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1、加強獎勵與懲處,充分調動安管員的工作積極性,激勵和規范安全服務隊伍的建設。
二、原則:
1、事實求是的原則。
2、目標與效果相統一的原則。
3、獎勵與懲處相結合的原則。
4、精神獎勵和物質相結合,以精神獎勵為主的原則。
三、安管員獎勵依據:
1、在預防、制止違法犯罪和在同犯罪分子作斗爭中,英勇頑強,機智勇敢,不怕犧牲,表現突出的。
2、搶險救災,預防安全災害事故,保證公司財產和住戶生命財產的安全,成績顯著的。
3、認真履行保安職責,積極工作,成績突出的。
4、積極參與小區的精神文明建設,文明執勤,禮貌待人,有突出事跡的。
5、正確執行公司的管理規定,模范遵守安管員的職業道德,堅持原則,秉公辦事,敢干同違法違紀行為作斗爭,表現突出的。
6、密切與業主聯系,為業主做好事,愛護公共財物,獲得業主的多次表揚,有突出事跡,影響較大的。
7、抓獲偷盜、搶劫等犯罪分子的。
四、獎勵辦法:
1、口頭表揚:有直屬主管對其工作進行肯定。
2、記功:在員工檔案中記錄所獲得的成績和表揚。
3、通報表揚:對于成績突出的,可上報人事部,并由人事部發出通報表揚書。
4、現金獎勵,最高不超過人民幣100元,并在當月工資一同發放。
5、對于成績顯著的,可作為年度優秀員工的評比依據。
6、加薪獎勵,對于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員工,有突出貢獻,成績顯著的,經總經理批準,可給予一定級別的加薪獎勵。每一次加薪不超過人民幣50元。
7、根據公司的發展需要,對于有發展潛質的員工,在出現工作崗位有空缺時,可由部門主管提名,人事部審核,總經理批準,給予晉升獎勵。
五、獎勵程序
1、項目隊長填寫《員工獎勵申請單》
2、由安全服務部主任、物業總監進行審核。
3、上報人事部進行審核批準。
4、由總經理進行審核批準。
5、總經理在審核批準之后向員工公布。
以上制度從20**年9月5日開始執行。
篇2:商場保安員擒獲小偷獎勵請求
商場保安員擒獲小偷的獎勵請求
**分公司:
20**年**月**日下午*時**分的時候保安員李**在商場內A區正常巡檢時發現兩女一男一直尾隨在前來購物的五、六名澳大利亞籍的顧客身后,李**本以為是拉客黃牛,正欲制止驅趕的時候,顧客進入了A區某商鋪挑選高爾夫用品其中一男兩女也跟隨至商鋪內,正當澳大利亞籍顧客試用球桿時男性小偷順手從顧客的左側褲兜內將錢包取出,男性小偷正欲得手離開時被守在門口的保安員李**將其制服,在制服男性小偷的同時李**及時用對講機通知A區巡邏隊員支援,但因聚眾看熱鬧的人員較多,在支援人員趕到的時候兩名女性小偷已趁亂在A區玻璃房逃脫,隨后李**在其他隊員的配合下將其抓獲的男性小偷送至地鐵商圈警務站,后經在與民警的溝通中得知擒獲的男性小偷和其他兩名女性小偷均為慣犯,已在二號線地下商圈內作案多起。
對此警務站民警對管理處和李**本人給予了高度的贊揚,在警務站盜竊嫌疑人交出了盜竊現金共計7600元人民幣,保安員李**受到了澳大利亞籍顧客的誠摯的感謝,當澳大利亞籍顧客給保安員李**小費時被朱求正婉言拒絕,李**抓獲小偷的事情同時也受到了商場經營戶業主的好評,保安員李**這種上班工作責任心強,觀察細致的工作作風值得我們大家學習,為了表揚先進,激勵保安員的工作熱情,特申請對保安員李**提出獎勵,以資鼓勵。
妥否!請領導批示!
**商場服務管理處
20**年*月*日
篇3:保安公司年度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表彰獎勵決定
保安公司年度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的表彰獎勵決定
公司各部門:
20**年以來,z保安公司在z公安分局黨委的正確領導下,深入貫徹黨的十七大和十八大精神,緊密圍繞“服務為先、平安為上”的工作大局,認真實施“走出去、走上去”的戰略目標,深入開展規范化管理,引領公司全體員工突破績效、創建品牌、樹立形象、興建家園,在為客戶保駕護航中創新發展,從而促進各項工作走上快車道,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披荊斬棘一路前行,以驕人的業績譜寫出一曲曲壯麗凱歌,涌現出了一大批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
為了深入開展創先爭優活動,大力營造團結、和諧、進取、奉獻的濃厚氛圍,共創保安大業,更好地完成20**年度新的工作目標和任務,經研究決定:對保安物業部等3個“先進科室”、對技防部、保安部所屬的3個“先進大隊”、對保安物業部等5個“先進中隊”、對z舊車市場保安班等8個“先進(班)分隊”、對榮獲 “突出貢獻獎”的 z等3人、對王建峰等6人“先進工作者”、對z等20人“優秀員工”、對z等50人“優秀保安員”、對z等2人“優秀通訊員”予以表彰獎勵。
希望受表彰的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戒驕戒躁,珍惜榮譽,再接再厲,更上層樓,團結帶領大家齊心奮進共創輝煌;同時要求其他員工在新的一年里,認真學習先進人物的先進思想和模范事跡,廣泛開展創先爭優的競賽活動,堅持改革共識,增強發展意識、服務意識、憂患意識,愛崗敬業,扎實工作,為做大做強z保安做出新貢獻!
20**年12月31日
附:20**年度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