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經理人

轄區車輛停放管理作業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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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目的

  確保車輛、設施、人員安全,保證車輛停放整齊有序。

  2.適用范圍

  適用于轄區內車輛停放管理。

  3.職責

  3.1 保安隊長(安保部經理)負責監督、檢查車輛停放管理工作。

  3.2 保安班組長負責車輛停放管理的指導、檢查和糾正工作。

  3.3 保安員負責車輛的日常管理工作。

  4.作業規程

  4.1 車輛管理

  4.1.1 各轄區視情況設立專職車管員,對轄區業主(使用人)的車輛實行全面管理。

  4.1.2 建立詳細的車輛管理檔案,內容包括業主或使用人姓名、房號、車輛品牌、車牌號、車輛顏色、聯系電話等。

  4.1.3 轄區管理處負責對需要租用泊位的業主進行登記,并設法解決他們的需求。

  4.1.4 業主或使用人應自覺將車輛停入自己的車庫或泊位,及時關好車(庫)門、窗,并隨身帶走貴重物品,接受車管員的管理。

  4.1.5 所有車輛均不可隨意占道停放或占位停放。

  4.1.6 車管員和巡邏崗應適時巡檢停放車輛的狀況,發現車門、窗沒關好,車內有貴重物品,漏水,漏油等現象應及時通知車主,并做好記錄。

  4.1.7 若巡檢中發現有異常情況,應立即攔截車輛,并通知班長或保安隊長(安保部經理)前來處理,并做好記錄。

  4.1.8 大型客車及5噸以上貨車原則上不允許進入轄區,以免壓壞道路或堵塞轄區的交通。如確需要進入時,應提前申請并經轄區管理處的同意。

  4.1.9 轄區的道路和停車場不可用于學習駕駛或試車,不可無故使用車載報警器或隨意鳴喇叭。

  4.1.10 轄區停車場只向業主(車主)提供有償使用的停車泊位,但不負責車輛的保管。

  4.1.11 外來車輛進入轄區時,須經確認、登記后放行。22:00后,謝絕出租車進入轄區(特殊情況除外)。

  4.2 泊位的收費方式和標準(適用于住宅小區,可視情修改)

  4.2.1 ::對已出售的車庫或泊位,由管理處負責向業主收取相應的管理費。

  4.2.2 對租用地面泊位的私家車主,每月收取100元的租費;對租用地面泊位的公車,每月收取150元的租費,不另外收管理費。

  4.2.3 在轄區臨時停車不超過1小時的免收停車服務費;超過1小時,不足4小時的按4小時計算,每輛每4小時收費2元;每天(24小時)每輛停車服務費超過6元的,按6元收費。

  4.2.4 對需長期租用停車泊位的業主,轄區管理處應每年與其簽訂一次租用協議。

  4.3 各轄區應設置減速條(路拱)、單向行駛、限速、限高、禁鳴、禁止通行等交通設施及標識。

  4.4 業主應自覺遵守轄區的交通及停車管理制度,出入轄區(大門)時應各行其道或先出后進。

  4.5 摩托車、(電動)自行車管理。

  4.5.1 轄區的停車場所應有明顯標識,業主應按規定有序地停放車輛。

  4.5.2 外來人員的摩托車、(電動)自行車原則上不可進入轄區。

  4.5.3 轄區的車管員、巡邏崗要認真履行職責,整理停放不齊的車輛。

  4.5.4 轄區內的樓道、走廊等公用部位不可亂停車輛。

  4.5 車管員和巡邏崗應確保轄區道路、消防通道的暢通。發現閑雜人員要及時勸離,若有緊急情況按《突發事件處理作業規程》的要求進行處理。

  5.記錄

  5.1 《值班情況記錄表》

  5.2 《外來車輛登記表》

  6.相關支持文件

  6.1 《交通管理作業規程》

  6.2 《門崗(大堂崗)管理作業規程》

  6.3 《突發事件處理作業規程》

篇2:小區車輛停放管理服務協議

  小區車輛停放管理服務協議

  甲方:________(存車方)

  住址: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

  車牌號:________

  車輛特征:________

  乙方:________(停車管理方)

  聯系人: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

  為加強小區機動車的停放管理,明確各自的權利義務,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現就機動車停放管理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有權按政府有關政策制定小區停車管理制度;

  2、有權按照政府規定或雙方約定向甲方收取停車費;

  3、有權對進出車輛進行登記,查驗停車憑證,對無證車輛可以拒絕停放或放行;

  4、有權對不按規定停放的車輛采取移動等措施;

  5、應為甲方提供車位;

