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工區違紀嫌疑工作制度
“違紀嫌疑”工作制度為認真貫徹上級關于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倡廉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按照礦東發[~]21號文的指示要求,結合工區工作實際,從思想、政治、管理和監督上,建立完善的違紀防范體系,加大工區從源頭上預防和遏制~的力度,促進三個文明建設健康發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應遵循下列原則
(一)教育在先的原則。全區干部職工特別是領導干部和重點崗位人員,要經常開展黨風廉政教育,黨紀政紀教育,艱苦奮斗教育,不斷增強紀律觀念,提高執行紀律的自覺性。
(二)預防為主的原則。及時制定工區管理規定和制度措施,用紀律和制度規范行為。加強監督檢查,及時掌握可能發生的違紀情況,強化教育管理,防范于未然。
(三)從嚴執紀的原則。對于違紀行為,一經發現,堅決查處,決不姑息遷就。
(四)以事實為依據的原則。要以事實為依據,根據不同情況,依照規定恰當地對“違紀嫌疑”行為,予以認定、處置。
二、“違紀嫌疑”的認定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認定為“違紀嫌疑”:
1、重要問題決策方面
(1)未按工區的議事規則、決策程序研究決定工區重大問題和重要事項的;
(2)《黨支部工作條例》規定應有黨支部(總支)參與決策的重要問題,未按黨支部(總支)委員會參與研究的;
(3)在民主評議、領導測評等方面,未按有關程序進行,沒有公示的;
(4)沒有按“區(隊)務公開”要求,及時向職工群眾公開有關事項的;
(5)隱瞞本隊違法違紀等問題的。
(二)資金管理方面
(1)違反規定報銷費用的;
(2)未按規定使用獎勵、管理基金的;
(3)公款私存的;
(4)截留工人工資、獎金的;
(5)違反工資、獎金分配有關規定,私設獎項和發放物品的。
(三)在物資管理方面
(1)擅自購買物品的;
(2)購進假冒偽劣產品或購貨價格不合理的;
(3)物資管理帳、物、卡不符的。
(四)在產品營銷方面
(1)利用職權刁難客戶的;
(2)接受客戶宴請的;
(3)接受客戶禮品或讓客戶承擔不應由客戶承擔的費用的;
(五)在作風方面
(1)接受影響公務的宴請和其它消費的;
(2)講排場、比闊氣,揮霍浪費的;
(3)不屬于自己分管范圍的事情攬權辦理的;
(4)不應自己辦理的事務私自辦理,應有兩人以上共同辦理的事務一人辦理的;
(5)不正確對待監督約束打擊報復他人的;
(6)在生活作風方面群眾反映較多的。
(六)在報告重大事項方面
(1)發生事故隱瞞不報或不匯報真實情況的;
(2)發生影響區隊聲譽的事情壓報和瞞報的。
(3)因工作不到位,出現集體*和越級*的;
(4)區隊長以上干部未按規定要求及時報告個人重大事項的。
(七)其他方面
(1)在安全、生產、經營、管理等各個環節中違反制度規定、程序,可能出現違紀行為的。
(2)對在實施“違紀嫌疑”制度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落實整改不及時或不到位的。
(3)執行“違紀嫌疑”制度不認真、不嚴格的。
三、職責與分工
(一)實行“違紀嫌疑”制度在工區黨政的領導下進行。
(二)工區黨總支對全區的黨風廉政建設負直接領導責任,
區屬各黨支部對本隊的黨風廉政建設負直接領導責任。工區黨總支書記為全區“違紀嫌疑”制度第一責任人,區屬各隊黨支部書記為該隊“違紀嫌疑”制度第一責任人。
工區黨政主要領導負責全區“違紀嫌疑”制度的落實,各隊主要負責人負責該隊的“違紀嫌疑”制度的落實。
四、違紀嫌疑的調查和處置
(一)工區副職、各隊黨政正職發生違紀嫌疑,由工區黨政研究后,安排專人調查、認定和處置,重大問題的交礦有關單位進行處置。
(二)各隊工班長以上領導干部,一般黨員、職工出現違紀嫌疑,由所在隊黨政組織,工區黨政主要領導和有關部門認定和處置,重大問題報礦有關部門。
(三)對違紀嫌疑的處置分為:批評教育、戒免談話、通報批評、調離工作崗位、免職、罰金等。
(1)情節輕微的,對責任人進行批評教育;
(2)情節較輕的,對責任人進行戒免談話;
