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公司保安設備管理規程
1.目的
保證器械功能完好、正常使用。
2. 適用范圍
保安警用所有器械。
3. 職責
1)當班保安員負責正確使用、妥善保管器械。
2)保安主管負責保安器械的采購、發放、送檢。
4.對講機使用程序
1)對講機是管理公司員工執行任務的工具,屬于管理公司的公共財產,每一個員工都有責任和義務保證對講機的正常使用。保安隊的全部對講機應建立《通訊器材臺賬》。
2)對講機只供員工執勤時使用,嚴禁用作其他用途,特殊情況須由主管領導同意方可。
3)對講機由值班人員使用,嚴禁轉借他人,嚴禁個人攜帶外出,如確有需要,須報主管領導批準。
4)對講機嚴格按規定頻率正確使用,嚴禁員工私自亂拆、亂擰或亂調其他頻率,否則按違紀處理,若損壞視情節賠償。
5)員工在交接班時應做好對講機交接驗收工作,以免出現問題時相互推脫責任。發現問題應做好積記錄并及時上報主管領導加以處理。
警棍的使用管理規定
1)警棍是保安人員執行公務時的專用工具和武器。
2)所配警棍只供當班保安執勤時攜帶和在緊急情況下使用,非值班、執勤人員嚴禁佩帶和使用,警棍是用于保安員執行公務時自衛使用。
3)嚴禁將警棍提供他人,無特殊情況或未經保安主任批準,嚴禁將警棍帶出。
4)嚴禁用警棍嬉戲打鬧,嚴禁將警棍交于他人玩耍。
5)執勤保安員必須將警棍隨身攜帶,不得隨意擱放或托他人帶為保管,嚴禁丟失或損壞。
6)使用人員要愛護使用,如有丟失或非因公損壞要予以賠償,并追究行政責任,誰丟失、損壞,誰賠償,當分不清具體責任時,由該崗位人員共同賠償。
7)交接班時,交接班人員要做好交接工作,確保其處于安全正常使用狀態。
8)**街大門執勤保安,必須隨身攜帶警棍,發現不攜帶警棍者,每次給以罰款20元。
保安部
20**年8月1日
篇2:物業公司保安設備管理規程
物業公司保安設備管理規程
1.目的
保證器械功能完好、正常使用。
2. 適用范圍
保安警用所有器械。
3. 職責
1)當班保安員負責正確使用、妥善保管器械。
2)保安主管負責保安器械的采購、發放、送檢。
4.對講機使用程序
1)對講機是管理公司員工執行任務的工具,屬于管理公司的公共財產,每一個員工都有責任和義務保證對講機的正常使用。保安隊的全部對講機應建立《通訊器材臺賬》。
2)對講機只供員工執勤時使用,嚴禁用作其他用途,特殊情況須由主管領導同意方可。
3)對講機由值班人員使用,嚴禁轉借他人,嚴禁個人攜帶外出,如確有需要,須報主管領導批準。
4)對講機嚴格按規定頻率正確使用,嚴禁員工私自亂拆、亂擰或亂調其他頻率,否則按違紀處理,若損壞視情節賠償。
5)員工在交接班時應做好對講機交接驗收工作,以免出現問題時相互推脫責任。發現問題應做好積記錄并及時上報主管領導加以處理。
警棍的使用管理規定
1)警棍是保安人員執行公務時的專用工具和武器。
2)所配警棍只供當班保安執勤時攜帶和在緊急情況下使用,非值班、執勤人員嚴禁佩帶和使用,警棍是用于保安員執行公務時自衛使用。
3)嚴禁將警棍提供他人,無特殊情況或未經保安主任批準,嚴禁將警棍帶出。
4)嚴禁用警棍嬉戲打鬧,嚴禁將警棍交于他人玩耍。
5)執勤保安員必須將警棍隨身攜帶,不得隨意擱放或托他人帶為保管,嚴禁丟失或損壞。
6)使用人員要愛護使用,如有丟失或非因公損壞要予以賠償,并追究行政責任,誰丟失、損壞,誰賠償,當分不清具體責任時,由該崗位人員共同賠償。
7)交接班時,交接班人員要做好交接工作,確保其處于安全正常使用狀態。
8)**街大門執勤保安,必須隨身攜帶警棍,發現不攜帶警棍者,每次給以罰款20元。
保安部
20**年8月1日
篇3:保安設備管理規程
保安設備管理規程
1.目的
保證器械功能完好、正常使用。
2.適用范圍
保安警用所有器械。
3.職責
1)當班保安員負責正確使用、妥善保管器械。
2)保安主管負責保安器械的采購、發放、送檢。
4.對講機使用程序
1)對講機是管理公司員工執行任務的工具,屬于管理公司的公共財產,每一個員工都有責任和義務保證對講機的正常使用。保安隊的全部對講機應建立《通訊器材臺賬》。
2)對講機只供員工執勤時使用,嚴禁用作其他用途,特殊情況須由主管領導同意方可。
3)對講機由值班人員使用,嚴禁轉借他人,嚴禁個人攜帶外出,如確有需要,須報主管領導批準。
4)對講機嚴格按規定頻率正確使用,嚴禁員工私自亂拆、亂擰或亂調其他頻率,否則按違紀處理,若損壞視情節賠償。
5)員工在交接班時應做好對講機交接驗收工作,以免出現問題時相互推脫責任。發現問題應做好記錄,并及時上報主管領導加以處理。
5.警棍的使用管理規定
1)警棍是保安人員執行公司公務時的專用工具和武器。
2)所配警棍只供當班保安執勤時攜帶和在緊急情況下使用,非值班、執勤人員嚴禁佩帶和使用,警棍是用于保安員執行公司公務時自衛使用。
3)嚴禁將警棍提供他人,無特殊情況或未經保安主任批準,嚴禁將警棍帶出。
4)嚴禁用警棍嬉戲打鬧,嚴禁將警棍交于他人玩耍。
5)執勤保安員必須將警棍隨身攜帶,不得隨意擱放或托他人帶為保管,嚴禁丟失或損壞。
6)使用人員要愛護使用,如有丟失或非因公損壞要予以賠償,并追究責任,誰丟失、損壞,誰賠償,當分不清具體責任時,由該崗位人員共同賠償。
7)交接班時,交接班人員要做好交接工作,確保其處于安全正常使用狀態。
8)xx街大門執勤保安,必須隨身攜帶警棍,發現不攜帶警棍者,每次給予罰款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