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園小區停車場管理規定范本8
A保安須知
1.登記出入車輛的車牌及出入時間。
2.巡視時須留意車輛有否貼上有效的停車證、無有效車證者須加留意立即向上級報告處理。
3.留意進出車輛出入情況,凡進入停車場的任何車輛或自行車必須有物業管理公司發出的停車證和員工停車證。
4.監控中心必須注意監察閉路電視畫面出入的動態,按規定切換,發現情況立即通知就近的保安,并做好記錄。
5.保安在巡邏時若有可疑人員在停車場內徘徊或逗留,需查明其身份來歷。
6.核對車證資料與車主檔案是否相符,及所停放的車位是否正確。
7.留意車輛門窗有否鎖好,定期張貼車輛防盜通告。
8.與監控室或管理公司保持緊密聯絡。
9.當值保安不得擅離崗位。(本崗位必須24小時值班)
B內部停車場規定
1.本車場嚴禁貨車、大客車進入。
2.停泊本車場內任何車輛應關好車,車內物品如有損失,與本車場無關。
3.所有駛入本車場的車輛,必須遵照物管處與公安交通部所制定的交規車速以及物管處保安部制定的路標駕駛。
4.任何車輛進入本車場,損壞本停車場任何公物,必須照價賠償。
5.如車輛非法占用他人車位或停放在非指定認可的區域內,本車場保安有權將此違例車輛扣押。
6.由物管處核發本車場有效停車證,此車證應該是懸貼于車輛擋風玻璃顯眼位置以便識別。
7.本車場內嚴禁擺放任何易燃物,也不準進行車輛修理,如屬緊急維修應通知
物管處,登記獲允許后方可放行。
8.任何車輛不準在本車場內洗車(抹車除外)。
9.本車場實行有償服務其按日租、月租2種形式,月租車位不得轉讓或作其它非停車用途,一經發現物管處即時收回該車位。
10.車場內嚴禁吸煙。
11.所有違例車輛包括占停、未能出示有效停車證、阻塞交通等均由物管處實施扣押,以維護停車場的秩序。
C違例處理
1.在場內超速行駛,進入車庫不開方向指示燈等影響交通指揮的,按規定處理。
2.不能出示有效的停車證,企圖或已經駛入車場,而無合理的解釋者,按規定車主須繳付有關的費用后,方可讓其駛離。
3.亂停車位而無合理解釋者或阻塞通道者,可按規則處理。
4.對于運送易燃或危險物品的車輛可確定其所運送的物品是否屬于條例所規定的危險物品,如屬危險品須請其離開車場,在外起卸,免生意外。
5.在車位范圍內外放置物品,須加制止。
6.進行修理車輛的須予勸止。
7.將車輛棄置于車場,可書面通知車主限時駛離,逾期者給予處罰。
篇2:安管部停車場管理規定
安管部停車場管理規定
1、車輛進入本停車場停泊,須按規定讀卡交費,并服從車場管理人員調度。
2、車況不良的或車輛漏油不得進入車場;不得攜帶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物品進入車場。
3、車輛進入后,按車場的指引箭頭、提示語或管理人員指揮行駛,不得逆行,限速5公里/每小時。
4、不得在停車場內加油、修車。
5、愛護停車場設施設備,不得亂丟垃圾雜物等;若損壞車場設施設備,須照價賠償。
6、車輛須泊入指定車位,不得跨車位停泊,否則按所占車位交費。
7、駕駛員離開前須檢查車門、車窗是否關好,請勿在車內存放貴重物品若車況有問題,須在車輛檢查登記表上簽名認可。
8、不得在停車場內長時間停留或在車內睡覺。
9、車輛不得堵塞停車場行車道,否則管理公司將采取強制措施疏通車道,一切后果由該駕駛員負責。
10、駕駛員遺失電腦磁卡,須出示本人身份證、駕駛執照和行駛證登記后方可離場。時租車輛電腦卡失效或丟失,按入口處管理人員登記的入場時間計算停車費,月租車須將失效卡收費處,并向發卡處聯系補辦。
篇3:校區社區地下停車場管理規定
校區社區地下停車場管理規定
第一條 為做好南校區社區地下停車場的車輛停放管理,根據“收支平衡,??顚S谩钡墓芾碓瓌t,參照北校區社區地下停車場收費管理辦法,在科學核算當前運行成本和充分聽取廣大教職工意見建議的基礎上,特制訂本管理規定。
第二條 地下停車位只能用于機動車停放,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條 地下停車場的日常管理由社區物業管理公司負責。
第四條 社區物業管理公司負責制定《**科技大學南校區社區地下停車場管理細則》。
第五條 南校區地下停車位車輛停放管理費按年收取,教職工購買地下停車位后,無論使用與否,都需繳納停車位管理費。
第六條 南校區地下停車場通行卡與學校各門通行卡為同一卡片,注冊通行卡的地下車位管理費為600元/個/年,不注冊通行卡的地下車位管理年費為300元/個/年。
第七條 學校通過計劃財務處對所有購買地下停車位的職工在工資中代扣300元/個/年的地下車位管理費,注冊通行卡的職工在社區物業管理公司另行繳納300元/個/年的地下車位管理費。
第八條 如地下停車場運行成本發生變化,調整收費標準前須經過住戶代表委員會充分討論并表決通過。
第九條 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后勤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