(3)情節較重的,對責任人進行通報批評;
(4)情節嚴重的,將責任人調離工作崗位或免除職務;
(5)一人多次發生違紀嫌疑行為,加重處罰;
(6)集體發生違紀嫌疑行為的,視情節加重處理,按照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有關規定,追究區隊黨政主要負責人的責任,并追究領導班子其他領導人的責任。
(四)“違紀嫌疑”的談話和戒免
(1)黨員干部、管理人財物人員出現“違紀嫌疑”均可進行談話戒免。
(2)工區副職和各隊黨政正職的談話或戒免由工區黨政研究組織實施,由黨總支書記約被談話人談話,并做好記錄。其他人員的談話一般由各隊黨支部書記實施。
(3)根據各單位掌握的情況和群眾反映的問題,由黨總支或各隊黨支部確定談話對象。
(4)談話或戒免的主要內容:學習有關規定;針對發生的違紀嫌疑提出批評和要求。
(五)構成違紀的,按照有關黨紀政紀規定進行處理。
五、附則
(一)本規定由工區總支負責解釋
(二)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實行
篇2:AN學院建設工程程序化管理及違紀處分暫行規定
AN學院建設工程程序化管理及違紀處分暫行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學校建設工程的管理,保證學校建設工程質量,提高工程投資效益,減少重復建設和資金浪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和《陜西省高等院?;üこ陶袠斯芾磙k法》、陜西省《關于對工程建設違法違紀行為給予黨紀政紀處分的暫行規定》等法規及學校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建設工程,是指利用學校資金及校內各單位自籌資金開支的新建工程、擴建工程、裝修工程、維修工程、綠化工程和基礎設施工程。
第三條 本規定適用于學校所有單位、部門及其工作人員。
第二章 立項與審批
第四條 凡擬進行建設工程項目,除緊急搶修工程外,都必須事先立項并獲批準。
第五條 工程項目的立項,由學校工程建設單位提出書面立項報告。報告必須包括工程項目建設目的、用途、投資計劃、資金來源及建設后收益的可行性分析報告等內容。
第六條 立項報告的受理與審批
(一)修繕工程項目的立項報告由后勤管理處受理,工程造價在50萬元以下的項目,報校長辦公會議審批;造價在50萬元以上的項目,報校黨委討論決定。
(二)基建工程項目的立項報告由基建處受理,工程造價在100萬以下的項目,報校長辦公會議審批;造價在100萬元以上的項目提交黨委討論。需要報請上級主管部門審批的,應及時上報。
(三)學校建設總體規劃和大型建設工程項目,應組織專家進行論證,提請教代會審議后由校黨委研究決定。
第七條 任何單位不準擅自在校內建房,不得擅自改建、擴建公用房。立項未獲批準的項目不準施工,違者應令停工。
第三章 設計、報建與招標
第八條 工程項目立項被批準后,學校建設工程管理部門應做出項目設計。項目設計應結合立項報告的有關內容和實際用途進行,所有工程項目都應該按照節儉、實用的原則進行,不得搞超標準設計。項目設計報分管基建工作的校領導審批。
第九條 工程項目確定后,需向省、市、區有關部門報建的,由學校工程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按工程項目報建管理規定辦理有關手續。
第十條 預算投資額在10萬元以上的建設工程項目,必須遵照《陜西省高等院?;üこ陶袠斯芾磙k法》的規定進行招標。具體工程項目的招標方式,由學校遵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地方建設行政管理部門的有關規定確定。
招標活動開始前3天,學校工程建設管理部門向監察處報送招標文件,招標結束5日內,工程建設管理部門將招標結果(主要應說明招標過程及結果,并有招標工作小組成員簽名)書面送監察處備案。實行議標的工程項目,議標前3天應向監察處報送有關材料,議標須有監察人員參加。
第十一條 招標與標底制作必須分離,標底編制過程在監察處監督下實行全封閉工作方式。
