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部交接班制度(三)
一、值班管理規程
(1)保安部實行24小時輪班制度。
(2)值班人員分4個班:3個固定班輪流當值分早、中、夜三班;1個機動班,主要負責頂班及應付突發事件。其中早班當值時間為8:00-16:30;中班為16:00-24:30;夜班為0:00-8:30。
(3)按月安排人員當值情況、人員分配情況及休假情況(附相關表格)。
(4)按周安排崗位和本周休息情況(附相關表格)。
二、保安員交接班規定
(1)按時交接班,接班保安員應提前15分鐘到達值班室做好崗前準備工作,了解交班保安員所交代的事情,指令和物品后,應在交班保安員的工作記錄本上簽字,以示明白并正式接班開始工作。若因特殊情況接班保安員未準時接崗時,原當值不能離開崗位。
(2)接班時列隊由領班帶到各個崗位,交接時要與上一崗同事互相敬禮以示尊重,下崗人員則由領班帶回值班室等候領班作班后總結完畢后才能換工衣下班.
(3)交班保安員在下班時須將當天工作記錄交領班簽閱,在接班保安人員到崗接班后才能下班。
(4)交接班時,交班保安員應將所屬物品和器材完整的交給接班保安員,如有損壞或其他問題,應在交班時講明并寫專題報告;接班保安員也應進行檢查,如接班保安員不問清楚的,在事后發現缺少器材,物品的,由接班保安員承擔責任。
(5)接班保安員對上班物品不清楚,區域衛生差,可以不接班并報領班處理。
(6)交接班要有記錄。
(7)集中上、下班,參加班前班后會。
三、領班交接規定
(1)接班領班必須提前15分鐘簽到上班,掌握跟進情況,清點交接物品。
(2)集中本班職員強調當值紀律,通報當值期間跟進情況。
(3)監管各崗位之交接情況,并對異常情況作出處理。
(4)對人員臨時變動要合理安排崗位執勤,并上報及記錄。
(5)交班領班必須收集整理好本班當值期間的所有記錄表,分類存檔或交給下一班。
(6)交班后根據當值情況對當班期間工作講評。
篇2:物業保安交接班過程的訓練
物業保安交接班過程訓練
一、交接班的方法:
交接班的方法一般分為三種,即定線法,亂線法,定亂結合法。我們一般采用的方法為定線法。定線法就是由一名領班員帶領一班崗的隊員依次到達各崗位進行交接班的方法。
二、交接班的程序:
叫崗(一般提前30分鐘由巡邏人員擔負)→崗前準備工作→集合整隊(整理服裝、班長提出具體要求)→ 到達崗位(立定后下達口令,接班哨兵與當班哨兵進行交接班)→ 當班哨兵入列(由領班員下達口令前進)→ 行至下一崗位進行同樣交接班→所有交接班完畢后,順原路線返回→由當班班長講評此班崗執行任務情況→進行交接班登記 →下班
三、交接班的禮節:
當接班哨兵行至當班哨兵5-7步時,應向當班哨兵敬禮,當班哨兵應當還禮,禮畢后,雙方互換位置(換位步數根據實際場地而定);當班哨兵應向接班哨兵敬禮,接班哨兵應當還禮,禮畢后,當班哨兵自行下哨。
四、交接班的語言:
雙方禮節完畢后,當班哨兵應向接班哨兵交接本班哨沒有處理完的事務、發現的可疑情況及哨位配備的裝備是否完好,應用正規的語言進行交接。
五、交接班時遇事的處理:
當交接班時發生的所有違反規定的事情,均由當班哨兵處理為主,接班哨兵處理為輔。
注:具體的交接班方法及程序需根據各公司不同的地形及環境而定。
篇3:物業保安部交接班工作制度
物業保安部交接班工作制度
1.0目的:確保交接工作整齊有序,樹立管理處良好形象。
2.0適用范圍:保安部崗位交接班工作。
3.0要求:確保值勤物品完整無缺,遺留問題跟進清楚。
4.0基本內容:
4.1按時交接班,接班人員應提前十五分鐘到達崗位。接班人員未到達或未交接清楚前,當班人員不能離崗。
4.2接班人員要詳細了解上一班執勤情況和本班應注意事項,應做到三明:
4.2.1上一班情況明;
4.2.2本班接辦的事情明;
4.2.3物品、器械清點明;
4.3交班人在下班前必須詳細填寫值班記錄,應做到三清:
4.3.1本班情況清;
4.3.2交接的問題及需跟進處理清;
4.3.3物品、器械交接清。
4.4當班人員發現的問題要及時處理,不能移交給下一班的事情要繼續在崗位處理完畢,接班人協助完成。
4.5交班人員需下班前做好當值區域衛生工作,接班人員檢查崗位衛生,保持崗位整潔。
4.6值班室、執勤點十米之內無紙屑,煙頭、地面干凈。
4.7物品擺放整齊,不亂扔亂掛亂放。
4.8交接班時必須由領班列隊帶隊進行每個崗位交接工作。
4.9每個崗位的交接必須在領班現場督導下交接;
4.10物品清點不清,或有損壞,交完班后才發現,所承擔責任由接班人員負責,領班負督導不嚴責任。
4.11交接班時必須先相互敬禮以示問候,包括互換崗位。
4.12領班必須在交接班前后主持工作安排及各項講評工作。
4.13在交接班過程中及到達集合地點不得吵鬧、喧嘩。應自行列隊站端正。
4.14交接班時要做好詳細記錄,并雙方簽名。
4.15全部交接完畢后,由領班列隊進行當班的工作講評,最后下達“解散”口令后,隊員方可解散。
5.0支持性文件和記錄:
5.1《護衛部當值安排表》
5.2《班長每日工作記錄》
5.3《交接班記錄表》
編寫: 審核: 批準: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