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小區車輛停放秩序管理
識別卡
01:車輛通過小區物業安防門崗,由門崗工作人員收發識別卡,并在車輛出入登記表上及時登載記錄
02:識別卡僅作為進出私人住宅小區的通行識別,不作為車輛停放泊位和車輛保管憑論證
03:識別卡的持卡人,如有遺失識別卡憑有效證件向管理處報備和辦理新卡手續,物業小區的門崗工作人員加強對車輛進出的盤查是物業服務企業做好安全防范門禁工作的基本任務
停車場地車輛停放秩序服務
01:車輛停放秩序服務是指車輛進入停車場地之后,按序停泊車輛場地工作人員負責停車場地的設施設備正常運行場地公共秩序的治安防范和場地的保潔工作
02:對在停車場地停放過夜的車輛進行登記并做好交接班確認記錄
03:憑有效停放憑證查驗確認之后放行車輛離開停放場地
04:場地工作人員對在停車場地受損的車輛負有管理責任如;人為刮踢砸等的行為沒有及時制止,碰撞行為沒有及時要求肇事者賠償,則由當班執勤的工作人員負責賠償修復費用
05:進入停車場地的車輛,只能按序停放泊車
06:車輛停放泊位要取得固定泊位,必須向車位的擁有者產權業主辦理車位購買或租賃手續
07:車輛停放秩序服務收費標準按當地物價局公布的指導價格標準執行
通過場地工作人員的推銷成交出售產權車位,按相關規定,獎勵該產權車位成交金額的千分之五給場地工作人員
通過場地工作人員的介紹成交租賃產權車位,按相關規定,獎勵該產權車位租金的百分之十給場地工作人員
停車場地服務費
停車場地使用費既租金,己購買產權車位的只收場地服務費
車輛失竊報案
01:憑有效停車場地服務收費單據,
02:持車輛有效相關證件和購置發票以及車主本人有效證件,
03:場地工作人員協助車主向公安機關報案
04:待公安局結案之后根據案情具體情況場地服務人員承擔相應的管理責任
篇2:小區車輛停放管理服務協議
小區車輛停放管理服務協議
甲方:________(存車方)
住址: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
車牌號:________
車輛特征:________
乙方:________(停車管理方)
聯系人: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
為加強小區機動車的停放管理,明確各自的權利義務,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現就機動車停放管理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有權按政府有關政策制定小區停車管理制度;
2、有權按照政府規定或雙方約定向甲方收取停車費;
3、有權對進出車輛進行登記,查驗停車憑證,對無證車輛可以拒絕停放或放行;
4、有權對不按規定停放的車輛采取移動等措施;
5、應為甲方提供車位;
6、應負責停車場地及設施設備的檢查、維修及管理工作;
7、應安排專人看管停車場或采用電子監控手段進行不間斷監視;勸阻、制止任何損害停放車輛的行為,采取各種防范措施,防止車輛丟失;
8、應向甲方開具停車泊位證明,開具物業管理企業發票(或停車專用發票);
9、其他。
二、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有權在乙方提供的車位停放車輛;
2、有權對乙方提供的停車管理服務進行監督,提出批評和建議;
3、交納停車費后,有權索要停車泊位證明和發票;
4、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車輛丟失的,有權向乙方索賠;
5、應按照規定或約定交納停車費;
6、服從停車管理人員的指揮和疏導;
7、遵守停車場管理規章制度;
8、其他。
三、停車費價格及收費辦法
停車管理服務費價格:
交納方式:(按年或按月)
交納時間:
四、管理責任
1、乙方提供停車管理服務,因管理不到位造成甲方車輛丟失的,負責賠償,具體賠償金額為______元。
2、甲方委托乙方看管車輛,并要求乙方保證車輛不被損壞的,需另行增加管理費____元/月。
五、違約責任的處理
一方違約造成另一方損失的,必須賠償。雙方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的,可選擇下列處理方式:
1、協商解決;
2、申請主管部門調解;
3、申請向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4、向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其中,3、4項不能同時選擇)
六、本合同期限為**年,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七、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本合同解除:
1、雙方協商一致;
2、不可抗力因素導致任何一方或雙方不能履行合同的;
3、甲?a href=http://m.airporthotelslisboa.com/wygw/jhfy/ target=_blank class=infot*xtkey>講話叢級ǖ鈉諳蘚捅曜冀荒賞3搗訓模?/p>
4、其他。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簽字(蓋章):______p;&nbs; 乙方代表簽字(蓋章):________
日期______p;&nbs; 日期________
篇3:學校停放機動車、自行車等車輛停放管理規定
學校停放機動車、自行車等車輛停放的管理規定
為維護校園秩序,加強校區機動車、自行車的管理,根據我院的實際特做如下規定:
一、文理綜合樓各區、物理、化學實驗樓、行政藝術樓等樓內一律不準停放自行車。各處(室)、系(院)、部、館負責本部門的工作人員及學生的管理,院綜治委將不定期檢查,如果發現違規停放對造成重大影響的,要追究當事人和所在處(室)、系(院)、部、館部門的責任,記錄在案,扣除年度部門治安綜合治理分數。
二、校園內汽車、摩托車、自行車等車輛停放地點明確如下:
1、機動車:學院公用機動車輛、教職工的私用汽車停放在行政樓北水泥路面的停車線內以及保衛處在校園其它地方規劃的停車線內。
2、摩托車、自行車地點:
文理綜合樓各區、實驗樓前、大門內東西路兩側便道和環校東邊南北路便道上、文理綜合樓B區、C區階梯教室外側走廊下。在以上地點停放的自行車、摩托車要自覺在規定的白線內擺放整齊。
3、校區田徑運動場不準停放任何車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