第十二條 在工程項目招(議)標過程中,學?;?、后勤、計財、監察、審計部門及學校工程建設管理單位的有關人員與投標人或承建單位有直接親屬關系的,應當回避。任何人不得在工程項目招(議)標過程中向投標人或承包單位泄漏工程項目投資計劃和其它應當保密的資料及情況。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工程項目發包給不具備相應專業資質(資格)等級的單位或個人。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限定學校工程建設管理部門將工程項目發包給指定的投標人或承包單位。
第十三條 工程施工單位確定后,學校建設工程管理部門代表學校與施工單位簽定施工合同。簽訂施工合同必須符合國家及學校的有關規定,除載明常規性內容條款外,并須載明工程質量等級或要求、保修期、保修費用及“將工程決算款3%作為質量保證金,在工程交付使用半年或一年后再付”的條款和“工程預決算必須經審計部門審計并以審計結果為準”、“決算審計審減額超過5%,超過部分審計費由施工方承擔;審減額超過10%,全部審計費由施工方承擔”等有關事項。合同簽字前須經監察、審計部門審核并簽署意見,報學校法定代表人簽字后,方能生效。合同書分送學校監察處、審計處、計財處。
第四章 施工管理、變更、簽證與質量監督
第十四條 學校工程建設管理部門應向施工單位提供與施工現場相關的地下管線資料,要求施工單位采取措施加以保護,防止因施工造成對地下管線的損壞。
第十五條 學校工程建設管理部門應要求施工單位采取措施,控制和處理施工現場的各種粉塵、廢氣、廢水、固體廢物以及噪聲、振動對環境的污染和危害。正常上課時間不得在教學區進行噪聲和振動危害較嚴重的施工。
第十六條 學校工程建設管理部門對施工質量具體負責。投資在100萬元以下的工程項目,應聘請監理或指派專人對工程建設的全過程進行質量監督。工程質量監督人員要嚴格按照施工圖紙、施工規范對工程進行現場監督。投資在100萬元以上的工程項目,必須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工程監理單位進行監理。監理單位代表學校對建設工程的質量、工期、造價等實施監理,并對施工質量承擔監理責任。工程監理單位不得轉讓工程監理業務。
第十七條 工程建設必須嚴格執行施工驗收規范、質量驗收標準和強制性標準,重要設備、購配件必須符合設計要求,沒有按規定進行實驗、檢驗和復試的材料不得用于工程,需要分部、分項驗收和隱蔽工程,未進行驗收不得進行下道工序施工。
第十八條 對工程項目中按市場價采購的數額較大的材料,學校工程建設管理部門事先應指派專人(2人以上)進行材料質量及市場價格調查,并寫出書面調查報告。報告須由調查人、學校工程建設管理部門負責人簽名并蓋公章,在工程竣工后進行決算審計時同其它資料一起報審。
第十九條 建設工程中的變更凡涉及主體結構和大的使用功能調整的,必須由設計單位出具設計變更;其它需要變更的事項,由學校建設工程管理部門征求主管校領導同意后出具變更通知單。
第二十條 工程建設過程的簽證,必須由監理單位、學校建設管理部門和主管校領導共同簽署意見。沒有實施工程監理的項目由學校建設管理部門和主管校領導簽字。
工程變更和簽證增加資金在10萬元以下的由學校建設管理部門簽署意見后報學校主管領導審批;10萬元以上的報主管領導簽署意見后提交校長辦公會議審批;50萬元以上的提交校黨委研究。
第二十一條 嚴格控制建設工程的預付款和進度款的拔付。計財處根據學校建設管理部門負責人和主管校領導簽署意見的借款單,分期拔付工程預付款和進度款。工程進度款的拔付額不能超過形象進度的75%,工程峻工前拔付工程款不能超過工程總造價的85%,剩余工程款待工程決算審計結束、扣除質量保證金后結算。
第五章 驗收與決算
第二十二條 建設工程完成后,施工單位依據國家竣工驗收的規定,向學校提供完整的竣工資料和竣工驗收報告。
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應具備下列條件:
?、偻瓿山ㄔO工程計劃和合同約定的各項內容;
?、谟型暾募夹g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
?、塾泄こ淌褂玫闹饕ㄖ牧?、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的進場實驗報告;
?、苡锌辈?、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分別簽署意見的質量合格文件;
