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行街停車場緊急事件處理規定
1 消防應急處理
1.1 了解各消防器材的擺放及用途,了解防火分區的范圍。
1.2 消防監控室接報火警信息,派就近崗位察看火勢情況,煙霧程度,匯報當值領導,組織實施滅火。通知其它部門,成立救火小組。
1.2.1由工程部關閉電源,啟動抽風、排煙機,驅散煙霧,保證能視線度。并通知附近人員迅速將車移出地庫,減少損失。
1.2.2監控室啟動消防廣播引導人員疏散。
1.2.3滅火組人啟用滅火器、消防栓等滅火器材,趕赴滅火現場。
1.2.4做好火災善后工作安排,統計搶傷情況,調查原因,協助上級處理。
1.3 火勢難以控制,滅火無效,啟動防火卷簾,撥打火警電話"119",啟動"消防預案"。
1.4 協助物業公司通知車主,統計損傷情況。
2 停電應急處理
2.1匯報當值領導,通知工程部。
2.2了解停電原因,及恢復時間。
2.3為臨保車輛作好指引,加強車庫巡查工作,以防被盜現象發生。
2.4道閘口啟動放行,增派人員協助,對于車位車輛可直接放行,臨保車輛按入場登記時間予以人工收費放后放行,做好現場指揮。
3 盜車處理
3.1發現被盜,匯報當值領導,聯動出入口,調查原因。
3.2確定車牌號碼及車位情況,報監控中心協助調查。
3.3通知各道閘出入口手動操作,認真盤查。
3.4通知物業公司聯系車主,增加出入口人手配合戒備、盤查。
3.5帶領巡邏隊員展開巡邏抓捕。
3.6將可疑人員交公安機關處理,寫好事件報告,作好內部調查。
4 刮車處理
4.1車輛入庫值班員作好車輛檢查工作。
4.2如車主行車或人為對其它車輛造成刮車事件,迅速抓獲當事人或當事車輛,作好交通疏散工作。
4.3通過資料通知被損車主或客戶協商處理,達成處理意見。
4.4保護現場,作好事實見證工作,有必要將事件經過作好記錄。
4.5通知當值領導,條件許可作留照備案工作。
4.6雙方協商不妥,可協助聯系交警處理。
4.7詳細記錄事件時間經過,填寫事件報告。
5 沖卡處理
5.1發現沖卡,通知出口崗作攔截工作,匯報當值領導。
5.2保護現場,通知工程部人員確定損失估計。
5.3拍照取證存檔,及調取監控資料,以便取證。
5.4調查沖卡原因及動機。
5.5扣留車輛,通知車場人員檢查場內車輛是否有被盜現象。
5.6協助通知交警部門,提供相關資料,作好索賠協助工作。
5.7指揮車輛,防止交通堵塞,如設備損壞,不能操作,隨時啟動緊急出口或手動操作。
5.8作好記錄。
篇2:人民醫院停車場管理制度
第一人民醫院停車場管理制度
1、為方便職工、病人停車之需要,我們提供三處免費停車場。
2、本院負責維護停車場秩序,調配停車泊位,但不負責車輛等財產的監管,凡車輛碰撞、擦刮或其它意外事件,本院不承擔任何經濟責任。
3、車輛停泊必須嚴格按院方要求執行,聽從管理人員指揮,不得妨礙其它車輛的停與行,否則將承擔違規停車的責任。
4、由于車輛停放存在上班、看病間區高峰,車輛停泊時間不宜過長。
5、各停車場嚴禁一切車輛長期滯留,一經發現,將按每日50元收取停車費。
篇3:大學校園地下停車場管理辦法
大學校園地下停車場管理暫行辦法
為維護學校地下停車場的秩序,規范地下停車場的管理,保障學校資產安全,保護學校及車位使用人合法權益,制定本辦法。
一 總 則
第一條 地下停車場產權歸學校所有,車位采取租用方式有償使用。
第二條 學校公務車和職工私家車均需交納存車費。
第三條 資產管理處負責地下停車場的日常管理。
第四條 計劃財務處依據存車協議收取存車費。
第五條 后勤管理處負責地下停車場設施的日常維修與維護。
第六條 行政管理處負責地下停車場立項工程的建設與維修。
第七條 安全穩定工作辦公室負責地下停車場消防設施的配備與維修、停車場值班人員消防安全培訓。
二 車位管理
第八條 地下停車場限定學校正式員工的車輛停放,一名職工只能申請一個車位(一戶家庭最多申請兩個車位)。
第九條 公務車使用單位或職工申請車位,應向資產管理處提交申請,批準后與資產管理處簽訂存車協議。
第十條 公務車使用單位或職工擬終止停車的,須及時到資產管理處辦理協議終止手續。禁止私自將車位轉租他人,一經發現,學校收回車位使用權。
第十一條 存車費按年度收取,學校根據經營成本等因素合理確定收費標準。超過交費期限15天未交費,學校收回車位使用權。
三 出入庫管理
第十二條 地下停車場24小時開放,遇工程維修、惡劣天氣等特殊原因影響車輛存放時,地下停車場臨時停用。
第十三條 地下停車場安裝智能道閘系統,車輛須刷卡出入,無卡的車輛禁止進入停車場。
第十四條 地下停車場限高2米,超過限制高度的車輛禁止進入。
四 安全管理
第十五條 停車場僅允許備案并交費的車輛停放,其它車輛嚴禁停放。
第十六條 車輛出入停車場須減速慢行,在停車場內行駛時,時速不得超過5公里。
第十七條 禁止裝載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品的車輛進入停車場,禁止安裝熱車儀的車輛進入停車場,禁止故障車輛進入停車場。
第十八條 停車場內禁止隨處扔垃圾,嚴禁在停車場內吸煙。
第十九條 停車場的車輛出入通道禁止人員通行,未成年人禁止進入地下停車場。
第二十條 禁止消防通道及過道等處隨意停車,對不按位停車造成的后果,車主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二十一條 車輛停放應避讓公共設施、障礙物和其他車輛,損壞停車場設備和設施的應予以賠償。
第二十二條 地下停車場內禁止試車、修車、洗車、練車,禁止無證駕駛。
五 附則
第二十三條 違反本管理辦法者,學??梢匀∠浯孳囐Y格。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由資產管理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