包括桌椅面、地面。各類辦公設備及用品,必須保持干凈、整齊、完好。
(七)交接班記錄本要字跡工整清楚,內容詳細,包括時間、地點、人物、事情經過,處理結果等,特別是臨時規定及臨時工作安排必須交待清楚。
(八)交接班人員雙方將所有事宜及物品交接清楚后應在記錄本上簽字,對有問題之處應記錄在案,否則出現問題將追究交班者或接班者責任,對責任不清的將追究雙方責任。
(九)所有崗位在交接過程中,交接雙方應認真執行交接班制度,交接過程中發現問題應及時提出,相互包庇隱瞞者,將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