?、萦惺┕挝缓炇鸬墓こ瘫P迺?。
第二十三條 學校建設管理部門收到竣工驗收報告后,十日內依據法律、法規、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設計文件及施工合同,對施工單位報送的竣工資料審查合格后,組織竣工驗收。小型改建、裝修、維修、綠化和基礎設施工程,由學校工程建設管理部門印制驗收報告單,組成由學校主管校領導、監察處、審計處、后勤管理處、項目使用或管理單位、學校工程建設管理部門等單位的負責人參加的驗收小組,對工程質量進行驗收;樓房類和投資在100萬元以上的工程,由學校工程建設管理部門組織設計、施工、監理、質檢部門進行驗收;省上批準立項的建設項目,按《陜西省基本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實施辦法》的規定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的工程,驗收人須在工程項目驗收報告上簽署意見并簽名。工程項目驗收報告上必須有工程質量監督人員對工程質量監督情況的說明及本人簽名。工程在合理使用期內出現質量問題,要追究工程質量監督人員和工程項目驗收人員的責任。
凡驗收不合格的地方,由學校工程建設管理部門負責督促施工單位返工整改,重新驗收直至合格。重大質量事故問題,由學校組成調查組對事故責任進行調查處理。
第二十四條 建設工程必須進行決算審計,并以審計報告的結論為準進行決算。造價在100萬元以下的工程,由學校審計處審計;造價在100萬元以上的工程,報省教育紀工委審計。
第二十五條 工程項目竣工后,施工單位根據工程項目驗收報告向學校工程建設管理部門提交正規的工程項目決算書,由學校工程建設管理單位負責人審核簽字后,向審計部門提供下列資料供作決算使用:
(一)施工單位的工程決算書;
(二)學校主管領導簽字的變更報告;
(三)其它需要提供的資料。
審計部門作出《××工程項目決算審計報告》,對工程決算進行最后認定,同時必須注明所審核的工程項目決算書中工程量是否真實、決算是否合理,還要分析投資節約或超支的原因。
《決算審計報告》需送校長、主管副校長、紀委書記、監察處、學校工程建設管理部門、計財處。計財處以主管副校長審批簽字的《決算審計報告》為依據,按合同規定的條款同施工單位結算。
第六章 執法監察
第二十六條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學校監察處、審計處對投資1萬元以上的工程建設項目進行執法監察。重點是通過對工程的立項、審批、報建、預算、招標議標、標底編制、施工管理、工程質量和竣工驗收、決算等各個重要環節的監督,防止和糾正工程建設中違法違紀和損害國家、學校利益行為的發生,查處工程建設中的違紀行為。
第二十七條 凡回避監督的,視為建設工程中的不正之風,對相關部門和責任人員進行責任追究。
第七章 違紀行為與處分
第二十八條 凡在本校范圍內所發生的工程建設違法違紀行為,除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由有管理權的主管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和作出行政處理外,還應視情節依照本規定給予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九條 有關單位、部門及基建工作人員在工程建設中,凡有違反法律、法規和規定的,或具有本規定第三十條所列行為之一的,必須追究有關責任人員的紀律責任。情節較輕的,給予行政警告至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行政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是黨員的,同時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行政開除處分,是黨員的,同時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第三十條 學校建設工程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必須按照本規定第二十九條的規定給予有關責任人相應的紀律處分。
