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經理人

借款質押合同范本(4)

6331

  借款質押合同范本

  出質人(甲方):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如屬自然人則需填寫身份信息)

  開戶金融機構及賬號:______(如以銀行存單、基金等質押需填寫)

  質權人(乙方):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

  為確保_______________號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的履行(此合同可獨立于原借款合同,也可合并到借款合同),甲方愿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質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質押,甲、乙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約定如下條款:第一條

  甲方以“質押財產清單”(附后)所列之財產設定質押。

  第二條甲方質押擔保的貸款金額(大寫)

  __________元,貸款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三條

  甲方保證對質押財產依法享有所有權或經營管理權。

  第四條

  甲方應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將質押財產交付乙方占有并同時向乙方支付保管費______元。

  第五條

  質押擔保的范圍:貸款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元及利息、違約金(包括罰息)、賠償金、質物保管費用及實現貨款債權和質權的費用(包括訴訟費、律師費等)。

  第六條

  本合同的效力獨立于被擔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無效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第七條

  本合同項下有關的評估、鑒定、保險、保管、運輸等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質押期間,乙方有妥善保管質押財產的義務,因乙方的過錯導致質押財產的價值減少,應當:(1)在借款人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債務后,乙方向甲方賠償;

  (2)如借款人未能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債務,乙方的賠償責任可因未得到履行的借款合同債務而部分或全部抵消。

  第九條

  甲方應辦理質押財產在質押期間的財產保險。財產保險的第一受益人為乙方。保險單證由乙方代為保管。

  第十條

  質押期間,質押財產如發生投保范圍的損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為導致質押財產價值減少的,保險賠償金或損害賠償金應作為質押財產,存人乙方指定的賬戶,質押期間雙方均不得動用。

  第十一條

  非因乙方過錯致質押財產價值減少,甲方應在三十天內向乙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第十二條

  質押期間,質押財產造成環境污染或造成其他損害應由甲方獨立承擔責任。

  第十三條

  質押期間,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贈與、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質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本合同項下的質押財產。

  第十四條

  質押期間,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轉讓質押財產所得的價款應優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償其所擔保的債權。

  第十五條

  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借款人未能清償債務,乙方有權以質押財產折價或以拍賣、變賣、兌現質押財產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實現質權。

  第十六條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乙方有權提前處分質押財產實現質權、停止發放借款合同項下貸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合同項下已發放的貸款本息:1.甲方被宣告破產或被解散;

  2.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九條、第十一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的約定或發生其他嚴重違約行為;

  3.借款合同履行期間借款人被宣告破產、被解散、擅自變更企業體制致乙方貸款債權落空、改變貸款用途、卷入或即將卷入重大的訴訟(或仲裁)程序、發生其他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或缺乏償債誠意的行為等情況。

  第十七條

  甲方因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壓或已設定抵押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向乙方支付借款合同項下貸款金額______%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就不足部分予以賠償。乙方有權就違約金、賠償金直接與甲方存款賬戶中的資金予以抵銷。

  第十八條

  乙方依法處分質押財產所得的價款,按下列順序分配:1.支付處分質押財產所需的費用;

  2.清償借款人所欠乙方貸款利息;

  3.清償借款人所欠乙方貸款本金、違約金(包括罰息)和賠償金等;

  4.支付其他費用。

  第十九條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簽訂后自甲方將質押財產交付乙方占有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應由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_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

篇2:建設銀行(個人消費借款)質押合同

  合同編號:

  中國建設銀行印制

  出質人(甲方):

  住所:

  通訊地址:

  電話:

  存款金融機構及賬號:

  質權人(乙方):中國建設銀行

  住所:

  電話:

  授權代理人:

  為確保______號《中國建設銀行個人消費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質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質押,甲、乙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約定如下條款:

  第一條 甲方以“質押財產清單”(附后)所列之財產設定質押。

  第二條 甲方質押擔保的貸款金額(大寫)___元,貸款期限為___年,自乙方將借款劃入《借款合同》規定的賬戶之日起計算,即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_月__日。

  第三條 甲方保證對質押財產依法享有所有權或經營管理權。

  第四條 甲方應于____年___月__日將質押財產交付乙方占有,并同時向乙方支付保管費 ____元。

  第五條 質押擔保的范圍:貸款金額(大寫)_______元及利息、違約金(包括罰息)、賠償金、質押財產保管費用及實現貸款債權和質權的費用(包括訴訟費、律師費等)。

  第六條 本合同的效力獨立于被擔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無效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第七條 本合同項下有關的評估、鑒定、保險、保管、運輸等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質押期間,乙方有妥善保管質押財產的義務,因乙方的過錯導致質押財產的價值減少的,應當:

