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場保安員擒獲小偷的獎勵請求
**分公司:
20**年**月**日下午*時**分的時候保安員李**在商場內A區正常巡檢時發現兩女一男一直尾隨在前來購物的五、六名澳大利亞籍的顧客身后,李**本以為是拉客黃牛,正欲制止驅趕的時候,顧客進入了A區某商鋪挑選高爾夫用品其中一男兩女也跟隨至商鋪內,正當澳大利亞籍顧客試用球桿時男性小偷順手從顧客的左側褲兜內將錢包取出,男性小偷正欲得手離開時被守在門口的保安員李**將其制服,在制服男性小偷的同時李**及時用對講機通知A區巡邏隊員支援,但因聚眾看熱鬧的人員較多,在支援人員趕到的時候兩名女性小偷已趁亂在A區玻璃房逃脫,隨后李**在其他隊員的配合下將其抓獲的男性小偷送至地鐵商圈警務站,后經在與民警的溝通中得知擒獲的男性小偷和其他兩名女性小偷均為慣犯,已在二號線地下商圈內作案多起。
對此警務站民警對管理處和李**本人給予了高度的贊揚,在警務站盜竊嫌疑人交出了盜竊現金共計7600元人民幣,保安員李**受到了澳大利亞籍顧客的誠摯的感謝,當澳大利亞籍顧客給保安員李**小費時被朱求正婉言拒絕,李**抓獲小偷的事情同時也受到了商場經營戶業主的好評,保安員李**這種上班工作責任心強,觀察細致的工作作風值得我們大家學習,為了表揚先進,激勵保安員的工作熱情,特申請對保安員李**提出獎勵,以資鼓勵。
妥否!請領導批示!
**商場服務管理處
20**年*月*日
篇2:外語學院學生第二課堂活動獎勵條例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全面推進素質教育,鼓勵我院廣大學生積極參與第二課堂學習競賽活動,以促進學生個性發展,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條 凡我院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在校期間參加第二課堂學習競賽活動獲得集體或個人榮譽等級者,均可依此方案申報相應獎勵。
第三條 獎勵等級依主辦方層次級別從高到低依次設置為國際級、國家級、省級、市級、校級和院級六個級別。具體等級認定由學院黨政聯席會議研究決定。
第四條 凡獲得各級榮譽者,學院將視其榮譽級別和美譽度分別給予院長通令嘉獎、全院通報表彰、年級通報表揚;對于獲得高級別大獎,為學校、學院爭得極大榮譽者,學院將提請校長給予通令嘉獎。
第五條 凡獲得各級榮譽者,學院將按照《z師范大學學生綜合考評辦法》,區別專業類比賽項目和非專業類比賽項目,給予相應的“專業分”或“文體分”加分獎勵,并在年度獎學金評定時,同等條件下予以優先考慮。
第六條 凡獲得院級榮譽者,學院一律頒發給榮譽證書;凡獲得校級(含校級)以上榮譽者(向學院提供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一份,學院確認后原件奉還),學院將視其榮譽等級,另給予如下標準的物質獎勵(單位:元/集體、個人) :
專業類比賽
獎級
國際級
國家級
省級
市級
校級
注:對于獲得校級以上榮譽的參賽指導教師,學院將以學生物質獎勵額度的50%給予相應的獎勵。
第七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第八條 本辦法解釋權歸外國語學院黨政聯席會議。
篇3:某公司工會合理化建議征集獎勵辦法
公司工會合理化建議征集獎勵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鼓勵職工開展合理化建議活動,促進企業技術改進、發明創造,提高勞動生產率和經濟效益,結合公司實際,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合理化建議,是指有關改進和完善公司及所屬單位生產技術和經營管理方面的辦法和措施,應具有進步性、可行性和效益性。
第三條 合理化建議以提高產品質量和降低物資消耗、提高勞動生產率和經濟效益、加強企業管理為重點。
第四條 公司及所屬各單位都應組織開展職工合理化建議征集活動。
第二章 征集 第五條 公司和基層礦處一般每年集中開展一次合理化建議征集活動。
第六條 凡決定采納的建議,應分檔次給予獎勵。同時以文件的形式公布下發,反饋給各單位和本人。
第七條 職工可以隨時向礦處工會提交合理化建議;礦處也可以根據礦井生產經營形勢和部署,圍繞某一重點、難點或者專題開展合理化建議征集活動。
第八條 礦處工會負責收集職工合理化建議,并組織有關單位和專業技術人員進行評審。
第九條 職工提出合理化建議應當填寫《合理化建議登記表》,必要時應附圖紙、數據、資料等。從填表之日起,建議提出者即有義務向采納單位詳細說明情況、回答問題。
第三章 評審與反饋 第十條 成立煤業公司工會合理化建議征集評審領導小組,負責推動全公司合理化建議工作。各礦處應吸收有關專業人員成立相應組織,負責合理化建議的評審工作,并協調所屬單位在評審工作中所發生的爭議。
第十一條 在工會合理化建議征集評審領導小組之下應指定相應的工作機構或專管人員,負責合理化建議的征集、登記、整理、傳遞、存檔等日常工作。
第十二條 工會收到《合理化建議登記表》后,應及時對建議進行評議和論證。
第十三條 工會合理化建議征集評審領導小組,應接受職工群眾的監督、檢查,并回答職工群眾提出的問題和質詢。
第十四條 廣大職工群眾可對合理化建議活動進行監督,凡弄虛作假的,公司工會將追究有關單位(部門)負責人的責任。
第十五條 凡決定采納的建議,由礦處工會合理化建議征集評審領導小組根據建議的性質、類別,決定由某一單位(部門)或幾個單位(部門)落實完成,涉及公司內容的,由公司工會協調有關部門落實。
第十六條 經采納的合理化建議,采納單位應及時列入實施計劃,積極創造條件,并在資金、材料、人力、工時等方面給予支持。
第十七條 公司工會合理化建議征集評審領導小組將不定期組織有關職能部門、有關人員對落實完成的建議進行驗收和效益評估。發現造假的,取消獎勵,并追究申報單位的責任。
第十八條 合理化建議在實施中經過試驗并鑒定成功后,應將有關技術資料歸檔保存。
第四章 獎勵 第十九條 公司合理化建議獎勵分為一、二、三等獎。必要時可以設立特等獎和鼓勵獎,具體獎勵金額由公司工會合理化建議征集評審領導小組研究確定。
第二十條 基層礦處應對合理化建議進行表彰獎勵。具體獎勵標準,由各單位自定。
第二十一條 提合理化建議獲獎者,其事跡記入本人檔案,可作為評選先進、考核晉級、評定職稱、聘任職務等的依據之一。對于積極提出合理化建議的職工,其建議雖未被采納,所在單位可根據具體情況自定適當鼓勵的辦法。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二條 各礦處工會可根據本辦法,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實施細則。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由煤業公司工會合理化建議征集評審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