(一)工程項目未按規定立項或者立項未獲批準擅自開工的;基層單位擅自在校內建房的。
(二)未經批準擅自擴大建設工程規模、提高工程建設項目標準、變更建設工程用途的。
(三)違反規定,將建設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質量安全監督等事項發包或者委托給不具有相應專業資質(資格)等級的單位或個人的,學校工程建設管理部門不負責導致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質量安全監督等事項出現重大失誤的。
(四)要求、唆使或者串通建設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質量安全監督單位違反法律、法規和質量安全標準的規定進行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和監督的;采購、強令使用不經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建設工程配件和設備的;強行指定建設工程材料、構配件和設備的生產廠家或者供應商的。
(五)違反規定,對應當進行招標的建設工程不進行招標的;將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化整為零以及以其他方式規避招標的;搞串標、假招標、肢解工程發包等不正當活動的;招(議)標事先不向有關部門報告,不按規定程序進行招(議)標活動、事后不報有關部門備案的。
(六)違反規定,在工程招(議)標過程中應回避而不回避給工程招(議)標工作或學校造成嚴重影響和損失的;泄漏應當保密的與招(議)標活動有關情況和資料的;擅自與投標人就投標價格、投標方案等實質性內容進行談判的;與投標人串通損害國家、學校利益的。
(七)違反規定,限制、排斥符合條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參加投標的;對違反招標投標有關規定和程序的行為不制止、不糾正、不查處或者不報告的;收受投標人的財物或者其它好處的。
(八)在中標候選人以外確定中標人或自行確定中標人的;不按照招標文件和投標文件訂立合同的;與中標人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協議的;將已中標項目自行作廢、變更另行發包的。
(九)以各種名義、形式干預正常的建設工程活動和正當的招(議)標活動的;授意選擇、指定工程項目的承包、代理、監理等單位的;為親友承包工程項目或者生產、供應工程建設材料、構配件和設備等提供便利和優惠條件的。
(十)接到關于工程項目承包單位轉包或者違法分包以及轉讓監理業務的報告而不制止、不糾正的;與承包單位串通進行轉包或者違法分包的。
(十一)違反工程項目造價管理規定,擅自減少或者截留、擠占、克扣、挪用工程項目款項,降低工程項目質量的;隨意加大工程項目造價、超標準、超規模、高估冒算、揮霍浪費以及在資金管理和使用中損害國家和學校利益的。
(十二)按規定應當實施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的工程項目而不實施監督管理的;不按有關標準和規范要求實施監督管理,降低質量安全標準和要求的;對有關工程建設違法違紀行為不制止、不糾正、不查處或者不報告的。
(十三)不按規定對工程建設項目進行竣工驗收的;經驗收不合格,而出具合格意見或擅自使用、交付使用的;對實際發生工程量應當核減而不核減的。
(十四)其他違反規定的行為。
第三十一條 在工程建設活動中,有關人員具有貪污、受賄、挪用和違反財經紀律,以及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接受禮品不交公等違法違紀行為的,按照規定合并處理。
第三十二條 在工程建設活動中,有關單位、部門和人員違法違紀取得的財物,依法沒收、追繳或者責令退賠。
第三十三條 違反規定進行施工的,除責令停工、追究有關人員法律、紀律責任外,還應責令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賠償經濟損失。