  1.在借款人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債務后,乙方向甲方賠償;

  2.如借款人未能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債務,乙方的賠償責任可因未得到履行的借款合同債務而部分或全部抵消。

  第九條 乙方認為質押財產在質押期間需辦理財產保險的,甲方應辦理質押財產在質押期間的財產保險。

  甲方在財產保險單上應填寫或注明乙方為被保險人,并與保險人在保險單中特別約定,一旦發生保險事故,保險人應將保險賠償金直接劃付至乙方指定的賬戶。

  甲方應將保險單證交由乙方代為保管。

  第十條 質押期間內,質押財產因第三人的行為導致質押財產價值減少的,損害賠償金應作為質押財產。

  第十一條 非因乙方過錯致質押財產價值減少,甲方應在30天內向乙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第十二條 質押期間內,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轉讓質押財產所得的價款應優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償其所擔保的債權。

  第十三條 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借款人未能清償債務,乙方有權以質押財產折價或以拍賣、變賣、兌現質押財產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實現質權。

  第十四條 質押期間內,發生下列情況之一,乙方有權提前處分質物實現質權、停止發放借款合同項下貸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合同項下已發放的貸款本息:

  1.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九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的約定或發生其他嚴重違約行為;

  2.借款人被宣告失蹤,而其財產代管人拒絕履行本合同的;

  3.借款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而其監護人拒絕履行本合同的;

  4.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而其財產合法繼承人拒絕繼續履行本合同的;

  5.借款人連續三個月不履行還款義務或有其他缺乏償債誠意的行為;

  6.借款人卷入或即將卷入重大的訴訟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糾紛,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

  第十五條 甲方因隱瞞質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壓或已設定質押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向乙方支付借款合同項下貸款金額 %的違約金。

  違約金不足以彌補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就不足部分予以賠償。

  乙方有權就甲方應承擔的違約金、賠償金直接從甲方存款賬戶中的資金予以相應的扣劃。

  第十六條 乙方依法處分質押財產所得的價款,按下列順序分配:

  1.支付處分質押財產所需的費用;

  2.清償借款人所欠乙方貸款本息;

  3.清償借款人應支付的違約金(包括罰息)和賠償金等;

  4.支付其他費用。

  第十七條 其他約定事項:

  1.

  2.

  3.

  第十八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各方可以協商解決,也可直接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在協商或訴訟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各方仍須履行。

  第十九條 本合同滿足以下條件后生效:

  1.質押財產移轉占有或依法辦理出質登記;

  2.本合同經雙方簽字或蓋章。

  第二十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 乙方(公章):

  授權代理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3:保單質押借款合同范本最新版

  保單質押借款合同范本最新版

  保單質押貸款是投保人把所持有的保單直接抵押給保險公司,按照保單現金價值的一定比例獲得資金的一種融資方式。若借款人到期不能履行債務,當貸款本息積累到退?,F金價值時,保險公司有權終止保險合同效力。

  保單質押借款合同范本

  貸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根據合同法及有關規定和《借款合同條例》及貸款方的有關貸款辦法簽定本合同。

  第一條

  本合同借款金額為_________元,借款利息按合同簽訂之日的銀行同期貸款利率_________%計算,并在還款時一并償清,若發生逾期不還,將按_________%計算相應罰息。

  第二條

  本合同借款期限為_________天,借款方應保證按期償還借款。如確需延期償還,應在借款到期前七日內向貸款方提出書面申請,由貸款方審核是否辦理續借手續。

  第三條

  借款方以保險合同所規定的權利作為質押,以確保本合同的履行,質押擔保的范圍包括借款本息和罰息。

  第四條

  本合同中借款方用于質押的保險合同號碼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詳見保單)。

  第五條

  借款期間發生任何形式的給付,給付金將優先償還借款本息。

  第六條

  借款方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歸還本息的,質權自動消滅,貸款方應當返還上述保險合同。

  第七條

  本合同期內因失效或其他原因致使保險合同效力終止,保單欠款本息將從退保金額中扣除。

  第八條

  借款到期,借款方逾期未償還的借款本息總和超過保單現金價值時,保險合同即行終止,貸款方將不再承擔任何保險責任

  第九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當事人要求變更或解除本合同,需經協商,本合同在變更協議未達成前仍然有效。

  第十條

  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由_________仲裁或者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借貸雙方各執一份,另一份由貸款方備存。

  貸款方(蓋章):_______

  借款方(簽字):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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