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級中學(學校)安全獎勵條例
為了進一步落實《深圳市學校安全管理條例》,切實保障我校師生員工的生命健康與公私財物,打造平安校園,特對《zz初級中學安全獎勵條例》修訂如下:
一、獎勵范圍:1.車輛駕駛員 2.保安員 3.食堂員工
二、獎勵名稱:年度安全獎。
三、獎勵形式與標準:以精神獎勵為主、物質獎勵為輔。按教學年度,具體標準為:1.車輛駕駛員:600元/年;2.保安員:600元/年;3.食堂員工:300元/年。
四、獲獎條件:
1.車輛駕駛員:全年無因個人原因發生的違規與責任事故。
2.保安員:學校全年無因保安員個人原因或保安工作而導致的安全責任事故。
3.食堂員工:(1)全年無衛生事故發生;(2)在接受上級有關部門檢查時,無被整改或被處罰情況;(3)全年無個人責任事故。
五、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六、本規定的解釋權歸校長辦公會。
篇2:幼兒園安全隱患舉報獎勵制度
> 幼兒園安全隱患舉報獎勵制度為了切實做好幼兒園的安全工作,確保師生人身安全和學校財產安全,消除安全隱患,防止安全事故的發生,根據有關安全管理法律法規,依照“誰主管、誰負責、誰在崗、誰負責”的原則做好園安全工作。同時,鼓勵社會各界人士共同關心、支持、參與幼兒園安全管理工作,特制訂霞浦幼教安全隱患舉報獎勵制度。
一、教職工獎勵方案
(一)班主任獎勵方案
1、每月對班級進行的安全考核,作為學年末班主任考評的一個項目。
2、在優秀班集體評比中,同等條件下,一學年未扣安全分的班級優先。
(二)教職工獎勵方案(包括班主任)
安全事故及事故隱患舉報事項一經核查屬實,將給予舉報人一定的精神獎勵或物質獎勵(獎勵金額在20-100元不等):
1、對一般事故或一般事故隱患的舉報人,給予精神鼓勵。
2、對重大事故或重大事故隱患的舉報人,給予一定的物質獎勵。
3、對重大事故或重大事故隱患的舉報人,能在第一時間妥善解決或消除安全隱患的,在年終考核中給以安全加分,同時給予一定的物質獎勵。
4、如遇同一內容如有多人舉報的,則獎勵第一舉報人。
說明:已列入學校整改的重大事故隱患舉報項目,不再予以獎勵。
二、社會人士獎勵方案
歡迎熱心人士參與幼兒園的平安校園建設,對于校外關心幼兒園安全的家長、來客,發現校園隱患的能及時報給學校,我們將給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質的獎勵。
三、舉報電話:*** 林老師 18***7 馮老師
電子信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