第三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予處分:
(一)主動檢查錯誤并及時糾正的,或者積極清繳全部違法違紀獲得的財物的;
(二)主動采取措施,減少或者避免損失的;
(三)檢舉、揭發他人的違法違紀行為,經查證屬實的;
(四)經辦人員依法抵制無效,被迫執行的;
(五)其他依法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予處分的情形。
違法違紀行為情節輕微,未造成危害后果,經批評教育改正后,可以不予處分。
第三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從重或者加重處分:
(一)對建設工程活動負有管理監督職責的單位、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反規定故意違法違紀的;
(二)利用職權指示、暗示、默許或者強令下屬人員實施違法違紀行為的;
(三)拒不糾正錯誤或者阻止他人交代、舉報、提供證據材料的;
(四)打擊報復舉報人、證人的;
(五)不及時采取措施,致使損失增大的;
(六)偽造、毀滅、隱匿證據的;
(七)其他依法應當從重或者加重處分的情形。
第八章 附 則
第三十六條 本規定由紀委、監察處負責解釋。
第三十七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關于開展校內建設工程項目執法監督的意見(試行)》(安專紀發[1997]第6號)、《關于對校內建設工程項目進行程序化管理的暫行規定》(安專紀發[1998]第3號)兩個文件同時廢止。
篇3:職中違紀學生懲處條例
職中違紀學生懲處條例
1、為了貫徹執行《中學生守則》,《中學生日常行為規范》,保證正常的教學秩序,使學校的管理系列化,制度化,規范化,制定本校紀律懲處制度。
2、學校紀律處分分為口頭警告、警告、嚴重警告、記過、記大過、開除留校察看,勒令退學、開除學籍八種。
3、紀律細則
?、儆邢铝星楣澯砂嘀魅位虬嘀魅螘迫卫蠋熍u教育,并在班上點名批評。未做好課堂準備者,未交作業者,違反課堂紀律被點名者,遲到,課間操無故不到場或不請假者,語言不文明者,隨地吐痰亂丟果皮紙屑者,損壞公物不嚴重(要照價賠償)者等。
?、谟邢铝星楣澲徽哂砂嘀魅瓮ㄖ獙W生家長到校,共同教育學生,要求學生限期改正。經常不做好課堂準備者;多次未交作業者,課堂紀律差,多次被點名者:遲到三次以上者;早退、曠課者;女生多次化妝者;有打架斗毆現象者;其他需要請家長到校者;有校外人員等找者(除父母)。
?、塾邢铝星楣澲徽?,填寫違紀卡,并寫出書面檢查。多次違反課堂紀律,經教育不改者;遲到4次以上者;早退,曠課累計9節者;班與班之間發生打架未造成傷害者;在校內打撲克者;小偷小摸者;損壞公物較嚴重者(照價賠償);有校外人員等找經教育不改者;帶煙、帶煙具、帶撲克牌到校者。
?、苡邢铝星楣澲徽?,由學校給予處分。
第一,違紀學生經批評教育并填寫違紀卡后,仍然有違紀行為,填寫違紀卡三次,給予嚴重警告處分。
第二,在校外(包括校門口)打架斗毆者;有損校譽者;帶管制刀具到校者;攔路搶劫者,在校內打架造成輕微傷害者;視其情節和后果嚴重程度,給予嚴重警告以上處分,直至開除,或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三,看黃色手抄本、淫穢書報者,損壞公物嚴重者,抽煙,賭博,喝酒者,給予嚴重警告處分。
第四,無故曠課累計18節,外逃三天;遲到累計9次,給予嚴重警告處分,每遞增1倍升一級處分。
第五,在處分未撤銷前,再次違反校紀者,在原處分基礎上升一級處分。
?、輰W生受處分后,自受處分之日算起,兩個月后可根據改正鉆誤的程度,由學校撤銷或減輕處分。處分撤銷了的學生再次違反校規校紀,將從重處理。
?、逓楣膭顚W生改正缺點、錯誤,爭取進步,對于受處分的學生,凡有良好表現和取得良好的學習成績,受到校級以上表彰者,可一次性撤銷其所受處分;自受處分后無違反現象并爭做好人好事和爭取進步,受學校、團,班級表揚,累計表揚二十次者,可撤銷警告處分。依次類推,每遞增受表揚二十次,可撤銷嚴重警告、記過、記大過處分。
?、呤荛_除留校察看以上處分者,一年復察一次,確有改正者,可減輕其處分一個等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