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經理人

助學質押借款合同書

7717

  20**助學質押借款合同書

  合同編號:_________年_________字第_________號

  出質人(甲方):_________

  有效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開戶金融機構及賬號:_________

  質權人(乙方):_________

  法定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為確保_________年_________字第_________號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質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質押。甲、乙雙方根據有關的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

  甲方以“質物清單”(附后)所列之財產設定質押。

  第二條

  甲方質押擔保的貸款金額為_________(幣別)_________元整,貸款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三條

  甲方對質押的財產依法享有所有權,并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將質押物或權利憑證交付乙方占有并同時向乙方支付保管費_________元。

  第四條

  質押擔保的范圍包括因借款合同而產生的借款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約定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因借款人違約而給債權人造成的損失和其他所有應付費用。

  第五條

  本合同的效力獨立于被擔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無效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第六條

  質押期間,乙方有妥善保管質押物的義務,因乙方的過錯導致質物的價值減少的,應當:

  (一)在借款人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債務后,乙方向甲方賠償;

  (二)如借款人未能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債務,乙方的賠償責任可因未得到履行的借款合同債務而部分或全部抵消。

  第七條

  非因乙方過錯導致質物的價值減少,甲方應在30天內向乙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第八條

  質押期間,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贈與、轉讓、兌現、再質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本合同項下的質物。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轉讓、兌現質物所得的價款應優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償其所擔保的債權。

  第九條

  甲方以債權、存款單或其他有價證券出質的,其兌現日期先于還款日期的,乙方有權選擇下列任何一種方式處理:

  (一)到期兌現用于提前清償貸款;

  (二)轉換為定期儲蓄存單繼續用于質押;

  (三)用乙方認可的等額債權、存款單調換到期債券、存款單。

  第十條

  質押登記

  (一)依據相關法律規定必須辦理出質登記的,出質人與質權人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15日內到有關機關辦理權利出質登記手續。

  (二)質押登記事項發生變化,依法需進行變更登記的,出質人與質權人應在登記事項變更之日起15日內到有關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第十一條

  質權的實現和消滅

  (一)借款人無論何種原因未按借款合同約定履行到期應付債務(包括因借款人或擔保人違約而由貸款人宣布提前到期的債務或債權人按照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宣布解除合同而產生的損害賠償),質權人有權直接變賣、拍賣質物或將質物折價清償所擔保的債權。如果采取變賣或折價方法處分質物,變賣價格或折價金額由雙方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質權人應采取拍賣的方法處分質物。

  (二)處分質物所得款項在優先支付質物處分費用和本合同項下出質人應支付或償付給質權人的費用后,用于清償借款合同項下的債務。

  (三)質權因以下原因而消滅:

  1.主債權消滅;

  2.質權實現。

  質權因主債權消滅而消滅的,質權人應將其保存的質物及權利證書交還出質人。

  第十二條

  締約過失和違約責任

  (一)本合同簽訂后,出質人拒絕或拖延交付質物,致使質押不能生效的,構成締約過失,出質人應對質權人承擔質押擔保范圍的賠償責任。

  (二)下列事件之一即構成質押人在本合同項下的違約:

  1.因出質人的原因導致質押無效;

  2.出質人以任何方式(作為或不作為)妨礙質權人根據本合同有關約定處分質押物。

  (三)在發生上述違約事件或締約過失的情況下,出質人負有締約過失或違約責任,質權人有權采取以下一項或多項措施:

  1.解除與出質人之間的借款合同或宣布借款合同提前到期;

  2.要求出質人賠償質權人因出質人違約而蒙受的一切直接或間接損失(包括但不限于質權人遭受的借款合同項下貸款本金、利息和費用的損失);

  3.僅需通知,將出質人在質權人以及中國銀行其他機構處任何賬戶內的資金或對質權人以及中國銀行其他機構享有的債權與質押擔保債權相抵消。

  第十三條

  費用

  與本合同及本合同項下質物有關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項下的登記、公證費及質物的保險、運輸、倉儲、保管、估價、維修、保養、處分等費用),均由出質人支付或償付。

  第十四條

  權利放棄

  質權人給予出質人的任何寬容、寬限、優惠或延緩行使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均不影響、損害或限制質權人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規而享有的一切權益,不應視為質權人對本合同項下權利、權益的放棄,也不免除出質人在本合同項下應承擔的任何義務。

  第十五條

  合同的修改、補充和解釋

  (一)本合同經雙方書面同意,可以修改或補充;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補充均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二)本合同的未盡事宜,應按照本合同所擔保的借款合同的有關條款解釋或辦理。

  (三)本合同任何條款的無效均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效力。

  第十六條

  爭議解決、法律適用和管轄

  本合同的一切糾紛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凡因履行本合同而產生的糾紛,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在協商無效時,雙方同意采用下述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向借款合同約定的人民法院起訴,通過司法程序解決。

  2.由_________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

  與訴訟或仲裁有關的所有費用均由保證人承擔,但法院判決或仲裁委員會裁決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七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在下列條件滿足后生效:

  1.合同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

  2.出質人本合同第五條質物清單所列質物交付于質權人。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由出質人執_________份,質權人執_________份,_________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質人(簽章):_________

  質權人(簽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簽字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簽字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簽訂時間: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時間及地點:_________

篇2:建設銀行(個人消費借款)質押合同

  合同編號:

  中國建設銀行印制

  出質人(甲方):

  住所:

  通訊地址:

  電話:

  存款金融機構及賬號:

