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管理處安全護衛部職責
1.0安全工作:
1.1協助維護物業內的公共秩序;
1.2負責外來人員及物品出入的放行控制;
1.3負責物業內的安全巡查、監控和資料的管理;
1.4負責突發事件的處理;
1.5配合相關部門做好事故、投訴的調查取證;
2.0消防管理:
2.1負責防火制度的制定與落實;
2.2組織對管理處的消防培訓和演練;
2.3組織對火警事故的應急處置;
2.4物業內的消防宣傳;
2.5義務消防隊的組織;
3.0車輛綜合管理;
4.0配合提供管理處的特色服務;
5.0完成管理處交辦的其他工作。
篇2:管理處安全護衛主管職責
管理處安全護衛主管職責
一、負責本管理處物業范圍內的安全護衛管理工作。
二、負責擬制安全護衛工作計劃,并組織具體實施,對管理區域內發生的重大火災事故和刑事案件負責。
三、負責主持召開護衛班長會議,及時傳達貫徹上級和安全部的指示。
四、對護衛各崗位執勤人員的工作進行巡查、督導,并負責處理護衛員執勤中遇到的疑難問題。
五、負責護衛員的業務技能培訓和考核工作。
六、負責零星安全護衛用品的采購、驗證、維修工作。
七、對護衛員玩忽職守、違章操作導致業主(住戶)投訴或造成重大損失負領導責任。
篇3:項目安全護衛主管職責(2)
項目安全護衛主管職責(二)
1.0負責本物業范圍內的安全護衛管理工作。
1.1負責制訂、實施安全護衛工作的各項措施、計劃;
1.2對護衛班的工作進行巡查、督導,并處理護衛員執勤中遇到的疑難問題;
1.3具體協助相關部門對事故、案件的調查取證;
1.4負責配合相關方對投訴的驗證;
2.0負責本物業的消防工作;
3.0負責護衛員的業務技能培訓和考核工作。
4.0負責安全護衛用品的申報及使用的驗證工作。
5.0負責與其他部門的配合工作。
6.0完成上級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