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學學生在校期間違紀責任追究制度
1.學生因病因事不能上課,班主任老師必須出具假條一式兩份,一份交給學生作為出入校園的憑證,一份留在班級由科任老師檢查,并記好班務日志 (無班務日志的請馬上備好)同時與學生家長取得聯系。
2.任課教師在上課前要認真清點核對班級人數,對不在課堂的學生弄清原因及去向,任課教師填好班務日志,及時匯報給班主任。
3.對無故不上課的學生,任課教師要與班主任一道進行落實,必要時及時與學生家長、年級長、兩處主管主任或主管校長匯報。
4.學生逃學在外給學校造成不良影響的,視情節給予警告、記過、留校查看、開除學籍等處分,標準可參照該生日常班級量化考核分數進行,除開除學籍外,均要和家長簽訂協議書。
5.各食堂、各超市、浴池等在上課期間不許學生停留,一旦查實1人次扣50元,比如看電視或聚會等,嚴謹學生與外雇人員有過深交往。
6.文化課、體育課、專業課均不允許提前放學,任課教師認真遵守上課秩序。提前侯課并填寫班務日志,規范自己的教學行為,形成良好的授課習慣。
7.音樂專業課,除了排上琴房練琴和在專業老師處上課的學生外,其它無琴點和非專業老師上課的學生應在班級準備上課或上自習,希望班主任老師和專業課老師嚴格管理,計入班級量化考核范疇。
8.學生逃學任課老師未發現的扣獎金50---100元,兩處值班領導檢查未發現的扣值班人50---100元,逃學學生從校門出入校園大門值班人員未發現或未制止的扣100---200元。
希望全校教職員工積極行動起來,嚴抓嚴管,進一步規范教育教學,每一位職工都是教育者和管理者,發現違紀學生都有責任、有義務、有權利進行管理、制止和教育,使我校的全員管理水平再上新臺階。
篇2:集團企業ZZ等人違規違紀處罰決定
集團公司關于ZZ等人違規違紀的處罰決定
各項目部、機關各部室、裝備部、塑鋼廠:
20**年12月24日13:26分,建安分公司接到短信匿名舉報,稱**廠副廠長ZZ存在利用職務之便給家人加工塑鋼門窗、由于下錯料浪費公司材料以及上班時間打游戲、看電視等現象;裝備部、塑鋼廠司機CC、DD存在公車私用及私闖收費站等現象;塑鋼廠FF不上班但獎金和正常上班人員一樣及私自占有公司被褥等現象。接到舉報后,建安分公司迅速成立調查組,展開對此事件的調查,經調查,匿名舉報現象全部屬實,事實成立。
ZZ等人的行為,嚴重違反了從業人員應有的行為操守和職業道德,無視法規和公司制度,嚴重損害了公司的利益和聲譽。根據《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書》及建安分公司各項管理規章制度,經相關部門研究決定,并報分公司經理審批,決定對史凱南等人作如下處罰:
1、免去ZZ南塑鋼廠副廠長職務,將私自給家人加工的塑鋼門窗按市場價進行賠償(門窗量由塑鋼廠予以確認)。
2、CC、DD調離司機崗位,并各處500元罰款。
3、FF處500元罰款并歸還公司被褥,20**年1月1日后若還不上班,勞資部只做技能工資,和出勤相關的獎金、津貼全部扣除。
4、塑鋼廠廠長SS管理不到位,處1000元罰款。
5、裝備部部長EE管理不善,處500元罰款。
6、裝備部黨支部書記WW沒有及時掌握相關信息,給穩定工作造成不良影響,處500元罰款。
7、塑鋼廠專職政工員GG沒有及時掌握相關信息,給穩定工作造成不良影響,處1000元罰款。
8、以上所處罰款及賠償金于12月30日之前交回建安分公司財務部,逾期不交者,按雙倍予以處罰。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篇3:物業保安員執勤違紀處罰規定(7)
物業保安員執勤違紀處罰規定(七)
加強隊伍建設,嚴肅隊伍紀律,維護隊伍形象,杜絕不良行為,經公司研究決定,特制訂以下處罰標準:
一、遲到早退,罰款20元;
二、當班時著裝不整齊,佩帶不整齊,抽煙、吃零食、戴墨鏡者,罰款10元;
三、當班時看書籍、報紙、雜志、打私人電話或與親朋好友聊天者,罰款30元;
四、當班時睡崗或不按規定巡邏,罰款50-100元;
五、隨地吐痰、亂扔垃圾或不清掃保安室衛生,當班人員每人罰款10元;
六、人為損壞公司配置的器材,除照價賠償外,罰款30-50元;
七、執勤中因態度粗暴、意氣用事,而發生爭吵、斗毆等惡性事件,除承擔相應責任外,罰款80元;
八、交接手續及值班記錄不明了,當班人員每人罰款10元;
九、不參加例會、出操集訓、學習或擾亂集訓、學習秩序的罰款50元;
十、責任小區出現失竊等現象,經核實屬執勤不到位的,追溯當班人員責任,并處以一定的經濟處罰;
十一、宿舍被評為末位宿舍的同室人員各罰款10元;
十二、一年中違紀三次或違法一次者清除出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