  質權人(乙方):中國建設銀行

  住所:

  電話:

  授權代理人:

  為確保______號《中國建設銀行個人消費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質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質押,甲、乙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約定如下條款:

  第一條 甲方以“質押財產清單”(附后)所列之財產設定質押。

  第二條 甲方質押擔保的貸款金額(大寫)___元,貸款期限為___年,自乙方將借款劃入《借款合同》規定的賬戶之日起計算,即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_月__日。

  第三條 甲方保證對質押財產依法享有所有權或經營管理權。

  第四條 甲方應于____年___月__日將質押財產交付乙方占有,并同時向乙方支付保管費 ____元。

  第五條 質押擔保的范圍:貸款金額(大寫)_______元及利息、違約金(包括罰息)、賠償金、質押財產保管費用及實現貸款債權和質權的費用(包括訴訟費、律師費等)。

  第六條 本合同的效力獨立于被擔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無效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第七條 本合同項下有關的評估、鑒定、保險、保管、運輸等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質押期間,乙方有妥善保管質押財產的義務,因乙方的過錯導致質押財產的價值減少的,應當:

  1.在借款人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債務后,乙方向甲方賠償;

  2.如借款人未能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債務,乙方的賠償責任可因未得到履行的借款合同債務而部分或全部抵消。

  第九條 乙方認為質押財產在質押期間需辦理財產保險的,甲方應辦理質押財產在質押期間的財產保險。

  甲方在財產保險單上應填寫或注明乙方為被保險人,并與保險人在保險單中特別約定,一旦發生保險事故,保險人應將保險賠償金直接劃付至乙方指定的賬戶。

  甲方應將保險單證交由乙方代為保管。

  第十條 質押期間內,質押財產因第三人的行為導致質押財產價值減少的,損害賠償金應作為質押財產。

  第十一條 非因乙方過錯致質押財產價值減少,甲方應在30天內向乙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第十二條 質押期間內,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轉讓質押財產所得的價款應優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償其所擔保的債權。

  第十三條 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借款人未能清償債務,乙方有權以質押財產折價或以拍賣、變賣、兌現質押財產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實現質權。

  第十四條 質押期間內,發生下列情況之一,乙方有權提前處分質物實現質權、停止發放借款合同項下貸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合同項下已發放的貸款本息:

  1.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九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的約定或發生其他嚴重違約行為;

  2.借款人被宣告失蹤,而其財產代管人拒絕履行本合同的;

  3.借款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而其監護人拒絕履行本合同的;

  4.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而其財產合法繼承人拒絕繼續履行本合同的;

  5.借款人連續三個月不履行還款義務或有其他缺乏償債誠意的行為;

  6.借款人卷入或即將卷入重大的訴訟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糾紛,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

  第十五條 甲方因隱瞞質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壓或已設定質押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向乙方支付借款合同項下貸款金額 %的違約金。

  違約金不足以彌補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就不足部分予以賠償。

  乙方有權就甲方應承擔的違約金、賠償金直接從甲方存款賬戶中的資金予以相應的扣劃。

  第十六條 乙方依法處分質押財產所得的價款,按下列順序分配:

  1.支付處分質押財產所需的費用;

  2.清償借款人所欠乙方貸款本息;

  3.清償借款人應支付的違約金(包括罰息)和賠償金等;

  4.支付其他費用。

  第十七條 其他約定事項:

  1.

  2.

  3.

  第十八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各方可以協商解決,也可直接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在協商或訴訟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各方仍須履行。

  第十九條 本合同滿足以下條件后生效:

  1.質押財產移轉占有或依法辦理出質登記;

  2.本合同經雙方簽字或蓋章。

  第二十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 乙方(公章):

  授權代理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3:保單質押借款合同范本最新版

  保單質押借款合同范本最新版

  保單質押貸款是投保人把所持有的保單直接抵押給保險公司,按照保單現金價值的一定比例獲得資金的一種融資方式。若借款人到期不能履行債務,當貸款本息積累到退?,F金價值時,保險公司有權終止保險合同效力。

  保單質押借款合同范本

  貸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根據合同法及有關規定和《借款合同條例》及貸款方的有關貸款辦法簽定本合同。

  第一條

  本合同借款金額為_________元,借款利息按合同簽訂之日的銀行同期貸款利率_________%計算,并在還款時一并償清,若發生逾期不還,將按_________%計算相應罰息。

  第二條

  本合同借款期限為_________天,借款方應保證按期償還借款。如確需延期償還,應在借款到期前七日內向貸款方提出書面申請,由貸款方審核是否辦理續借手續。

  第三條

  借款方以保險合同所規定的權利作為質押,以確保本合同的履行,質押擔保的范圍包括借款本息和罰息。

  第四條

  本合同中借款方用于質押的保險合同號碼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詳見保單)。

  第五條

  借款期間發生任何形式的給付,給付金將優先償還借款本息。

  第六條

  借款方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歸還本息的,質權自動消滅,貸款方應當返還上述保險合同。

  第七條

  本合同期內因失效或其他原因致使保險合同效力終止,保單欠款本息將從退保金額中扣除。

  第八條

  借款到期,借款方逾期未償還的借款本息總和超過保單現金價值時,保險合同即行終止,貸款方將不再承擔任何保險責任

  第九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當事人要求變更或解除本合同,需經協商,本合同在變更協議未達成前仍然有效。

  第十條

  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由_________仲裁或者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借貸雙方各執一份,另一份由貸款方備存。

  貸款方(蓋章):_______

  借款方(簽字):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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