  6、應負責停車場地及設施設備的檢查、維修及管理工作;

  7、應安排專人看管停車場或采用電子監控手段進行不間斷監視;勸阻、制止任何損害停放車輛的行為,采取各種防范措施,防止車輛丟失;

  8、應向甲方開具停車泊位證明,開具物業管理企業發票(或停車專用發票);

  9、其他。

  二、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有權在乙方提供的車位停放車輛;

  2、有權對乙方提供的停車管理服務進行監督,提出批評和建議;

  3、交納停車費后,有權索要停車泊位證明和發票;

  4、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車輛丟失的,有權向乙方索賠;

  5、應按照規定或約定交納停車費;

  6、服從停車管理人員的指揮和疏導;

  7、遵守停車場管理規章制度;

  8、其他。

  三、停車費價格及收費辦法

  停車管理服務費價格:

  交納方式:(按年或按月)

  交納時間:

  四、管理責任

  1、乙方提供停車管理服務,因管理不到位造成甲方車輛丟失的,負責賠償,具體賠償金額為______元。

  2、甲方委托乙方看管車輛,并要求乙方保證車輛不被損壞的,需另行增加管理費____元/月。

  五、違約責任的處理

  一方違約造成另一方損失的,必須賠償。雙方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的,可選擇下列處理方式:

  1、協商解決;

  2、申請主管部門調解;

  3、申請向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4、向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其中,3、4項不能同時選擇)

  六、本合同期限為**年,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七、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本合同解除:

  1、雙方協商一致;

  2、不可抗力因素導致任何一方或雙方不能履行合同的;

  3、甲?a href=http://m.airporthotelslisboa.com/wygw/jhfy/ target=_blank class=infot*xtkey>講話叢級ǖ鈉諳蘚捅曜冀荒賞3搗訓模?/p>

  4、其他。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簽字(蓋章):______p;&nbs; 乙方代表簽字(蓋章):________

  日期______p;&nbs; 日期________

篇3:師范學院校園機動車輛出入及停放暫行管理規定

  大學師范學院校園機動車輛出入及停放暫行管理規定

  為了認真落實國家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學校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意見》(教政<1996>12號),中央綜治辦、中央維穩辦、*教育部黨組《關于進一步加強維護高校穩定工作的通知》(教黨<20**>9號)文件精神,維護校園內的正常秩序,減少校園內機動車輛流量,預防交通事故發生,確保師生員工人身安全,經研究,特制定本規定。

  一、機動車輛管理

  1、機動車輛出入、停放歸口學院保衛處管理。

  2、機動車輛通行

  因我院校園內道路狹小、人口密集,人、車流動量大,本著盡量減少校園內機動車輛停放和流動的原則,對個人和外單位機動車輛進入校園加以限制。

  1機動車輛一律憑保衛處發放的通行證進、出校門及在校園內停放(通行證必須放在擋風玻璃前)。

  2出租車原則上不允許進入校園(送病人或給校內單位送貨等特殊情況除外)。

  3外單位來院臨時辦事的機動車輛,到門衛處登記并領取通行證方可進入停放。校內舉辦大型活動、大型會議請來的領導、來賓、或者來校聯系工作需進入的車輛,由院辦公室和保衛處統一安排停放。

  4車輛進入校園后,禁止鳴笛,禁止超車,行駛時速不得超過5公里/小時,禁止與師生爭道。

  5禁止在校園內學車、練車。

  3、機動車輛停放

  1院內停放的機動車輛一律憑保衛處發放的通行證在統一劃定的車位內停放,禁止亂停、亂放。

  2臨時停放的外來機動車輛應停放在臨時停車位內。

  3租房戶及校外機動車輛原則上不能進校停放,特殊情況必須經保衛處批準方可停放。

  二、辦證對象

  1、需經常進出校園的教職工及家屬的私人機動車輛;

  2、在院內購房的校外人員的機動車輛;

  3、教職工憑行駛證、駕駛證,校外人員憑身份證、行駛證、駕駛證到保衛處辦理機動車輛通行證及停放證,并與保衛處簽訂停放協議。

  三、違規處理

  1、所有進入校園的機動車駕駛員必須嚴格遵守校園交通安全管理規定。凡違反者,保衛處有權沒收通行證。

  2、在校園內發生的交通事故,車主直接撥打122報警電話,同時報保衛處,由交通管理部門處理。

  3、拒不執行本規定者,保衛處將視其情節輕重采取必要的措施強制執行。對無理取鬧、故意滋事的人員移交公安部門處理。

  四、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開始執行,由學院保衛處負責解釋。

  二○**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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